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正能够解决大城市流动人口住房贵问题的方案以及对应的司法改革,早就完成了。
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就已经出台,其中“允许改建房屋用于租赁。允许将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土地用途调整为居住用地,调整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应当按照居民标准执行”这一条尤为关键。按照这个意见操作,城市里大量的闲置写字楼厂房等(闲置率最低的深圳也有30%以上),都可以引入社会资本改建并出租,最长租期可以到20年。
目前零星的试点,这样改建房的租金只有同位置相近面积住宅楼的1/3。且能长租。自这个意见后,又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文件。鼓励社会企业参与改建。按照这个方向,本来各地应该新增大批的长租房,让年轻人长期居住的成本大幅降低。
但到了各地方,这个政策还执行不下去了。因为这套以新加坡模式为基础的政策,对房地产市场影响很大。而就算北京上海这样有大把总部税收支持的地方,土地财政依然超过30%。在找到其他财源之前,绝对不能动土地财政基础(房价)。
回到本服务规划也是一样的结果,只有房产税或其他能够渠道土地财政的财源被开拓出来。长租房才会广泛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