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讨论比较trivial,给与我同是初学者的人来看看。
定义范畴等价的动机在于,如何更好地刻画两个范畴是“一样的”这个概念。范畴同构太强了,需要函子 与 的复合必须分别等于 与 上的恒等函子,而范畴等价只需要分别自然同构于 与 上的恒等函子。
这个条件放宽会带来什么差异呢?可以证明, 是范畴同构当且仅当:
而 是范畴等价当且仅当:
由此我们可以看到,范畴同构与范畴等价的区别完全在于后面对object的限制条件:范畴同构需要both surjective and injective,而范畴等价仅仅需要essentially surjective就好了。
这就告诉我们,假如说我们有范畴同构(当然同时也是范畴等价),如下图所示:
我们只需要在右面的范畴(蓝色)再添加一些object(下图橙色点),使得新的object同构于某些旧的object,就可使得这两个范畴不再同构,但仍然保持范畴等价,因为刚才添加新的object的这个操作仍然保持essentially surjective
换句话说,我们只需要同构地copy许多份object,就会破坏范畴同构但仍然保持范畴等价。
这也解释了为什么相比范畴同构,我们还需要范畴等价:因为我们希望允许随意地copy许多份object,反正copy过后本质上结构没有发生变化。例如其他答主举的“自然数范畴与有限维线性空间范畴等价但不同构”的例子,一个自然数其实就代表一个维数 ,而以 为维数的线性空间可不只一个,而有很多个,且彼此同构(相当于被同构地copy了很多份)。到底有多少个 维线性空间不是我们关心的。
文小刚老师居然点赞了,受宠若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