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数据来自某灰色网站搜索到的结果,所以不能标记原作者;主要论述来自联合国人权理事会2017年赤贫和人权特别委员报告,因为时间节点故不对之后的时间负责,但是具体咋样你懂的。如果有人认为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是白左,联合国是美国反人类匪帮把持的傀儡组织,联合国报告狗屁不通,那你说的都对。
同时建议所有人学习联合国的说话方式,对你的职场情场想必大有裨益,听懂掌声。
联合国报告,开抄:
政府经常颂扬的内啥梦中不存在重大的不平等。尽管如此,在中国的扶贫工作取得巨大进步的同时,也出现了非常严重的不平等现象。在《2016-2020年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中,政府承认了这一点,指出“城乡区域发展差距较大”。
1981 至 2007 年,中国家庭净收入分配的基尼系数从 0.28 升至 0.49。缺少关于 2007 年以后收入分配趋势的独立数据,但官方消息来源报告称,2015 年的收入基尼系数为 0.46。这将使中国位于最不平等的 30 个国家之列。独立调查显示,2010 年的基尼系数为 0.61,2014 年为 0.6,这将使中国成为全球最不平等的国家之一。1%最富有家庭拥有全国三分之一的财富,而 25%最贫困家庭仅拥有 1%的财富。国务院于 2013 年承认收入不平等是一个问题,并提出了 35 项处理该问题的措施。然而,政府的政策似乎收效甚微。
城乡不平等尤其成问题。2007 年,城乡家庭收入比为 4:1, 但 2014 年,这一数字降至 2.53:1。 这一积极趋势必须延续下去,农村收入才能赶上来。然而,政府支出一直倾向于城市精英,对农村居民和农民工(从农村迁移到城市的人)不利。这在一定程度上是中国财政分权制度的结果,这种制度导致各地区的人均公共社会服务支出出现巨大差异。
公共转移支付使得富人和城市人口比穷人和农村人口获得更多的好处,从而加剧了原已存在的不平等。一项未发表的研究显示,公共养老金制度“具有高度累退性质,低收入群体得到的养老金要少得多”。
中国在扶贫方面取得了非凡成就。中国领导层坚定和真正地致力于建设没有赤贫的“小康社会”,表现出了令人钦佩和举世罕见的政治意愿。
中国为促进经济和社会福祉作出了大量努力,但这并未转化为基于视经济和社会权利为人权的方针。国内法律并未承认大多数有关权利,国内机构也没有宣传这些权利,现有的问责机制基本是无效的。
灰色报告,开抄:
Ash Center for Democratic Governance and Innovation于2015年发布的研究报告,对此给出了部分答案(http://chinaphilanthropy.ash.harvard.edu)。这些人的捐赠金额合共达38亿美元,约占中国全部捐赠金额的25%,相当于国家经济总产值的0.03%。(中国的全部慈善捐赠约为国民生产总值(GNP)的0.12%,美国的数字则为2 .1%。)不过,这些数字可能低估了中国的捐赠水平,因为当中未包含对寺庙、教堂和宗族协会的本地捐款。
有趣的是,这些捐款主要是地方性的,捐赠者向自己所在地的项目捐献。这意味着慈善对缩小地区 差距(中国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帮助不大。因此,西藏仅得到了全部捐赠中的0.01%,而北京获得了15.7%。由于北京是首都,全部捐赠所得中有近90%是来自设立在其他地方的企业,而这并不奇怪,因为企业或许是希望通过捐赠得到某些好处。这或许也是因为学术机构大量集中在首都,而教育是捐赠者非常乐于投放金钱的领域。继之,北京本地的企业则更愿意向其他地区的机构捐赠,把86.5%的慈善资金都投放到其他地区。对捐赠者整体而言,教育是最受欢迎的领域,占全部捐款所得的70%以上。
展望未来,很明显这些新的法律和其他规范将有利于所谓的"官办非政府组织"(GONGOs)或与政府有密切联系的Party办组织。教育将继续作为优先资助对象,社会服务提供者同样会受益。对后者的强调已体现在《慈善法》的规定中。相比之下,对所谓"边缘群体"(marginalized groups)的帮助将受到严密监控,不太会从未来的捐赠中得益太多。放弃得到赞助机构支持的需求,会令拥有良好记录和关系的个人更容易注册自己的基金会或慈善信托。不过,由于公众募捐需要获得官方许可,故依然会受到严格监控。另外,如2017年1月1日生效的新法规所示,外国慈善机构可能会受到更严格的监管,它们依然要通过双重登记的程序,而且新的要求是到公安部(而非民政部)进行登记。相比那些真正目的令人怀疑的外国机构,CPC显然更相信在自己管理体制之下的富有国民。由此带来的结果可能是令中国的第三部门(志愿组织和社区组织等)得以壮大,而作为正常公民社会组成部分的Free Association的空间则会大大缩减。
与此同时,美国的既不是白左又不是红脖子还是社会精英还是中国通的高端人士说,要从中国减贫经验得到启示:
希望美国匪帮悬崖勒马,迅速学习,中国模式,可以复制。
近日,随着中央财经委第十次会议闭幕,“三次分配”进入广大年轻网民视野。
实际上,“第三次分配”概念早已有之。最初由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先生在其 1994 年出版的《股份制与现代市场经济》一书中,明确指出: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收入分配包括三次分配。第一次是由市场按照效率进行分配;第二次是由政府按照兼顾效率与公平的原则,通过税收、扶贫及社会保障统筹等方式来进行第二次分配;第三次是在道德力量的作用下,通过个人收入转移和个人自愿缴纳和捐献等非强制方式再一次进行分配
所以说,第三次分配是一个事实上的中国本土概念,几乎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同时诞生,只是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时代、以公益慈善等为代表的各种新经济社会形态蓬勃发展,再次进入顶层设计的考虑范畴。十九届四中全会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全面部署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战略中,特别提出要“重视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发展慈善等社会公益事业”。
那么三次分配到底分别是个啥?
清华公管王名教授等人在2020年《中国行政管理》上的一篇《第三次分配:理论、实践与政策建议》给出了综合比较:
初次分配主要指由国民收入在市场机制下按照生产要素分配,而衡量分配效率的参考之一就是国民收入中劳动报酬的比重,我国最新的数据是2017年的48%,作为对比,2020年韩国这一数字是68%,美国和德国是55%。
我国初次报酬占比偏低的背后是我国宏观税负偏高,按照一般政府收入占GDP比重来衡量,2020年我国宏观税负约为26%,比大多数新兴市场国家略高。得益于过去几年我国的减税降费措施,我国的宏观税负已从2015年峰值的29%开始逐年下降。
从衡量贫富差距的基尼系数看,我国基于收入计算的基尼系数2019年约为0.46,美国0.48,欧洲各国普遍在0.3上下,而南非则为0.6。
为了调节这种收入的贫富差距,政府部门需要制定好再分配体系,具体的形式包括税收、转移支付、社会保障等,其中最重要的是税制对高低收入人群的财富调节。
2019年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在税收中的占比为7%,美洲为9%,OECD国家(2018年)平均为24%。
个人所得税在我国的占比偏低并非是税率低了,而是税种少了,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仅包含基于工资收入的税收,针对财产的课税微乎其微。
以大家热议的房产税为例,目前我国房产税仅在极个别城市进行试点,税率偏低,如上海的税率不到1%,且2020年全国房产税在全国税收总收入的占比不到2%,而国家税务总局在《房产税的国际比较与借鉴(2021)》一文中指出海外房产税一般在4%以内,房产税占税收比重均在30%以上。
这也是近日为什么很多人预测房产税可能加大力度的原因,毕竟加税空间在这里。
接下来就是第三次分配,以自愿为原则,以道德力为驱动。
目前来看,我国第三次分配还处在非常基础的阶段。中共中央党校曾引用过一组数据:2018年我国内地捐赠额占GDP总量比例仅为0.16%,而发达国家该比例通常都在1%以上,美国仅个人捐献就占到GDP的2%以上。我国志愿者服务参与率仅为全国人口的3%,而美国则为44%。空间巨大。
这里首先应当指出:总的来说,这里是说,工资出现两次,一次作为生产关系,另一次作为分配关系,罗西认为这是错误的,因此他正确地反对经济学家们把同一个事物所表现的两种不同形式看作是两种互不相干、毫无共同之处的关系。我们回头再谈这个问题,并将一般地指出,生产关系是分配关系,反之亦然。[2]
什么是“公平的”分配呢?
难道资产者不是断言今天的分配是“公平的”吗?难道它事实上不是在现今的生产方式基础上唯一“公平的”分配吗?难道经济关系是由法的概念来调节,而不是相反,从经济关系中产生出法的关系吗?难道各种社会主义宗派分子关于“公平的”分配不是也有各种极不相同的观念吗?
……
我较为详细地一方面谈到“不折不扣的劳动所得”,另一方面谈到“平等的权利”和“公平的分配”,是为了指出这些人犯了多么大的罪,他们一方面企图把那些在某个时期曾经有一些意义,而现在已变成陈词滥调的见解作为教条重新强加于我们党,另一方面又用民主主义者和法国社会主义者所惯用的、凭空想象的关于权利等等的废话,来歪曲那些花费了很大力量才灌输给党而现在已在党内扎了根的现实主义观点。
……
除了上述一切之外,在所谓分配问题上大做文章并把重点放在它上面,那也是根本错误的。
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而生产条件的分配,则表现生产方式本身的性质。例如,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础是:生产的物质条件以资本和地产的形式掌握在非劳动者手中,而人民大众所有的只是生产的人身条件,即劳动力。既然生产的要素是这样分配的,那么自然就产生现在这样的消费资料的分配。如果生产的物质条件是劳动者自己的集体财产,那么同样要产生一种和现在不同的消费资料的分配。庸俗的社会主义仿效资产阶级经济学家(一部分民主派又仿效庸俗社会主义)把分配看成并解释成一种不依赖于生产方式的东西,从而把社会主义描写为主要是围绕着分配兜圈子。既然真实的关系早已弄清楚了,为什么又要开倒车呢?[3]
生产关系是分配关系,反之亦然。
张程曾言、「分配壬主要就是不懂这句话」。这确是点到了根本。
估计到难免有《温和渐进社会改良》的信徒要发怒、因为我居然挑衅了佗的黑格尔、就象佛陀一样、抱着佗的《波若至宝》、「好像我们走到尽头时,他已经不动声色、心不在焉地等候多时了。」[4]这个黑格尔的政治代表、那种作着貌似完美天成、实则一直被某种向心力俘获的圆周运动而《公转》的逻各斯的雅努斯就是国家。于是我最好再念一段辟邪经。
如果这次选举[327]时你在这里,你对费边社分子[19]的评价就会不同了。在我们的策略中,对当代已经达到现代发展水平的各国来说,有一点是确定不移的:引导工人建立一个同一切资产阶级政党对立的、自己的、独立的政党。在这次选举中,英国工人第一次(诚然还只是本能地并在事态进程的推动下)朝这个方向迈出了决定性的一步,这一步获得了惊人的成绩,比近二十年来任何一个事件都更有助于提高工人的觉悟。而费边社分子(不是其中的某一个人,而是作为一个整体的费边社)作了些什么呢?他们所宣扬和实行的是要工人依附自由党,结果不出所料:自由党分给他们四个不能取胜的选区,费边社分子的候选人也就遭到了惨败。怪癖的文学家肖伯纳——作为文学家,他是很有才能和敏锐的,但作为经济学家和政治家,却微不足道,尽管他很正直,也不追逐名利——在给倍倍尔的信中写道:如果他们不推行这种强求自由党接受他们的候选人的政策,那他们除了失败和耻辱(好象失败不是常常比胜利光荣似的)就什么也得不到——而他们现在推行了这个政策,二者也都得到了。
这就是全部问题的实质。当工人第一次独立行动时,费边社就劝说他们继续做自由党的尾巴。这一点应当公开地告诉大陆上的社会主义者,掩饰就意味着共谋。所以艾威林夫妇那篇文章的最后补寄的那部分没有发表[360],我感到很遗憾。这部分并不是事后想起来的,而只是由于发稿仓促而遗漏的。文章不评述两个社会主义组织[注:费边社和社会民主联盟。——编者注]对选举的态度——这是《新时代》的读者有权知道的——是不完整的。
……
你认为费边社还未定型。相反地,这些人太定型了。这是一个由形形色色的资产阶级“社会主义者”——从钻营之徒到感情上的社会主义者和慈善家——拼凑的集团,他们只是由于害怕工人要取得统治而联合起来,他们尽一切力量通过保障自己的、即“有教养的人”的领导权的办法来防止这种危险,如果说,在这种情况下,他们让几个工人进入他们的领导机构,也只是为了使这些工人象工人阿尔伯在1848年那样,在那里永远扮演软弱少数派的角色,那末,谁也不应当被这种做法所迷惑。
费边社的手段和卖身求荣的议员们的花招是完全一样的:金钱,倾轧,名位。纯粹是英国式的:每个政党(只有工人的情况不同!)采取不同的方式给自己的代理人以金钱或者用职位来酬劳他们,这被看作是理所当然的。这些人已经深深地陷入了自由党的倾轧活动,在自由党那里任职,例如悉尼·维伯这个典型的英国政治家就是这样。这些人的所作所为,正是要提醒工人们加以避免的。[5]
“也许,你们的政策近似费边社的政策?”
“绝对不是,”恩格斯先生激烈地回答,“我认为费边社[539]不过是自由党的一个分支。它希望只用这个党所提出的那些手段来达到社会的革新。我们与所有现存的政党相对立并准备同它们作斗争。英国社会民主联盟只是一个小宗派,而且作为一个小宗派在行动着。这是一个闭塞的组织。它不懂应该怎样领导整个工人运动并把运动引向社会主义。它把马克思主义变成正统教义。例如,它固执地要求约翰·白恩士在各码头罢工时举起红旗,然而,这一行动会毁掉整个运动,不但不会把码头工人吸引到我们这边来,反而会把他们重新推到资本家怀抱里去。我们不做这种事。但是,我们的纲领是纯粹社会主义的。我们的第一个要求是:一切生产资料和生产工具归社会公有。诚然,我们接受任何政府给我们提供的一切,但只是把它作为分期偿付的债款,我们对此并不感谢。我们永远投票反对预算、反对任何军事拨款或扩充兵员。在那些第二次投票时没有我们候选人的选区,我们的选民得到了指示,只支持那些答应一定投票反对关于军队的法案、反对任何增加捐税和任何限制人民权利的法案的候选人。”
当然、按照恩格斯的指示、
虽然如此,我并不要求你把这些人当做敌人看待。不过,据我看,你,其他人也一样,不应当袒护他们。……[6]
如果自由派小市民没有倒向纳粹、那我当然乐意接受佗的乐观。这要看今天的事态发展决定。而我也很想对这些庸人中的风流材子辈质问一句、
既然真实的关系早已弄清楚了,为什么又要开倒车呢?
但现在回到原本的主题。我们已看到、
俾斯麦的《北德报》为了使其主子满意,宣称德国工人党在新纲领中放弃了国际主义,这倒是完全说对了。[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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