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无期徒刑的判决已经彻底不要脸了。
我前天问了一个问题,一千年过去了,当地政府有长进没?
我后来发现,不但没长进,还退步了。
武松斗杀西门庆,当地法院怎么判的?
知县……念武松那厮是个有义的汉子,把这人们招状从新做过 ,
最后一层一层走关系,送到刑部,武松不过判了个脊杖四十,刺配两千里而已。就算那四十脊杖,不过只有五七下着肉。
《水浒传》当然是假的,但是这里面的社会舆论和民心向背是真的,如果施耐庵真给武松判了个无期,《水浒传》就成不了四大名著。
我们再来看看冠县法院是怎么判的。
我昨天好好研究了一下法律对故意伤害罪的规定。
我们就算完全不认这是正当防卫,认定这个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那么应该怎么判呢?
我国刑法规定:
3、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另外,山东省高法也有规定:
(2)每增加一人轻伤,轻伤二级的,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3)每增加一人重伤,重伤二级的,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正常司法实践中,故意伤害致一人死亡的标准起刑是14-15年,算上这个案子的两个二级重伤,一个二级轻伤,是19-20年。
在被害人有过错的情况下,刑期可以减少20%,打个八折,也就是15-16年。
考虑到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有很强的防卫情节,这里面的起刑就不应该是14-15年,而是应该选取10年的下限,这样加上重伤轻伤的5年,也就15年,打个八折就是12年。
当地法官要是真有良心,有点知县“念武松那厮是个有义的汉子”的动机,再记上一个自首情节,记上一个认罪态度好,继续打折,放到十年以下不成问题。
以上所有的操作都是合法的,都是挑不出毛病的,这孩子想必在牢里也不会受牢头狱霸的虐待,再减个刑,算上之前羁押的抵扣,再有个六七年就能出来了。
底下有学刑法的@夭妖 朋友说了,他们课题组研究的结果也是3-10年之间。
当地法院为什么不这么判?因为这么判没法给灰社会交待啊。没有保护伞的人,能做高利贷收贷款的生意?所以必须判无期。
国家公器成了黑社会的出气筒。这才是真正可怕的地方。
加一个彩蛋吧。
按起诉书,被杀的杜老大有三女一男四个孩子,然而并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为什么呢?
因为他生了两次双胞胎,其中第二次还是龙凤胎。
我们知道生双胞胎的概率也就百分之一多一点,连生两胎双胞胎的概率是万分之二,是不是不可思议。
其实我们换个思路,如果他是生了四胎,终于生出儿子,然后报户口的时候报成双胞胎的呢?
你们觉得哪个更接近实际情况?别忘了杜老大在城里撞死人都是逍遥法外的。
基层已经烂到根里了,就别怪老百姓恐慌。
这两天因为我的籍贯,被问到不下二十次这个案件。
这个案子,把一切的定语、状语、补语删除之后,大概是“于欢捅死杜志浩”,这样的描述,恐怕不少人会主张杀人偿命天经地义,双方得分五五开。
加上背景,就是“于欢捅死前来逼债的杜志浩”,那么,杀人偿命欠债还钱,仍然天经地义,天平开始倒向吴学占,于、杜差不多变成了四六开。
加上定状补,就是“因不堪其辱,于欢捅死前来逼债的杜志浩”,剧情开始翻转,成为六四开。
再具体一些,“前来逼债的杜志浩等人极尽手段凌辱于欢的母亲,因不堪其辱,于欢捅死前来逼债的杜志浩”,七三开了。
如果说“前来逼债的杜志浩为首的十一人,除了辱骂,还脱下于欢的鞋子捂在其母亲的脸上。脱下裤子当着于欢的面,把自己的生殖器往其母亲脸上蹭,极尽手段凌辱于欢的母亲,因不堪其辱,于欢捅死前来逼债的杜志浩”,恐怕八二都不止了,得九一。
再加上一句“警察接警到现场后未与调解,随即离开 ”、“死者有黑社会身份”,于是,案件就成了“板上钉钉”的事:凶手杀人有理,死者罪有应得。
真是这样吗?
换个情景设置,如果这个去讨债的是一个家里有病危孩子的穷人,然后言语激烈,各种谩骂侮辱,结果被捅死,你会支持谁?
没有任何个人有资格决定别人的生死,即使那个人本来该死。
杀人有罪。
虽然我同情他。
这也许是公众和专业人士之间永远的鸿沟。最近看美国罪案故事辛普森案件,辛普森的辩护律师柯克伦在审判开始的时候有句话很经典:“光靠证据在今天赢不了,陪审团相信的是合理的说法,我们的工作是讲好故事,要讲的控方好。”其后在审判中他们很好发挥了这一策略,遇到难以对付的控方证人,根本不用证据反驳,而是岔开讲个送人听闻的“故事”,然后陪审团和公众舆论就去追逐这个故事,至于那个关键证人讲了什么,谁都不在乎了。
以前看《人类简史》说现代人是因为有“讲故事”的天赋才在竞争中胜利,我还不相信,现在是亲眼看到“不会讲故事”的杜某被“会讲故事”的苏某霞家人给杀了,不得不相信了。尽管苏某霞两次被法院登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但是网友还是相信她的话,毕竟她和南方周末讲的“孝子怒杀恶霸”的故事,加上什么头按在马桶里,阴茎怼在脸上,警察不管不问的情节更吸引人,准确说是更能气人。“讲故事”一定要讲那些让人愤怒和仇恨的,它们本质上唤起的是人内心共同的胆怯,这比正能量故事更能有效唤起人们的一致行动。所以有人在知乎上还提出了一个问题“我们普通人遇到这种辱母事件怎么办”,人家企业家和黑社会的事情其实跟普通人还真搭不上。但是,这印证了有效宣传的诀窍:渲染恐怖和仇恨。至于实际情况是什么,已经不重要,尽管苏某霞自己的证言和亲笔情况反映都没写这些事实,也照样可以用来在网上骂人,任何不利于苏某霞和于某的言论,愤怒的网民都可以把他们的头按在马桶里,阴茎怼在他们脸上……支持于某就是支持自己的母亲,于某一家代表社会正义,谁敢有不同的意见?舆论一边倒就是正常了。
(遇到新闻随手查一下中国裁判文书网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是很有意思的,注意苏某霞有能力而不执行的判决是租赁合同纠纷,可不是民间借贷!租赁人家的机器设备都不还了,莫非都是被高利贷债主抢走了?)
苏某霞这位心碎的母亲到底遇到什么事情呢,惹上那么多官司?有人研究这些裁判文书已经发现问题了。我要明白说她们在骗钱,估计有人又要骂我了。
http:// mp.weixin.qq.com/s/CLED ckTIZfwQkF2hOxt1uA
网上还有说法说苏某霞一家本身就深陷非法集资和民间借贷,他们家也是债主啊,老公跑路,女儿已经被逮捕乐,现在没有判决,我就随口一说了。不过也不能怪高利贷要故意害她一家,她都这样了,哪个银行也不会贷款给她了,只有借高利贷了。如果先找到记者的不是苏某霞,而是杜某的一双6岁女儿,寡妻和老母,这个故事可以有另一个版本。这场闹剧受益最大的就是苏某霞一家,不仅儿子杀人可以轻判,而且以后哪个法院也不敢去强制执行她的财产了。有人还在知乎上问我们普通人遇到于某的情况怎么办?普通人是遇不上这种企业家和黑社会的纠葛的,普通人还是提高警惕不要被非法集资犯罪骗钱。到时候你别说脱裤子,就算磕头,钱也要不回来了(现在看唯一的希望就是找到南方周末的记者帮你)。有人可能觉得我不该拿这些和案件不相干的事实出来,可是杜某这个被杀的父亲、儿子、丈夫也很冤啊,他也想别人对他“就事论事”,可是怎么就成了交通肇事杀人,人人得而诛之的“地痞流氓”了呢?如果不是有别有用心的人故意给这个案件涂抹道德色彩,公众为什么会那么愤怒!
有很多法律专业人士对舆论现状很失望,“听故事”是人类的本能。即使未来一百年后人性也不会有什么改变,法治观念深入人心如美国,公众一样被会讲故事的律师牵着鼻子走,不同的是美国的司法机关可以名正言顺地保护“坏人”的权利,而不被认为是黑社会保护伞。唯一的办法是让媒体对案件继续发言,而且是让各种言论各种调查都一起出来“竞争”,只有充分保证舆论监督和言论自由,才有可能让公众自己接近事情真相,舆论一边倒的现象才会慢慢减少。
补充:不少人评论问我遇到这种母亲被侮辱的情况怎么办?我就奇了怪了,你们的母亲要是招摇撞骗,拆东墙补西墙,到处欠债赖债,还搞非法集资,最后落到高利贷手上,你们怎么办?“孝子”拔刀相向,你们还叫好,你们这是欺负高利贷收账的人没有子女吗?欺负收账的人家没有孝子吗?杀父之仇不共戴天啊!杜某的孩子能不能找于某报仇?将来杜某的孩子杀了于某算不算孝子?就黄世仁家里有传统道德,穆仁智家里就没有孝道了?我家人参与到违法犯罪里面我该怎么办,我还真不敢想。
最近还有新闻说于某家里居然还收到很多捐款,他全家搞非法集资,副局长爸爸跑路了,妈和姐姐被逮捕,居然还有人给他捐款。杜某虽然是个混混,但是他三个孩子有什么罪!真是老百姓的命不值钱啊!这是什么样的人间!
舆论引导的技巧,在于让你感同身受,如果你不支持,你就是下一个被迫害者。
很好的使用了性传播的刺激性。
传播部分事实,加以渲染,取得了很好的传播效果。
但是,我们要知道,能引发感同身受,首先的有感同身受的社会环境。
企业非法融资支撑,高利贷,暴力逼债,老赖非法集资,警察的行为,基层政权的现状都是客观存在的社会现象。
有现实才可能引导出这样好的效果。
引导舆论的目的在于用舆论干涉法院判决,法院判决从法律角度看,量刑确实有点问题。
以舆论引导判决,是律师利用媒体资源办业务。
类似的事情很多,事实证明,有舆论资源才会被关注,传播技巧很重要,之前他爸发博客根本没人管。
这个事件后媒体会被更加重视
谢邀。
首先,题主的“首先”是错的。高利贷高于年息24%的部分,法院不予支持;高于年息36%的部分,法院可以支持还贷人以不当得利从放贷人处讨还。所以高到一定程度的高利贷,还真就是不要还的。弱不一定有理,但是法律依据有理。
其次,舆论一边倒,是因为舆论评判其实是很直观很直接的,就是感情倾向哪一方。所以公众舆论才能被引导。对大多数人来说,并不需要去考虑该案是不是正当防卫、量刑是不是畸重、故意伤害和致死后果有没有直接因果关系,只要知道自己更可能成为被讨债的而不是讨债被砍的就可以了,这就足以决定感情倾向了。
最后,舆论不是法律论坛,如果要从法律角度考虑一个问题,那么舆论风向是最不重要的问题。司法不公也好,正义终得伸张也罢,舆论总是需要一个可怕的幕后大魔王或者令人感动的正义天使,否则它就不精彩了。
更新一下答案
http:// mp.weixin.qq.com/s/XVq4 30tgtBiUuHLvQ-TPuw
以上是一审判决书全文完整文字版。
跟刑法学教授还有同门讨论一下,他们认为一审定性没有问题,但是对于有无防卫前提逻辑推理混乱,混淆了特殊防卫和一般防卫,完全没考虑防卫过当的情况(他们都认为构成防卫过当),量刑太重,应该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考虑。也有师弟觉得应该在三年以下考虑。
等待二审吧,持续关注。
现在最高检已经插手了。
以下原答案
我来认真回答一下你的问题。
这个案子,法官给于欢判无期依赖的是--不存在防卫紧迫性,不构成正当防卫。而他们判断没有紧迫性的论据:第一对方11人没有使用工具,第二有警察来过。
首先我认为这个判断是错误的,它存在防卫的紧迫性,这两个论据站不住脚,因为第一11对2需要什么工具,不使用工具照样能伤害啊?! 再说对方使用凳子打人一样是使用了工具的。
另外,警察来过,然而警察有发挥什么作用吗?警察并没有发挥什么作用啊!警察走了以后,死者他们一行11人还侮辱殴打了于欢以及他母亲。
所以我认为这个案子构成了正当防卫或者说至少是防卫过当。
另外我们再来看一看于欢他本人是在何种情境之下拿起了水果刀。他是在警察离开之后被人围攻的情况下拿起了水果刀,而且他在拿起水果刀时还对身边的那些暴徒说不要过来,那么于欢本人有没有伤害的故意呢?我觉得这也是存在疑问的。他这种情况下拿起水果刀完全是一种人之常情,出于自我保护也出于保护自己的母亲,根本不是激情杀人,甚至于说法官判的故意伤害我觉得都是有疑问的。
最后,我们再来说这个案子中死者本身要不要承担责任。我认为死者本身也是有一定的责任的。无论要债是否合理,都不应当使用侮辱殴打的手段,这是其一。死者在自己受伤之后还驾车离开,接着他又在医院的门口与他人发生冲突,延误了最佳的救治时间,这是其二。所以死者本人也有责任。
法律不强人所难,该案法官构成枉法裁判,立flag ,此案必定会改判的。结束。
有报道称杀人者父亲是地税局长,权钱交易拿的地,非法吸储一亿跑路中。花钱请的律师找南方都市报记者朋友写的文章。如果以上都属实的话,我觉得这事情本身就是狗咬狗,玩脱了才想到吃瓜群众而已。再加上药丸党的火上浇油,舆论就爆炸了
大众舆论总是一边倒的 因为舆论不是一种观点,而是一种组织
前两年舆论也一边倒的谴责过老赖,警察也没管催债的,赢得一片好评。
你看,现在拉一大批点赞的,他们能不知道那人是个老赖,警察也是被拖下水的? 不 他们知道。
至于我tm就是来玩的,所以一直说情况,结果我就只有区区两万粉了。 而我另一个伪装号(新开的),很快就飙到8000粉了。
我都快成大v制造机了。
你想想我一个人就能做到这种事儿,那些有组织的机构能做到什么地步。
知乎你只要有初始的200粉,后面就很容易了。
怎么涨粉??
学学刘德华或王威就可以了。
1、烤箱:容量不低于30L,功能上至少可以做到单独控制上下管温度
2、厨师机:喜欢烘焙,不建议购买面包机,想做懒人版简化版面包的可以考虑,直接买厨师机,用处多,可以揉面团,打发奶油,打发鸡蛋等等。
相对便宜些的厨师机千元以内可以满足基本家庭需求。当然预算够的话可以买性能更好的。家用的,几百元,几千元,上万元都有。
3、电动打蛋器:电机尽量皮实一些,太弱的机器使用多了电机会烧。不过要在分量和性能间做一个平衡,好的电机内部铜等金属材料用料足,但提起来的手感很重。
比如,我最后添制的,太沉了,手提打时间久了会酸,所以有时候偶尔还会用原来的小机器,那个轻巧。
后来的机器,动力不错,打发蛋白速度快,不过价格也贵,够买之前的三个了,算是各有利弊吧。
4、手动打蛋器
5、厨房秤
6、橡皮刮刀
7、打蛋盆两个:盆深一点更好用,打发不容易飞溅。
容量建议2~3L,一大一小最好,其中一个大一点的盆,建议容量不小于3L。这主要是在做全蛋打发时,体积会膨大的很大,如果6蛋的配方,2.5L满足不了要求,3L都会满满一盆。
材质建议不锈钢,虽然视频里经常看到玻璃容器,那是为了视觉效果,实际用的时候,玻璃容器还是很沉的,举起来远不如不锈钢容器轻松。
如果有个盖的就更好了,可以做为面包发酵容器来用。
8、擀面棍
9、毛刷:硅胶易清洗,棕毛感觉上更健康
10、隔热手套
11、6寸8寸活底蛋糕模各一
12、带盖吐司模一个
人类的大脑实在太神奇了。
我出生以来,它24小时不间断工作,但却偏偏在考试的时候,大脑会猛的开始循环播放各类沙雕歌曲。
不会的题越多,想起的歌词越多。
题目越难,想起的歌词越沙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