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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男子劝邻居轻关门,遭一家三口殴打反杀两人,法院「防卫过当」,如何从法律的角度解读? 第2页

           

user avatar   lu-yang-new 网友的相关建议: 
      

如果死一个,肯定判正当防卫,现在死了两个,这个还沉浸在旧的司法观念里妄图息事宁人的法官就做出了这个防卫过当的判决了。

但,这个东北法官显然和东北的经济一样完全落后于当代中国的现实而不自知!

刑法新解中,只要打上家门无论怎么弄死他都是正当防卫

三个人上门弄死两个,还没全弄死呢!

凭啥就防卫过当了?!


user avatar   xia-shi-37-33 网友的相关建议: 
      

残疾人防卫过当七年八万。

正常人故意杀人五年四万。

乐。


user avatar   zenithceng 网友的相关建议: 
      

我一直觉得中国正当防卫的裁定很奇葩。

1、防卫应该是升格防卫(很多国家都是这么规定),中国要求对等防卫。也就是说当我一个身体羸弱的好人,面对强悍的歹徒,我拿个刀他空手都能弄死我,但法律却不让我拿刀。

升格防卫是,在面临不法侵害的时候,对方空手你可以持刀;对方持刀你可以开枪;对方有枪,你可以采取一切手段保护自己。

2、对危险的认定,在对方没有明确表示放弃对我的侵害并且做出无威胁的姿态(比如说缴械伏地),我能否认定对方的侵害没有停止?

设想一个场景:我和歹徒搏斗中,幸运的将他摔倒,中国法律规定我不能继续补拳了。然后他站起身,调整姿势卷土重来,我刚刚的优势荡然无存重新陷入危险境地。拜托这是生死搏斗,不是奥运拳击比赛。

3、对于入室侵害我国法律惩罚畸轻,已经到入室的地步了,防卫程度应该和公共场所有所区别吧。

4、总是说防卫认定需谨慎,但有的情况,比如入室,比如为了保护孩童,那就应该保护被侵害的一方。否则看不到正义的伸张。


user avatar   yi-zhi-zhu-ding-lou 网友的相关建议: 
      

为什么法律不干脆取消正当防卫?搞得和中六合彩一样。


user avatar   trust-the-process 网友的相关建议: 
      

看了近一小时终于品完了,建议仔细了解,本话题内容过于简略,容易使各位误解。双方都在各种隐瞒实情以尝试获得对自己有利的判决,而且两方人在矛盾中存在一些主观上的误解进而导致了矛盾的激化。对于法院判决我不做评价,但李某妍有点作了,实际上任某强并没有用锤子恐吓和敲打其家门(邻居已作证),李某研主观上认为被恐吓以及锤子敲打家门行为并告知父母,使得误解加深,导致上门争吵发生后续的事件。其实两方人但凡有人能好好说话(虽然可能积怨已久难以沟通),也不至于落得如此可悲的后果。






user avatar   joy.z 网友的相关建议: 
      

不看细节会觉得判决有问题,看了判决书,觉得没问题。

补充,下面这段话本来在最下面,但是很多人根本看不到下面,就乱评论。所以我不得不把这段话放前面,你如果看了这段话还这么想,我也没办法。

这件事说白了,就是因为之前双方有矛盾,然后从口角 → 互骂 → 撕扯 → 殴打 → 动刀。其实并没有血海深仇,也不存在谁就是要杀了谁,就是打起来之后,上头了,不管不顾了

其实事情非常简单,悲剧本来可以不发生的,都是因为误会,再加上双方性格上谁都不让谁,酿成了“惨案”。

从这件事来说,动手的四个人,没有一个省油的灯。唯一一个好人,是202的妻子,要不是她拦着,302的父亲也得被捅死,这早就超出了正当防卫的范畴了。

一个任性的女儿,害的自己和母亲双双毙命,一个睚眦必报的男人害的自己获得牢狱之灾。一个拱火不灭火的父亲,害的自己妻女双亡。



先看邻居的证言:被告说楼上小姑娘骂他,所以就上楼理论。

邻居说,被告上楼的时候手里是有锤子,但是拿锤子是因为正在修门,不是为了拿锤子伤害对方。

但问题是,楼上小姑娘看见对方拎着锤子上来了,你说怕不怕?虽然邻居证实被告没有拿锤子砸门,是用手砸门。但是对方在屋内,只能听见对方咣咣砸门,误以为对方用锤子砸门

也就是,就这一点来说,站在被害者的角度来说,确实挺可怕吧?

那么这件事是怎么发生的呢?

被告供述:他看见楼上女孩回来了,说了句,以后关门小点声。然后女孩听了就骂他。于是他就拎着锤子去楼上找这个女孩了

而且,邻居供述有这样一条:他们这栋楼隔音效果一般,202也就是被告他们家如果说话声音大了201也能听见



通过这些口供互相印证,可以知道“凶案”前一天发生的事情:

就是被告202室(下面用 202被告 代替)觉得302室女孩(下面用 302女孩 代替)关门声音太大,当天他正在修门的时候看到302女孩了,说了对方一句,对方就骂他。他觉得被骂气不过,于是上楼理论,上楼的时候手里正好拿着修门用的锤子

楼上302女孩看见202被告带着锤子上去了,就把门关上了,以为202被告是拿着锤子追她,202被告跟上去之后就用手砸了几下门

302女孩觉得对方拿着锤子追她,而且还用锤子砸门,就打电话找家长求助

就是这么个事儿。


从这里来说,具体情况不了解,也不能非常明确说谁占理。

从邻居口供可以知道,本身他们楼隔音不好,所以302女孩关门声音大,他们能听见。

至于202被告让302女孩关门声音小一点,常理来说不至于会被骂?要么是积怨很深,要么就是口气也不咋好,所以对方才会骂他。

当然如果好声好气的跟对方说,对方也骂,这种人也有,所以也不能排除。


以上就是前因。


下面就是后续了:

302女孩,觉得受到了威胁,于是打电话找家长求助。

我们看检察院的指控:302女孩告知起母亲后,她跟父母三人去找楼下202被告理论,并产生了撕扯,被邻居拉开。后因报警,被警察带至派出所进行调解。

也就是这时候,并没有发生太大影响,就是双方撕扯,并被警察带到派出所进行调解。

从这里看,双方都不是省油的灯,否则不至于发生这个悲剧。

202被告也许语气好一点,对方也不至于骂自己。302女孩,如果没有还嘴骂对方,对方也不会“带锤子”找上门。202被告如果没有拎着锤子,并且还砸门,也不会产生后续的冲突。


结果调解完回家之后,202被告觉得302女孩在楼上持续故意弄出声响,难以忍受。

发生争执的第二天晚上,等到302女孩的父亲归来的时候,302被告开门让302父亲劝劝他女儿不要一直弄出声响。

随后302父亲上楼之后,就爆发了争吵。紧接着302三口子就下来“送死”了。

然后我们看看 302父亲 口供是怎么说的:

我们再看 202被告妻子的口供:可以印证,除了细节上有差别,大致情况一样。特别关键的有一点是,202被告从厕所出来拿了刀去开门。也就是并不存在 202被告 是看到楼上带了刀了,所以他才拿刀,而是从厕所出来就拎着刀去开门了(虽然他妻子不让他拿刀,也不让他开门)。

另外一个特别关键的点至,202妻子只知道前一天双方发生了矛盾,并不知道她老公是带着锤子上楼的(虽然带锤子不是当凶器的),并且给对方造成了误解。

从302父亲的口供中可以知道,302一家对于202被告带锤子追302女孩这件事更介意,而在202全家并未意识到这件事。


从两人的口供可以串起来,发生“凶案”之前,当天的情况:

发生纠纷第二天,202被告 从猫眼 看到 302父亲 上楼,于是出门跟 302父亲 说 你家声音比较大,让管管。302父亲 上楼之后,看到 女儿 收拾东西的时候,乱七八糟的,确实有声响。(从这里可以印证,前一天 202被告 觉得调解回来,对方故意弄出声响,也许不是故意针对他,而是根本没意识到,或者根本没当回事)于是 302父亲 就跟 他媳妇 302女孩的母亲 说,楼下说有点吵

302母亲 觉得,对方昨天拿锤子撵我们女儿还没道歉,还老挑毛病谁家还没个声响啊。

然后 302母亲 就带着女儿去楼下理论去了,302父亲 知道 他媳妇性格,知道会发生争吵,就赶紧跟下去了。


从这里看 302母亲 觉得对方拎着锤子追自己女儿,这个不能接受。但是明显 她 并不知道 她女儿骂人家了,更何况并不知道 对方 拎着锤子,只是正在干活,随手带着锤子呢。


下面就进入关键案情了,“凶案”到底是怎么发生的:

先看 302父亲 的供词:302父亲 走到 楼梯缓步台 的时候,他媳妇和女儿已经和对方撕扯开了。他看到媳妇被打,然后上前打了一拳,结果被对方刀扎到肚子。

然后看 202妻子 的供词:202妻子 说的跟 302父亲 细节上有出入,不过当时事态紧急,再加上 202妻子 抱着202被告的腰,视线被 202被告 挡住了,其实并没有看到具体怎么动手。

但是很明确一点,是 202被告 知道自己杀人了

202妻子 的供词还提到:302三口人 并没有进门,也就是一开始是在门口争吵,打起来之后 202被告 到了门外

然后看 202被告 的供词:202被告 说自己因为左胸被扎,所以才回头在桌子上取了水果刀。但是明显跟 202妻子 的供词矛盾了,说的是 他先拿的水果刀 后开的门

明显他妻子跟他是利益相关方,不可能撒谎。

202被告 的供词还提到:302女孩 和她母亲有没有拿凶器,他没看到。

但是通过急救护士的供词可以知道:302女孩和302母亲的裁纸刀和金属锥子并没有拿出来,而是一直到死是放在衣服里的


另外,从202被告伤情判断,302父亲用裁纸刀划伤了202被告,这也是判定202被告防卫过当的关键点。如果没有这个,就不只是防卫过当了。


因为没有第三方目击者,所以只能选择他们口供中的共性的内容,拼凑出可能发生的情况。

说白了,就是因为有矛盾,然后从口角 → 互骂 → 撕扯 → 殴打 → 动刀。其实并没有血海深仇,也不存在谁就是要杀了谁,就是打起来之后,上头了,不管不顾了。

判决 202被告 防卫过当完全是没有问题的。

但是新闻被渲染成,三个人欺负一个残疾人,然后被反杀……热点是有了,但是良心呢


其实事情非常简单,悲剧本来可以不发生的,都是因为误会,再加上双方性格上谁都不让谁,酿成了“惨案”。

从这件事来说,动手的四个人,没有一个省油的灯。唯一一个好人,是202的妻子,要不是她拦着,302的父亲也得被捅死,这早就超出了正当防卫的范畴了。

一个任性的女儿,害的自己和母亲双双毙命,一个睚眦必报的男人害的自己获得牢狱之灾。一个拱火不灭火的父亲,害的自己妻女双亡。


补充:随着看到的人变多,有争议是正常的,我其实答案中尽量避免渲染谁好谁坏,因为社会本身就不是二分法的。

因为我的回答比较长,真正完全看完的,应该会认可我最后的总结的内容的。但是有部分人可能看到了某一段,或者某一句话,然后评论说你不对,或者你带节奏。

是这样的,很多人看这个案子,容易把情绪带进去,一旦情绪陷入里面,那么观点肯定是有偏向性的。比如,这人这么坏,该打,该死等等。

这件事里四个人都有责任,法律就是用来区分谁应该负什么样的责任。

这件事应该包括前因后果,而不是单纯就命案发生这一刻。就这一刻来说,标题没撒谎,确实三个人上门殴打了一个残疾人,然后被反杀了两个人。问题是有那么简单吗?

法律是需要把前因后果都调查清楚的,而不是简单的情绪宣泄,爽是爽了,可是不负责任啊。


user avatar   maomaobear 网友的相关建议: 
      

普通邻里纠纷。

男的174cm,90多公斤,能修门,挺壮的。

脑梗2015年的后遗症,从能修门,能带着锤子上门,能一对三反杀看,2021年似乎是恢复的不错。

所以,他拿着锤子上去找女邻居,女邻居说自己被欺负了。

实际上,他上去找女邻居,还不是开关门太响,是女邻居骂他长辈了。

但是女邻居为啥理亏还骂人,骂一个武力值比自己高很多的人,没有证人。

证人看见,已经是他拎着锤子上去了。

这是第一次撕打的起因,去了派出所。

女的以为自己被欺负了,男的以为自己忍受噪音,还被骂了。

然后,楼上收拾家出声,楼下以为是故意报复,遇到楼上女邻居的父亲上楼,继续抗议。

然后,关键点出现了。

楼上女邻居的母亲下楼要理论,父亲怕吃亏下去,带着裁纸刀???

楼下这位,手拿水果刀开门。

这个事情基本就是都有行凶意图,都怕争吵吃亏,拿上了手头能找到的杀伤力武器。

楼上应该是更仓促,从杀伤力来说,裁纸刀太弱,水果刀,菜刀远比裁纸刀好用,锤子,斧头也更好用。譬如铁路检车锤。

上门理论不至于死人,但是,你怕吃亏,带着武器下去,对方为了不吃亏也会准备武器,打起来就后果难料了。

从描述看,双方都下了死手,裁纸刀划伤胸部,是因为杀伤力弱,同样动作换匕首就捅死了。

而水果刀一方杀伤力强,连杀两人。完成反杀。

对一个体重90多公斤,脑梗后遗症恢复6年,能够修门,携锤上楼的成年男性来说,依靠武器优势,在轻微伤的代价下,杀死两人女人,杀伤一个80多公斤大龄男人。属于正常发挥。


本来,这个事情的起因,很可能就是一句话。

客气点说话。

您好,我是你楼下邻居,咱们楼隔音不好,你关门的声音我们家听着挺大,麻烦您以后帮忙轻点关门。

暴躁老哥

我cao ,你tm以后关门能轻点不?

最后矛盾循环,两死一坐牢,何苦???


user avatar   wen-shui-61-89 网友的相关建议: 
      

为什么老让人从法律角度解读一些不能用法律解读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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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X的龙某满骨灰盒打滚

“我怎么就赶不上这种好法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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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实务中对正当防卫的要求过高一直是普通人诟病的一点。这事实上证明一个观点:我国法律不鼓励人们防卫,也就是不鼓励人们私力救济。

正当防卫的几个前提条件,其中重要的两条就是:防卫意图和防卫限度。

1,防卫意图

防卫意图其实要求很高,并非你觉得你是为了保护自己就算防卫。尤其是实务中怎么判断你是否有防卫意图呢?说的直白一点:但凡还有别的选择,你就不应该防卫。你的防卫是建立在真的没办法的前提下。

别的选择包括但不限于扭头就跑,挨打后报警,龟缩在一个地方不出来。总之一句话,在实务中你得够怂,一怂到底仍然没用,才能证明你防卫的必要性。

别人无端辱骂你,并且踹了你一脚?你可以报警,可以逃跑,但是不能还手。一旦还手,双方都没事就是互殴,有事儿就至少是故意伤害。

你不能通过以牙还牙的方式自己惩罚伤害你的人,这个权力不属于你,受了委屈并不是你武力反击的正当理由。

理解到这个层面,就能理解本案了。

本案中的任某就犯了这样的错误。

首先,对方只是在持械拍门,并没有强行破门而入。他的门是他自己打开的,这就不具有生命受到威胁的必要性。

其次,他是直接拿了把水果刀去开门的。这说明什么?他在开门前就是拥有反抗和伤害意图的。

也就是说,他完全可以缩在家里听着别人骂够了走人,也完全可以报警解决。但是他选择了拿了水果刀去对抗。

对于一个常人,不能忍是人之常情。但是结合前面说的,我们的fl不鼓励你“不能忍”。

2,防卫限度。

防卫限度很好理解,但是实务中常以实际结果论限度,不多考虑防卫人当时的主观危险感知。

他自己并没有被砍个半死。以结果倒推动机是实务中常见的方法,虽然往往是倒果为因,但是看起来,对方并没有砍死你,连半死都没有,你却砍死了对方,所以你过当。

当事人当时的主观危机感和现实危机风险并不会成为裁判判断的依据,裁判依据的是事后理性人(诸葛亮)的角度。

简单说,fl也不鼓励你为了保护自己先下手为强。

3,结论。

客观的看,先施暴者并不会因为挑起事端而被法律判决承担100%的责任,这是人们在生活中最为气氛和恼火的地方。因为防卫者本来就往往是比较被动的卷进事端中,在被动卷入进来后,要么吃亏忍气吞声甚至面临生命危险,要么果断回击但接受法律的惩罚。而fl对于防卫者的要求近乎于黄飞鸿和叶问,得在极强的心里能力和防卫能力下才能做出正当的防卫。这等于几乎阻断了被侵犯者“全身而退”的道路。

一个人只要被侵犯就几乎无法全身而退,从微观角度讲,对一般人看来简直相当于对被侵犯人的惩罚和对侵犯者的保护。

因为一般的侵犯,被侵犯者既不被允许用私力救济,公力救济又无法触达。

而严重的侵犯,被侵犯者就要在违法犯罪和无可弥补的身心损害中选一个了。在严重危险的侵犯中,被侵犯者根本无法恰如其分的判断,更无法理性的处理。绝大多数人在那种情况下恐怕手脚都会抽筋发抖,要求恰当防卫有点强人所难。

当然,从宏观上来说,对公民防卫权的严格要求,可以一定程度防止事态升级,让大家都“怂”起来,使一些原本不必要上升到严重事态的冲突维持一个较低的烈度。不能说一点用处都没有,只是在安定和谐和公平之间做出的选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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