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阉割动物属不属于虐待”判定为“需要严格定义”的问题,这本身就是一种暴论。
因为只有法律才需要严格定义,道德不需要。比如出轨,假如要入罪,那么就要对出轨进行严格定义,如果法律不管,那就没必要准确定义,究竟什么是出轨,交给公序良俗就行了,公序良俗认为是出轨,那就是,否则就不是。
那问题来了,中国需要“反虐待动物法”吗?如果你的答案是不需要,那么准确、严格定义虐待就是没有必要的,公序良俗认为是虐待,就是虐待;认为不是虐待,那就不是。当然,你也有权支持反虐待动物法,这时候再去严格定义也不晚。
至于阉割动物在公序良俗中算不算虐待,既然猫狗之类的动物很容易掺杂情绪输出,难以客观讨论,那就拿比较中立的家畜类比:养殖业中,对猪牛马等畜类阉割是非常普遍的操作,公序良俗并不认为养殖场阉割牲畜是虐待,需要道德谴责,事实上除了个别极端动保组织以外也没人拿养猪场说事。
猫狗等宠物同属哺乳动物,自然也可以照此推定。
当然,我刚才也说了,道德不需要严格定义,所以你也有权认为养猪场阉割猪不是虐待,宠物医院阉割狗是虐待;或者你也可以认为阉割猪和阉割狗都是虐待,这完全属于你的个人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