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是欠的,但是欠债还钱就可以了。
欠债不是孩子就卖给父母了。更不是欠债,子女就是父母的奴隶了。
我对奴隶的标准,就是一天工作加上做家务的时间超过十二个小时,并且一周至少有一天休息。
也就是说,一个人是应该自己负责养活自己的,而这是一个底线的。
一个人根据自己能力,应该至少每天八小时承担自己责任。也就是说你要么去学习,工作,和家庭付出。因为人活在世界上是应该自己承担自己吃穿用度的。
也就是说人应该承担自己责任。而这个责任包括学习,工作,和家庭付出。
但是问题是在人小的时候和老了是无法自己照顾自己的,所以人们才互相帮助在孩子小的时候,立法让父母照顾。而老人老了之后,由孩子照顾。这就是人们互相帮助。
父母在孩子未出生的时候,愿意把孩子生出来是愿意相信孩子。如果说把这个比做放债的话,这是属于一个人没有担保就愿意贷款给另一个人。
因为人的生命是自己的,而不是父母的,所以有人愿意无条件贷款给自己。这在社会上也是少见的,所以要对父母心存感激。
而并不是只对父母如此。任何其他人如果愿意这么做,我也对他心存感激。因为他们是承担风险的。
但是如果孩子的生命是父母的话,而孩子自己没有自主权利选择自己生活的话。
那父母生孩子就是增加自己财产,这属于高利贷。单方面决定放高利贷,那子女没有必要感激父母。
但是高利贷的出借方,虽然在道德方面不好,但是借款人还是应该把欠债还清。只不过高利率部分,我不予支持。
所以说,我的标准是一样的。
如果父母对孩子的要求超过每天十二小时时间,也没有让孩子一周一天休息。并且所有事情都是单方面决定,吆三喝四。这是把孩子当奴隶对待。
同样的,如果父母负责任的时间已经超过十二小时,而子女还是要东要西,把应该自己做的事情推给父母。吆三喝四,也不听父母意见的话,这也是把父母当成奴隶对待。
但是要是一个人付担自己责任的时间没有八小时,那就是这人游手好闲。别人对他做要求是应该的。父母如此,孩子也如此。除非人病了,或者失去行动能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