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科问答小站 logo
百科问答小站 font logo



法律领域有哪些假定? 第1页

  

user avatar   opinion 网友的相关建议: 
      

1. 郭靖看中了位于加利福尼亚州的桃花岛和上面的房子,于是找到了桃花岛主黄老邪准备谈一笔生意。黄老邪嫌弃郭靖说话太慢,并不想把桃花岛卖给郭靖,可是无奈桃花岛那么大,能买得起的来问价的人没几个。于是经过三天三夜的考虑,黄老邪写了一封信给郭靖说:“你要是出黄金一千两,我就把桃花岛卖给你。”三天后郭靖收到信件大喜,立即回信说成交,并将信件交给了邮差。不料郭靖的回信还未寄到黄老邪那,欧阳克也找到了黄老邪表示愿意买岛,并愿意出比郭靖更高的价格黄金两千两。黄老邪大喜,立即写了一封信给郭靖说爷爷不卖了,还用联邦快递隔夜到送到了郭靖的蒙古包里。郭靖告到法院,法院说黄老邪你得卖给郭靖。

因为加州法律假定承诺一经受要约人发出,就相当于要约人收到了。这又是因为加州法律认为要约人已经指定邮局作为自己的送达代理人。受要约人的承诺一经发出即视为生效、合同即告成立,所谓“投邮主义”。然而,要约人发出的要约以及撤回要约的意思表示则必须到达受要约人才生效,所谓“到达主义”。所以郭靖的信件一交到邮差那里,加州法律就假定它已经瞬间移动到黄老邪手里,哪怕寄丢了也假定。


2. 黄老邪不开心,本来就不想卖给郭靖,现在还输了官司,铁了心地要卖给欧阳克。于是在接下来的日子里,黄老邪各种找茬,今天说黄历不对忌交割,明天说天气不好下雨不适宜检查状况,后天说天气太好大太阳的我眼睛睁不开,大后天说我们合同的细节还没谈拢,虽然我同意卖给你,但我需要保留登岛赏花的权利,未经我允许你不能摘我桃子砍我桃树,故意拆个阁楼说你看我得修好先,反正就是拖着不履行合同,也不卖给欧阳克所以你也没法起诉我一房二卖,就等郭靖自己提出终止合同或者等约定的交割期限过了。郭靖又告到法院,法院说黄老邪你得卖给郭靖。

因为加州法律假定合同当事人都是好人,并且已经承诺了自己会基于善意公平地参与交易。在加州,任何合同项下都存在着“善意和公平交易”的默示契诺。讲的拗口一点就是合同一方承诺其不会做出任何侵害另一方在合同项下获得利益的权利或机会。最开始,“善意和公平交易”契诺的范围还窄一点,法院把它解释为“不得恶意地导致另一方无法履行合同项下的义务”,后来这个范围越来越宽,激进一点的州已经把它解释为“必须基于善意地去做任何合理的其应当做的事以达到合同的目的”。所以推辞啊、逃避啊、不配合啊、故意履行点瑕疵出来啊什么的,都会被认为是违反了这个默示契诺。


3. 法院虽然判了黄老邪违约,但郭靖这时候已经不想要桃花岛了,于是提出终止合同但是黄老邪得赔偿一切损失(违反善意和公平交易默示契诺的赔偿是另外的问题了),包括律师费、住宿费什么的,还得把来前儿的火车票给报了。黄老邪赔了钱,跟欧阳克说好了现在这岛可以卖给你了。欧阳克正准备签约掏钱,突然跳出个周伯通,哈哈大笑一声说:“想买这桃花岛,你找错了人,你得跟我买,因为这岛早就是我的了!”黄老邪大怒,你哥哥我的岛啥时候成你的了!周伯通掏出一张产权报告,说:“你这几年一会儿去蒙古抓梅超风,一会儿去中原找你那离家出走的女儿,好几年没回来,这岛早就归我了哈哈!”黄老邪把周伯通告到法院,法院说黄老邪啊这岛是周伯通的。

因为加州法律假定土地所有权人在特定情况下“抛弃”了自己的土地,而侵占的人在特定情况下可以获得这块土地。你可能在TVB电视剧裡看到过“逆权侵占”这个词。逆权侵占是指非所有权人在未经原所有权人同意的情况下,持续地占有土地一段时间,原所有权人的诉讼时效已经截止,侵占人成为土地的新所有权人而不用付出任何代价。逆权侵占取得所有权需要满足几个主要条件:(1)占有必须是“恶意的”,(2)占有必须是实际的,(3)占有必须是公开的,(4)占有必须是排他的,(5)占有必须不间断地持续一段时间。最后这个一段时间,有的地方是10年,有的地方是20年,而加州只需5年。对没有看错,不需要10年,不需要20年,在加州只需要5年就可以把“没人要”的地抱回家。这个假定的背后原因,是加州法律认为应该尽量避免土地闲置,利用起来才有价值。如果没有这个假定,那么一块地可能永远在等待它的主人,毕竟加州政府不能随随便便说拿走一块地就拿走一块地…


最后你可能会问,黄蓉呢黄蓉哪里去了?要是没有黄律师在背后使劲,郭靖那傻小子自己能搞得定黄老邪这样的房地产开发商吗?哼哼。


user avatar   wuruxiang 网友的相关建议: 
      

如果法院找不到你,那么法院会在《人民法院报》上刊登一则小小的公告,过了60天后,就会假定你已经看到这则消息了。




  

相关话题

  对于明知道自己患有传染病却故意前往公共场所的人,可以或者应该追究其法律责任吗? 
  阿里巴巴做了哪些带来负面影响的事情?事后官方是怎么应对处理的?结果如何? 
  室友的平板电脑掉进了我的装满水的盆里坏了,我是否要对她的平板电脑负一部分责任? 
  娱乐圈的明星,有没有必要经过法律知识考试和职业道德考试再上岗? 
  能不能推荐几本书给以后想做公司法务或者非诉律师的在校生读? 
  山东大一男生杀害四川大学锦江学院女友后跳楼自杀,如何看待这一案件?如何避免类似情况发生? 
  警察和罪犯同时受伤,医生先救谁? 
  如果把准备发生但未发生的问题揪出来,然后重罚会有什么后果? 
  如何看待一网友称在自己不知情的状况下,家被 8 个陌生人搬进住近三个月一事? 
  如何看待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因出具法律意见书与事实不符、经办律师未出席会议而被证监会警告? 

前一个讨论
从经济学角度来说,「低职高薪」现象真的是未来趋势吗?
下一个讨论
判决结果中涉及数字如果是“酌定”出来的,是否绝对不会出现被推翻的可能?





© 2025-05-25 - tinynew.org. All Rights Reserved.
© 2025-05-25 - tinynew.org. 保留所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