简单说就是蒋介石还没定下决心与日本撕破脸皮,还想着用过去的方法,打一阵然后签订协议平息事态。
七七之后不仅庚子赔款照付,驻扎长江的日本舰队也依然在国军沿岸炮台的炮口下大摇大摆行驶,视国军的大炮为无物。
直到淞沪会战之前,蒋介石的态度依然是摇摆的,这一点可以从他的行为看出来,原本已经计划好的进攻上海日军,到了原定的开战日期却被蒋介石叫停,驻扎长江的日军舰队发觉国军准备在淞沪开战,自己的退路将被切断,紧急向上海撤退,沿岸炮台发觉之后报告,却得不到任何开炮命令,只能眼睁睁看着日本军舰逃出长江,事后国民政府把这个责任归到汉奸头上,可是汉奸只能泄漏国军在淞沪开战的计划,并不能阻止国军开炮。
蒋介石对日本始终是畏惧的,妥协的打算始终存在,七七之后一直与日军进行谈判,只是由于日本开价太高,谈判始终未成,蒋介石下定决心与日本撕破脸皮抗战到底,已经是太平洋战争爆发的时候了。
庚子赔款,又称庚子事变赔款、庚子拳乱赔款,简称庚款,是大清帝国政府在1901年9月7日与庚子事变相关其他十一国签订的《辛丑条约》中所规定的赔款,因系针对1900年(庚子年)义和团发起的庚子事变,引致八国联军出兵大清,因此被称为庚子赔款,共计赔款高达四亿五千万。
西方各国要求中国赔款的理由包括:
庚子赔款总额为关平银四亿五千万两,约合当时的3.33亿美元或6750万英镑。赔款年息为四厘(4%),从1902年起,分三十九年还清;利息从1901年7月1日起计算,本息共计9亿8223万8150两。
这笔赔款被称为“大赔款”。还有17个省的中国地方官绅分别与各国领事、教士、教民协商议定了纹银2227万2708两的地方赔款,其中538万6000两归入大赔款。地方赔款的实际支付额为纹银1688万6708两,被称为“小赔款”。
《辛丑条约》规定赔款偿还方法为“用金付给,或按应还日期之汇兑金款市价付给”,即以约定的汇率兑换他国货币偿还,或以偿还之日的汇率兑换。这种规定上的模糊,事实上为列强多索赔款提供了事由。
清政府在签署完条约后,也意识到了这个问题,并函询各督抚及总税务司赫德意见。两江总督刘坤一坚称,按约定,“应以还银为准”。然而赫德却回复称,赔款付银“按随时行情核定”,且声明“赔款原非银数,乃系以金核计”。
列强在偿还方法上亦存在争论。美国先坚持以“金”为准,旋又主张该以“银”为准。俄、德、法等国意欲以“金”为准,但又承认依条约当以“银”。1903年10月1日,比利时公使递交了一个折衷方案,提出赔款要以金核算,但为方便中国还款,仍然按汇率兑银支付;至于金银之间的汇兑差额,若银价跌,则视作清政府对列强的“亏欠”,相反,多余之额亦会退还给清政府。这个方案旋即为各国代表所接受。据此,各国于1904年7月26日向清政府递送联合照会,要求后者接受其主张;并在之后提出,由于银价下跌的事实,清政府应当补偿1902~1904年间已经产生的差额。迫于压力,清政府最终答应了其要求。
俄罗斯帝国(28.97%)
德意志帝国(20.02%)
法兰西第三共和国(15.75%)
大英帝国(11.25%)
日本(7.73%)
美利坚合众国(7.32%)
意大利王国(5.91%)
比利时王国(1.89%)
奥匈帝国(0.89%)
荷兰王国(0.17%)
其他(0.1%)
在庚子赔款本息合计9亿8223万8150海关两的分配比例中,俄罗斯帝国所获最多,达2.84亿,占庚子赔款总数的28.97%;其次为德意志帝国的1.966亿两,占总数的20.02%;其他各国的分配比例为法国15.75%,英国11.25%,大日本帝国7.73%,美国7.32%,意大利王国5.91%,比利时王国1.89%,奥匈帝国0.89%,荷兰王国0.17%,国际要求0.033%,西班牙王国(英语:Restoration (Spain))0.030%、葡萄牙王国0.02%、瑞典和挪威联合王国0.01%。根据事后结算,赔款的本金总额比列强所损失的至少多2亿两,其中俄国本金1.33亿两,合1.84亿卢布,战争损失仅军费1亿卢布加中东铁路损失7000万卢布;德国本金9.1千万两,约合4亿马克,损失仅2.5亿马克;美国本金3.4千万两,约合2500万美元,损失仅1360万美元。
各国赔款分配比例,除考虑到出兵数量、战费支出多寡以及财产损失外,德国因其外交官克林德遇害故要求巨额赔偿。法国为中国天主教会保护国,因此其所得赔款(主要为“小赔款”)中,有一部分用于修缮被毁教堂,以及支付给中国遇害天主教教民遗属,作为抚恤金。
根据辛丑条约,以中国的关税、常关税、盐税作为赔款抵押。还本付息定在上海,由汇丰银行、德华银行、道胜银行、东方汇理银行、正金银行经收。次年美国花旗银行在上海设分行,参加组成庚子赔款银行委员会。清政府的关税收入仅能偿还以前的旧借外债,庚子赔款年额2121万余两摊派给各省、关,引起田赋、丁漕、粮捐、契税、当税、盐斤加价、关税、厘金、统税和各种捐税的不断增加,当时称之为“洋捐”。
这种地方摊派的“洋捐”,直接造成了1900年代全国的“抗洋捐”斗争300余起,著名的有:
实际上因偿付比较困难,之后美国考虑排外事件起于无知,后“退还赔款”引各国纷纷效仿,但该退款同样均由列强指定在华用途,自1909年起美国将之用于教育,例如成立清华大学。第一次世界大战中国对德、奥宣战后,停止支付这两国的庚子赔款。同时沙俄宣布暂停“赔款”缓付5年。1924年5月,沙俄倒塌后成立的苏联宣布退回庚子赔款后也不再是问题。1924年底,美国政府宣布第二次退还庚子赔款,把余下的所有对美赔款全数退还。1925年法、日、英、比、意、荷等国都声明退回赔款余额,并订立协议,充作办理对华教育文化事业,或充作外国银行营业费用和发行内债基金之用。这种退回庚款的实际使用,除苏联外都由中外合组的管理委员会主持。不过这种退款只是变更用途,实际上中国政府仍必须支付对美、英、日、法、比、意、荷、挪威等国的赔款,支付给这些国家把持的管理委员会以用于上述事项。直至1938年赔款支付终止,实际共支付赔款六亿五千二百三十七万(6亿5237万)余两,折合银元则约为十亿元。
曾任美国国务院远东问题顾问的柔克义在得知大批中国青年赴日留学的消息后,1904年底向美国国务院提交了《减免部分拳乱赔款,资助清国留学美国》的建议书,此举得到了美国部分上层人士的支持。
1905年,在中国驻美国公使梁诚与美方商讨庚款使用黄金还是白银支付方式时,获悉美国国务卿海约翰有“美国所收庚子赔款原属过多”之语,于是梁诚放弃了使用黄金还是白银的争论,转而向美国政府提出“退还庚子赔款虚数的要求”,一方面上书清廷请以此款设学育才。经过3年多交涉,中间虽因发生粤汉铁路废约之关系而生阻,但梁氏努力不懈,1908年6月23日美国国会终于通过退还庚子赔款案,将处置赔款全权付与总统西奥多·罗斯福。1908年(光绪三十四年)7月11日,美国核减赔款文告由美国驻华公使柔克义送达中国政府,其中说:美国决定以部分庚子赔款还赠中国,但贵国政府得遣学生来美留学。 中国外务大臣庆亲王奕劻答复上述公文说:
同日,外务部致美国公使馆函称:
并派唐绍仪为特使赴美表示谢意。
辛丑条约中国应付美国赔款2444万778元8角1分,经老罗斯福总统决定将当时尚未付足之款项1078万5286元1角2分,从1909年1月1日开始实行“退款”。“退赔款”也不是由美国退回,而是在原来每年应交的“赔款”中扣除。也就是说这笔款项每年仍必须由中国政府从各项捐税摊派中征收,交给美国花旗银行后,不受中国政府支配,而是另立“助学基金”由美国政府监督使用。为纪念罗斯福总统对清华立校的贡献,清华的西体育馆被命名为“罗斯福纪念体育馆”(Roosevelt Memorial Gymnasium),并在面墙上铸其雕像(1950年代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方面作为“帝国主义侵略”象征被铲除)。
1909年7月10日,为落实美国提出的庚款兴学计画,外务部、学部《会奏收还美国赔款谴派学生赴美留学办法折》,详细规定了派遣留美生的办法,包括:拟在京师设立游美学务处,由外务部、学部派员管理,综司考选学生、遣送出洋、调查稽核一切事宜。并附设肄业馆一所,选取学生入馆试验,择其学行优美,资性纯笃者,随时送往美国肄业,以十分之八习农工商矿等科;以十分之二习法政理财师范诸学。所有在美收支学费、稽查功课、约束生徒、照料起居事务极为繁重,拟专派监督办理。
1909年成立肄业馆。1911年4月,肄业馆改称清华学堂。辛亥革命后改为“清华学校”。设立该校目的是做为留学生的留美预备学校。学生经过8年的留美预备训练,在完成基础学业的同时,熟习美国的语言文字、生活方式、风俗习惯、社会政治等。毕业生直接进入美国大学三年级留学。这是中国第一所专为留学美国的中国青年所建立的预备学校,也是位于北京的清华大学及位于台湾新竹的国立清华大学之前身。清华学校每年招考学生的名额.按照各省分担的庚子赔款的比例分配。
1924年,美国政府又宣布第二次退还庚子赔款。由于当时中国处在战乱时期,没有稳定的中央政权,美国政府委托由美中两国人士组成的“中华教育文化基金会”管理退款,这次数额是25000美金。
1928年,南京国民政府将清华学校易名为清华大学,隶属教育部,不再是专门的留美预备学校,但仍在1929年遣派37名毕业生、考选10名专科生赴美留学。至此,清末民初的留美高潮回落,此后3年没有再遣派留美生。自此庚子赔款的大部功用转而资助清华大学设校之所需。
中华教育文化基金会用退还的赔款兴办文教事业,继续培养留学生并资助清华大学,还在1931年建立了当时远东最先进的图书馆之一“国立北平图书新馆”。这是今天的中国国家图书馆古籍分馆的前身。
清华将美国退款的使用剩余部分存放至美国银行设立“清华基金”。1949年,梅贻琦校长前往美国掌控此基金,后前往台湾新竹市复建国立清华大学,至今此基金利息仍每年由银行拨付给清华大学台湾校区。
中国作为一战战胜国,帝俄决定将“赔款”缓付5年。1924年5月底取代帝俄的苏俄政府声明,庚子赔款是帝国主义列强强加给中国人民的不义赔款,俄国决定放弃俄国剩余全部庚子赔款,提倡将放弃的赔款作为中国教育款项。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中国乃战胜国,因此停止对战败的德国和奥匈帝国的赔款。
1904年,天津教案中烧毁的望海楼天主堂,使用庚子赔款按原貌修建。
法国仿效美国将赔款的一部分用于资助中国年轻学生到本国留学。
法国于1919年将此笔部份款项,先行用来成立了高等汉学院。
1926年起,部分庚子赔款用来资助里昂中法大学(Institut franco-chinois de Lyon),培养中国留法学生。
英国政府从庚子款中拿出五十万两白银,在山西建立西学专斋,也就是后来的山西大学堂(今山西大学)。这项拨款在李提摩太手里管理十年,十年之后(1910年)又交给了山西省当局。
而1926年5月,英国国会通过退还中国庚子赔款议案(退款用于向英国选派留学生等教育项目),即派斯科塞尔来华制定该款使用细则。当时,胡适是中英庚款顾问委员会中方顾问。
1931年成立中英庚款董事会。1934年中英庚款董事会对南开大学捐资2万元,作为购置算学系设备。
1947年12月,中华民国行宪后,此直接隶属于行政院的机关予以更名,改名为“中英文教基金董事会”。同年废除。
比利时于其皇家美术与历史博物馆(1929年)另行成立了高等汉学院。
1929年,北洋大学主楼毁于火灾后,比利时庚子赔款出资用于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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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政府从1939年1月起, 以关税为担保的债、赔款一律停付。这样, 中国对日本的庚子赔款实际是支付到了1937年8月底, 至此, 中国对日庚款之余额有1691217镑10先令11便士, 利息986552镑14先令5便士。共计67769镑, 按1英镑折合9.763日元的比价, 共计26143058日元, 再按1关平两合1.407日元的比价, 共18580709两, 如果把中国对日庚款的总额 (本利7594489两) 减去未付部分 (18580709两) 便是中国对日庚款的实际支付总数, 计为57363980海关两。另外, 从1937年9月到1938年底16个月内中国存于汇丰银行的备付日本部分庚款为525196镑。但这笔款并款交付日本, 最后被海关洋员以退休养老金方式吞没了。
1901年4月10日, 日本第一个提出了它的索赔要求, 其政府要求为47574000日元 (日本确定该数的依据是:截止到1901年3月31日, 日本政府包括陆海军军费在内的实际支出是40916000日元, 当时估计4月份以后每月尚须增2000000元, 按此标准计算到7月1日, 共为46916000元, 再加上铁路修理费658000元, 共计47574000元) , 民间赔偿要求为2500000日 (此数系日本政府在当时的初步估计) , 两项合计50074000日元, 合中国海关银35577577两。 (10) 接着其他国家也纷纷提出了各自的具体要求, 合计共达46000余万两, 最后赔款委员会 (外国公使团成立的专门处理向中国索取战争赔偿的机构) 正式确定偿金总额为6500万镑, 合中国海关银45000万两。各国向中国索取款的总数大致确定后, 日本看到其它国家所提出的要求高于它的要求, 后悔它当初所提出的50074000日元的数目太低, 因此, 当5月间各国讨论中国赔款的利息时, 日本反对将利息定为4厘, 坚持要求按5%的利息计算, 或者在其原来提出的数额上再增加1/4。 (11) 日本的这一要求除了英国表示同情外, 其它列强均表示反对, 无奈之下, 日本只好放弃这一要求。1901年9月7日, 清政府与俄、英、美、日、德、法、意、奥、西、比、荷11国签订了《辛丑条约》, 将45000万两的赔款数目以条约的形式正式确定下来。
赔款总额确定后, 列强各国又将这笔赔款按当时各国所要求的数目, 按比例进行了再分配, 1901年8月达成了分配协定, 日本在庚子赔款总额中所得赔款本额34793100海关两, 39年的预计利息为41151589.28海关两, 本利合计75944689.28海关两, 占中国庚子赔款总数的7.7%。根据和约第六款第十三号附件甲所载的金银比价, 1海关两合1.407日元, 中国对日庚款数为106854177日元。 (12)
各国在确定了各自的所得数后, 又与清政府就赔款是属于银本位还是金本位的问题进行了争执。本来按条约规定中国应付与各国海关银, 但在银价日益下跌的情况下, 帝国主义国家感到按银付款对他们不利, 于是便以条约中规定有海关两和外币比价为借口进行讹诈, 无理坚持赔款为金本位赔款。在帝国主义压迫下, 1905年7月, 清政府被迫承认向列强的赔款为金本位赔款, 同时还答应向列强各国支付1905年以前所欠各国金镑之亏损。据此, 中国对日本的庚款部分也便改用英镑来支付, 按9763日元折合1英镑的比价支付, 此外, 中国另付与日本1905年以前的所谓“镑亏”724487日元 (514916关平两) 。 (13) 日本还得寸进尺, 无理要求中国今后的对日庚款部分“按期以电信汇票购镑汇交驻扎伦敦日本总领事接收”。 (14)
1914年帝国主义两大阵营爆发了第一次世界大战, 协约国集团为了拉拢中国参战向中国提出了缓付5年庚子赔款并免加利息的条件作诱饵。在帝国主义的影响下中国最终加入了协约国集团。日本由于也参加了协约国集团, 在庚子赔款问题上只得采取与英美一致的步调。1917年12月1日, 日本同意中国将对日庚子赔款缓付5年。当1922年11月30日5年缓付期满时, 中国所欠日本的庚子赔款余额为72121578元, 扣除1917年内每月预付利息, 实际应付的余
1922年底, 中国对日庚款暂缓5年的期限已满, 正好在这时山东悬案问题以中国“赔款”的方式得到了解决, 日本获得了胶济铁路价款及青岛公有财产价款。为了实施对中国的文化侵略, 日本决定动用上述三项款项。1923年3月, 日本国会通过法令, 决定把庚子赔款余额 (72108776元) 、青岛公有财产补偿金之全部利息和胶济铁路偿款的部分利息作为基金, 移充“对华文化事业”之用。 (16) 据此, 日本制订了“对华文化事业特别会计法”, 并在外务省设立了文化事务局, 掌管有关对华文化事业的事务性工作, 另外还设置了对华文化事业调查会作为咨询机关, 审议对华文化事业
1923年底, 日本主管对华文化事务的官员出渊胜次等与中国驻日公使汪荣宝等进行了非正式磋商, 大致商定, 将此后的庚子赔款等用于中国所办的文化事业为主, 如在北京设立图书馆、人文科学研究所, 在上海设立自然科学研究所, 并每年拨出30万补助中国留日学生经费, 此外如再有余款, 在适当地点设博物馆、在济南设医科大学、在广东设立医学院及附属医院等。 (18) 1924年2月6日, 中日双方正式签订了《关于以庚子赔款办理对华文化事业之协定》 (以下简称《中日文化协定》) , 共9款, 决定由中日双方各出10人组成评议委员会。日本以所得庚款每年380万元投资对华文化事业, 其中以233.4万余元作为图书馆、人文科学研究所、自然科学研究所的设置基金, 剩余的147.2万余元, 除支付日本文化事务局薪俸及车费10万余元外, 以135.58万元为事业费、用于两国交流演讲及互派学生旅行费、留日中国学生补助费等。
《中日文化协定》签订后, 北洋政府教育部在1924年颁布了《庚款补助留日学生学费分配办法》, 规定各省按众议院议员名额及赔款金额之比例确定留日生人数。但中国学术界则从一开始就对日本的“对华文化事业”持反对态度, 不少教育界人士认为此举是“似是而非之退还赔款”、“似是而非之合作”。4月27日全国教育会联合会退还庚子赔款事宜委员会等11家国内学术团体联合发表宣言, 认为日本的这种做法无论在法律上还是政治上都是日本内政的一部分, 故主张“由中日两国推选专门学者, 组织文化事业理事会, 筹划决定并管理日本以庚子赔款办理文化事业之一切事务。理事人数由中日各半, 别设理事长一人, 由中国人充之, 这是最低之限度”, 并提出如果日本不能容忍这些办法将决不参加此种事业。 (19) 全国教育学术团也发表宣言, 主张中日合设文化事业理事会。在日本的中国留学生早在日本初议将中国庚款用于“对华文化事业”之时即起而反对。1923年6月26日, 留日学生总会发表宣言, 认为日本对在日中国留学生的补助包藏日本文化侵略之祸心, 不能接受。7月, 留日学生又发表宣言, 指出:“日本对华文化事业不容中国人参加意见, 只为日本帝国利益打算, 全不计及中国人本身之利益, 这分明是日本在中国大陆上实施殖民政策之前驱或附属事业而已。” (20)
1925年5月4日, 《中日文化协定》在北京换文, 在中国人民的坚决反对下日本稍作让步, 同意组织中日协商总委员会。该委员会虽由中方10人, 日方10人组成, 委员长也由中国方面充任, 但日方规定该委员会的职权不违反日本法令范围, 有对于事业之计划、规定及管理三项权限, 将来如有计划, 仍须经过日本帝国议会协赞后始能生效, 日本外务省的文化事务局仍然有最后决定的实权。由此可见, 这个总委员会不过是一个处处得听命于日本的虚设机构而已。有鉴于此, 5月9日, 全国教育联合会庚款委员会通电各省教育会, 明确表示反对《中日文化协定》。 (21) 6月3日, 教育界19大团体发表宣言, 反对日本文化侵略, 坚决要求取消协定。8月17日至23日, 中华教育改进社在太原召开会议, 通过了《拒绝日本、英国以庚款行使其侵略主义之教育文化办法案》, 1926年6月, 中华改进社又向北京政府提议, 以日本文化事业办法有损我国主权为由请求交涉废止。 (22) 8月6日, 教联会发表对日庚款特别宣言, 认为中方所选定的中日协商总委员会中的中方11名委员多为迎合日本意旨的易愚弄之老髦、以官僚为生活者和政府党羽, 并号召国人应不承认其所为。11日, 东方总委员会 (1926年8月13日日本秘密将原中日协商总委员会改名为东方文化事业总委员会) 在东京开会, 中国委员江庸前往与会, 国内教育团体表示, 日本庚款非正式退还不能承认。教育改进社并电留日学生就近监视江庸等行动。 (23) 尽管知识界坚决反对日本的对华文化事业, 但北洋政府屈于日本的压力不但继续支付对日庚款, 而且也任由日方打着退还庚款的旗号来从事“对华文化事业”。
在这些被资助的“文化事业”中, 北京的人文科学研究所仅仅是从事了一点《四库全书》的补遗和续编, 无论如何, 这还算是一点有益于中国文化的事;在上海的自然科学研究所进行了一些医学和理学的研究, 但是日本也利用该所为基地, 向东北和内蒙等地派出特派研究员, 实际上是搜集情报, 侵略性至为明显;而设在东京的东方文化学院组建后大肆收购中国的珍贵图书, 仅在1929年8月在天津收购了陶湘的藏书17000册, 在杭州收购了东海藏书楼的47000册图书, 明显扮演了文化掠夺的角色。至于日本资助的各类在华团体及下设机构, 多数是以从事对华侵略为目的。如日本在上海经办的东亚同文书院截止到1938年4月, 收集了有关中国国情的大量资料, 其中许多是日本在华企业所需要的, 它在对中国国情的调查中培养了近3000名中国通, 都被陆续派往各类日本在华企业服务。 (25) 日本对中国留日学生的补助更是想培养留学生的亲日情结, 达到为其侵略服务的目的。
从1923年底到1937年14年间, 中国共付给日本庚子赔款达45731181日元, 加上青岛公有财产及制盐业补助国库券1925年9月前的总额, 这样, 中国实付与日本的数额为46267066日元, 庚款收入占99%, 而在这些费用的支出中, 由中国人所用部分仅为留日学生之补助和中国学者学生之访问费用, 两项共计6100000元, 不到整个用费的19%
中国对日庚款的停付
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后, 为了取得知识界的好感, 对日本的“对华文化事业”持不合作的态度。1928年5月, 济南事件发生后, 东方总委员会中国方面的委员一齐声明退出委员会。1929年6月, 国民政府教育部长蒋梦麟认为日本对华文化协定有碍中国教育的进步, 提出应予废除。 (28) 11月16日, 教育部咨请外交部废止日本对华文化事业协定及换文, 其主要理由是此协定为北京政府所订, 国民政府不予承认, 如日方同意废除协定而不同意退还, 中方则应拒绝日本在中国境内兴办文化事业, 解散东方文化事业总委员会及北平上海两分会, 中国拒绝接受特别会计法下之任何资金, 庚款补助生自1930年起一律停补。如日方同意改订协定, 退还庚款, 完全由中方自行支配, 中国则聘任日人3人, 中方6人组成委员会, 管理支配所退庚款, 其前已使用者, 酌于追认, 中日委员会至1945年底解散, 由中国另组委员会接管。 (29)
12月19日, 国民政府行政院训令教育部, 废止日本对华文化协定, 撤销东方文化事业总委员会中国方面委员及上海自然科学研究所中国委员。 (30) 25日, 外交部电驻日公使, 指示其就此与日方交涉。但日方表示无意变更既定的方针, 此后双方虽又进行了一些交涉, 但不久即爆发九一八事变, 交涉遂告停止。不过在此期间国民政府仍然按约支付着对日庚款, 从未间断。1937年日本发动了全面侵华战争, 当时由于中国海关由英国控制, 英国出于自身利益计坚持对日绥靖政策, 海关总税务司梅乐和以所谓“保持海关完整, 维护税收”为名, 竭力主张中国照旧支付对日庚子赔款, 他认为:“倘中国政府此刻即将该项债、款停止拨付, 日本军事当局或因之对海关发生干涉举动, 津奉一带海关尤属危险, 假如因此事致该两处海关被其攫夺, 政府损失势将远过于应付日方债赔款之数……如该项债赔款必须予以停付, 为免除对于海关行政完整发生不良影响计, 窃以为应付之款项暂存于一中立国之银行, 俟将来恢复和平时再为处理, 缘如此办理, 在中国政府方面既无资敌之虞, 而在日本方面亦不致借为口实, 对于海关行政加以干涉。” (31) 1937年8月, 即使上海抗战爆发后, 国民政府还是在8月31日将原来由海关税收项下按月拨付的日本庚子赔款照旧拨付日本正金银行, 此事引起了国内人民的坚决反对, 迫于压力, 国民政府财政部才命令海关税务司自1937年9月起, 每月应付日本部分庚子赔款不再拨付正金银行, 改由总税务司在汇丰银行开立海关总税务司日本庚子赔款专帐, 于月终到期时循例如数由关税项下提存。
1938年5月2日, 英国与日本订立了《关于中国海关偿债问题的暂时协定》, 其中规定:所有沦陷各口海关税收及现存于各该地汇丰银行之税款, 全数交各该地日本正金银行存储;为偿付拖欠日本之庚子赔款而自1937年9月以来已汇存香港汇丰银行暂记帐户之款项, 应即行如数汇交日本政府。 (32) 英国驻华大使卡尔致函蒋介石, 声称日方承认拨付关税担保外债之相当部分, 这对中国有益, 并劝中国“勿采取足使不能实行协定之任何行动”。 (33) 英日海关协定的出笼引起了中国人民的强烈反对, 《新华日报》在5月5日发表短评, 表示“英日协定根本违法, 不能生效”, 国民政府外交部也向英方提出照会, 声明中国不受协定约束, 并保留对海关一切权利与自由。由于中国人民的反对, 再加上日本本身又拒不执行英日协定, 拒绝从占领区各关税款中拨付外债和赔款, 因此, 英国最后并没有认真执行协定, 未把积存之汇丰银行的庚子赔款拨交正金银行。因此1937年9月以来的对日庚款也就一直存在汇丰银行日本庚款专帐内, 一直存储了16个月。到1938年底, 此专帐内存款共计525196镑2便士。 (34)
国民政府从1939年1月起, 以关税为担保的债、赔款一律停付。这样, 中国对日本的庚子赔款实际是支付到了1937年8月底, 至此, 中国对日庚款之余额有1691217镑10先令11便士, 利息986552镑14先令5便士。共计67769镑, (35) 按1英镑折合9.763日元的比价, 共计26143058日元, 再按1关平两合1.407日元的比价, 共18580709两, 如果把中国对日庚款的总额 (本利7594489两) 减去未付部分 (18580709两) 便是中国对日庚款的实际支付总数, 计为57363980海关两。另外, 从1937年9月到1938年底16个月内中国存于汇丰银行的备付日本部分庚款为525196镑。但这笔款并款交付日本, 最后被海关洋员以退休养老金方式吞没了。
国民政府虽然在战时无法将沦陷区的海关收入作为对日庚款, 但为了所谓“维护国债信誉”, 在国统区从1939年1月至1941年11月, 将应由关税支付的债、赔款改用摊存的办法存于中央银行, 共计拨存重庆中央银行总税务司日本部分之庚子赔款摊存为国币2471943元, 当然, 由于国统区恶性通货膨胀, 这些钱最后几同废纸。
太平洋战争爆发后, 国民政府于1941年12月9日正式对日宣战, 中日间一切条约据此都被废止, 中国对日庚款部分以胶济铁路青岛公产及盐业等各项偿款当然作废, 中国不再有偿还的义务。
注释略
引自
中国对日庚子赔款述略
袁成毅
因为光头公热爱自己的祖国。
光头从小便立下志向,七生报国,八纮一宇,腥沉大海,一亿玉碎。
不信,可以去日本看看中正神社。只不过因为光头既然在别国做了领导人,就不方便进靖国神厕了。
光头是真的爱日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