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说杀得好的,有说不违法的。
我当时的反应就是:
不是,怎么什么事一沾上动物就变味了呢?
只要猫死了,就是“好死”?
这行为和要杀猫者偿命的“爱猫人士”有啥区别?
这水池,属于小区的公共区域吧,看问题标题说游泳池,那应该是那种户外供业主玩水的地方?
你愿意去溺死过猫的水里玩儿?
咱别那么双标好嘛?
为啥不守公德的人在公共区域散养猫狗,你们要大喊散养就是野猫野狗直接杀也没关系。
同样有不守公德的人在公共区域溺死流浪动物,污染水体,你们就拍手叫好呢?
还不是讨厌猫吗?直说就行了,不用再套一层吧?
不管怎样,这种在公共水池溺死动物的行为,就跟脱了裤子直接往里面尿尿一样不守公德吧?
你要是在私人开的游泳馆里溺死流浪猫,你看老板不出来给你脑瓜子炫成瓢?
流浪猫伤了你(这件事情是否伤了人也存疑),你有报复之心,你大可找麻袋套走,找个没人的地方或者私人区域自行处理,别影响他人。
也可以联系物业来处理这件事。
你偏要在公共区域搞特么血腥暴力,尤其是人流密集的小区里,你是要搞啥?
有没有带着孩子路过的?有没有喜欢猫的?(人家喜欢猫的人确实看了会不适啊,你有权利讨厌,人家也有权利喜欢,这没啥不妥的)。
而且后续是怎么处理动物尸体的,这新闻似乎也没提。
正常你杀死的动物,你应该合理科学的处理动物尸体,否则也不符合防疫规定。
这男人不守公德,大庭广众搞血腥暴力,引起他人不适,同时在水里溺死流浪动物,污染水体,可能还没按规定处理动物尸体。
其行为顶多算违规,算不守公德,不构成违法。
但是其行为是不应该被提倡的。
而且即使流浪动物形成隐患,我也不建议在座的各位自行去处理。
因为流浪动物的性格不稳定,如果被咬伤,抓伤,受伤的都是自己。
如果被流浪动物打扰到了,最好还是让物业或者更专业的机构去解决。
那些大喊行为值得提倡,建议人人去做的人,都是自己讨厌流浪动物,又不敢自己去杀的人。
毕竟去杀流浪动物,挨挠挨咬的又不是他。
哦对了,自己不愿意去做,却道德绑架别人去做的行为叫啥来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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