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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传 B 站员工过年加班猝死,B 站回应称「事发前一周内不存在加班情况」,事件还有哪些细节值得关注? 第3页

                 

user avatar   sean-yenan 网友的相关建议: 
      

原先爆料内容中最让我疑惑的一点是,为什么「AI组」组长需要在过年期间值夜班……

B站有了官方回应:

  1. 审核岗
  2. 员工非工作时间,在家突发不适;
  3. 考勤核查:员工做五休二(这个下面详细聊),事发前一周内未存在加班。

如果是审核岗,似乎就比较合理了(狗头)

对于审核岗的工作,考核基本在两方面:

  • 质量:审核的准确率;
  • 效率:审核的速度。

虽然我们都知道多快好省是不存在的,但是好和快,是大部分审核团队的核心KPI/OKR。

公司回应里提到的几个点,大家看看就行:

1)员工非工作时间,在家突发不适

现在在家办公非常方便,并不见得一定要去公司上班才是加班。

员工在家中突发不适,按照公司的说法,居然是公司HR先赶到再通知员工家属,大概率员工没有回老家过年。

既然留下武汉家中自己独自过年,可能也是做好了加班的准备的。

2)考勤核查:员工做五休二,事发前一周内未存在加班

我也在互联网公司工作过,很多时候,在合规的互联网公司,过年的值班操作是团队内部先分配的,然后年后统一报备给HR,算加班费;

所以,如果尚未报备,确实有可能系统上显示没有加班,事实上确实在加班。

对于不合规的互联网公司,那么加班不用报备了,反正也不给加班费。员工自己需要衡量万一因为过年时候出了问题,导致绩效不达标,会不会影响奖金。

我在微博也参与了这个话题的讨论。一位网友自称是死者的姐姐,评论了我的微博,并提供了这样的信息(是否属实有待验证):

一年321天深夜在线;最晚一天在线是凌晨4点多……

关于熬夜加班

之前聊过一些审核同仁,的确不少公司的审核岗都是做一休一,而非做五休二,熬夜似乎是难以避免的。

刚刚看了一下,至少审核专员的岗位,B站的招聘启事上是明确做一休一的。

难不成是这位同事特殊,不加班的,反而猝死了?

但事实上,做一休一的熬夜加班,对身体的伤害也是很大的。

熬夜加班,本身就是一个非常恐怖的事情。过年期间,熬夜加班会影响更大。

我在之前的回答里提到过:


过年期间,这些健康风险因素往往聚集到了一起:

饮酒过量,饮食不当,睡眠不足,如果再加上工作压力,的确可能带来危害。

尤其是睡眠不足的熬夜情况,会带来多种风险:

  1. 注意力涣散&反应变慢
  2. 高血压和心脏问题
  3. 免疫力下降
  4. 肌肉疼痛
  5. 焦虑
  6. 性功能下滑
  7. ……

对于B站来说,已经是大公司了。

定期的员工体检,并不仅仅应该是走个过场,而是应该帮助员工发现潜在的健康风险,并提供健康管理方案,让员工保持更加健康的状态,避免这种猝死风险的发生。尤其是夜间的加班行为,应该尽力避免;更不能让一个员工独自承担多天的夜间加班。

希望企业能引以为戒。


user avatar   xiao-xiao-pu-fa 网友的相关建议: 
      

马老板看了这类新闻,还敢站出来说996是福报吗?

员工工作是为了更好的生活,不能以健康甚至生命为代价为公司的发展做贡献吧,这是不道德的,也是违法的。

1.每天工作12小时属于超时加班

我国劳动法有明确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

如果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

如果因为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2.过年不准休,强制加班违法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能强制劳动者加班的只有以下情形: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其他清情形下安排劳动者加班,都必须协商一致,且不能超时加班,

不管是法定加班还是协商一致加班,用人单位都应当依法支付加班报酬,

工作日加班应当支付150%的工资,休息日加班应当支付200%的工资或调休,节假日加班应当支付300%的工资。

3.加班期间猝死属于工亡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 》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该员工如果是在加班时间、工作场所突发疾病的,如果当场就死亡了,属于工亡,

如果突发疾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也属于工亡,

如果突发疾病抢救超过48小时才死亡的,那就不属于工亡了。

不是只有公司才可以为员工申请工伤,公司不申请的,家属可以自行去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提供劳动合同、死亡证明等文件就可以。

(不知道消息真假,以上仅从题主提供的现有信息发表劳动法方面的意见,不喜勿喷)


user avatar   neopeking1943 网友的相关建议: 
      

审核的人猝死的消息被审核了,这个自我指涉的异化太……了。


user avatar   withnagi 网友的相关建议: 
      

我表弟大年初一收到的第一条微信,就是公司催他赶快起床干活。

更让人沮丧的是,这只是他春节加班的其中一天。

本来春节就只是调休凑出来了七天,就这还得加班五天。

就算这天没活儿,他也得时刻关注着手机。

来条微信就得看看是不是领导发的,是不是“收到请回复”。


我问他有没有加班费,他强颜欢笑;

我问他有没有调休,他无语凝噎。

我没问他公司有没有加班记录,因为没有记录的加班显然不算加班。

世间最痛苦的事莫过于此,你明明加班了,最后却发现查无此事。

世间最最痛苦的事则是,你加班加进了icu,最后却发现挣来的钱还不够治疗费。

世间最最最痛苦的事则是,你倒在了工作岗位上,却因为死在家里不算工伤。


996不一定能帮你实现阶级跃升,但一定能把你送进icu。

你试过连续熬夜加班吗?那是一种无限接近绝望的体验。

连续熬夜加班时,你的身体越来越疲惫,脑子越来越糊涂。

有时你就会想,就算是辞职也比这强;

有时你还会想,就算是死了也比这强。

当公司把个人逼到这个份上,对个人、对社会都会是巨大的危害。


有人说,员工都是自愿加班,没人逼他们。

我想说,如果你真的上过班,就会知道没人愿意“自愿加班”。

有人说,你不让别人加班,别人还不乐意降薪呢。

我想说,把说好的绩效奖金放在加班里,这难道不是一种欺骗行为吗?

有人说,我们行业007都不叫苦,互联网这帮人就是爱瞎嚷嚷。

我想说,你难道真的喜欢007?你为什么不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发声呢?


是的,互联网行业的事情,总是能吸引更多的网络关注。

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从来都不是一件可以一蹴而就的事情。

我希望互联网行业能够率先杜绝996,给各行各业带来正面示范。

互联网行业代表着一种先进的生产力,自然也应该推广先进的生产关系。

如果拒绝996可以在互联网行业首先成功,势必影响其上下游,乃至其他行业。

让拒绝加班常态化、拒绝996,逐渐成为新的社会规范。

到那时,我们失去的只是996,我们赢得的却是正常的人生!


user avatar   ting-feng-jun-71 网友的相关建议: 
      

@李建秋 李老师,又有人用生命给996阶级跃迁论抹黑了


user avatar   fan-jian-zhu-28 网友的相关建议: 
      

我就喜欢看这种问题下面那群“你没有某某行业的某某工人惨,所以你不配发声”的人。


user avatar   da-jiang-jun-50-69 网友的相关建议: 
      

我翻开历史一查,这历史没有年代,歪歪斜斜的每页上都写着‘仁义道德’四个字。我横竖睡不着,仔细看了半夜,才从字缝里看出字来,满本都写着两个字是‘吃人’!


user avatar   a-fu-le-er-zhi-hui-tai 网友的相关建议: 
      

当内容审查变成劳动密集型行业。

一方面是大量的用户在几乎“无偿”的提供内容,另一方面是资本化的史塔西在全球范围内进行外包设立大量永不停工的“审查工厂”。

这些在印度和中国的“审查工厂”不但审查本国互联网内容传播甚至还有余力将其作为一项“出口产业”协助国外互联网公司进行相关内容审查工作。

不论是审查员还是被审查者实际上都在这台血肉机器中喘不过气来。

而他们生产的产品则是将互联网用户的注意力和隐私信息商品化并出售的工具。这是这个系统的第二次剥削。

这就是我们生活的被互联网超剥削和监视资本主义的世界。


user avatar   amandamarvel 网友的相关建议: 
      

作为B站忠实用户,我想诚挚地说一声:

陈睿,你*什么时候*啊


user avatar   zhou-zhou-8-89 网友的相关建议: 
      

此处就要呼唤蒙古上单这位勇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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