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如何看待将马路当练车场,丈夫指导妻子练车失控撞死人?夫妻二人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回答
这起事件,无疑是一场令人扼腕叹息的悲剧,也暴露出当下社会中普遍存在的一些安全隐患和责任盲区。将马路当练车场,丈夫指导妻子练车失控撞死人,这不仅仅是桩简单的交通事故,更是一系列错误选择叠加的后果。

首先,从“将马路当练车场”这一行为本身来看,其危险性不言而喻。 尽管我们理解许多人在驾校学车后,仍需要实际道路的练习来巩固和提升驾驶技能,但选择在人流量大、车流复杂的公共道路上进行“野路子”的练车,本身就是一种对公共安全和他人生命的不负责任。道路交通有其固有的运行规则和风险,非专业指导下的新手驾驶员,加上缺乏对路况的准确判断和车辆的熟练操控,极易引发意外。这种行为,可以说是为悲剧的发生埋下了最直接的伏笔。

其次,丈夫作为指导者,其责任不容推卸。 即使他有再丰富的驾驶经验,在非教学场地指导妻子练车,并未能有效控制车辆,最终导致了惨剧的发生,他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他不仅是指导者,更是现场的驾驶“安全监护人”。他的指导方式是否专业、是否考虑到了潜在风险、在发现车辆失控时是否采取了有效的补救措施,这些都是衡量他责任的重要方面。如果他的指导存在疏忽、或者对风险的预判不足,甚至在妻子出现明显失控迹象时没有及时制止或接管,那么他将难逃其咎。

再者,妻子作为驾驶员,同样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虽然她是新手,但她对自己的驾驶行为负有最直接的责任。她在驾车过程中,未能有效控制车辆,导致了撞击事故,这是其驾驶能力的不足。当然,在事故的责任划分上,会区分她是完全失控,还是在丈夫的错误指导下才出现失控,但她本人作为驾驶员,其过错是客观存在的。

那么,在这场悲剧中,夫妻二人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呢?

这需要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来综合判断。通常情况下,会涉及以下几个层面的责任:

1. 民事责任:
赔偿责任: 这是最直接也是最根本的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侵权人应当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在这个案例中,夫妻二人需要承担对死者家属的民事赔偿责任,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具体赔偿金额会根据受害人的具体情况、当地经济水平等因素由法院判决。
连带责任的可能性: 在某些情况下,如果丈夫的指导行为与妻子驾驶行为之间存在紧密的因果关系,并且共同造成了损害,可能会被认定为共同侵权,夫妻二人可能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意味着,受害人家属可以向其中任何一方要求全额赔偿,再由夫妻二人内部自行分摊。

2. 行政责任:
对妻子而言: 如果妻子尚未取得驾驶证,或者其驾驶行为违反了交通法规(例如无证驾驶、未取得准驾车型驾驶证驾驶等),将会受到交通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包括罚款、暂扣或吊销车辆、没收违法所得等。
对丈夫而言: 如果丈夫明知妻子无证驾驶或者驾驶技能不足,仍允许或指导其在公共道路上驾驶,其行为可能构成纵容他人无证驾驶或者提供驾驶便利等违法行为,同样可能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3. 刑事责任:
交通肇事罪: 这是最有可能追究的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因判决确定的事故责任不同,可能承担的刑事责任也不相同。
丈夫的责任认定: 丈夫在指导过程中是否尽到了应有的注意义务,其指导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是否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将是判断其是否构成犯罪的关键。如果他的指导行为是导致车辆失控并最终造成死亡的主要原因,或者他在明知危险的情况下仍然唆使或允许妻子继续驾驶,则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或交通肇事罪的共犯。
妻子的责任认定: 如果妻子已经取得驾驶证,但由于自身操作失误导致了事故的发生,她会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通常情况下,如果她的过错是导致事故的主要原因,也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

事件的深层反思:

这起悲剧,也促使我们去思考更深层次的问题:

社会对新手驾驶员的保障和教育机制: 为什么会有那么多人在公共道路上进行非正规的练车?是否说明现有的驾校培训体系在实际道路驾驶技能的培养上存在不足?社会是否需要提供更多安全、合规的练车场所和指导服务?
家庭教育和责任意识: 在家庭内部,对于涉及生命安全的事情,责任意识和风险规避意识是否足够?对于家人而言,信任和指导是重要的,但这种信任和指导必须建立在专业和审慎的基础上,不能以牺牲他人安全为代价。
法律的震慑与引导: 法律的严惩不仅是为了惩罚罪犯,更是为了警示社会,引导大家树立正确的安全观念和责任意识。

总而言之,将马路当练车场,丈夫指导妻子练车失控撞死人,是一场由多种因素交织而成的悲剧。夫妻二人都会根据各自在事故中的过错程度,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并可能面临行政处罚乃至刑事责任。这起事件提醒我们,在享受便捷交通的同时,绝不能忽视安全二字,任何心存侥幸的行为,都可能付出沉重的代价。希望这样的悲剧能够成为一个深刻的教训,促使我们在交通安全意识和实践层面都做得更好。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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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道没人提中国的驾照取得方式早就应该改革了吗?

尤其现在路上跑的家轿,大部分都是自动挡,

考个驾照全都去学手动,费劲心思学什么倒库侧方,都是日常驾驶时候得配合雷达影像回炉重练的,都是扯犊子啊

驾照是什么

是一吨重的铁在路上能把人撞成肉饼的一种玩意,你能不能操作,能不能产生社会危害的一个准入资格,

能不能停到白线里面有毛用啊!

不少司机拿了驾驶证,

对路面的判断,处理复杂情况的能力,心理素质和紧急避险能力,tmd几乎等于0,

就像视频里的司机,不仅刹车油门分不清,

连方向都不打了,

笔直的有什么撞什么,

这是驾照吗、

这特么是免死杀人执照吧。

国家在大规模倡导新能源汽车,

新能源汽车的特点呢?

车重大,加速猛,一踩电门嗷嗷的就窜出去了,

这时候指望着什么l2,自动驾驶出来帮着菜鸡驾驶员别杀人吗,也太高估科技的水平了,

我觉得从大脑结构、心理素质和手眼协同处理能力评判一个人是否具备驾驶员素质的评测软件,都会比完全的自动驾驶软件提早出现,

驾考早应该改革了,

通过VR,或者什么复杂路况情景重现,压力测试之类的手段,

把这些劣根驾驶员的杀人执照收回来才是正途。

不然就全国禁售电动车吧,

大家都是铁包肉,大不了同归于尽,

视频里这哥们死的真tm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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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了证以后很久没开车,又临时想开,根本就不应该自己练。本来驾校就没多少训练时间,新手对车的感觉极为生疏,若刚领证就上路,那感觉多少还在,可以慢慢练;要是隔了太久,操作感觉已经半点都不剩了,这时候突然开车上路,还是手动挡,跟没头苍蝇没半点区别。

所以现在驾校不是有陪练业务吗?花点钱找教练不好吗?硬要自己在这么多人的路上练,与作死何异?这两个家伙简直是无知者无畏。这时候才知道闯祸,早干什么去了,上路之前就没想到?而且从视频来看,车子左转开始加速时,赶紧打个方向还是来得及的,这副驾的丈夫就这么看着一动不动,根本没尽到监视和控制的责任也没有足够的警觉,说明连教车的基本常识都没有,会开不等于会教,这都敢上路,没出事算走运,出事才是正常的。

我觉得法律应该对这类自助教学行为进行一些额外规定,它不应该简单等同于普通交通肇事,因为在这类事件中驾驶人明知自己缺乏独立安全驾驶的能力,副驾者也知道,这就不是单纯的驾驶行为,而带有教学性质,比普通肇事有更严重的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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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排答主对这起事故的责任已经说得很清楚了!我就不再多赘述。但是作为一个昨天刚过科目三的“准驾驶员,还很有必要去谈一谈自己对这件事的看法。

我比较笨,而且对学车也没有非常浓厚的兴趣。所以,在开始练车的时候,我就非常地慌乱,甚至最简单的加减档都感觉力不从心。

严重的时候就是在加减档的过程中挂错挡,差点撞上前方正常行驶的社会车辆。幸好教练能够帮忙踩副刹(车),要不然我和教练车上的几个人都要交代了......

可是视频中的自驾车和教练车就不一样了,它完全没有副刹(车)。如果真要发生一些意外的突发情况,根本就没有人能够让余某某及时地停下来。

其次,她还是在人口比较稠密、路口比较狭窄的街道里练车。而我们是在人口稀少,道路宽阔的快速路练车。很显然她练车的风险系数,自然而然是比我们只高不低!

但凡行驶的过程中发生了一点小失误,大多数情况都是赔钱和坐牢。真正能够做到冷静处理的概率几乎是没有!

除此之外,余某某她拿到驾照5年多没的人,跟我这个刚过科目3的人,还是有区别的

我两之间最大的不同应该就是:我还能清晰地记得刹车和油门的感觉有什么不,而余某某早把驾校学习的东西还给了教练。

最后,会开车的人不一定就能开车,能开车的人不一定能教好车(学车的人)。

我认为拿到驾照以后想自驾的人,还是找个教练车比较安全一些。毕竟能花钱的事,都不叫事。就算真要出了点什么事,教练还能把你救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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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结论:开车的妻子构成交通肇事罪,指挥开车的丈夫不构成犯罪。

为啥不是故意杀人?

因为司机对这个结果肯定是不希望发生的。主观上没有故意,但是有过失。

为啥不是过失致人死亡?

主观上有过失(过于自信的过失),但是过失致人死亡罪和交通肇事罪存在竞合。

用人话说,就是交通肇事包括了过失致人的情况,但是因为发生在道路交通运输领域,定特殊罪名——交通肇事。

为啥不是危险驾驶罪?

不符合构成要件,没有酒驾或者追逐竞驶等情节。

为什么丈夫不构成犯罪?

因为这个案子里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无共犯,只处罚实际施行行为的人,行为人是开车的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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