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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卖国贼、汉奸、叛徒及其后代怎么样了? 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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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家还是政协委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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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变了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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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一下。

令全国物理系大部分学生深感痛苦的经典苦情大作:

作者汪志诚,是汪精卫的侄孙,他妹妹汪珍如,南京大学教授,妹夫曲钦岳,南京大学前校长。从后边列出的部分族谱来看,汪家大部分都是爱国志士,甚至有为革命牺牲的。可见汪精卫实在是异数。

以下有详细家谱(部分)为证(在此感谢 @兮哥整理):

山阴汪氏

汪炌、汪金鉴一代

  汪炌(1756-1832),嘉庆、道光年间幕游皖、湘、赣、粤各省,先后做过湖南巡
抚阿林保、湖南按察使傅鼐及两淮盐运使曾燠的幕僚,为山阴汪氏游幕广东之始。

  第二代

  汪云(1786-1844),汪炌长子,道光二年(1822)乡试举人,1835年选授浙江遂
昌县训导,并执教于妙高书院。

  汪鼎(1791-1854),汪云弟,先后游幕于顺德、清远等地。

  第三代

  汪瑔(1828-1891),汪鼎次子,曾任刘坤一、张树声、曾国荃幕僚。著名词人,
与叶衍兰、沈世良并称为“粤东三子”。

  汪琡(1824-1897),汪云四子,先后在茂名、陆丰等地为幕僚。

  第四代

  汪兆镛(1861-1939),汪琡长子,曾任两广总督岑春煊幕僚秘书长。辛亥革命后
寓居澳门。

  汪兆铨(1859-1929),汪瑔之子,1885年中举人,曾创办教忠学堂(今广州市十
三中学)。

  汪兆铭(1883-1944),汪兆镛弟,曾以“精卫”为笔名在《民报》上发文宣传三
民主义,后遂称汪精卫。早年参加革命,1940年在南京成立伪国民政府,自任主席,沦为大汉奸。

  第五代

  汪祖泽,汪兆镛长子,曾任广东军政府司法部副部长、广东高等法院院长等职。

  汪宗凖,1889年生,汪兆镛四子,曾任番禺知县,20世纪40年代广州沦陷期间任广东省财政厅厅长。

  汪宗衍(1908-1993),汪兆镛第六子,著名学者、文史大师。


  第六代

  汪德亮(1905-1990),汪祖泽长子。1931年任武汉大学教授。解放后出任华南师
范学院院长,是我国著名教育家。

  汪梅(1917-1960),汪宗藻之女,1935年加入地下党,后长期从事地下党工作,
解放后担任广州市第十三中学、市第二师范学校校长等职,1960年在新三反运动中去世。

  方靖(1924-1969),汪宗凖之子,原名汪徳坚,1945年毕业于日本医科大学,9月从北平去晋察冀解放区张家口参加革命。1946年参加中共,曾在华北联大、野战军医院等医院当教师,后调国务院外文出版事业管理局及毛选翻译办公室工作。1969年文革中遇难,时年45岁,经军管会调查,获平反昭雪。由周总理批示,作为革命烈士,骨灰存八宝山革命公墓。

  汪德简(1926-),汪宗凖之女。

  汪洁常(1923-),汪宗藻之女。

  汪徳文(1930-),汪宗凖之女。1953年毕业于中山大学,后先后执教于武汉大学
和中山大学,教授英语和俄语,现退休。

  汪志诚(1932-2010),汪宗凖之子,1953年毕业于北京大学物理系,生前为兰州大学教授。

  汪珍如(1937-2017),汪宗凖之女,1957年毕业于南京大学天文系,生前为南京大学教授。

  汪德新(1940-),汪宗凖之子,1961年毕业于中山大学物理系,现为华中师范大学教授。

汪德新老师也写了几本物理书:


还有一个我爷爷给我讲的小故事。解放后,我爷爷被分配在长春市房地局工作。报道时一看,顶头上司竟然是伪“满洲国”的一个老法官!这位还总觉得自己资历老,刁难年轻人。结果没几年“三反”“五反”开始了,我爷爷说到这,可高兴了,说当时就联合另外几个经常受这个老法官欺负的年轻人,逼他辞去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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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判苏联的共产主义精神,行!

践踏苏联的logo,不行!

形式主义那套玩明白了属于是。


user avatar   feng-kuang-shen-shi-92 网友的相关建议: 
      我看到旧照片里,我爷爷姥爷帅的秒杀很多明星啊!你们爷爷奶奶姥姥姥爷年轻的时候长什么样子呢?请放上旧照片。
user avatar   felixey 网友的相关建议: 
      

从打斑之前我还是站卡卡西的,其实在凯vs鬼鲛那时候我心里就已经明白了,凯老师已经强的过分了,但是我仍然觉得卡卡西有胜算。

但直到六道斑登场

所有人都很绝望,当年追剧的我也很绝望。但是,你永远想不到那个男人有多强,当红色蒸汽沸腾时,无论是风影火影还是卡卡西都只能有观战的份。

另外感谢岸本老师没有把凯写死


user avatar   hei-dong-78-38 网友的相关建议: 
      

╮(╯_╰)╭无论去过多少次都很难,星巴克店员总是特别热衷于纠正我在点餐过程中的各种错误……

-“我要个小杯……”

-“您是说中杯吗?”

-“对对对,的冰红茶”

-“您是说红茶冰摇吗?”

-“对对对,加桃浆,不加糖”

-“您是说冰摇桃桃红茶吗?”

-“………今天可以不问这么多问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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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脸识别技术成熟了吗?

这个技术已经很成熟了。

不知道还没有人记得劳荣枝,就是自1999年后潜逃20年的上古女逃犯。她是法医秦明笔下“人皮牢笼”案的真凶;也是影视剧《红蜘蛛》里的“美女蛇”;更是与法子英合谋杀害7人性命的女魔头。

然后这个人,在2019年11月28日,因为被商场的人脸识别系统识别而被捕。

略过其20年的逃亡轨迹和肢解尸体的残忍,其20年容貌的变化和隐形埋名为什么仍然会被人脸识别抓住呢?

第一个原因,不管是电脑训练的过程,还是在线识别的过程,都需要对人脸的典型特征进行提取,主要包括全局特征、两个眼睛的特征,鼻子的特征、还有两个嘴角的特征。所以担心换了发型后打不开支付宝是多余的,女生留长发后遮住耳朵也不会影响人脸识别。人脸有些特征变化是很微小的。

其次,人随着年龄生长这些部位会有一些变化,会影响到人脸识别,但人眼睛上部的轮廓、鼻子两侧的颧骨、还有嘴角边缘区域的颌骨是不会变的,这也是劳荣枝逃亡20年后,仍被抓到的主要原因,当然另一个主要原因是,劳荣枝逃亡后,仍坚持健身、跳舞等,相貌特征并没有发生巨大变化,要不然凭目前的人脸识别还是很难抓到。

以上也可以看出,如果只是做了双眼皮或者是短时间内脸长胖或者变瘦也并不会影响到人脸识别的结果。因此,目前的人脸识别已经相当完善了。

2、人脸识别的隐私困境

然而为什么没有大范围的应用呢?原因是可能会与法律和道德相冲突。

(比如上图,给不同陌生男性开门这种隐私信息,受到法律的保护,也和失足没有必然联系,甚至可能是该女性的私德,不应该进入人脸识别领域。PS:网上选取的图片,真实性有待考察)

目前如果强制接入全员无差别的人脸识别,并不是一个好时机,因为隐私保护的相关法规并没有特别健全,这个时候接入会造成隐私泄露或滥用安全隐患。明年开始施行的《民法典》对人格权建立了独立的章节,从1032条-1039条都对隐私权进行了规范,但之所以说目前法规没有特别健全,原因有三:

1、《民法典》还尚未真正施行,要到明年的1月1日才开始“转正”。在这种情况下,只能援引原来《民法总则》关于隐私权的法条,一般要求侵犯隐私权的同时具有一定经济利益。隐私权的保护范围过窄。

2、即使《民法典》投入使用,还有很多的补丁需要打,很多的解释需要颁布。法律在于实践,没有实践的法律是谈不上完善的。

3、即使《民法典》投入使用,也没有对人脸识别做出特别的解释和适用。其中1033条: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三)拍摄、窥视、窃听他人的私密活动;(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1034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的保护。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个人信息中的隐私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明眼人想想就知道,上面的那个“失足”截图中,违背了民法典规范的多少种信息类别。姓名、身份证好吗、联系方式、肖像、住址、电话号码(有打码)、行踪信息等等,如果大面积使用人脸技术,会不会导致这种情况渐成普遍?这可谓是现实版本“黑镜”了。

另外,IBM也宣布将不再提供和开发面部识别技术,并指责执法机构或私企滥用面部识别技术的行为了。在IBM首席执行官Arvind Krishna在今年六月致国会的信中表示,IBM将不再提供通用面部识别或分析软件。IBM也将不再开发或研究这项技术。

信中说:由于人工智能的进步,人脸识别在过去十年中得到了极大的进步。与此同时,提供相关技术的通常是缺少监管的私营企业,而这些技术也被证明存在对年龄、种族和族裔方面的偏见,这使得这些工具在执法和安全方面显得不可靠,并为潜在的侵犯公民权利的行为提供了机会。

3、人类识别的授权困境

所以人脸识别技术就算再成熟,真的那么适配目前的社会吗?

需要考虑的是,与用户或者公民签订“人脸识别技术”的是商业公司还是政府?(不会想一声不吭就识别了吧?虽然现实往往是默认地认为“你的隐私没有价值”)如果要求用户签订协议的话,那么对未成年人如何进行保护呢?要知道,《民法典》第20条下调了无民事行为能力年龄的范围,8周岁以下的统称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这部分人的人脸识别协议怎么签?8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的人签订的人脸识别协议在法律上又该判定为效力几何的合同?

立法还尚未跟上,又怎么能仓皇普及呢?但若人脸识别有相配套的法律解释、司法解释,就能处理目前很多因为“人和操作者对应不上”的问题,比如未成年人对游戏进行支付和对主播打赏等等。

例如,国家对未成年游戏付费的规定:

《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规定,网络游戏企业须采取有效措施,限制未成年人使用与其民事行为能力不符的付费服务。未满8周岁的用户,不得为其提供游戏付费服务。8到16周岁的用户,单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50元人民币,每月充值金额累计不得超过200元人民币;16到18周岁的用户,单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100元人民币,每月充值金额累计不得超过400元人民币。

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由于现有条件(手机号、身份证授权等)没有办法检测谁是未成年人,所以实践中导致了两个问题:1、未成年使用成年人的身份证进行游戏,充值,最后被家庭发现产生诉争和讼累。2、成年人充值之后假托是家里未成年所为,要求退费。

我们可以假设,如果人脸识别和法律授权、司法解释完全合拍之后,这两种问题当然也就在可能性之外了,但如果人脸识别与未成年民事行为能力这方面的衔接不跟上,怕是很难真正普及,这里面的法律问题还有很多。

总结:人脸识别好技术,法律保护不滥用

目前我国的隐私权、个人信息保护正在越来越好,除了明年实施的《民法典》独立出了人格权编,今年10月1日出台的《个人信息安全规范》以及明年的《民法典》,都对个人的隐私权做了更大的保护,对其他各方使用、存储、买卖用户信息做了更大的限制。假如有一天立法能更上(事实上已经在飞速发展了),人脸识别技术也就真正地成为一个普遍技术了。但还没有去毒之前,随意放出笼子可能会产生一些《黑镜》之恶,这也许就是社会不想看到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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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小儿麻痹症的 糖丸!

太好吃了!当时幼儿园的小朋友们排队吃药,我一边乖乖站队一边奇怪为啥没人哭,后来到我了,吃了一颗,哇(๑ŐдŐ)b!好好吃!

当年年少无知的我还以为从此一天吃一颗……然后希望破灭……>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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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的大脑实在太神奇了。

我出生以来,它24小时不间断工作,但却偏偏在考试的时候,大脑会猛的开始循环播放各类沙雕歌曲。

不会的题越多,想起的歌词越多。

题目越难,想起的歌词越沙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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