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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南京一男子因地铁摸女生屁股被狂扇耳光?具体情况如何?遇到类似事情该如何妥善处理? 第1页

           

user avatar   han-dong-ran 网友的相关建议: 
      

有种猜测,这位男子是一个心理有障碍的“性骚扰者”(当然很多性骚扰者都或多或少有心理问题),他甘愿自己被打三分钟,说明他是有自知的,也是感到内疚的,但他当时可能无法自控自己的行为。

对这样的心理疾病患者,打骂用处不大,伤害可能会很大,被警察带走效果也不一定更好,因为他本来就知错而不是不知错。他们需要的可能是心理疏导和心理治疗,我个人建议把这类需要帮助的另类的“弱者”与其他那些出于“恶意”的邪恶的犯罪分子区分开来。

因为后者,不可能坐在那里让你打三分钟。

而前者,本身已经够可怜的了。


user avatar   cao-zhe-51 网友的相关建议: 
      

我觉得吧,这个臭流氓还是应该感到庆幸的,庆幸妹子旁边没有男性亲友。

不然可就不是挨一顿巴掌的问题了……

屎不给你打出来就算你吃得少。


有人说还手……你可以试试……反正几年前大连有个这么一事,一臭流氓在公交车上搞咸猪手,女方反抗后他还耍横,一个劲的骂受害者,叫嚣「你还敢报警?你把我手打坏了,赔钱!」此外还试图动手打受害者。

后果嘛……反正这小子是被乘客围着打了个爽,跪地上满脸血,拖把杆都给楔断了。

https://www.zhihu.com/video/1462814076980682752

我看这个问题下很多叫嚣要「先把女的关进去」的……反正看这气焰跟这个鼻血男颇为相似啊。

做人做到跟臭流氓站在一起也是蛮失败的哈。


user avatar   pueu 网友的相关建议: 
      

男子是否违法不确定。需相关核实。但该女子行为则显然是已公然违法甚至或涉刑。

但或许比这更可怕的,是舆论对人们的操弄。试想,这大冬天的,这空旷而有摄像的车厢里,以及这女子穿着如此加长大衣,摸屁股?如此低逃避概率而能不能摸出衣服材质估计都是问题。所以第一感觉是觉得很蹊跷,事件蹊跷,热度蹊跷,而时间更蹊跷,前脚大家刚批了深圳女士优先车厢(当年背后推手难说不是某群体),这边哪怕大冬天加长棉衣的诡异摸屁股事件就来了并迅速推上热点。

因此,看法四点: 尤其最后一点,在信息时代搅风弄雨最甚。

1.假如是又一个腚姐事件,则该男子被污蔑是一次伤害,被打是二次伤害,被大家再次伤害是三次伤害。

2.假如是不小心,可以因为触碰身体就随便打或骂而自行惩罚对方吗,假如女性的手碰到了男性的屁股,男性可不可以狂扇女性耳光?

3.即便是真的被有意的非短暂的“摸”(那种人士大概不只接触瞬间),那么,可以报警或者哪怕痛骂乃至给个耳光可以理解,而三分钟抽打无论如何属于人身暴力乃至涉刑。

4.==而最可怕的可能,是这第四点,即,演的(双方演),或半演(单方演并推动乃至剪辑,比如某城市某女子泼汤事件),演事件,带舆论,

假如基于某些因素,以ab共同演绎为例,剧本a摸b然后b打a,因为都有错误,再或者加上调解而可能不了了之抑或a受处罚而拿报酬(至于若是某圈则又当别论)。而事件足以带起很多,挑动情绪或完成某种pua规训,以及给之前深圳地铁某事围魏救赵凹合理性都有可能(两个事件热度及时间及衔接,若都是设计则可谓精巧至极)。当然上面说的是可能。但事实上某群人玩这种借用事件的舆论不是一次两次了。

“目击者介绍,男生全程低着头,护着脸,默不作声,“被打耳光三分钟肯定是有的”。到达下马坊站后,男子被地铁工作人员带走。对此,南京地铁客服表示,暂未收到相关回馈。南京地铁公安一工作人员则表示,正在核实此事。”

==看描述,从头到尾细节都很难排除这第四种可能性,然而大家却很难知道背后,相关方面大概也不会费精力去仔细了解可能的背后。这就有了可能的空间。

==

总之,女方这过界暴力行为应接受法律处罚。而男方根据情况若是有意则依法规处罚,若是无意或压根未则应恢复其名誉并责令对方赔偿。但无论如何,别拿这种事来趁机踩男,更别拿来给不尊重男性的女士优先车厢洗地,

否则,每天上亿人次,概率如吃饭噎着,且莫非因为腚姐这种人存在,就应设置坐车男性优先;莫非华理偷姐这种人存在,就应设置男性优先大学?无此道理。

而题中事件本身,就事论事据事再论,事件不明,其他本就没啥好再多谈。

以上。

===

通告出来了。呵呵。对应于回答里第三点和第四点,我不作评价。

只想说,

1.或许wb舆论才被视作舆论吧,某货车之事大家就该明白。

2.国男若不提高桶蘸价值只会更难。如临湘司机那么恶劣那事,至今感受寒不寒心大家心里有数。


user avatar   si-da-wang-45 网友的相关建议: 
      

还算是个知耻的,没有选择跳车。老老实实承担后果吧。


user avatar   li-xing-xing-58-12 网友的相关建议: 
      

抛开事实不谈,女人就没有一点错吗..

再怎么样也不能打人啊:

即使男方有99%的错,女方就没有1%的错吗;

整个地铁那么多人,为什么偏偏摸她,难道不应该反思反思自己吗

抛开摸的事情不谈,打耳光就是故意伤害,应该拘留;

长成这样谁乐意摸她,普信女的受迫害妄想症又犯了;

男生已经认错了,她还想怎样。她咄咄逼人的样子真丑陋:

都现代社会了,摸一下子算什么大事,要这么上纲上线,非把这个男孩逼死才罢休吗;

这最多是不小心碰一下,不能算摸;

你为什么要站在那里,我怀疑你在引诱那个男人犯错。

那个男人就算犯了错,你唯一能做的就只有报警,法律并没有授权你可以动手打人。你打人了你犯法了。

上帝的归上帝,凯撒的归凯撒。

男的如果真的性骚扰请你拿出证据。

但是你扇别人耳光,已经是故意伤害罪,公安机关应该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刑事拘留这个女的


user avatar   lou-shang-wang-lu-shi 网友的相关建议: 
      

我能说,我一当事人因为抓小三,扇第三者耳光,就是这一巴掌,导致对方耳膜穿孔,经公安委托鉴定,为轻伤二级。第三者这位女同志拒绝民事赔偿部分和解,拒绝谅解,我这当事人现在在看守所羁押,已经关了三个月了,罪名是故意伤害罪,正是因为谅解拿不到,取保不给搞。

看到有知友讨论该女子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或者防卫过当的问题。先抛观点,均不构成,妥妥的殴打伤害行为,轻者批评教育、行政拘留,重者可能要看守所过年了。

正当防卫应该是在“不法侵害”进行时,针对不法侵害人实施的防卫行为。防卫行为必须发生在不法侵害开始后到结束前的这段时间,如果不法侵害尚未开始或已经结束时实施的防卫行为,属于防卫不适时,不具备正当防卫的性质。同时,防卫行为不可超过必要限度,如果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则会被认定为防卫过当。

我们假设该男性存在猥亵行为,当被发现被制止,已经没了继续违法的行为,此时狂扇耳光三分钟的行为不仅仅是防卫不适时,超过必要限度的问题了,而是明确的殴打伤害。同时也告知各位,维权要掌握方式方法,固定证据立即报警,送色狼进拘留所悔过椅不香吗?


user avatar   wuruxiang 网友的相关建议: 
      

一位女士乘坐地铁的时候,被一位男士摸了屁股。女士大声斥责男士,并多次对男士进行掌嘴。如何评价这种行为?在我看来,从法律上看,并不能仅仅是从所谓正当防卫、防卫过当或者事后防卫的角度进行评价,也不能仅仅用《治安管理处罚法》或者《刑法》的某些条款进行评价。

或者说,其实没有必要从什么正当防卫的角度看待这个问题,我想应该不会有太多人认为这位女士的掌嘴行为是一种“防卫”吧?我相信连这位女士本人也并不认为她在“防卫”。从视频来看,女士一边掌嘴,一边还在说:“很喜欢摸吗?”“再摸一个我看看”。这其实是一种惩罚,而不是防卫。女士正在用自己的力量对性骚扰者进行惩罚。

那么,女士的惩罚权来源于哪里?是否具有法律依据呢?在我看来,女士并没有法律上的惩罚权。在现代法治的观念中,对违法者实施惩罚的权力已经被收归国家,只有国家强制力才能够对违法行为人进行制裁。而且国家的惩罚权还受到严格的限制,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方法和程序进行。那么,既然女士没有法律上的惩罚权,她实施的掌嘴行为显然至少就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所规定的“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不过,女士的惩罚权虽然没有法律上的依据,但其实拥有非常深厚的社会基础。这种运用自己的(或者说私人的)力量来惩罚不法者的情况,其实非常常见。在我小时候,我所生活的社会环境中扒手非常常见。我就记得,我小时候走在闹市街头,手一定要插在裤兜里紧紧握住自己的财物,否则稍不留神就有可能被偷走。但是这些扒手一旦被当场发现,一定会被周围群众团团围住,被打得头破血流然后才被交给赶来的公安机关。高中的时候,我们学校篮球场就潜入一名校外窃贼,在试图偷盗打球学生的手机时被发现,就被我们学校的这些同学们狂殴。在送到学校保安室等待警察带走的时候,还有很多闻讯赶来的学生拳打脚踢,我也是亲眼所见。

这种用自己的力量惩罚不法者的行为,虽然在现行法律规范中并没有明确规定,但相关法学理论(例如法社会学)中是给它起了名字的,比如叫做“私力救济”或者叫做“私人执法”“法律的私人执行”“私刑”等等。我们所说的“正当防卫”,其实就是一种被立法确认了的私力救济形态,被写入了现行法律规范之中。但除了正当防卫之外,私力救济的形态还有很多。有些也不像我所提到的把小偷打得头破血流那么暴力血腥,有些私力救济的方式还是比较温和的。比如为了讨债,天天到人家家里围追堵截,或者在人家家门口喷漆。又或者为了维权,把自己出了故障的汽车开到4S店门口拉横幅。又比如为了惩罚和警示,把监控拍到的小偷照片张贴在自家便利店门口。还比如将当场抓奸在床的出轨者和小三录下视频发朋友圈、发抖音等等。

事实上,这种行为是一种不可能完全消除的社会存在。甚至说,在道德上具有一定的正当性。比如前段时间,某明星的前妻通过微博公开揭露该明星私生活混乱等丑闻,其实也是一种通过自己的力量惩罚他人的行为。由于这位明星的前妻具有道德上的正当性,大家也都拍手称快。似乎并没有人站出来指责她:“这是人家的个人隐私,你不能通过披露他人个人隐私的方式降低他人的社会评价。你应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你的问题。”(如果说要完全按照法律途径去解决,那该明星的前妻应该在媒体上一声不吭,默默到法院打一场官司,还因为涉及个人隐私而可以不公开审理,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解决纠纷。)当然也有朋友会说,这个明星私生活混乱属于道德问题,明星的前妻在微博上发声是在用道德方式解决道德问题。

但其实,摸别人屁股的这个事情,也不仅仅是违反法律的问题,也是一件违背道德的事情。女士对摸屁股者进行掌嘴,虽然在法律上没有依据,具有一定的违法性,但是在道德上似乎是具有一定正当性的。也许有朋友会说:“他再缺德,你也不能打人。你应该用道德的手段制裁他。”但是,如果跟自己摸别人屁股的事迹和自己的照片被公布在微博上相比,我相信那位男子更希望自己只是被女子打这几个耳光。至少如果我是那个男子,我就更希望如此。而且,如果那位女子只是打打耳光,男子就可以下车走人,不用受到法律的制裁,相信那位男子会更加高兴。不过这回这位男子运气不太好,他不仅遇到了一位大胆勇敢的女性,敢于直接制止并且当场惩罚他,还不依不挠要将其移送法办。

也正是因为这位女子的行为在道德上具有一定正当性,也确实在法律上具有一定的违法性。也就是说,女子的行为确实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所规定的“殴打”的行为,但是女子的行为与一般的“殴打”相比,又确实有点情有可原,确实社会危害性要小一些。南京警方对这位女子的行为确认了属于殴打他人的行为,但不予行政处罚。这种处理方式,我认为是恰当的。

法律中对于由他人过错引发的行为人的违法行为,确实有从轻处理的倾向。不只是现在这个例子,之前有大量的例子都是如此。还有很多是因为他人过错引起的故意杀人的案例。例如2019年7月4日安徽商报新闻《男子故意杀人获轻判15年 法院:死者破坏他人家庭有过错》。所以这种“私人执法”行为在法律上是得到一定容忍和原谅的,但是如果情节过于严重,显然也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当然,“私人执法”确实会存在很多问题和风险。由于私人执法缺乏程序约束,也没有具体标准,私人执法是一种不确定的、任意的、很容易失控的权利救济手段。一不小心,就有可能让自己从正义的一方变成不正义的一方,从道德的一方变成不道德的一方,从维权者变成侵权者。就比如之前发生过的清华大学一名学姐“诬陷”学弟性骚扰的事件。如何去规范“私人执法”,仍然是法律和法学需要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至于提问中所说的“遇到类似事情该如何妥善处理?”我觉得南京警方的通报也提供了指引:“广大市民如遇到此类事件,要敢于制止对方,注意保护自身安全,依法维权、及时报警”。


user avatar   huzyfirm 网友的相关建议: 
      

还没有在此之前的视频和画面出现,单看这一段,男生坐着老老实实被女生打!

不管这个男生摸没摸,他的反应都值得学习。因为无论如何,男生反抗都对本人没好处。

假如真摸了而且被证实了,你反抗就是罪加一等,猥亵他人还寻衅滋事。

假如没摸或者摸了但没有证据,那可以反过来控告女生造谣污蔑且寻衅滋事。

反正不管咋样,坐着别动就对了。


user avatar   djytyj 网友的相关建议: 
      

这件事情最匪夷所思的是,当初叫嚣保安没有执法权的群体,因为当事人性别互换了一下,居然开始支持私刑代替执法。

这件事情更匪夷所思的是,平时天天共情诬告犯、敲诈勒索犯的群体,居然好意思在这倒打一耙。

啧啧。


user avatar   shao-jue-53 网友的相关建议: 
      

这个时候小仙女们怎么不说那句话了:

先抛开事实不谈,打人者就是不对,无论男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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