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康德会怎样来回答「电车难题」?

回答
康德会如何回答“电车难题”是一个非常有趣且具有挑战性的问题。要详细地阐述康德的立场,我们需要深入理解他的核心伦理学理论,特别是他的义务论(Deontology)和定言命令(Categorical Imperative)。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电车难题”的基本设定:

一辆失控的电车即将驶过轨道,轨道上有五个人被绑在上面,无法动弹。你站在一个岔路口,旁边有一个拉杆。如果你拉动拉杆,电车就会转向另一条轨道。但是,在那条轨道上,有一个人被绑着。你只有两种选择:

1. 什么都不做: 电车将撞死那五个人。
2. 拉动拉杆: 电车将转向另一条轨道,撞死那一个人。

现在,康德的回答不是简单地说“拉”或“不拉”,而是会从他的伦理学体系出发,分析这两种行为的动机(Motive)和道德属性(Moral Worth)。

康德的核心伦理学原理:

1. 善意(Good Will)是唯一无条件的善: 康德认为,世界上不存在任何东西,即使是在意图之外的善,可以被认为是完全无条件的善,除了善意。美德、才能、快乐、健康等都可能被滥用,但善意本身就是善的,无论其结果如何。
2. 义务与道德: 道德行为不是出于倾向(Inclination),而是出于对义务(Duty)的尊重。你可以因为同情或想要做好事而拉动拉杆,但这并不一定是道德的。道德行为必须是出于对道德法则的遵循。
3. 定言命令(Categorical Imperative): 这是康德伦理学的核心准则,它是一种无条件的命令,适用于所有理性存在者,不考虑任何特定的目的或结果。定言命令有几个重要的表述,其中与电车难题最相关的可能是:

普遍法则公式(Formula of Universal Law): “我要永远这样行动,以便我的行为准则能够同时成为一项普遍规律。” (Act only according to that maxim whereby you can at the same time will that it should become a universal law.)
人是目的公式(Formula of Humanity as End in Itself): “你要这样行动,始终如一地对待人性,无论是你自身中的人性,还是任何他人的性,都永远要同时作为目的,而绝不能仅仅作为手段。” (Act in such a way that you treat humanity, whether in your own person or in the person of any other, never merely as a means to an end, but always at the same time as an end.)

康德如何分析“电车难题”中的两种选择:

选择一:什么都不做(让电车撞死五个人)

动机分析: 如果你什么都不做,你并没有主动地去伤害任何人。你并没有将任何人仅仅作为手段来达到某个目的。你的不作为,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被理解为没有违背任何人的权利或尊严。你没有干预事物的发展,即使结果是悲剧性的。
道德法则应用(普遍法则公式): 你的行为准则是“在电车即将失控且造成不可避免的伤害时,不进行干预”。将这个准则普遍化意味着,在任何类似的危机情况发生时,人们都不应该进行干预。这是否会造成一个普遍的、理性的社会?康德可能会认为,在不主动造成伤害的情况下,保持一种“不作为”的策略是可能被普遍化的。你并没有积极地将任何人置于危险之中。
道德法则应用(人是目的公式): 你没有将任何人仅仅作为手段。那五个人仍然会死,但他们的死亡不是因为你利用了他们。

选择二:拉动拉杆(让电车撞死一个人)

动机分析: 你拉动拉杆是为了“拯救五个人”。这里的动机似乎是“拯救更多生命”,这是一个功利主义式的思考。但康德会问,你的行为本身是什么?你主动地改变了电车的方向,从而直接导致了另一个人的死亡。
道德法则应用(普遍法则公式): 你的行为准则是“为了拯救多数人的生命,可以主动地、故意地牺牲少数人的生命”。将这个准则普遍化,意味着在任何情况下,只要能拯救更多生命,就可以牺牲少数人的生命。这会产生一个怎样的世界?一个允许为了“更大的善”而随意牺牲个体的世界。康德会认为,这会侵犯个体的基本权利,并且可能导致一个不被理性所容的社会。
道德法则应用(人是目的公式): 这是关键。当你拉动拉杆时,你实际上是在利用那个被绑在另一条轨道上的人。你将他作为实现你目的(拯救另外五个人)的手段。你不是尊重他作为独立的目的本身,而是将他置于一个工具性的位置,用他的生命来换取其他人的生命。根据康德的说法,这是不可接受的,因为这侵犯了他作为理性存在者的尊严和价值。

康德的结论:

基于以上分析,康德极有可能得出结论:不应该拉动拉杆。

原因如下:

主动造成伤害是不可接受的: 拉动拉杆是主动地、故意地导致一个人死亡。即使是为了拯救五个人,这种行为也违反了“人是目的”的原则,因为你把那一个人当作了实现你目的的手段。
义务是无条件的: 康德的道德不看结果,只看义务。你没有义务去主动牺牲一个无辜的人,即使不作为会带来更糟糕的结果。你的义务是不要去伤害他人,而拉动拉杆是直接伤害。
“不作为”不等于“作为”: 康德区分了“作为”(acting)和“不作为”(omitting)。不作为通常不会让你负有直接的道德责任,除非你不作为本身就违反了某种义务(例如,你有义务帮助一个处于危险中的人)。在电车难题中,你不去拉杆,你只是没有干预一个已经发生的悲剧。而拉动拉杆,则是你主动制造了新的悲剧。

康德可能会进一步辩驳:

“结果不决定道德性”: 即使不拉杆会导致五人死亡,这种死亡的道德责任在于电车的失控本身,以及那些将人绑在轨道上的人。而如果你拉动拉杆,那么那个人的死亡的道德责任就直接落在你身上,因为你主动地将其置于危险之中。
“不可避免的伤害与主动造成的伤害的区别”: 康德可能会强调,在这种情况下,存在一种“不可避免的伤害”,即无论是哪种选择,都会有生命损失。但是,你的道德义务是避免主动地造成伤害。不拉动拉杆,你没有主动造成新的伤害,你只是未能阻止一场悲剧的发生。拉动拉杆,你是主动地制造了一场悲剧。
“理性原则的冲突”: 康德认为,真正存在冲突的义务是罕见的。在这里,保护生命的义务与不伤害他人的义务可能看似冲突。但康德会认为,不伤害他人是一个更根本、更优先的义务,尤其是在涉及将他人作为手段的情况下。他不会允许用牺牲一个人的尊严来拯救五个人。

总结康德的观点:

康德会认为,在电车难题中,不拉动拉杆是符合道德的。这是因为拉动拉杆构成了一种不道德的作为,它违反了“人是目的”的定言命令,将那一个无辜的人仅仅当作了拯救五人的手段。你没有义务去牺牲一个人的生命,即使是为了拯救更多人。你的道德义务是遵守普遍的道德法则,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尊重每个个体的理性与尊严,不将其仅仅作为工具。

需要注意的细微之处:

区分不同版本的电车难题: 有些版本的电车难题会把一个胖子推下桥来阻止电车,康德会更坚决地反对这种做法,因为这更是赤裸裸地将人当作工具。拉动拉杆相对而言更“间接”一些,但康德的原则依然适用。
康德不关心情感或后果: 他的论证完全基于理性原则和义务,而非同情、怜悯或对后果的考量。即使知道不拉杆会“损失”更多生命,从康德的视角看,这并不改变行为本身的道德评价。

简而言之,康德会在电车难题中坚持他的“义务至上”和“人是目的”原则,即使这意味着接受一个更糟糕的后果,他也不会采取一种会系统性地违反这些原则的行为。他会拒绝在道德上“牺牲”一个人的尊严,即便这样做能拯救更多的人。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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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车问题这个哲学研究最终可以被延伸至道德虚无主义的讨论范围,其哲学意义远大于非专业人士从哈佛公开课那里所了解到的一角。我把现今哲学界最前沿的一些主流意见系统地阐述一遍,不过在此之前,先针对题主的疑问,声明一下:康德回答“电车问题”的时候,并非如“叫我RP李”同学所说的,而是会根据具体的电车问题的情景,做不同的回答。在大家熟知的“应不应该转向1个人的轨道”的基本情景中,康德其实并不关心。但西方学术界内,从Frances Kamm到Judith Thompson到Michael Otsuka等一众学者的后息观点是,康德会回答,“应该转到1个人的轨道上去”。

首先阐明一点,学术界对于电车问题的解答,并不针对于“怎么做才是正确的”,而是针对于“如何理解各种电车问题的变种之间的关系”。至于为什么不针对“怎么做才是正确的”,是因为这样的问题,无异于“哪种道德准则最好”,而对于这个问题的探究,古往今来一直都有,却从没有答案。所以学术界把注意力集中在如何解决不同电车问题之间的关系。下面开始系统地阐述西方学术界在此方面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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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景1:5vs1,扳不扳?


情景2:桥上往下推人,推不推?


大家先用直觉(intuition)想一想,图1和图2,我们该怎么做?不用多想,就凭第一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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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界的老师们发现,若从直觉(intuition)来判断,似乎情景1中,我们应该扳,但情景2中,我们不应该推。问题来了,为什么图1中就能牺牲1人救5人,图2中就不能?


Judith Jarvis Thomspon提出了所谓的“双重标准”,其实也就是康德的那一套,答:

因为图1中,我们没有把任何人作为手段去对待,但图2中,如果我们推了胖子,就是把胖子当作手段去对待了。根据康德的道理,人只应该是我们的目的而非手段。所以,图1可以扳,图2不能推。

论证:

图1中,我们需要做的,仅仅是扳动把手,将电车转向另一个轨道上,如此便能救下5人。也就是说,另一个轨道上,那1个即将被牺牲的,存在不存在都不要紧。他在,我们扳。他不在,我们更应该扳。所以,那1个即将被牺牲的人,并不是救另外5个人的必要条件。

反观图2,我们若想救那5个人,便必须推胖子下去。也就是说,胖子的死是5个人活下来的必要条件。

因此,图1中的人,没有被我们以手段对待。但图2中,我们将胖子视为了手段。

这也是为什么,康德并不关心图1中的电车问题,因为没有人被视为手段。上述答案中,说康德不会扳把手的,均系错误的理解。

情景3:循环铁轨,扳不扳?

大家再以直觉简单想以下,如果是你,会不会扳动把手,牺牲1个人救5个人?

一个叫Michael Otsuka的人说。图3和图1差不多,经调查也发现,许多人都觉得,图1和图3都应该扳。但是,图3的不同之处在于,铁轨是循环的。如果右边的轨道上没有人,那么电车会循环至左边的铁轨,反向撞死5个人。

问题来了,在图3中,如果铁轨是循环的,那么右边轨道上的1个人的死,便成为了左边5个人活下来的必要条件。此时,我们将那1个人看作手段对待了。既然如此,为什么许多人觉得,图3和图1相似,我们在这两种情况中都应该扳动把手呢?

这之后,学术界纷纷展示了他们非凡的想象力,创造出了情景4、5、6、7、8等等,发现了许多“似乎直觉上是对的,但是总感觉哪里不爽的样子”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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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于,一个叫Peter Singer的大神发现了问题之所在。他纳闷,凭什么我们总在尝试创造理论,去拟合我们的直觉?仿佛直觉是我们论证的前提,是不证自明一般正确的存在。我们真正应该做的,似乎并不是用直觉回答电车难题,再冠以理论去解释,而是从一开始,就应该摒弃直觉,直接寻找正确的理论,以辅佐我们的选择。

然后一个叫Matthew Liao的人,出来做了个实验。他召唤了一组并不了解电车难题的人,把图1、2、3的顺序打乱,让他们用直觉做选择。然后他发现,图1、2、3的出现顺序的混乱,会引发不同的答案。如果出现顺序是2、1、3,似乎大多数人觉得,图3并不应该扳扳手。但如果顺序是1、2、3,似乎大多数人又觉得,图3应该扳扳手。

05年,Peter Singer这个大神又出来,总结了一堆生物进化学、基因学等研究成果,尝试论证:我们的直觉(intuition)并不可靠(not normatively reliable)。他的结论之一,便是说,学术界至今以来一直纠结,该怎么解释图1、2、3之间的关系。但我们的出发点就错了,我们不应该先问自己直觉是什么,然后再尝试解释,因为直觉这东西,和基因进化有关,最多能向我们展示,“什么样的选择符合我们的基因架构”,却不能向我们展示,“什么样的选择,是道德的、是正确的。”


之后,最严重的问题出现了,难道我们所有的道德判断,不都是本质上依靠直觉在进行的吗?对于一个功利主义者来说,为何结果便是最重要的?对于一个信奉康德道德的人来说,为何我们做事情的动机就很关键?

问题在于,当面对任何一个立场,如果我们连续问“为什么”,最后终究会有一个时刻,我们给不出更多的答案,因为我们的思维底层中,最后的底线似乎都是不证自明的直觉。如果我们连续问“为什么”,在最后,我们只能答“不为什么啊,这不明显的么?”

但是,所有的所谓“明摆着的”、“常识问题啊”、“这哪有什么为什么”,本质上都是直觉的判断,并不能回答,“什么样的选择,才是正确与道德的。”

然后,我们就只有道德虚无主义(Moral Nihilism)陪我们了。

当然,学界有例如Folke Tersman等人的反驳。但是这些反驳,多数比较无力,基本上从实际角度出发考虑问题。而Peter Singer,以及道德哲学家们所真正关心的,并不应该是实际(substantive),而应该是标准(norma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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