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邀,知乎上,交通事故处理定责我说第二估计没人说第一了。
先看法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四条 学龄前儿童以及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碍者在道路上通行,应当由其监护人、监护人委托的人或者对其负有管理、保护职责的人带领。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 行人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从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应当观察来往车辆的情况,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
首先作为一个学龄前儿童,在道路上通行过程中应当由其监护人、监护人委托的人或者对其负有管理、保护职责的人带领。即不能一个人出现在道路上,因为其对道路交通行为的认知存在局限性,无法理解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以其行为导致的后果以及在事故中所承担的责任应当由当时对其管理的人或者监护人承担。
回到事故,机动车在道路行驶过程中车速并不快,且在发生碰撞后车辆立即停车,并不存在操作不当、或者疏忽大意等行为。而作为行人,在车辆临近过程中,突然加速横穿,其出现对于机动车来说无法提前观察到,作出预判,具有突然性,待出现的时候已经在临近过程中,且存在急奔的行为,与其车身一侧发生碰撞,这种情况下作为机动车驾驶员来不及采取任何避让措施。
因此本起事故我也偏向机动车无责,小孩的母亲承担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但即使无责,作为机动车交强险范围内还有无责赔偿。包括医药费1.8K,伤残赔偿1.8W(其中包括营养、护理、伤残等),物损100。
本站所有内容均为互联网搜索引擎提供的公开搜索信息,本站不存储任何数据与内容,任何内容与数据均与本站无关,如有需要请联系相关搜索引擎包括但不限于百度,google,bing,sogou 等
© 2025 tinynews.org All Rights Reserved. 百科问答小站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