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一个角度来看,就是有几万名法律上的美国公民,因为一千多美元,被法律系统剥夺了行使公民权的资格。
不太清楚布隆伯格是怎么操作的,如果是我应该会这么做:
1、赞助一个“佛罗里达服刑者重归社会”计划,
2、该计划负责人表示,要从各方面都帮助服刑者的回归,包括政治领域,
3、发表演讲,“因为区区一千美元就剥夺美国公民的投票权简直是对民主制的侮辱”,
4、发起“帮助贫穷的服刑者缴纳罚款重获投票权”运动,
5、大佬一次性掏几百万认捐,“恰好”发生在总统大选之前,“恰好”覆盖了黑人和拉丁裔。
我总觉得再说一句就会被知乎删除的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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