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为什么撞死人判这么轻,是否对行人太不公平了?

回答
“撞死人判这么轻,对行人太不公平了”,这句话里藏着很多人的心声,尤其是在看到一些触目惊心的事故新闻后。我们往往会感到一种深深的无力感和不平感:一条鲜活的生命就这样没了,而肇事者却可能只需要付出相对“轻微”的代价,这怎么能让遇难者家属和围观的普通人接受?

要理解这个问题,我们得把这件看似简单的事拆开来看,它背后涉及的法律原则、证据认定、具体情况的复杂性,以及我们对“公平”的理解,都值得好好说道说道。

法律判罚的逻辑:不是单纯的情感发泄

首先,我们要明白,法律的判决不是按照公众的情绪来定的。法律的核心是“罪刑法定”原则,也就是说,什么行为构成犯罪,以及构成犯罪后应该判多少年,都有明确的法律条文规定。在我国,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最常见的定罪是交通肇事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了交通肇事罪:“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致人死亡或者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大家注意到这个“三年以下”了吗?这就是很多时候大家觉得判得“轻”的根源。为什么会是三年以下?法律在制定时,考虑的是犯罪的主观恶性、犯罪的手段以及造成的后果。在交通事故中,即使造成了死亡的严重后果,但如果不是故意杀人,或者没有极其恶劣的手段(比如蓄意加速撞击),那么法律上将其定性为“过失”,也就是不小心、疏忽大意导致的。过失犯罪的法定刑通常要低于故意犯罪。

判轻还是判重,看的是具体情况,不是“一刀切”

很多人觉得“撞死人”就该重判,但交通事故的复杂性在于,每一起事故都有其独特的原因和责任划分。法律在判决时,需要细致地审查以下几个方面:

1. 责任认定(这是关键中的关键): 交通事故的处理,最重要的一环是交警部门根据现场勘查、证据(比如监控录像、刹车痕迹、车辆损坏情况、证人证词等)对事故双方的责任进行划分。
全责、主责、同责、次责、无责。如果驾驶员负有全责或主要责任,那么他承担的法律责任自然会重一些。但如果行人也有闯红灯、翻越护栏、酒驾等过错行为,甚至行人是全责(这种情况虽然少见,但理论上存在),那么驾驶员的责任就会相应减轻,甚至可能不构成犯罪。
“行人不应该横穿马路”,这不仅仅是一句劝告,在很多法律判决中,行人自身的过错是影响量刑的重要因素。

2. 主观过错程度: 驾驶员是“偶尔疏忽”还是“严重超速”、“酒驾”、“毒驾”、“疲劳驾驶”、“故意超速炫技”等等?这些都会影响到对其主观恶性的判断。单纯的注意力不集中,和故意开快车去撞人,在法律上的性质是完全不同的。

3. 是否有逃逸行为: 肇事逃逸是法定的从重处罚情节。一旦被认定为逃逸,即使原来的过错不严重,刑期也会显著增加。

4. 是否积极施救与赔偿: 驾驶员在事发后是否立即报警、抢救伤员,以及是否积极与受害者家属协商赔偿事宜,这虽然不直接影响定罪,但在量刑时,特别是适用缓刑或酌定从轻情节时,会起到一定作用。但要注意,这只是量刑的考量因素之一,不能完全抵消其犯罪行为。

为什么大家会觉得“不公平”?情感与法律的落差

那么,为什么即便有这些法律的考量,很多人仍然觉得判得“轻”,对行人“不公平”呢?这其中涉及到几个层面:

1. 生命价值的衡量: 在我们朴素的认知里,生命是无价的。当一条生命消失,而肇事者可能只面临几年的牢狱之灾,这种巨大的落差,让人们很难接受。法律上的“刑期”似乎无法完全弥补失去生命的巨大伤痛和经济损失。

2. “过失”与“结果”的矛盾: 很多人不理解,为什么一个“过失”(不小心)就能导致这么严重的“结果”(死亡),而刑罚却相对“轻微”。他们可能更倾向于将结果的严重性与责任的严重性划等号。

3. 证据的隐蔽性与透明度: 相较于故意犯罪,交通事故的发生过程往往瞬息万变,而且很多细节只有当事人最清楚。公众很难完全了解事故发生的全部真相,只能通过官方公布的信息和媒体报道来拼凑,信息的不对称和不完整,容易导致误解和不信任。

4. 法律的局限性与社会期待: 法律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而存在的,但它也需要与时俱进,并平衡各种社会利益。有时候,法律条文的规定是相对滞后的,无法完全满足社会公众对“严惩”的强烈期待。

5. 对“碰瓷”等负面现象的顾虑: 一方面,我们为行人安全担忧;另一方面,社会上也存在一些“碰瓷”等利用交通事故敲诈勒索的行为,这也使得一些驾驶员对行人存在一定的警惕和戒备心理。这种复杂的社会心理也可能影响我们对事故责任和判罚的看法。

那么,如何才能做得更“公平”?

我们不能简单地因为一些事故判罚轻就全盘否定法律。但是,这确实也暴露了社会在交通安全方面的一些痛点,以及我们对公平的理解需要进一步深化。

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和意识: 这是最根本的。无论对驾驶员还是行人,都需要持续不断地进行交通安全教育,提高遵守交通规则的自觉性。行人安全,不只取决于驾驶员,也取决于行人的自我保护意识。
完善交通设施: 比如设置足够多的天桥、地下通道,优化信号灯设置,增加道路监控覆盖等,从源头上减少危险因素。
严格执法,不留死角: 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包括驾驶员的超速、酒驾、疲劳驾驶,以及行人闯红灯、翻越护栏等,都需要严格执法,让法律的震慑力得以体现。
推动法律的完善和司法解释的细化: 在符合罪刑法定原则的前提下,是否可以在司法实践中,通过更细致的量刑指导意见,或者对某些情节的认定,更能体现出对生命尊重和对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例如,对于那些因为极度疏忽或者明显有可预见性的危险行为导致的死亡,在量刑上是否有进一步区分的余地?
关注受害者家属的后续保障: 法律判刑是惩罚犯罪,而民事赔偿则是对受害者损失的补偿。确保受害者家属能够得到应有的经济赔偿,是司法公正的另一个重要方面。

总而言之,“撞死人判轻”不是一个简单的道德问题,也不是一个简单的法律问题,它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现象,交织着法律的严谨性、证据的客观性、社会情感的复杂性以及对公平正义的不断追求。我们理解公众的愤怒和不平,但也需要理性地看待法律的运作机制,并在法律框架内,持续推动社会在交通安全上的进步,让生命得到更充分的尊重和保障。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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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我开车时曾经差点撞过一老头。

56公里的时速,郊区,4车道,前后都没车,道路限速60。

我没有任何违章。

然后就很突然的,前方仅仅10米左右,道路中突然冒出了一辆电动三轮车!那个地方本来应该是连续的!!!估计是谁不想绕路,就私自把它拆开了一段。但是那个位置从我开车的角度是看不见的!

三轮车上的老头和我对上眼神,我真的快疯了!

因为距离真的太近了!!!

我刹车踩到底,拼命握紧方向盘!轮胎急刹,与地面摩擦产生了类似像橡胶燃烧的臭味,我在车里都清晰地闻到!

眼看着车快冲到老头了,我一狠心打了一把方向盘!

整个人都在往左甩!我脑子里是:“完了完了!不打方向盘这老头会被我撞死的!……轮胎是不是冒烟着火了?味道怎么这么大?……”

车停下来的时候,我特么想骂脏话!

我一个从来没骂过脏话的人,

那一刻很想骂脏话!

可能是想发泄一下内心的压力吧!

老头心情挺好,他笑着跟我挥挥手,走了。

我心如擂鼓,把车开到路边浑身冰凉、手脚颤抖!

我刹车的时候,因为短距离内猛刹车猛打方向盘,

车里的所有东西都因为惯性往前冲!放在副驾上的早餐倒了。奶茶撒了。要不是绑了安全带,我估计也飞到前挡玻璃上了!

……………………

当时想了很多。

我要是真的开车撞死人了,是不是要坐牢?

我在单位上班,不允许有犯罪记录。

如果坐牢我会不会失去工作?

可我招谁惹谁了呀,明明是你自己违反交通规则,为什么要我来承担责任?

……………………

二、

和一位我很敬重的亲戚W聊了这个事,他让我记住五个字:“让速不让道。”

我说道理我懂,但是我还是不忍心撞过去,毕竟那是个活生生的人啊!

那位亲戚沉默了一会儿,对我说,他以前撞s过人。

我:额……(震惊到无语,然后感觉自己和一个杀人凶手坐在一起)

他说:那是九十年代,他开长途大巴车,在外省,一辆三轮车本来在道路的最右边,突然转向插到他车前!

当时没有“让速不让道”的说法,撞了人那就是司机全责。所以他和我一样,也是急刹车!眼看快撞上了,他也转了一把方向盘!

那个老头没事。

大巴车绕开了他。

但是雨天路滑,大巴车的惯性又大,

车朝路边的房子撞去。

房子门口,

坐着个少妇,

他拼命踩刹车都没办法让车停下来,

他眼睁睁看着车头撞到了那个少妇,

………

………

(长途大巴你们见过吧?车头是平的,车玻璃很大。)

他和那个少妇,只隔着一层车头的铁皮。

他说那个少妇可能吓傻了,当时车速已经降下来了,差不多时速20左右,如果她跑,哪怕是往旁边挪一两米,或许是可以避开的,他声嘶力竭地大吼:“快跑!快跑啊!”

但是大部分人遇到这种事,是反应不过来的。她的脸上满是震惊……

他说,那个少妇被车挤成………肉饼……

他听到“啵”的一声…………

那是她的头,被压爆了………

他说,他看到,掉在地上带血的脑浆,是白的,会动………

……………

……………

……………

他当时吓傻了,从车上下来,走路都走不了,在地上爬,想爬过去看看,

那个少妇的家人从屋里冲出来,愤怒地抄着菜刀就砍他!

……………

后来交警处理的时候,

说那个三轮车无责。

没有一丝的责任。

所有的责任都是我亲戚担!

…………………

当时赔了很多钱,但是再多的钱也无法让死去的生命复活。

因为他也被少妇的家人打伤,所以坐牢时没有按最重的判。

………………

他说他永远记得那个少妇的长相,

很年轻!很年轻!

她有一个孩子,才几岁!

如果她还活着,现在应该五十几岁。

如果她还活着,她的孩子就不会从小失去妈妈。

她的老公很愤怒地拿菜刀出来砍他,看得出是很相爱的俩口子,如果她还活着,他们可能是一对幸福的老头老太。


他说完,我们良久无言。

如果当时那个三轮车老头被撞死,按当年的交通处理,全责是我亲戚,判刑肯定不会是死刑。不知道他的亲戚会不会问:为什么对肇事司机判这么轻?这样是否不公平?

当年的那位少妇的亲属,可能也愤怒地问过:为什么对肇事司机判这么轻?为什么不判死刑?是否对行人太不公平?

对于前者,我想说,自作孽不可活。不要自己违反交规,却仗着死了就可以“死者为大”!

对于后者,我亲戚说,他跪下磕了无数的头,不是为了求得原谅,而是为了忏悔,被判刑也是自己该得的。然而人生没有办法重来,如果重来,他不会打方向盘。

那个无辜的少妇,她没有做错任何事,她不该因为别人违反交规而送命。

………………………

以上我举的两个例子,有的知友说我偏题,题目问的是“司机违反交通规则”,而不是“行人违反交规”。

在实际操作中,

只要死了人,交警处理时95%都会写司机有违规行为,违规程度轻重不同而已。

不信你去问问你们当地的交警!

毕竟人死了,如果司机完全无责,就没人赔钱,给死者家属,

而司机哪怕占20%的责任,也有保险公司付赔偿金。

……………

另外,那些说:“刹车都刹不住,你的车速绝对超过100”的知友,

很简单!你就开着你们家的车,从100米外,以60公里的时速朝着一堵墙,径直撞过去!不要怂!

距离将近十米时才能踩刹车,不许提前刹车!

然后你就会看着自己离那堵墙越来越近,越来越近!车却没有彻底停下来!

前方是空荡荡的道路的时候,或许你能从容地刹车,但是当前方有东西的时候,那种心理压力会随着距离的靠近成倍地增大!

接下来,就是你的show time!

不要怂!你踩不出黑黑的两道刹车印算我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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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规则就要付出代价,就这么简单,很公平。

国内对行人和非机动车的保护已经很好了。国内交通法原则是生命权高于路权,即不承认无限路权(行人违章撞了白撞),且不说有10%的无过错责任,一般出现人车事故,驾驶员都在次责及以上,因为有“疏于观察路况,未确保安全驾驶”这种口袋条款的存在。加上机动车一方一般都有保险,出于维稳的考虑,也是倾向于让机动车一方多赔甚至认全责。

至于在高速公路,国道这种高速行车环境下,机动车为紧急避让突然出现的行人或非机动车造成自身事故或者第三方事故的案例不要太多。

本人没有车,平时都是走路。不存在屁股坐歪的问题。从本人日常所见看,相对来说(杠精请闭眼)私家车驾驶员还是比较守规矩的交通参与者,尤其大城市的驾驶员,他们普遍学历高,交通安全意识强,对车辆比较爱惜,车况也好。最不守规矩的除了公交车出租车渣土泥头车外,就是各路电驴,尤其老年人骑电驴(北方还有老头乐)还有外卖快递人员。逆行,闯红灯,随意变道,私自加装雨棚和大灯。基本就把公路当成了自家后院。

渣土车太暴躁!闯红灯出了大事…… v.kuaishou.com/csJiEe 复制此消息,打开【快手】直接观看!

对于suv驾驶员来说,真是人在车中坐,锅从天上来。渣土车车速过快,经过路口不减速,临场处置失当。电驴无视交通规则闯红灯,可却是第三者付出生命的代价,你还觉得你弱你有理?

还有说大货车最守规矩,你可长点心吧。国内的货车有不超载的么?核载一二十吨实载百八十吨的比比皆是。为了多拉快跑,有些时候他们宁愿闯红灯也不愿意停车,因为按照他们的重量,刹车停住再起步加速,几百块的油钱就没了,相比来说闯红灯那点罚款都算不了什么。更可怕的是遇到紧急情况或者长下坡,这种超载的货车根本刹不住。一旦车辆失控,后果不堪设想。


刚刚看了刑法有关法条。刑法第133条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而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同样作为过失犯罪,交通肇事罪的量刑不比过失致人死亡罪低。而且如果是醉驾,追逐竞速或者违章驾驶危化品车辆等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还可能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最高可以至死刑。

另外根据公安部123号令,机动车过人行横道不礼让行人的,可以记3分罚款200元。如果你遇到不礼让你的车辆可以举报。很多法律我们都有,只是很多时候执法不严罢了。而且罚汽车比罚行人容易得多,机动车车主不处理违章记录,交警不让你上路。行人闯红灯可以处十元罚款,且不说这点罚款根本毫无震慑性,我们什么时候会经常见到行人闯红灯被罚?让你去罚那些闯红灯的老头老太太,轻则骂你八辈祖宗。重则地上一躺,就算你是警察也得惹一身骚。

再补充。评论里很多人认为行人闯红灯会被撞死,因此如果机动车违章撞死人,驾驶员也必须死刑。这样才公平。首先交通肇事是过失犯罪(故意撞死人属于故意杀人罪),罪不至死。其次,汽车是现代工业文明的象征之一,它极大提高了经济及社会运转效率。如果机动车违章致人死亡,驾驶员也要判死刑,那么就没人敢开车了,大家都只能做轨道交通或者步行,骑单车出门。或者指望以后的高级无人驾驶(且不说无人驾驶能否发展到那种阶段)。这无异于一种因噎废食。事实上就是因为汽车作为高速交通工具危害性很大,因此世界各国法律都很强调路权这个概念,而且对机动车驾驶员都有很高的要求,需要严格考试和体检才有驾驶资格(这一点国内机动车驾照考试问题是很大的,即于偏重驾驶技巧和应试,对防御性驾驶培训严重不足)。但是在我们这里,路权还是个很模糊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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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强势决定的,法律只有相对的公正,没有绝对的公平。类似黑暗森林原则,有两个不证自明的公理:一、法律和规则是由强势者制定;二、人都是趋利避害自私的。

我们不要去抠字眼,抠就是你对。“车撞死人”这一事件的充分必要条件是你得先有个车,这样大范围的讲无论能级还有财力方面对于行人,行车人对于行人来说,是占据绝对强势状态。

制定法律和规则的就是这些人,他们可以拿钱摆平一些事情,一定程度上降低自己受到的其他处罚,比如坐牢。

既然开了这个口子,那么钱在足够多的情况下,甚至可以把“其他处罚”降低到微乎其微的程度。

就像徽州宴的老板娘,仅仅是强势人群中极其底层的一个小角色,她都能叫嚣出“撞死你我赔得起”,而且她还真干过这事,如果开车撞了人按故意伤害处罪,恐怕她就不敢这样口出狂言吧。

躺平吧,走路看着路,别去和车子找不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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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超速的情况下:

40码过城市道路,行人看你慢,知道你刹得住车,就从你前面横穿马路过去,怎么地。

60码过县道,行人看你快但是隔了点距离,知道你会刹车减速,仍然横穿马路过去。

80码过环路,行人直接不看你,在环路中间的绿化带,从快车道横穿马路。

2车道,最右被电动车占据,仅剩的一条道,一老大爷开着电动车威风凛凛的占据正中心,后面一长溜小车尾随,阵仗跟阅兵一样。大爷后的小车喇叭了两声,老大爷不为所动,得嘞,您厉害,老老实实跟了2公里。

以上均来自于个人真实经历。

自从开车后,才发现,路权最低的就是小车,其他所有车类,电动,出租车,公交车,半挂车,大货车,油罐车,都惹不起。

但是所有车都怕两条腿的行人,谁敢撞一个试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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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然有人对路权有疑义,解释一下,上述“路权”为现实意思,不是法律条文的意思,懂的自然懂。

讲讲上述路权怎么总结来的:

电动车:眼里只有前方,没有其他车。见缝插针,出事了就是弱者,所有比他体积大的车必须避让它,出事轻则赔钱了事,重则你懂的。

出租车,公交车等一切营运车辆:凭借高超技术,受迫于公司/乘客及营运成本压力,迫不得已需要和时间赛跑,超车变道别车优秀选手,技术流,一般小车干不过。

半挂车,大货车等运输车辆:一般跨城跨省长途运输,疲劳驾驶者多,无视交规者多,变道不打灯,强行别车已成习惯,盲区巨大,小车需注意避让,不然两车相撞,人家没事全责保险,你车修修补补,原厂配置变改装,坑的是自己。

油罐车,水泥沙土车:危险系数最高,路上看到躲远,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快速超车就对了。

综上,小车开起来确实没他们拉轰。

当然,行人还是王者,司机的本能,是预见任何一点有可能撞到行人的情况,要么急刹,要么变道,谁都知道,宁撞车别撞人,车撞坏了只是经济损失而已,生命只有一次,谁都不敢背条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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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玻璃心,请文明讨论,不要在评论区问候家人。讨论个问题,文明言语不能凸显您饱满的情绪和突出的素质是吗?

本回答里讨论的是什么行人?不是守规矩讲道理尊重交通规则的行人,是眼里没有其他车只有自己路的行人,是眼里没有红绿灯的行人,是不管有没有斑马线眼里全是斑马线的行人,是把自己生命当儿戏还要把别人拖下水的行人,有错吗?

不好意思您嘞,我家都是行人,但我家都是安安分分老老实实遵纪守法的行人。

我也是个驾龄不短,就是你们口中说的,这怕那怕但是绝不超速也绝不龟速老老实实开车目前为止0违章的司机。

谁怨气大? 问候别人家人的人怨气不大?是社会主义容不下您的"嫉恶如仇"了吧。

人说祸不及妻儿,问候别人家人的人,口中为自己和家里人也积点德吧。

另,不同意本答案观点的人,您可以自己开个回答发表意见,或在本答案理性探讨,欢迎。如果带人身攻击或者语言侮辱,甚至咒人全家的,我的答案配不上您高贵的逼格,建议您开个专栏骂个够。

至于吐槽不文明司机的回答,地儿借您吐,素质差的司机确实不少,不为这帮渣洗地,如果非要一钉耙把所有司机都耙干净了,别杠,杠就是你对,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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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关闭。

开车的基本是"司机+行人“双重视角,支持谁犯法谁承担责任的多,支持重罚严惩。

单一行人视角的,基本是扯某些素质低的司机如何如何,行走是人基本的权利如何如何,还有上来就是人身攻击的。就是没人提,行人违规要不要处罚,怎么处罚,处罚到何种程度的问题。

这种讨论相当没有意义。而且看这种视角,就知道为什么闯红灯,乱穿马路的行人如此之多,因为本质上,单一视角,只能出单一逻辑。

所以,各位司机,无论大车小车,还是谨慎着开吧。

当然,咱们做行人的时候,也别看着人闯红灯自己就上赶着想送命。

暂时还没开车的“准司机”们,希望你们开车之后,还能如此理性的,照顾到行人感受,司机从“路怒”到“敬畏道路”,都是亲历无数吓出魂的瞬间和他人生死才有的觉悟。

至于觉得行人路权最大,所到之处都必须车让人的,建议您保持这种思想并践行,祝您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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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违法交通规则被撞了,还有什么好说的?不然交通规则有什么用?每个人都不遵守交通规则,交通不乱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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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心可怕吗?其实你只是站在你的立场觉得人心可怕。换作司机的立场,人心可怕的就是你了。我好好的开着车,犯错的是他人,并不是自己,莫名其妙给我带来了无妄之灾,他自己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我也同样受到了伤害啊!我无外乎幸运的在车里而不是车外,竟然还有人叫嚣着让自己多多负责,人心真的很可怕!

我可以明确告诉你,你对法律的误读比完全不懂法更加可怕。交通法本身已经是在尽力的保护你所谓的“弱者”了。因为首先,交通法存在无责赔付最高10%的规定,而这个规定只针对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和行人时才有。这也是被广大司机常常误读的法条,说“我没有责任,出了事故我是受害者,凭什么我还要赔别人钱”?当然,我这里不展开解读这个法条,提到它只是告诉你,交通法的态度里,已经最大诠释了既要维护法律的公平公正性,又要尽力保护弱势的一方。

而你所说的“如果车主原因撞伤或撞死人,为什么甚至可能连牢都不用坐”纯粹就是信口开河,人心险恶。什么时候车主肇事撞死撞伤别人不用坐牢了?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是要负刑事责任的!自己看《刑法》∶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再看高法对于交通肇事案的规定∶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法律已经很详细的对交通肇事的不同情形不同责任和不同处罚做了明确的规定。何来撞死人不用坐牢一说?

而且即便交通事故中,对方是过错方,法律也在尽力约束非过错方的行为,来避免事故的发生,最典型的例子就是一直备受争议的驾驶员必须尽到注意观察义务。用你说的案子举例,驾驶机动车进入路口,即便你是绿灯,也要注意观察行人,防范危险发生。如果不看路瞎开,就是未尽到观察义务,要上浮责任。看到了有人闯红灯,不减速直接撞,涉嫌主动制造交通事故,一旦撞死撞伤,直接刑法伺候。中国法律为了保护所谓的“弱势群体”已经费尽心机,结果还是有人不满意。

说到底,还是很多人“我弱我有理”的思维在作祟。这个社会发展快了,人和人的贫富差距变大了,有人开车,有人开不起车,还有人开着天价豪车。同样都是碰撞,以前大家都穷的时候,损伤是对等的,现在情形不同了,损伤不平等了,就有人心理开始失衡。但是别忘了,中国自古以来就讲“一人做事一人当”,自己犯了错,自己付出代价,天经地义。司机在路上正常开车,哪个想没事撞个人玩玩?遇到行人闯红灯,躲闪不及,撞了,对方虽然好不了,但自己车同样也坏了,还要处理交通事故,配合调查,换作你你很开心吗?而行人作为违反法律的肇事一方,不应该为自己的行为和后果负责吗?就因为对方是机动车就要讹一笔?如果不是这种心理作祟,怎么会滋生那么多“碰瓷”的?什么叫人心可怕?自己的错不想负责,总想让别人替你承担,这才是真正的人心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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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简单,因为现在这个社会的无赖太多了,在受害者完全咎由自取并且司机完全是出于无意的情况下都有你这种人想让别人坐牢,这要是受害者纯粹倒霉被撞,你这种无赖不得让别人家绝户?

第一,行车驾驶的意外太多了,无论怎么做都做不到百分百安全。你不是上帝,这个世界不会围着你转,也没有哪个宗教的神会围着你一个人转(邪教除外)。

第二,police蜀黍不是傻子,并不是说只要是坐在车子里撞死了别人就叫意外事故,一出事了保险公司和交警全来取证了。人家比你更懂意外事故和“意外事故”的判定,不用你瞎操心,也不用你指点江山。

第三,随着国产车企的发展,现在的大部分人买得起车了,也有大部分的人未来能买得起车了,法律不可能因为一个无赖的一时兴起而让未来更多的车主家破人亡妻离子散。

如果有键盘侠抬杠的话,可以尝试带入一下司机视角再说话。想一下在遵守交通规则的情况下,是走路的容易被撞,还是开车的容易撞死人。

当然如果你觉得你这辈子都开不起车的话就当我没说,毕竟站在你的立场来说这很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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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看的悲剧多了。

你只看到行人闯红灯惨死,却没看到行人闯红灯自己没事,连累别人惨死的。

车祸视频里多的是闯红灯没事逃了,然后车子为了避让闯红灯的,而把别的遵纪守法的行人给压死了。

如果说车主有过错,那么自然无话说。

但是有些则是车主无端端受害,真就害人害己。

本来交通事故就应该严格划分责任,而不是偏袒。

恰恰是偏袒行人一方,才有那么多行人肆无忌惮的闯红灯。

甚至有些行人都养成了把马路当客厅。

之所以如此就是他门觉得,反正法律偏袒自己,到时候别人负责。

车祸视频里多的是跟大货车重载车抢道,任意穿行而惨死的。

行人弱势不代表就可以无责,很多时候利用弱势才是最可怕的。

就好像那些污蔑别人性骚扰的女生。

弱势不代表无害。弱势不代表不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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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开车撞死人就能例外。

这个问题本质并不是开车人和行人的矛盾。行人有问题,行人有不遵守交通规则的。但是这并不意味遵守交通规则的行人不会被车撞死。也并不意味开车的人都是遵守交通规则先天守法的圣人。

开车撞死人前两年那个女生跑车醉驾开车撞死人的。死刑了吗?这不能说行人违规吧。舆情不可不畏汹涌。对错不可不畏分明。到现在不要说头七,说句不好听的坟头草出来了吧,肇事者呢?

本质上开车撞死人很难死刑的本质是汽车工业带动太多的就业,税收,繁荣。如果汽车伤人必须赔偿的基础上,入刑事责任三年起步,撞死人后必须经济赔偿基础上必须偿命。你看汽车销售是否下降。你看工业园区是否关闭。

其实本质上在于汽车速度。实际上很多人并不具备高速基础上的观察和反应速度,同时也有很多人并不具备在低速下同时追踪数个动态物体的能力。按照目前汽车设计真正符合驾驶员的需求人数会大大降低。

但是驾驶门槛的提升同样会影响整个国家的工业和税收。

某个个体生命安全在国家成面上重来不是考虑因素,否则就不需要军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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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呵呵。

我不匿名了,因为我说的是真事儿。

我爸的一个发小就是开公交车的。

有一天他好好开着,

突然窜出来一个人一头攒死在公交车上。

立刻打120送医,

结果到了现场被120的人认出来了。

癌症晚期,想给家人骗点保险。

骗保失败了,但还是判了我爹这个发小。

连累的他儿子将来考公务员啥的都受影响了。

判刑?这种人临死要脏别人,活该得癌症好吗?

请问我爹这发小他一家受的影响,

你患者家属该不该补点损失?

司机作死是该判,

但你看看多少交通事故,

是“弱势行人”不知死活嫌命长?


再说我自己,

我平生最佩服一类人,

就是那些晚上骑电瓶车不开灯的。

你想死别拉上我,

我别说人,我遇到一条狗我都让狗先过,

可晚上这种不开车灯骑电瓶车的人,

就跟一只只黑耗子一样,

冷不丁在你面前窜来窜去。

我特么要真倒霉撞上了,

怪我吗?你自己找死凭什么拉我下水?


那些行人和骑电瓶车的在路上无视任何路况为所欲为想怎么走就怎么走翻栏杆的逆行的鬼探头的我觉得死了真的活该因为他们真的是祸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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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人心本来就很可怕,看你自己就知道了。

行人闯红灯被撞都甚至觉得车主应该去坐牢,人心怎么可以坏到这个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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