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 @南方都市报 邀。
不得不说,“你告就是了”这句话如果实属,那就是典型的嚣张跋扈的公司类型。
我就是明摆着裁你,你奈我和?
类似这个意思。
回到这个话题的核心,我觉得在没有了解整个事情经过的时候,不便过多的站队。
不过涉及到试用期辞退的话,单位需要提供一些证据倒是真的。
总之,虽然员工处于试用期,还不是正式员工,但也是受到《劳动合同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保护的,不是单位说想辞退就辞退那么容易。
劳动者的权益,还真没有那么容易被侵害。
至于对工作进行分割,以及权限进行设置。
这个得看一下劳动合同内,是否有对员工的工作职责进行描述,如果有的话,可能就会涉及到没有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
如果员工能举证证明事实存在,那是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被迫辞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的。
至于违法辞退的赔偿金,这个还得看事情的整个事情的始末,已经员工是否有掌握可以定责的证据。
反正目前也有记者朋友正在跟进事情,不管是员工方出面,亦或者是公司方申明,我们静待事情结果,然后再继续讨论就行。
就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