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如何看待重庆一小孩过马路闯红灯撞到出租车,交警判罚:监护人负全责,出租车驾驶员无责?

回答
这事儿发生在重庆,一个小朋友过马路闯了红灯,结果撞上了一辆出租车。按理说,交通安全是咱们老百姓都非常关心的大事,尤其涉及到孩子,大家的心情会更复杂一些。这事儿交警的判罚是监护人负全责,出租车司机无责。这判罚一出来,那肯定有人要说了,孩子才多大啊,怎么能负全责呢?这背后到底是怎么回事儿,咱们得掰开了揉碎了好好说说。

首先,咱们得明确一个前提:交通安全责任划分,核心在于“谁违反了交通规则,谁的行为直接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在这个案例里,交警认定孩子闯红灯,这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里明确规定,行人过马路必须遵守交通信号灯指示。

监护人负全责,这是从法律责任角度来说的。

监护人的义务: 根据我国的《民法典》,监护人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教育、保护的义务。这其中就包括了对孩子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并且在孩子出行时,要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防止他们受到伤害或造成伤害。
教育和看管的缺失: 小孩子不懂事,尤其是在过马路这种事情上,是需要大人带着或者明确告知怎么做的。如果一个小孩在没有成年人陪同,或者即使有陪同但监护人没有尽到有效的看管和教育责任,导致孩子闯红灯,那么这种行为的背后,就反映了监护人在履行义务上的疏忽。这种疏忽,就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法律上的“代理”和“连带”: 在很多法律事务上,未成年人无法直接承担法律责任,他们的行为往往是由监护人来承担。这就好比公司法人代表替公司签字一样,监护人是在法律上代表未成年人行为的。所以,“监护人负全责”并不是说这个孩子犯了多大的罪,而是说在法律上,由于监护人的失职,导致了这次事故,所以由监护人来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比如赔偿。

出租车驾驶员无责,原因也很直接:

遵守交通规则: 根据描述,出租车驾驶员在事故发生时,是正常行驶,并且遵守交通信号灯的指示。这意味着在事故发生的瞬间,出租车并没有违反任何交通规则。
不可预见性和不可避免性: 小孩子突然冲出来闯红灯,对于正常行驶的司机来说,很多时候是难以预料和避免的。尽管司机有注意观察的义务,但在这种突发情况下,如果司机已经尽到了合理注意义务,并且按照交通规则行驶,那么就不能苛求司机来为孩子的违规行为负责。法律上讲究的是“过错责任”,如果司机没有过错,也就不能让他承担责任。
“避让”的界限: 当然,司机在发现有行人闯红灯时,是有避让的义务的。但这种避让是有限度的,不能因为对方的违规行为而让自己也违反交通规则,或者造成更大的危险。比如,为了躲避闯红灯的行人,自己也闯红灯或者导致车辆失控,那责任就复杂了。在这个案例里,如果没有证据表明司机有任何不当操作,那么按交规行驶的司机自然不该负责。

我们再深入分析一下这个判罚背后的逻辑,会发现它其实是想传递一个信号:

1. 强化监护责任: 这个判罚最直接的目的就是告诉所有做父母的、做长辈的,管好孩子,教会孩子基本的交通安全知识,这是你们的责任,而且是非常重要的责任。孩子小不懂事,但作为监护人,你们可不能“不懂事”。这次的事故,无论从经济赔偿还是从教育孩子方面,都给监护人敲响了警钟。
2. 维护交通秩序: 如果每次出现这种由孩子闯红灯引发的事故都判对方司机有责,那无疑会打击司机正常营运的积极性,也会让交通秩序变得混乱。大家都会担心,万一有个小孩突然冲出来,自己就要担责,那开车得多憋屈啊。通过明确监护人责任,也是在强调大家都要遵守交通规则,共同维护交通安全和秩序。
3. 事故的根本原因分析: 法律在追究责任时,往往要追究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这个事故的根本原因,从行为的出发点看,是小孩的违规行为,而导致这个违规行为发生的,则是监护人在教育和看管上的疏漏。出租车司机虽然是事故的直接“接触者”,但在行为上并没有触发任何违规或过错。

当然,这事儿也引发了一些更广泛的思考:

社会安全教育的普及: 这件事也说明了我们社会在儿童交通安全教育方面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学校、社区、家庭,都应该更系统、更深入地开展这方面的教育。
“小事故”的“大影响”: 即使是小孩子闯红灯,一旦发生事故,后果可能很严重。所以,我们不能轻视任何一个交通违法行为,无论是个人的还是孩子的。
人性化与法治的结合: 虽然法律判罚有其严肃性,但对于涉及到小孩的事故,在具体的执行和后续处理中,也需要考虑到人情和人性化的一面。比如,在赔偿数额、方式上,是否可以有更人性化的考虑。但这不代表可以因此颠覆“谁违规谁负责”的基本原则。

总的来说,交警的这个判罚是有法律依据的。 它并没有因为是孩子就回避了“谁违反了交通规则”这个核心问题。而是将责任清晰地归结到了监护人身上,这是对监护人责任的一种强化,也是对整个社会交通安全秩序的一种维护。对于出租车司机来说,按规矩开车,确实不应该为别人的错误埋单。这事儿也提醒咱们每个人,管好自家孩子,就是对社会安全最大的贡献之一。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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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两张图分别是视频第4秒和第7秒,也就是说从这仨熊孩子冲出人行道至一个撞上车(对,撞上车,不是被车撞!)一共约3秒。

肉眼观察,第4秒时仨熊孩子、出租车与撞击点的距离基本相当,换句话说,出租车行驶速度和熊孩子跑步速度一样快,所以可以排除出租车超速嫌疑,因为哪怕博尔特最多也就37.5公里时速,全国小学生百米跑纪录折合时速也就30公里,所以出租车显然时速在30公里以下。

车辆没有超速、行人闯红灯加鬼探头,而且没有被撞死,这种情况再判车辆有责任的话,真没办法开车了。

我觉得至少这次判罚后世界上多了仨知道不能闯红灯的熊孩子,挺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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