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概念性问题。
首先要清楚什么是PPP模式,PPP是指政府与社会资本为提供某种公共服务产品而创新的一种合作模式。近年来,国家大力推动PPP模式,减少政府债务支出,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文件,来指导PPP模式如何操作实施。总的来说,PPP模式就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一种合作模式,但是具体的运作方式需要结合具体的项目来设计。
从相关政策了解到,目前PPP项目的运作方式主要可以分为三类,一种是管理外包类、一种是特许经营类、还有一种是永久私有化。
- 管理外包类常见的是委托运营(Operations&Maintenance,O&M)和管理合同(Management Contract,Mc),主要针对存量项目,是指政府将存量公共资产的运营维护职责、用户服务职责委托/授权给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政府保留资产所有权,只向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支付委托运营费/管理费。
- 特许经营类常见的运作方式有建设—运营—移交(BOT)、转让—运营—移交(TOT)和改建—运营—移交(ROT)。也就是说BOT方式是属于PPP模式下的一种具体的运作方式。适用于新建项目,由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承担新建项目设计、融资、建造、运营、维护和用户服务职责,合同期满后项目资产及相关权利等移交给政府的项目运作方式。合同期限一般为20年—30年。
- 永久私有化常用的是BOO方式,是由BOT方式演变而来,二者区别主要是BOO方式下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拥有项目所有权,一般不涉及项目期满移交。当然,除了以上常见的几种运作方式外,还有许多在以上基本方式上演变产生的其他的运作方式, 如BLOT(建设、租赁、运营、移交)、DBFOT(设计、建设、融资、运营、移交)等等。
所谓的“可行性缺口补助”是PPP模式下的一种付费机制。对于PPP项目而言,通常由社会资本方(或项目公司)承担项目的投资建设责任。项目建设完成后,由政府向项目公司进行付费购买项目可用性(符合验收标准的公共资产)以及维持项目可用性所需的运营维护服务(符合绩效要求的公共服务)。
付费机制分为三类政府付费、使用者付费、可行性缺口补助。
- 政府付费主要是针对一些非经营性项目(项目本身无任何的经营收入来源),由政府直接付费购买公告产品和服务。
- 使用者付费主要适用于纯经营性项目(项目可以通过经营获取收入来源),项目公司向社会公众/用户提供公共服务,直接向最终用户收取费用,以回收项目建设和运营成本并获取合理利润。
- 可行性缺口补助是政府付费和使用者付费折中的第三种机制,适用于准经营性项目(项目本身具备一定的经营性,但是项目收入不能完全覆盖项目前期建设投入),在使用者付费不足以满足项目公司成本回收和合理利润的时候,由政府给予项目公司一定的经济补助,以弥补使用者付费之外的缺口部分。通常是使用者付费+可行性缺口补助结合的机制。
根据前面基本概念的解释,题主所说的“政府项目向社会招标提出PPP模式的同时存在BOT+可行性缺口补助”,应该是在PPP的模式下,采取BOT(建设-运营-移交)的方式运作,项目公司通过使用者付费+可行性缺口补助的方式获取回报。
建议看看PPP项目合同指南,对这几个概念的区分和理解更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