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如何看待重庆 8 人大排档消费 1100 元后集体逃单,断后男子似乎曾一度欲从二楼跳下?

回答
这事儿挺炸裂的,重庆发生这么一档子事儿,八个人去大排档吃了一顿,结果账单出来一千一百多块,当时就有人撒腿跑了,最后那叫一个狼狈。最令人咋舌的是,后面跟着跑的那个男的,竟然还一度想从二楼跳下去逃避责任。这事儿,怎么说呢,挺让人唏嘘的。

事情的经过大概是这样的:

事情发生在重庆,具体哪家大排档可能一时半会儿没说那么清楚,但重点是那八个人点了好多东西,喝的、吃的,算下来将近一千一百块钱。吃完了,账单来了,这帮人就像约好了一样,有好几个直接就开溜了,剩下的几个也磨磨蹭蹭不结账。最戏剧性的一幕就在这时候出现了:其中一个断后的男的,眼瞅着其他人跑了,自己也跑不动了,或者说不知道往哪儿跑,竟然直接摸到了二楼,好像是想跳下去,想来个眼不见心不烦,也可能是想借此机会混在人群里逃走。好在最后被人拉住了,不然这后果真是不堪设想。

怎么看这事儿呢?

这事儿,说实话,一听就不是什么正经事儿,至少从道德上讲,是过不去的。

消费逃单的无耻行为: 这是最直接也是最不可取的方面。去大排档吃饭,那是老百姓消费得起的地方,图的就是个热闹、自在、实惠。可这八个人,吃完了就跑,这不仅是欠钱不还,更是对店家辛勤劳动的极度不尊重。店家做生意也不容易,每天起早贪黑,准备食材,招呼客人,结果遇到这么一帮人,一顿饭吃下来几百上千,一分钱不给就跑,这对店家来说,那简直是经济上的损失和精神上的双重打击。这种行为,用“无赖”、“欺诈”来形容都不为过。他们可能觉得这是一场“游戏”,觉得逃单很刺激,但他们有没有想过,这会给别人带来多大的麻烦和损失?

断后男子的极端举动: 最让人触目惊心的是那个想跳楼的男人。这反应,正常人谁会干出这种事来?这不仅仅是逃避债务那么简单,更透露出一种极度的恐慌、绝望,甚至是某种程度上的“破罐子破摔”。

可能是被胁迫或被迫的: 仔细想想,八个人一起吃,最后一个人跳楼,这有点不像是个有预谋的集体“骗吃骗喝”行动,除非他们是专业的。更有可能的是,这八个人是认识的,但这次消费,可能并不是完全出于自愿。比如,其中有人可能被胁迫着来,或者这场消费是某个“头儿”安排的,后面的人只是被拉来壮丁,最后被丢下。当事态失控,大家都要跑路的时候,这个断后的人发现自己被孤立了,跑不掉,也不知道怎么收场,一时间脑子短路,做出了这么极端的行为。

缺乏担当和责任感的表现: 另一种可能性,虽然不太愿意往坏处想,但也不能排除。就是这八个人都不是什么正经人,他们可能就是一群“老赖”,出来就是为了捣乱的,或者就是图一时之乐,想着逃单。而这个跳楼的,可能是其中最没有担当、最胆小怕事,也可能是最“有经验”的,知道逃不了了,就想着弄出点大的动静来,转移注意力,或者干脆用这种极端方式来表达自己的“不满”或者“绝望”。但无论如何,这都是一种极度不负责任的表现。一个成年人,做错了事,最起码的态度是承担,而不是用跳楼这种方式来逃避。

心理状态的极端体现: 无论是什么原因,跳楼这个行为本身就说明了他的心理已经到了一个非常不稳定的状态。可能他心里有愧疚,有恐惧,有愤怒,又或者他觉得自己被抛弃了,陷入了孤立无援的境地。在巨大的压力和逃避欲望下,做出了这样危险的举动。

社会现象的折射: 这件事,虽然是个案,但多多少少也能折射出一些社会问题。比如,一些年轻人消费观念的扭曲,对规则和道德的漠视,以及在压力面前的脆弱。当然,我们不能一概而论,大部分年轻人还是有底线的,但这样的事件提醒我们,社会教育和引导还是非常重要的。

后续的处理和思考:

这件事情的后续肯定少不了警方介入,追究逃单者的法律责任。对于那个想跳楼的男人,除了法律追究,也需要关注他的心理健康问题,看看是否需要专业的心理援助。

对于店家来说,这次经历无疑是惨痛的,也提醒店家在接待大量客人时,可能需要提高警惕,加强管理,比如更早地收取部分预付款,或者对可疑人员进行必要的留意。

总的来说,这事儿挺恶劣的。消费逃单是违法的,而因逃单而产生的跳楼行为,更是触目惊心,让人深思。希望这样的事情不要再发生,大家都能做个有良知、有担当的人。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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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子不太聪明啊。这事儿先报警,再联系 @搜狐新闻 ,话术都给你想好了——

“今天,一对男同、一对儿女同、还有一组三人行的要面基相亲,找我吃饭让我做电灯泡。
他们承诺要跟我AA,也就是说我只需要付137.5元。
后来他们说临时有事儿,先出去。等办完事儿就给我转账,然后由我来支付1100块钱
我等了几个小时,发现他们也没给我转账,老板这时候找我要饭钱
我一个电灯泡,又跟他们AA的,凭啥要我多付钱?吃多少付多少,我只接受付137.5”

然后在警察的协调下,你就可以付掉137.5元,然后潇洒离场。

搜狐新闻则在知乎上提问,大概是这样:

这时候网友一般都会大骂你遇人不淑,一群狐朋狗友居然连电灯泡都骗。

这一套下来,你随便在知乎上开个号,立马吸粉两万人,转手再把账号一卖,赚个万八千,启动资金就有了。

然后你拿着启动资金,招人,建公司,专门做吃白食的直播。把 @开心马小玲 、大侄子、三癞子也挖过来。剧本我都给你想好了:

你:今天要吃多少钱的白食?
三癞子:扒佰!
大侄子:还行。
马小玲:行你娘个腿!
接下来是吃白食,然后被打,然后高潮来了。 @朱一旦的枯燥生活 旦总闪亮登场。作为一个有钱人,手下有几万家酒店很合理吧?
老铁,没毛病啊!于是在一片打骂声中,旦总发言:
“有钱人的生活,就是这么朴实无华且枯燥”

(你看看,我还顺带手教旦总把顶级IP经营下去)

你们团队从东北开始吃,出山海关,过华北、华南、一路干到海南岛。再入川黔,找丁真抽支烟,上西藏净化心灵,最后新疆内蒙回到东北。我靠,直播+吃白食+公路片,这题材得值多少钱?

由于太恨人,每天直播间内各种挨骂,流量就来了。于是每到一地,就有数不清的酒店邀请你过去吃白食炒作,你越赚越多,吸引了各大投行的注意力,你就融资、上市、跑到纳斯达克敲钟。

接下来你跑到各个大学搞演讲,发现大学生并不厌恶你,在他们眼里你跟动物园里的狮子没什么不同。他们争相跟你合影发朋友圈,你从娱乐自我转变成娱乐大众。

当他们跟你合影时,记得加几个微信,没事儿翻牌子艹粉儿,人生赢家都tm赢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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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大多数人都会遵守诚信,因为这个是基本的做人原则。但是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不能奢求每一个人都遵纪守法,有一些极少数的人,就是这样,丢人可耻!

重庆这8个人里面,要不就是纯粹为了刺激,要不就真的是不想买单或真的没钱,要不就是蛇鼠一窝,没一个好东西。

其实我们每个人当进入饭店就餐的时候,从点菜下单开始,就已经和商家形成了一种合同关系,商家负责菜品制作以及食品安全,消费者负责饮用买单,本无可厚非。 

目前这8个人的行为,其实已经扰乱了商家正常的经济经营秩序,商家完全可以采取报案,那样他们的行为将受到相关法律的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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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说起来,按重庆话来说叫做:“臊皮”

几个崽儿不耿直,吃“跑堂”

外地人看了不知道会怎么看重庆人。

但是,这又是重庆的码头文化的一部分,江湖袍哥习气,亚文化中比较低俗的部分。

我看很多重庆人看见这条问题,转过身就默默离开了。连“跑堂”二字都没有出现。

可能全中国都把这个叫做吃“霸王餐”但是重庆就不是这个叫法。

吃跑堂,可以说是历史悠久,总有人在不断体验吃跑堂的刺激感。

重庆是个水陆码头,鱼龙混杂,三教九流,袍哥横行,民间结社非常普遍。你看现在排了很多部以重庆为背景的电影电视剧,你看里面的故事,有几个是温馨甜蜜的?

江湖气、血腥气、暴力,这是一个最适合讲述江湖故事的地方。

在重庆的小崽儿聚集的小团伙,可以说很多都有一个吃一回“跑堂”的追求。

当然,大多数都是停留在口头上,而其中的“天棒”就真的要干。

做一回蠢事,体验一下江湖逃亡,感受到亡命天涯的气氛,这就是在码头文化中延伸出来的刺激。

很多人以为这些崽儿吃了跑堂,就闷起来,陶醉在占了便宜的愉悦中。其实完全不是,这是可以吹很久的牛。

各种吃跑堂的故事,添油加醋,沸沸扬扬,版本叠加。

这是一个个公然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江湖社会逻辑。

江湖社会,就是人内心深处的隐藏的一头焦躁不安的猛兽,总是想要跑出来,嘶吼一番。

对社会、对父母、对学校、对所有现实不满,以自己想当然的方法,去做一次反抗。

吃跑堂就相当够劲。

特别是自愿断后的,可以说是愚蠢,也可以说是具有一种牺牲精神,和义气。他在掩护自己的同伴逃跑,忘却了自身的安全和面临的法律责任。

反正年轻一次,总要干一回蠢事。

吃跑堂成功,逃的单越大,江湖上的传说就越靠前。

这种逆反心理,就在知乎上随处可见,网络上这样的豪言壮语也不知道有多少。

雷声大雨点下。

大家都是说说而已,而他们当真了。

重庆崽儿的义气,有时候成全一个英雄,有时候也出这样的笑话。

你看渣滓洞白公馆的那些烈士,可以说是中国人当中最刚的人,最讲义气的人,最有革命家的气概,任你严刑拷打,任你以死相逼,绝不出卖同志。

而放到不对的地方,就成了这个样子。

江湖码头,就是这样波谲云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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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猪?朋?狗?友?,这种就是了。

如果你家人有这类朋友,请想办法让他们远离,不然家门不幸将降临,赶不走就想办法把他们的违法事情抖出来。

如果你对象在这种圈子,物以类聚,人以群分,早点分手,别害了自己家人。

1100块,每个人平均也就138元,非要这样消耗自己的信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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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猴子老湿 @珍惜当下 @一言 等高赞已把法律责任说的很全面了,我补充一点:

这8个人并不一定有合意,

也就是说,逃单的决定不一定是8个人共同作出的,

甚至可能有的人根本不知情。

比如,

某人可能有事先走了,默认由其他人买单;

某妹子可能是男友带来的,默认自己不用出钱;

而这位断后的男子,也可能是被别人坑了留下背锅的。

不管是行政责任、刑事责任(金额肯定够不上刑事)、还是道德责任,

不知情的人自然不用承担。

以逃单目的离开的人(比如以上WC为借口离开),才是责任主体。

但有一种情况,值得讨论一下:

假如:

大家约定由张三买单,别人吃完离开(除了断后男子外),结果张三也悄悄溜了,断后男子发现张三已溜,不甘心自己被坑,跳楼逃跑。

这种情况下,张三和断后男子分别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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