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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去世,23岁姐姐该不该养2岁弟弟? 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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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上的三观是扭曲到什么程度了,现在不是养不养弟弟的问题,21岁的年轻女孩,你养不起这个孩子,很能理解,也没有人强迫你养,但是解决的办法有很多种。

比如交给某个亲戚,每月付生活费,两套房子出租加父母的遗产,绝对是够用的,实在不想养,起码你找个好人家,靠谱的,结果她怎么做的,特意找个农村的穷人,这个已经是很恶毒了,还把父母的财产(不止是两套房子)全部占为己有,这不是道德问题,这是违法了。

还有人抨击说父母不征得她的同意就生了二胎,纯属活该,什么时候父母生孩子需要孩子同意了,你父母生你征得你同意了?

真特么的一群& &。

居然被建议修改了,真是呵呵,敢做就不要怕被说,你的父母生你养你几十年,到头来还要被你管,你摸摸自己的良心吧。

前天带着孩子去看了《我的姐姐》,不管结局是怎样,都是能看到姐弟相互之间的关心和爱,弟弟最后送人也好,自己养也罢,那50万给或者是不给,起码姐姐之前是用心去为弟弟寻找好人家的,只做到这一点,真的那么难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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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不少回答,令人齿寒。每一个回答背后,都是一个活生生的人,而他们的思想,是如此可怕,不要说亲情,就连基本的做人的道德都不具备。

我的观点:

1、父母生二胎,不需要经过孩子的批准,这是他们的自由。他们对自己的财产,也有支配权,当初是基于某些前提(想要离婚)而进行了财产转移,这些财产,并不是天然就属于姐姐所有,她利用父母的错误决策,强占了全部财产,同时心安理得,认为是自己应得的。就算如她所说,大的那套是她爷爷留给她一人的,但小房子仍然是父母因特殊原因过户,另外,她父母是意外身故,除了房产之外,应该还有其他财产、抚恤金等,这些估计也都被她给吞没了。

这个部分,她说的含糊其辞,应该是自己也知道比起房产更加不对,对房产她还可以有个解释,而且道德有亏便是合法,拿走存款、抚恤金那是属于非法侵占了。

关于父母的财产,似乎很多人天然地认为,父母的财产归自己(或兄弟姐妹)所有,却并没有想到,其实,遗产继承的前提是赡养。在这个贴子里,这位姐姐,因为父母意外去世而未尽赡养之责,因为弟弟未成年无法争取所以侵占了所有财产,这是事实。

她痛恨弟弟,其实不在于年龄差,而是因为弟弟的出生,会影响到自己的待遇,特别是未来的财产分配。

2、21岁的姐姐,没能力把弟弟带在身边抚养长大,这个可以理解,不必强求。但是抚养的涵意,并不是一定要亲自进行,父母的财产全部在她手里,她完全可以变卖掉一部分财产,作为弟弟的抚养费用,把弟弟托付给亲戚或者其他愿意照顾的人家。然而姐姐的做法是:不支付任何费用,把两岁的弟弟送人。这里请注意,她不是考虑弟弟的成长,为弟弟选择一户好人家,而是完全不听不问,由姑姑选择人家,把弟弟送到了农村,她自己也说,恨不得早点撇清关系。她弟弟在这样的环境里长大,无法受到好的教育,长大以后也不可能有能力和她争产。她事实上不仅没有抚养弟弟,还毁掉了弟弟的未来。她不懂自己所为带来的后果?不,那正是她所想要的。

说我有城里人优越感的请歇歇吧,这是触动了你们哪根敏感的神经?我在农村出生长大,初中的时候才到城里上学。我在农村接受教育,从小亲近大自然是我一生的幸运,但是农村和城市的教育环境,如果你们认为完全一样,那请你们、你们的孩子一辈子都留在农村,用实际行动投票而不是嘴炮。

关于对收养人家的选择,这位姐姐自己描述说,有不少家庭都想要这个年龄的小男孩,这当然也包括城里,虽然人家是由姑姑他们选择的,但是点头是要这位姐姐进行的,那难道是妈妈们从很多家庭里,就只挑中了这一家?然后姐姐就点头了?有这么巧?更大的可能是:姑姑挑选出来的人家不少,但她最后点头的,是一户农村人家,明里,离自己越远越好,暗里,农村和城里的教育环境差异。

3、从描述来看,这位姐姐,已经失去了人性。她眼里只有自己,没有父母,没有弟弟,她所顾的,只是自己、自己的小家,她可以生活得很好,也不会受到良心的煎熬,她不只是自私,更是歹毒。她始终觉得自己做的是对的,她认为父母“背叛”了自己,所以失去父母,她并不伤心。

这个人,让我想起《权力的游戏》里面的小剥皮,虽然程度上不及(小剥皮亲手杀死了父亲,并把继母和刚出生的弟弟喂了狗),但她所为,性质类似,令人毛骨悚然。她说:“人都是自私的,人性本恶,自私是天性, 无关于独生还是不独生。”这是为了给自己开脱,把所有人都拉下水。人性无所谓本善本恶,人性本来是一张白纸,有人善,有人恶,但恶者却不惜泼脏水给人,人也许都是自私的,但并不都是歹毒的。自私,是护住应该属于自己的那份,歹毒,是图谋别人的那份,还觉得自己做的对。

那些口口声声认为这位女性不是包子甚至认为她所作所为大快人心的人,可有想到,如果自己的亲属里有这样的人呢?她的确不是包子,她是把人做成包子,吃了人还不吐骨头的。

据说精致的利己主义者是这样的:他们自己是这样的人,但并不希望身边有这样的人。

4、有人说那你去捐款给那位弟弟啊,那你同情心泛滥你去养他啊。

这样说的人要么蠢要么坏。

我们在这里讨论这个事情,是说那位姐姐作为血亲,拿了父母的财产,包括弟弟的那份,却遗弃弟弟,道德败坏人性缺失,如果我们要先捐款或者是去抚养那位弟弟才有资格讨论这事,那就是掉进了那些人的逻辑陷阱。有些人要求别人是完美的才能站在道德高地上指责那位姐姐,如果是这样,那古往今来没人能够做到。

如果说讨论这件事情的前提是自己对家人有没有尽到责任,那可以,而这个前提,对我本人来说完全成立。

还有人谴责亲戚们伪善,说他们也只是说说而已,没人领养那个男孩。这也是站着说话不腰疼。房子、钱全被那位姐姐拿走了,她爸妈生前都要不回来,亲戚们也要不回来,养大一个孩子,要钱要精力,估计亲戚们也都是普通人家,假设真有巨富亲戚,不在乎钱的,这事倒是好办了。

一个正常的社会,仍有公序良俗存在,扬善惩恶,人心有向背,世道有公论,有人动不动就说道德绑架,动不动就说别人是圣母。谴责这件事的人,不是圣母心,而是有基本的道德准则,而且这个道德准则,不是中国独有,是普世价值。这个事情放在古今中外,哪怕是放进《权力的游戏》里,这位姐姐的做法,都不会得到广泛赞许。

也有人说不要多管闲事,但如果人人都自扫门前雪,不管他人瓦上霜,那么,这个社会会发展成什么样子?说这话的人,如果其家人、自己有一天摔倒街上无人帮助,人流匆匆冷漠而过,ta又会不会大骂人心不古世风日下?

还有人说,你不知道那位姐姐经历了什么,所以没有发言权。

事实上,我的经历,比她惨痛的多,但我并没有变成怪物。

在那位姐姐最开始的描述中,有“一个幸福的家庭”的字样。

而到了后来,估计是因为被骂得厉害,开始有和父母关系不好的说法出现,但是如果关系一直不好,前面的“幸福的家庭”这个结论是怎么来的?

更有甚者,有些人添油加醋,把原贴里根本没有、连发贴楼主都没说的事情编造出来,说她父母在生了弟弟后,就不给她学费、生活费,迫使她自己打工才得以完成学业。用这些子虚乌有的理由,证明姐姐遗弃弟弟有道理。

其实,在网上说别人圣母、对那位姐姐表示支持,真算不得勇气。真正的勇气,是在线下讨论此事的时候,予以支持。一边在网上发表支持言论暴露内心中的阴暗,一边在现实中显得人畜无害温顺善良,这大概才是这些人的完整面。

包括那位姐姐在内,估计也就是敢在网上发言,因为不还房子被父母追到单位、因为不抚养弟弟被亲戚唾弃,这是她为自己的行为所付出的代价,如果她真的问心无愧,敢不敢在目前的生活圈内张扬这事?估计她也并不敢,因为她知道自己面临的是什么。包括她丈夫,也未必知道实情,如果知道实情而仍然在一起,那也就是“不是一家人,不进一家门”了。

她为什么会和亲戚撕破脸?因为没办法伪装。她一直强调的,大表姐支持自己,这不过是因为她们是同类人罢了,并不是表明她做的事有多正确。正常的人都不会容忍这样的行为。假设亲戚中有人能够被她利用,所得价值超过她现在所得的,她可能会放弃房子。对她来说,一切都不过是现实价值的衡量。

5、所有支持这个女性的人,骨子里是一样的冷酷凉薄,不需要为自己辩白,每一个人的发言,都是其心智模式的体现,即使因为网络上不知其是一条狗,所以肆无忌惮,而网下因为种种约束,所以表现出不一样的面目,但一个人的完整面,是线上的数字人格和线下的肉体的结合,一个人内心的阴暗力量,终究会吞噬掉他们自身,只是他们现在还不知道,仍沾沾自喜。

这位女性,同样如此。我倒不相信天理循环,而是相信,是什么样的人,就有什么样的命运,这是性格决定的。

从2013年到现在,6年的时间过去了,那位姐姐可能会经常去浏览一下当初写下的贴子,内心充满得意。有人善良地以为,她是心存内疚,才会写下这些,如果她不写,也没人知道,但更大的可能是,这就像一些变态杀手,在杀了人以后到现场去看,欣赏自己的作品,内心充满成就感。

记得有一年我去绍兴,在鲁迅纪念馆泪流满面,因为我想到,鲁迅去世已经这么多年,然而国民性,并没有多大变化,我看了这个贴子和某些回复后,感觉其实在某些层面来说,是变得更加恶劣了。

天涯上的原贴、知乎上的回答,都像是照妖镜一样,很多魑魅魍魉因而现形。

但他人的恶行,并不是放纵自己的借口。我为这件事发声,并不是因为和我有关系,而是我相信,如果人人都为恶行沉默,不去谴责那些道德败坏自私歹毒的人,那么,世界将真的会沦为地狱。

世界是黑暗与光明并存,当黑暗吞噬人心,愿我们心中始终有一道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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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问题中与我的判断不一致的回答,特给出我对该问题的法律判断(如有不同意我意见者可直接看分割线以下部分的纯法律分析)

前置条件:1.假设作为法定监护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已丧失监护能力或已在先去世;

2.假设天涯论坛相关帖子表述的,21岁姐姐已结婚、育有自己的孩子、已获得父母生前赠与的财产、继承了父母的遗产并领取了父母的抚恤金为真

那么,依《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第(二)项及《民通意见》第11条之规定,21岁姐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与胞弟基于血缘关系而产生生活上的必要联系,且经济状况良好,此时21岁姐姐完全符合法定监护人的资格,且作为唯一的法定监护人应当承担监护责任。此时,21岁姐姐具有程序上的权利,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另行指定监护人,但大概率会被法院驳回,因为《民法总则》显然已经确定了血亲监护人的监护权顺位高于非血亲监护人,在血亲监护人完全具备监护能力的情况下,法院不可能无视法律去指定非血亲监护人。

此时,21岁姐姐仍有两条救济渠道:

1.由符合《收养法》规定的收养人收养2岁胞弟(我个人认为的最优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第四条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五条

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社会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六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第七条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九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第二十三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第二十四条

养子女可以随养父或者养母的姓,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保留原姓。

因此,根据上述法律规定,21岁姐姐在找到符合《收养法》规定的收养人且依照法律规定办理相应的收养手续后,2岁胞弟与21岁姐姐之间的监护关系、近亲属关系在法律上视为消除,21岁姐姐可以不承担监护、抚养责任,以合法达到自己的目的。

2.故意遗弃、虐待被监护人、怠于履行监护、抚养义务等。

(1)先从民事角度分析,怠于履行监护、抚养义务可能导致的后果是被依法褫夺监护权。

《民法总则》第三十一条:“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指定监护人的法定性,非因法定原因、非经法定事由不得变更、放弃)

第三十六条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的;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并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的;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的。 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和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

第三十七条

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因此,监护人企图抛开法律擅自放弃履行、消极履行监护义务的,被褫夺监护权后,其支付抚养费的义务并不随之免除,在其具备一定经济能力的情况下必须向被监护人支付抚养费。如不履行,实际承担监护责任的指定监护人等可以提起诉讼要求前监护人支付抚养费。

(2)企图故意遗弃、虐待被监护人的,直接刑法伺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

【遗弃罪】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之一

【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

 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后想说一句话:血缘关系是构成人类社会的最为重要的纽带,人类社会的一切伦理、道德、法律等乃至人类文明的兴起与繁荣,都以此为基础。人类具有社会性,事实上没有能够完全脱离社会而独立于其他人的行为和意志存在的人。在脱离了人类社会后,作为个体的人对抗自然灾害的能力甚至会低于群居动物(当然,鲁滨逊是个例外)。而不可否认的是,基于血缘关系的亲人是通常情况下人类作为个体最值得信赖、最为舒适贴心的依靠。面对弱势无助的血亲,我们怎能在自身具备抚养条件的情况下,连最基本的生存保障都不给予亲人?所以,法律选择了以血亲监护为原则,目的就是为了维护生而为人最起码的伦理、道德和良知,让人们意识到自己生而为人应有的担当和责任。社会中并不缺乏血亲之间互相帮助、同学朋友之间互相帮助,甚至通过募捐平台帮助陌生人的现象,还有很多很多的人自愿成为爱护小动物、野生动物的人士。我相信这个世界上还是好人多,还是怀有爱心和善意的人多,你们才是光明,驱散黑暗,让冷漠无情、没有担当、没有道德感和责任感的人自惭形秽,或者至少让这些人意识到扭曲、残缺的价值观是多么的难以启齿、不可名状。

以上。


针对该问题的法律分析:

一、关于21岁的姐姐是否具备监护人的资格

《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本案中,姐姐21周岁,根据《民法总则》的相关规定,姐姐年满十八周岁,如无精神疾病等原因应认定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初步具备监护人的资格。

二、关于21岁的姐姐是否具有“监护能力”

《民通意见》第11条:“认定监护人的监护能力,应当根据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状况、经济条件,以及与被监护人在生活上的联系状况等因素确定。没有监护能力的人不能担任监护人,在法定监护人中应由顺序在后的具有监护能力的人接任;在指定监护人时由有指定权的部门在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择优确定。”

若21岁的姐姐为在校大学生,身体健康,与其胞弟有血缘关系,可初步认定“身体健康状况、与被监护人在生活上的联系状况”符合法律规定,在此争议较大的是经济条件。我认为在校大学生显然是不可能通过正常工作渠道获得足以独立生活的收入,但若21岁姐姐及其胞弟继承了父母遗产且父母遗产达到一定数量,可用以判断21岁的姐姐是否具备“经济能力”。

三、21岁的姐姐是否有拒绝担任胞弟监护人的救济渠道

《民法总则》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因此,如果21岁的姐姐对自己成为胞弟监护人有异议,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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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情于理于法都该养

未满十八周岁是需要有监护人的,父母双亡那么已经成年的姐姐就会自动升为监护人,一告一个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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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说诸位答主哇,你们可长点心吧。

这个问题最原始的出处基本不可考了,是个帖子,但是不是新闻。他后来又衍生出了许多版本。

但是这许多版本有一个本质区别,那就是有的版本中主人公没收入,独自打拼。有的版本中,主人公名下有一套父母给的房子一套爷爷给的房子,而且收入挺不错的,父母也不算什么穷人,家境殷实吧。这个弟弟是咋回事儿嘞?是她上学期间父母要的二胎,因为没经过自己同意,所以主人公非常讨厌这个弟弟。而演绎出来的其他版本就更眼花缭乱了,但是基础就是有的里面提到家庭很困难,还欠了很多钱,有的版本是姐姐名下有两套房子。

各位答主你们应该是没留意第二种情况的帖子吧?如果是第二种情况,你们估计就不会这么回答了吧?两岁孩子不会说话,你们猜遗产哪里去了?两岁的孩子可不能去办理遗产继承手续啊各位答主,所以毕竟该女可是继承了父母遗产的,怎么着,遗产你吃了弟弟你扔了,脸呢???就因为你不喜欢你弟弟?是,爹妈要二胎是没经过你同意,这事儿是挺烦人的,你感觉很愤怒,讨厌这个弟弟,但是这可不是你把遗产搬走了弟弟你扔了的理由吧?况且这个弟弟他没招你惹你吧?

要是第一种情况呢?你说该不该养?该养,血缘关系,怎么说都该养。别搬出来两条百度出来法律条文吓唬人,作为这世界上唯一有血缘关系的直系亲属,你说不该,那我呵呵笑看着你。

但是,问题在哪里呢?问题在于,她养不活她弟弟啊!如果问题是21岁,父母去世该不该资助上小学的弟弟完成学业,估计大家意见就统一了。问题就在于两岁,完全不能自理,需要人一天到晚看着,那这就麻烦了,这年头可不是农业社会了,你一只眼看弟弟一只眼做针线活(那会也没有更好的工作机会啊),慢慢拉扯弟弟进私塾之类的。这年头也没有公家的托儿所了,赶我小时候那个年代,这种情况主人公的父母或她本人有一个是公职人员,那弟弟就可以白天去机关托儿所,有人给你看着。现在这个社会,收两岁孩子的托儿所基本不存在,屈指可数的几个收费之高绝非一般人想象。所以她哪有功夫一直看着两岁的弟弟啊,这都是客观的现实。这种情况下,生存你都保证不了,这不是说你该不该抚养弟弟,这是个伪命题,而是怎么能让你弟弟活下去,否则就是你们姐儿俩都得挨饿。

当然我在奉劝各位答主一点,按照流传最广的那个版本也就是第二个版本。1,该女的一套房子时父母离异之前母亲为了规避财产分割过户到该女名下的。2,该女大学期间父母要了弟弟,而且是因为她经常不在家才要的,要孩子之前父母反复做过她的工作,那么她父母双亡的时候弟弟两岁,她21岁,按最大速度,18岁上了大学,21岁弟弟两岁,怀孕要十个月,算早产吧,8个多月,要之前作工作,给你算俩月吧。3,她弟弟生下来之后她就不回家,尽快爸爸妈妈说弟弟很可爱。也就是说,最早她18岁半她爸妈怀上了,想要的时间可能更早,但是绝对是她上大学以后,因为爸妈给她做工作,然后她弟弟出生之后她爸妈还跟她说弟弟好看,可见没离婚。也就是说,21岁这一年,她爸妈生了她弟弟,离了婚,房子过户给了她,然后就死了。。。对,节奏必须快!要不然来不及了!毕竟21岁这一年发帖子的时候还没过完,父母弟弟的时间的配合好啊!嗯,这我还没算小50岁的女人怀孕真的是那么容易的么。。。

那么请问各位答主,她家里这个时间是怎么计算的???你们还真当回事儿了?这就是一个大学生还属于学渣那种烦自己父母给自己生了个弟弟编文章发泄呢啊!为啥是学渣?但凡学习好点咱能把时间算对了么?

饶是如此我还是反对某个答主的说法:因为流言蜚语,因为会有人想这是我私生子,所以我不养。扯淡。。。你心里多阴暗啊觉得周围人会这么想?21岁带个小男孩,用不了多久周围邻居就都知道这是俩苦命的孩子,父母早逝。你以为21岁带个私生子的女人和21岁带着弟弟的苦命姑娘看起来都一样?拜托大家都是社会上磨出来的,谁看不出来啊!你预设人性阴暗然后再用这个理由说不该养弟弟,我只能说:

呵呵呵。


user avatar   po-ge-ge 网友的相关建议: 
      

该。

现代人都自私到这种程度了吗?

………………………………………………

如果你道德水平比较高,你可以当成自己儿子养。

如果你嫌麻烦,按照最低标准养,死不了就行。

如果你怕亏了,你可以要求他长大了赔你钱。

…………………………………………

我表妹家里不幸,我都愿意把她接到我家来。(因为一些原因,这事没成)

说实话,我并没有太多爱心。想把她接过来,也会按照低标准养。我吃什么她吃什么,给她找个学校好好上学。不会在她身上花太多钱。万一她得发病了,可能也会放弃她。

但是,只要她不出意外,不得大病。我能把她带大。至于以后的人生怎么走,我只负责领路,剩下的,只能靠她自己。

………………………………………………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

幼吾幼,以及人之幼。

…………………………………………………

另外,再多句嘴。

父母对你不好,父母不给你财产,父母偏心,你也要养他们。除非他们做了伤天害理之事。

但是,这并不代表你需要付出太多代价。

父母对你好,你多花点钱给她们安度晚年。

父母对你不好,按照最低标准养,饿不死就行了。

…………………………………………

你可以不是一个好人,但是,做人,要有底线。

好人和底线中间隔着十万八千里呢,难道都没有你的位置吗?非要挤到底线之外。

你可以不喜欢他,但是,你得对他负责。哪怕是最低标准。


user avatar   xuanjing 网友的相关建议: 
      

法盲真可怕,尤其是没有道德自私自利而且还是法盲的那种人,简直是行走的人形炸弹,你不知道他们会突然干出点什么。

别说什么道德不道德,这种行为完全违反法律吧,违反法律懂不懂?

按照继承法,他父母的财产应该是要均分的,考虑的弟弟年纪小没有独立生活能力,按照法律要求还要多分一点。

她的所作所为不就是因为他弟弟没有行为人能力趁机谋夺家产吗?她作为监护人,谋夺无民事行为能力者的财产,不就是赤裸裸的违法犯罪行为吗?遗弃罪了解一下。

也就是中国在这方面的组织和制度不健全(法律规定其实还是挺健全的),也没有相应的社会机构和NGO出头,所以才让这种人逍遥法外了。

那家收养弟弟的人家,如果说有合法收养手续,而且懂法律的话,完全可以去告她。包括她的那些亲戚,也可以去告她。因为这种继承纠纷不是公诉案件,所谓民不举,官不究,你不告政府和法院都是不管的。

弟弟成年了也可以去告,我记得有一个诉讼期,好像是二十年。

————————————————————

看了知乎的镜像问题,在联想到这个问题下面的一些高赞回答,不由感慨,中国男人相对女人的责任感还是更强一些。


user avatar   hu-pi-yun-zhong-he 网友的相关建议: 
      

不知道为什么这种毁三观的问题一直出现在首页。

您既然觉得父母的二胎和您没关系,急着想和这个家撇清关系。

有能耐您别继承父母财产啊,再不济也把你弟应得的那部分留给他啊!

怎么地?谈到财产就一切是您应得的,说起亲生弟弟就和您没一丁点关系。

搞笑的是言辞中仿佛给他找了个寄养家庭就已经是对他人生的最大恩赐。

最讽刺的是高赞竟然还有不少是对这种行为赞同乃至拥护的。

知乎以前奉行精致的利己主义者。

怕是现在连精致的面具都懒得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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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个问题,直戳我的心脏,就来回答一下。

2016年12月底,我与老公结婚快两年,我肚子里的孩子4个月。天降灾噩,公公婆婆因车祸,当场去世,没有一句遗言,留下他们俩12岁的女儿与未满4岁的小儿子。

想解释一下为什么说是“他们俩”的孩子,因为这个婆婆不是我老公的亲妈,我老公还在上小学的时候亲生父母因为这个小婆婆的插足,闹了两年,老公的亲妈忍不了了离了婚,一去不复返,我与老公恋爱5年直到结婚怀孕,他的亲妈都没有来过一个电话。

小婆婆成为女主人之后,生了个女儿,就是我的小姑子,又在多年时间里一直不顾大龄的身体,一次又一次怀孕,终于在我与老公确认恋爱关系的第二年产下一子,就是我的小叔子,那年我与老公23岁。

和老公恋爱期间他家的情况我都是了解的,也一度很纠结于他的家庭环境,因为我是独生女,父母从政,家里条件尚可,我的成长环境也一直很单纯,我母亲知道我与他恋爱后从侧面了解了一下他家的情况,没有表示反对,只说如果我想要结婚的话还是要把他领回去让我父母见一下。当时我觉得自己还小,不想急着结婚,也是想相处久点看看,于是直到恋爱4年后确认要彼此终生相伴,才带他回家见了我父母。

他是很好的人,温和耐心派,见我父母的时候他在体制内也小有成就,是我父母喜欢的类型。于是我家这边就很顺利。他家那边,亲爹经商,生意做得还可以,后来要结婚了我才知道他父亲知道我父母的身份后经常向他提醒说要抓紧我,别让我飞了,还说出了生米煮成熟饭这样的荒唐话,但他一概没有理,也从未对我说过什么,一直是顺其自然,一直到现在我们结婚五年了,也没有对我红过脸,我想是与他从小母亲不在身边,一直感觉自己寄人篱下的原因吧,他的内心是有阴影的,但多年来与我琴瑟和鸣,阴影消失大半,是非常好的人。

结婚的时候我们已经领结婚证半年多了,婚礼我父母要注意影响也并未大操大办,一切过程公公很配合,小婆婆的架势也摆得很不错,面子里子都给互相给足了,于是我感觉一切温馨甜蜜。所以当公公婆婆的噩耗传来的时候我整个人是懵的。

我与老公是婚前买了房子在外面单过的,我还记得那天我在午睡,我老公回来,握着我的手把情况简单说了下,让我先不要出门,说他已经给我一个好朋友联系了过来陪着我,然后换了身衣服就走了。接着我母亲的电话打过来,说他们现在过去帮忙处理,让我在家里哪也不要去。

接下来的一个星期我是黑暗昏沉的,丧仪过后,因为事发突然,公公婆婆并未留下只言片语,老公从毕业后就进入体制内,公婆的生意并未让他染指,也没有和他交待过什么关键性核心的东西,还好公公的弟弟,也就是我老公的二伯,有和公公合伙的一部分,比较了解,帮忙处理了一部分,收了一些生意,转了一些生意,理顺了帐薄。尘埃落定那天他从法院回来,瘦了一大圈,眼窝乌青,靠在沙发上一动不动。

我问他:西西和南南怎么办?(我小姑子和小叔子的名字)

他揉揉眼睛说暂时在九奶奶那里先跟着她。

九奶奶是公公家一个远房亲戚,在靠市区的农村,因为公婆不符合计划生育,两个孩子是偷偷生的,小时候都是在九奶奶那里悄悄养到快上幼儿园才回来。九奶奶辈份高,但很年轻,照顾孩子算得上一把好手,两个孩子也和她很亲。比起强行领到我身边,两个孩子会更愿意到九奶奶那里去。

于是我就没有说什么。

与老公在一起这些年,我是知道他与公婆的关系的,一直是凉凉的,面子上过得去,从未争执,也从未亲密,彼此相安无事,但要说感情,说实话并未有多少。我们是知道小婆婆暗中转移财产的,也知道她的私心。一来我和老公并不在意公公的财产,二来小婆婆已嫁过来十几年,又有了儿女,我和老公并不想掺和,也从未掺和。逢年过节礼尚往来,彼此是矜持又和谐的。两个孩子我一直很照顾,玩具、文具、衣物给他们买的也很勤。

但说实话,此时此刻,我们不知道该如何抉择。

我老公一直是话少而坚毅有力的人,

然而这个时候他的茫然与痛苦,我感同身受。

他的父亲走了,这个本应给他做为榜样和后盾的男人走了,前半生,这个男人给了他一个破裂的家庭,给了他稀薄到不存在的关爱。然后在他的生活终于看到了希望和曙光的时候匆匆离世,留给他一双未成年的儿女,还有我老公的爷爷奶奶这一双老人。死去的人已盖棺论定,而活着的人还要背负起继续前行。

而这个时候,我腹中有孕。

老公的二伯把爷爷奶奶接走了,他说大哥走了,父母以后由他来照顾。我们心存感激,此时此刻,我们实在无心无力顾及一双因为失去爱子而悲痛欲绝的老人。

我们到九奶奶家里去看一双弟弟妹妹,小叔子南南尚在懵懂之中,还不知道宠溺他的父母已离开人世,还在吵闹,要吃汉堡,要玩玩具。小姑子西西年纪大点,见我们去,扭头钻进房间我们怎么敲也坚决不开门。

回程的路上,老公紧握方向盘的双手青筋暴凸,双腿直抖,抖到开不成车,停到路边抖着去点烟,我心如刀绞,两人抱头痛哭。


公公留下的财产数目尚可,虽然小婆婆暗中转移的部分已无迹可寻。老公只拿了两间商铺,说算是公婆给我腹中尚未出世孩子的。然后给了爷爷奶奶一部分,给西西和南南买了很大额的投资成长保险,每年的保费从财产数额里出,其余房产和一些固定资产做了公证,但没有过户。因为我和老公都不愿意要,而西西南南两个孩子又太小。其余别的都做了信托。

他们留下的,我们不想染指,也不会染指。


去年秋天,我们决定将西西和南南接回城里,是我主动提出来的。因为西西上初中了,南南也要上小学。正好九奶奶的儿子考上大学去外地,她比较轻松,我让她也一起过来,西西和南南离不开她。

于是我们一起搬回公婆曾住的老宅,独栋,地方宽敞。我产后一直身体不好,托人找的月嫂阿姨人很好,手脚麻利,做饭极好吃,出了月子我就没让她走,一直照顾我和我儿子。于是就这么一大群人一起回到了老宅。

我父母怕我一个人要兼顾三个孩子,会吃不消,但西西已经长大,另外有月嫂和九奶奶两个人帮忙很轻松,又找了保洁每周打扫,我想还可以,就当自己早婚早育,生了三个孩子吧。

另外我想这也是已经不在了的公公婆婆的愿望。


现在我们同住快一年了,西西一直未从阴影中走出来,可能是又正经历青春期,脾气暴躁,有些极端,一放学就把自己关在房间里,不和人沟通,我想这个暑假让她到夏令营去磨练一下,过一过集体生活,或者安排她出国去玩一玩。南南还是懵懂,已经一年级了,学习成绩不错,就是酷爱看电视,守着摇控器不让别人碰。我的经验严重不足,看好一个小的就已焦头烂额,两年多以来经历了无数个崩溃的瞬间。很多时候我都忘了自己现在刚刚30岁,尚算青春年华。还好,经济上的宽松是我们无论怎样都过得还好,我和老公也不打算再要孩子。还好,九奶奶真的把孩子们当成是自己的,亲人们也时常把两个孩子接过去照顾玩耍。我们是真的感恩。


经常有亲人和朋友感慨我是“长嫂如母”,这四个字太沉重了,也不是我。如果能选择,我的公婆也不愿意选择失去生命,我老公和两个孩子也不愿失去父亲、母亲,我们也不愿意在自己的孩子尚未出生之时,在青春年华便如此仓促地背负三个孩子的抚养重担,如果能选择,谁又不愿意无忧无虑地过一生……

然而我们没有选择。

我们狼狈地、被动地接受了这一切。

我们是一群伤心人,逝者已矣,生者当如斯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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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过是兄弟姐妹争夺财产的一个版本而已。是独生子女一代人让人淡忘了这个古今一直存在的现象了。在古代是长子继承大部分,其他嫡系子孙继承小部分。长子得了好处,但是要养活弟弟妹妹到成年。就是牛郎哥哥嫂嫂赶他出门还给条老牛,这叫分家。现代简单,就是子女平分呗。“长女意图独吞财产赶幼弟出门”这才是舆论谴责的焦点吧。即便房产证是你的名字,但是大家都清楚是谁买的房产。即便仗着父母的“错误”钻了法律的空子,就偷着乐。还自以为理所当然,想得到认可。这算不上道德绑架,因为已经没有道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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