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个对腾讯整体战略影响非常大的一款游戏。它是让腾讯在项目“跟进”(也就是很多人口中的抄袭)上有了非常明确的边界的游戏。
《QQ堂》是唯一一次腾讯以被告身份和其他厂商在游戏整体著作权领域对簿公堂的游戏。当时盛大为了赢下官司和规避腾讯的地区性影响,最终还选在北京进行了判决,但结果是盛大的诉讼以惨败告终——不但侵权不成立,甚至连最有希望能得到判决的《QQ堂》名称涉及不正当竞争也无法成立。
这里面当然有盛大自己脑抽的地方:虽然是人都可以看得出来《QQ堂》是按照《泡泡堂》量身打造的产品,但盛大忘了Nexon自己也不太干净。《BNB》(泡泡堂)系列产品本身就是一系列的经典游戏的网络化微创新合集:跑跑卡丁车对标的是马里奥赛车、泡泡堂对标的则是炸弹人系列……甚至连BNB系列的几个经典角色都是对bomber man的魔改。而腾讯游戏方面对这这一内容是早有准备的:QQ堂在整体配色、关卡和角色造型等一些细节内容上是做到了和泡泡堂进行区分的。
另一个焦点“操作方式”是否侵权也最终在本案得到了一个明确的回应——游戏操作方式本身不适用国内著作权法保护范围。
这也就是后续《QQ飞车》《QQ炫舞》等一系列游戏在“明显属于市场跟进项目”的前提下诞生但代理商只能选择性无视的原因:虽然这些游戏和他们的竞品不能说没有类似点,但归根结底还是在操作上是一致,在UI、具体角色细节、文字等内容上不同,不能被视为“抄袭”产品。
当然了,这也为后续很多游戏碰瓷其他游戏经典提供了非常重要的依据,所以国内的极限碰瓷和还原神作的行为也就相当离谱……当然,腾讯也并不是总是受益方,比如《阿拉德之怒》,要不是阿拉德这个如此有识别度的世界观关键词,被腾讯暴打也并没这么容易。
这场胜利后,腾讯在有一段时间成为了“拷贝忍者”——在《QQ堂》前,QQ系列的游戏产品主要还是以代理+QQ前缀为主(典型产品是QQ凯旋),而在《QQ堂》之后,市面上有什么gameplay很好的游戏,我就跟进一份,好歹能分点市场份额。
但世界上并不存在法院判负观众就认为你没抄,过去如此,现在亦如此。实质上的相似也让玩家本身对腾讯口诛笔伐,让腾讯本来就不咋地的大众声望一度跌落到谷底。尽管QQ堂在后续的pve和pvp玩法以及地图设置上做了很多差异化的内容,但抄袭的标签后来也再没撕下来……是不是听起来有点似曾相识。
不过,在这场案件判决15年后,盛大从当年的游戏一霸跌落成为了如今腾讯的合作方盛趣网络,Nexon在这几年不但积极和腾讯合作,还非常希望整体打包卖给腾讯的结局……比起《QQ堂》的停运,更让人唏嘘感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