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学校没有执法权,也就是不能去公安部门调你的开房记录,更不能听到举报后院领导带人抄家伙直奔宾馆抓现行,也无法通过旁人举报的方式来给当事人定罪。
学校为什么要规定一个在实操层面上完全没有执行可能的规定呢?
要冒犯这一条规定只剩下一个途径——当事人自己举报。
什么情况下当事人会自己举报呢?在不涉及违法行为的情况下,只有可能是分手撕逼、狗血多角恋撕逼、锤渣男/渣女撕逼、家长因为女儿怀孕找学校责任等,以及各种由此衍生出来的朋友圈小作文。
所以,在我看来,这条规定其实是学校的自我脱责的预防——开学前就给你们发研究生手册了,里面写的清清楚楚学校不允许未婚性行为,你们再发生这档子狗血撕逼的剧情别往学校这里捅,别一个个情伤抑郁然后给辅导员举报,当初只要是你也自愿同意性行为,那你也是违纪的。所以有啥事儿你们私下自己解决,别给学校添麻烦。
所以,从实操层面来讲,只要你事先把一个除自证外无法举证的行为定为违纪,那么你就可以把与此相关的一系列衍生问题都给脱责。
站在个人层面上,如果一个规定在现实中完全没有执行的可能、也没听说过有人因此被处分,那这个规定对个人其实并没有什么太大的意义。
但站在学校层面上,这条无实操意义的规定能释放出一个很强的信号——无婚姻约束的性行为是不受学校保护的,因此出的任何事都不该找学校的麻烦。以及最好再约束下喜欢到处炫耀自己性经历的学生。
我写这么多,只是对学校这种规定的一种解读,并不意味着我认可和赞同学校这样规定,因为对有完全性行为能力和自由的成年人做这种规定,本身就是荒唐可笑的。
但我想的是另一个问题——为什么我们的学校很大程度上像一个独立王国?风吹不进,雨浇不到,甚至可以干预法律——很多人好像都认可,学校对学生有着无限责任,学生好像出了任何事情都需要学校负责,哪怕他们已经是成年人。(至于高校对学生需要负责到什么程度,有做过高校辅导员的可以给大家吐槽一下)
只要这种无限责任依旧存在,那么这种荒诞的规定就不可能只此一件。
疯子制定出来的疯规定(尽管它发生在过去),深刻地表现了我国的公权力扩张有多么肆无忌惮以及毫无下限(尽管具体的这件事情发生在过去,但这种趋势并没有什么改进),还有什么好看待的……
至于某些人说什么“上没上过大学”之类的……我在美国上的大学,怎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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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区里某些人这自己宣布胜利的姿势也太搞笑了……
我说这是公权力,他就说我把一切都说成是公权力——但我对于公权力的定义很清晰——处理公共问题的权力——这也是“利维坦”的由来……
就允许你们把一切公权力窄化为政府权力,不允许我拿出最原始的“公权力”的说明?——别闹……
看来人口完全不短缺嘛。
为什么都只盯着“未婚性行为”那条,更可怕的不是下一条吗?
“收藏观看淫秽XX”、“传播淫秽XX”,这可比什么“禁止未婚性行为”厉害多了。
坦白讲,抓未婚性行为的可操作性并不强。除非真的是定点爆破捉奸在床,不然两个人跑得离学校远远的,谁抓的了管的了?性行为整体还是即时性的,只要没有蠢到怀孕,事后再抓除非上医学手段,根本不会有哪个学校能承受得起大规模执行的成本。
但是观看收藏传播淫秽XX,那可操作性就大多了。淫秽XX是具有存续性的客观物品,是能够事后追溯的。硬盘一搜一抓一个准,顺着网线也能查在线记录。而且可操作性强,直接控制住电子设备就行,有或没有几分钟就能见分晓。
另外,这个“淫秽XX”的范围有多大也根本无法界定,性行为至少还有普适标准,“淫秽XX”具体定义是啥?这个弹性可比性行为要大得多。最后迟早变成口袋罪,啥都能往“淫秽XX”里装。
可以断定,真要落实这一条,那就是大举报时代,谁也别想逃。
盲猜是有家长白菜被猪拱了以后气不过,到学校闹,要求学校管管。。。
流氓罪:我将如闪电般归来
啥?单身狗们真以为自己可以举报他人,自己没事。
只要是他们敢做,很快就可以快进到手冲和柔道一旦发现都得被处分的状态了。
毕竟性行为又不仅仅只限于两人之间的。
所以说,别以为自己是单身狗就可以狂喜了。
恰恰相反,迫害完了情侣狗,就会来迫害单身狗的。
到时候说不定单身狗迫害的更为惨烈。
当他们说接受色情服务受处分,我没有说话,反正我也不去嫖娼。
当他们说未婚性行为将被处分,我没有说话,反正我长得丑,也没对象。
可晚上夜深人静,当我打开电脑,一部等待多日的积极向上的电影终于下载好了。准备打开电影,配合着我辛勤的双手,酣畅淋漓的大干一场的时,此时门突然推开。一群人突然闯进来,把我摁住。
“人赃并获,带走!”
“为什么抓我,我人穷又丑没对象,不嫖娼不传播色情,就关上门打手枪,这犯什么法了!”
“死到临头还嘴硬,看看第三条!”
“收藏、观看淫秽书刊、杂志、视频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什么鬼,我自己看个小电影还管啊!”可我回过头,发现已经没人给我说话了。
某日,某大学在开校规校纪说明会。
校领导:在校学生未婚性行为将会被处分,你们识得唔识得啊?
留学生说:What about us?
校领导:请您赶紧坐到主席台上来。
毕业前碰都不能碰,毕业后一年内必须完婚生好
一看「大学」那俩字的字体就知道肯定是窝工……
怎么说呢,这玩意是个历史遗留问题,我们当年大一翻大学生手册找漏洞的时候就发现这茬了,当时讨论得出的结论就是,这玩意指不定是从哪个年代遗留下来的,工学院时期有就这条,拿它当放屁就成。
你指望怎么执行,让保卫处的去德翔抓人?回头别挨人打出来……
没有执行能力的规定比一屁响不到哪去。
与其说这玩意是社会风气开倒车的产物,不如说是官僚主义的结果。
这规定几十年前就在这了,谁会有动力改它?
改它算政绩么?不算。
不改它有损失么?没有。
你特意删了这一条是想表达一个什么导向?不好说。
你看,那就不会有人动它。
毕竟,不做事就不会做错事。
所有人都知道这东西是一个落后了几十年的陈旧规定,没有人会为执行或规避这条规定浪费一丝丝精力。
但就是不会有人动它。
这就是官僚主义。
也就只有现在,这条落后了几十年的规定终于在网上引起一定反响了,一定程度上闹大了,下次修订大学生手册的时候相关人员才会有动力把这条全上,按一下Delete。
下一届新大一/研一开学的时候,或许领到手的手册里就没有这一条了。
如果窝工神一般的行政管理人员到时候还记得这茬的话。
这规定就是高校用来兜底的,平时情侣该干啥干啥,同居怀孕堕胎都跟高校没关系,高校也没那个本事跟精力去调查。但是如果闹出恶性事件,给高校带来负面影响,高校就可以拿着这条规定处理学生了。
所以别一惊一乍的了。喊“流氓罪”的,人学校执行这条规定不是一两年的事,可能都比你岁数都大,请问出现多少因为谈个恋爱上个床就被记过的?恰恰相反,大部分学校对于胡搞乱搞的学生实在太过宽容了,比如说武大的珞珈山炮王、清华二人组找北大玩三人行。问题是当高校想要处理这种人渣,有什么依据?真爱无罪、管天管地管房事啦?大帽子一扣,高校啥也做不了,还要承受各种辱骂,孩子看了耻于报考,请问这公平吗?
说白了,“执法必严”的前提是“有法可依”。没有法,就没法执法,更轮不到讨论执法尺度的问题。
其实社会上类似事情太多了,进小区时规定必须出具行程码,保安差了几天后就不查了,但他始终有查你的权利。他觉得你脸生,你大包小裹看着是从外地回来的,他就是要查你,你能怎么办?高校的规定也是同样道理,本身就跟正常人不相关,一个劲跳脚那是被迫害妄想症。要担心的,是这事儿弄得众所周知后,个别心术不正的学生拿着规定当尚方宝剑,借机打击报复同学,比如说争夺奖项什么的,这时候的问题才是“执法必严”。
唉,跟女朋友我抠你撸算不算?
按这个的话,我被开除几百回是毫无问题,这不也毕业了。
有一说一,在公共场所发生关系的确影响很恶劣。
在某站中,经常有教室play、小树林play、楼梯play,有的是自拍,有的是外人到学校中偷拍的。
复旦就被坑过,造成很恶劣的影响。
发生关系可以,但在公共场合就别了。自己出去开房,根本没人管你。
学校暂时还管不到周围的小旅馆,以后真的开始限制学生离校,严查小旅馆的时候,那才是真正的如丧考妣。
现在才是毛毛雨啊。
PS. 未婚性行为不带套非蠢即坏。
这样的话处女就更多了,就有更少的男人会成为接盘侠,不放挂鞭庆祝还等什么?希望所有学校以及单位都跟进,对非婚青年都实施这种政策,加大处分力度。
如果纸糊对这个问题有其他赞数更高的回答,那我是挺想不通为啥的。
这两天竟然有位经济学大佬认为国家应该在高校学生解决性这一需求方面有所补贴,没一个人回复我“这不是批量制造非处让别的男人变成接盘侠?”的评论,真是十分不解。
最近有乎男已经开始说寡妇应该殉夫自焚,D妇应该点天灯浸猪笼的啊。到没结婚就变成非处女的都应该石刑肯定要不了一两天,行行好,让妹子们多活几天吧,给她们留下最为珍贵的处女之身,造就没人接盘的多赢局面,难道不是好事吗?
现在风气实在是太差了,大学真正学习的,没几个。就是谈恋爱,玩游戏,乱搞。。。
有些甚至在宿舍里,教室里,厕所里,学校的某个角落,树林里,搞。成何体统???
这里是学校,不是妓院!
这样读大学也就是混个文凭,根本没有什么水平。我支持高校的规定!
我们换个蚣知体婊题:
哈耶克:通往奴役之路?
首先替大连理工辟谣一下
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工作处一工作人员回应称,那是以前的学生手册。“今年新生入学时统一下发了新版的学生手册,其中没有这一条。”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以前版本的学生手册确实有那一条规定,但现在已经不用了。学校宣传部也正在处理此事,准备予以回应。
然后说下这个旧手册编的时候肯定是没征求法学院老师的意见。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确实规定了高校有权对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学生,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
但是《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也明确规定"学校给予学生的纪律处分,应当与学生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
在我国,高等学校是根据《教育法》的授权和行政机关的委托而设立的公共教育机构,享有法律规章授予它的行政职权(如授予学位权、处罚学生的权利),是行使国家公共权力的行政组织,具有行政主体性质。
但高校的行政权力跟一般意义上的行政机关的行政权相比,具有非常明显的特殊性。——就是自由裁量权过大。比如“有伤风化”、“道德败坏”等“定案”标准很难说服学生。
例如,2002年,西南某高校一女学生因怀孕被学校以严肃校规校纪、正确引导学生为由,将该女生与另一男生处以勒令退学处分。2004年,北京某大学20多名学生因违反本学院针对该年级发布的《通知》中“严禁周一到周五在宿舍上网、看影碟、玩游戏”的规定,而被该学院给予轻重不同的处罚。
法律规章虽然授权学校处分学生,但是并没有明确规定因道德败坏或发生不正当性行为就要进行处罚甚至剥夺受教育的权利。学校对学生的纪律处分对个人身份、名誉产生直接影响,这些处分都将归入学生个人档案,对其以后的生活、就业等等产生重大影响。一旦学校的违纪处分权行使不当,必将侵犯学生的这些权利,造成声誉败坏、名誉损失、平等就业机会丧失。
所以学校指定管理规定时,必须要考虑”罪罚相适应“,不能拍脑门只管提高要求,又不制定具体认定标准。当前大多数高校在处分学生时多采用的是学校单方设定的一种内部程序,学校往往先让学生写检讨书并且承认错误,然后根据其认错态度由学校讨论决定,没有仔细调查、充分收集证据,当事学生一般不能充分参与其间并自由表达其意志,为自己申诉辩解,结果便草草定下来。
虽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至第五十九条规定了学校行使违纪处分权的必要程序,如决定前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开除学籍要由校长会议研究决定,将决定书送达本人并备案等等,但大部门学校不严格执行规定,学生程序意识也普遍比较低,除非学校处分严重侵犯其权益,否则学生一般也不会对学校的处分程序要求太高。这就使得学校在制定和执行管理规范时更加肆无忌惮。
表面上看,这是学校处罚标准过严的问题,而背后实际上是高校在行使行政处罚权利时,缺乏有效的程序性和监督性法律规定。
一个猜测,本规定不适用于留学生。
看新闻不能孤立地看,高校也不是傻子,出这种傻子规定。其实是上面的大环境变了,下面的人也就下有所效。
把这几个事情合在一起看
其实每一件事情,都是有其有理的一面,但是合在一起,就有点不对劲了
人们的的食欲,娱乐欲,甚至性欲,都被压抑的政策命中了。这其实是政策里,一种『禁欲主义』的潮流,正在蔓延
那么,为什么政策里突然流行起了禁欲主义呢?我想到最近看的一个几千年前的哲学思想家——新斯多葛主义哲学家塞涅卡。
以下为书上看来的哲学知识
公元65年,古罗马执政官尼禄的骄奢淫逸和挥霍浪费,很快使国库枯竭,财政面临危机。
他一方面增加苛捐杂税,并假借货币贬值进行搜括;另一方面,则以“侮辱罗马人民尊严法”处死一些元老贵族,没收他们的财产。
而塞涅卡(公元前4年-公元65年), 古罗马政治家、哲学家、悲剧作家、雄辩家、新斯多葛主义(新斯多亚主义)的代表,同时也是尼禄的老师
塞涅卡的思想里,很突出的就是禁欲主义。他强调每个人都有能力走德行之路,要坚持不懈,要学会在任何环境下都能与自己作斗争,排除欲念,克服情感,顺从理性。但塞涅卡在教导别人追求道德,鄙视物质欲求和快乐生活时,他本人却拥有巨大的财富和显赫的地位。为此他在当时就遭到人们的指责,说他道德虚伪,表里不一,一面大讲节制行德,一面暴敛钱财。
恩格斯更尖锐批评道:这位口口声声讲美德节制和斯多亚主义者,却极尽阿谀奉迎之能事,从尼禄那里得到了许多封赐:金钱、田庄、花园和官殿。当他宣扬福音中贫困的拉撒路时,他实际上正是这个寓言里的富人。这就充分揭露了塞涅卡禁欲主义的虚伪性和欺骗性。
——
多看马恩,有收获啊
更新补几句话,反粮食浪费,明星要有道德规范,学生自洁自爱,这些都没错
但是,法律法规的一个原则在于可执行性,比如浪费粮食,究竟怎么样算是浪费;大学生性行为,怎么管怎么查?作品里不能改编历史人物,西游记算不算乱改历史人物?
所以说,不明确的法律法规非常难以执行,严格执行就容易扩大化泛滥执法,松了又没有效果。最终还是人治高于法治,是不太合理的。人治就会有权力寻租的空间,又会出现新的问题。
引用政法大学校长马怀德的一段话
现在很多立法主要的问题在于缺乏可操作性,执行性差、针对性差、有效性差。为了解决这个问题,立法法修正案草案明确提出,立法要有效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改革的要求,同时法律规范要明确具体、具有针对性和可执行性。不能执行的条文,非常抽象、笼统、原则性的条文尽可能不写。
像流氓罪也好,更早的六七十年代的很多扩大化执法,起源就是法律法规的定义模糊,执行扩大化。
为了贯彻我国2035年的远景目标,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包括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同时,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
大家共勉!
看了一下评论区里面的人,多数人还真的是很天真。
可以想象这一条肯定是在大学建立初期的时候就已经被写进去了,而这种条款一旦被写进去,你是很难拿出来的。不信学校修订一本新的,然后把这条拿走了。知乎甚至更多媒体同样会问,如何看待大学将不许婚前性行为这个条款拿走。然后就会有人解读为学校在鼓励大家性行为………明白了吗?所以这个条款一旦写进去其实很难被拿掉的,只不过在操作中学校可以掌握尺度就行了。你就看操作中有没有人因此受到惩罚吧。
先要确认一下这些条款是新加的还是原来就有的?
虽然读书的时候从没翻开过什么学生手册,但我高度怀疑这些条款本来就有了。
所以,说真的,没什么大不了的。
不尊重人的基本权利,从学生开始。
这个题目看起来还以为是最新“立法”。
点进去才知道是一些大学的“学生手册”里面有一些旧条例延续至今,包括了对未婚性行为处分的规定。
文章中谈到的最新版本也是2016年的老版本了,里面举的学生败诉给学校的例子是2000几年。快20年前了。
在这个条例下面还有一条关于“对观看色情作品处分”的规定。
这些规定明显是陈旧过时的,也是没有太大实际效力的,有多少人真正在学校是因为这些事情被处分的?极少。这些条例对学生切实的影响极小。
但即便如此,这些规定的确需要根据今天的情况重新审视、修定以及取消。这点我并不反对,我觉得这是很有必要的一件事。
单看这标题,很容易让人误以为是最近一些大学新出台了这些条例,这太容易激动人心,刺激出各种冷嘲热讽了。
这反而把解决问题的路堵住了,让人完全瞄错了重点。
重点应该是没有与时俱进,然而现在大多数人都理解为开倒车。问题症结都找错了,这些讨论还有什么意义呢?最后就只剩下一场阴阳怪气的狂欢罢了。
真正希望解决问题的提法,应该实事求是,该是什么就是什么。
这件事完全可以这么说,
“一些高校研究生手册上依然保留未婚行为将受处分的条例,这是否不再符合当今的社会状况,是否应该考虑取消,能否就此展开讨论?”
这么问不是很清楚吗?
明明可以这样好好问问题,为什么偏要使用最容易产生歧义、激动恶意的方式来问呢?
这个不是新规,但如果有一天真的再次拿出来用,真一点都不奇怪。后果正如 @纽太普 回答,在这个举报时代,遇到有学生凭此举报对竞争对手,你以为还和前些年一样没事吗?至于真发生的下一个,大概是脱口秀相声,或者服装歌曲里的一个。依据是,倒过来读历史就行了。
节选自:
(全删,小管家说违规了,本来我为了大家看着方便,费了半天劲修改出相关三两千字,可没空再挨个历史名词试违规去,想看看链接吧)
说打击生育率的大概是没脑子。
婚前禁欲,才可以倒逼大学生结婚。这波是提高结婚率,更提高生育率。赢两次,赢麻了!
众所周知未婚性行为会提高搞出人命的可能,搞出人命可能耽误学习。所以不能婚前性行为。
谈对象会增加性行为的可能,所以不能谈对象。有睾丸,阴蒂会增加谈对象的可能,所以建议自宫割礼。
北工大学生为考研而自宫。
从 根 源解决婚前性行为。
文艺复兴啊这是,
90年代初期,
大学单身狗有一个巨大的乐子就是晚上满世界的抓野鸳鸯╮( ̄▽ ̄)╭
一直到2000年,某地条子还有抓车震这种不文明行为的指标╮( ̄▽ ̄)╭
文艺复兴文艺复兴
有诗为证:
昨夜饮酒过度,
误入竹林深处,
呕吐,呕吐,
惊起鸳鸯无数╮( ̄▽ ̄)╭
为了提高结婚率,生育率,当局也是拼了。以前说计算机培训要从娃娃抓起,现在,结婚造人要从大学生抓起。现在高校里的种种政策,隐隐约约指向一个终极目标,鼓励在校学生结婚生育。
在校大学生未婚性行为会受到处罚
如果结婚,那么不仅不会受到处罚反而有福利
就是要毕业了,也想尽办法让大学生结婚生育
让被社会毒打过的躺平青年结婚生育困难重重,倒不如另辟蹊径,鼓励在校大学生结婚生育,以应对当下结婚率生育率走低的严峻社会问题。确实值得尝试!毕竟六成大学生认为毕业十年会年入百万,这么乐观天真的准韭菜,不利用一下确实可惜了。
某些媒体真的可以图图了,因为这些高校规定早就是无效的了。
2019年,同工就说清了这个问题。然后今天:媒体又来带节奏了。
截图:我那时在公众号上的推送。
好了,
我再说一遍原因吧:
我国所有高校的关于违纪处分的规定都是基于教育部出台的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最新版是2016
这个规定之前有个已经废止很久的1990年的版本。
1990年版其中有个30条:在校学习期间擅自结婚而未办理退学手续的学生,作退学处理。(强调强调强调,目前该条早已被删 200x年后就不存在了)
所以导致那个时期的各种高校自己的校规有类似情况。
至于为什么教育母版早就删除了该类条文,
而目前高校手册里还有这情况呢???
这个只能说是部分高校问题了。
现实中高校类似规定,早就没作用了:
毕竟 上位法(教育部规定)优于下位法 (学校规定)是起码常识吧。
问题来了,未婚生子的偶像什么时候封杀?
大学生都不许发生性关系,作为大学生的偶像,华语乐坛第一人,未婚生子艺德败坏,死一死不过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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