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复将《论自由》译为《群己权界论》真神来之笔。知乎上不少答案所哭诉的血泪史。大多由学校以及老师,公权机构,乃至家长(亲权)肆意突破合理限制扩张权力造成。此事也是一例。
但绝不是不可避免。
“往昔所造诸恶业,皆由无始贪嗔痴。”
攫取权力且肆意扩张的“贪”,滥施淫威的“嗔”,死都不肯放手的“痴”,确实是一些人一些机构面对权力的真实态度。这种态度又有不同的表现形式。“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孟德论法》。为什么法学院的大一新生必读博登海默的《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和孟德斯鸠的这本《论法的精神》呢?就是让这些菜鸟先对法律和社会,权力以及权利的运行方式有个基本的了解,认识到法律约束权力和保护权利的使命。
而很显然有些权力的掌控者比菜鸟还菜:知道的他是校长,不知道的还以为他是宇宙之大统领,人民的父亲呢。
无论是《教育法》第五条到第九条对教育内容和方式的规定还是第四十五条关于保障健康的规定,该校禁止露脚踝的决定都是于法无据的,不符合规定的;更为关键的是:这种做法与根本大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学生享有自由和权利的规定不一致,不符合《教育法》第三十条关于维护受教育者权益的规定。也就是说:第一层—在不违背法律和公序良俗的情况下(露不可描述的部位则不可),无论是否真的损害健康,露不露脚踝都是学生个人的自由;再一层—限制学生的这种自由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第三层—裸露脚踝也根本不影响健康。
今天能禁止你露脚踝,明天是否能禁止你走路先迈右腿,后天能否禁止你吃带有奶油的蛋糕?不能将这个看做微不足道的事。这是对人最基本的自由(进行正常生理活动)的粗暴侵犯。
某些公权机构的所作所为恕不详述:比如滥用侦查权,写篇科普文章关三个月,无论鸡毛药酒是不是毒酒,这种行为都是违法的。
说说“家长权”罢:直接怼亲权的滥用在本朝是没有规定的,但在法律里事实上有体现,前朝有明确规定:《中华民国民法典》第1090条即“亲权滥用之禁止”。在“知乎血泪”板块滥用侵权和疑似滥用亲权的事例可不少见。滥施暴力和冷暴力,言语上口不择言恐吓辱骂,不给予必要的食物及其他生活保障,不合理限制人身自由,甚至干预婚姻自由,违法剥夺继承权利等。但知乎上的讨论往往基于父母爱不爱你(事情都做成那个鸟样了,估计不爱,至少是不怎么爱罢),没有见到讨论如何制止其滥用亲权,我们要认识到—我们首先是个拥有法律权利的人,然后才是被爱或不爱的那个,你要遵守法律规定。
说了这许多上结论:该校的行为是违反法律和相关制度规定的,最低限度,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予以禁止,勒令改正;又一层:学生反对该规定主张权利应当鼓励;再一层:我个人认为,对此种恶意侵害公民自由的行为,应当给予更严厉的处分,分不同情况,给予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最后一层:诸君可以想象如果抓了这个校长将起到多大的法治宣传作用。
最近接到几个邀请让我谈谈东北经济。
鄙人才疏学浅,不敢多言,但既然谈法治此处可举一例,供各位管中窥豹:
去年下半年的时候,我接到青干班同学的电话,说他有个东北老乡的公司要申请一个资质,我表示去大厅即可,不用特地来解释,来了也没用,但她表示老乡一定要去见到我才放心,我只好同意他们到办公室,算是咨询罢。
那天我从地铁走出来,看到群众围着指责一个开豪车的人,因为他声称清洁工的三轮车蹭了他的车,但大家都没看到划痕,清洁工不住的道歉,他还用很难听的话骂人,我走过去,告诉他可以拍了照片报警,可以打12345热线,如有损失城管部门核实后会赔偿的,你骂清洁工大叔也没有用,结果他连我一起骂了一通。
我到了办公室开工,没有多久就看到我同学带着一个大老板进来了,就是刚才那个开豪车骂我和清洁工大叔的人,他看到我就尴尬的说不出话了,然后我主动和他握了个手,将办事指南送了他一本,全过程就是我介绍办理流程,他一直在道歉。
他们走了之后我同学说那老板陷入了极度担心之中,认为肯定是办不下来了,让她帮忙给“递点材料”,她予以断然拒绝,带着老乡去了大厅交材料,那老乡还说她不懂人情世故,不帮忙。
最后在法定时限内这个资质比较快就办下来了—因为完全符合条件。
这个老板—他不相信到大厅递交材料就可以办好(他认为不打招呼没有熟人就不行);不相信可以有明确的有效的途径处理剐蹭事件(他认为权力机构不会理他);也不相信清洁工和他在人格上是平等的(骂别人的下贱的人,穷成这样能赔得起吗,十分难听);不相信他即使骂了我,我也没办法不给他审批,因为完全符合法定条件;不相信我们会在法定时限内审批完毕(他说他们当地拖到天荒地老也不给批的事情很多)。
结合我在和东北某些机构工作联系的经验可以看出—珠三角和长三角已经可以说是基本进入了现代社会,但东北还留在前现代社会:以身份而不是契约,以关系而不是制度,主导社会;权力汪洋恣肆,权利向隅而泣,合法合理的请求得不到回应,甚至被粗暴对待;权力和市场主体的利益始终捆绑在一起从不分离。
市场经济必然是法治经济,没有法治保证,经济和社会就会是那个水准。
感谢邀请。
今天有人私信说我写东西挺好的,但为什么关注的人不太多,我说这太正常了:君不见在我乎的题目之下,讲故事的一万赞,抖机灵的五千赞,讲情理的一千赞,讲法理的没多少赞。
你要是企图快速当上超级大V,那只有当情感类超级大V而不要朝着技术类超级大V前进,技术类超级大V一千个答案达成的成就,情感类超级大V一个“男生真的爱你就该如何如何”的答案就实现了,写东西别学我,一定要“我有一个朋友”那样的。
写得这么长又这么枯燥谁看呢。
当然我丝毫没有变现的压力。
所以没人看就没人看罢我又不会因此挨饿。
不能为了时髦丢了健康
谁 TM 说露了脚踝就是丢了健康呢?
为了看看露脚踝究竟是怎么丢了健康,我专门找到了河间一中公号的那篇推文:《孩子,请放下你的裤腿》
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看完的感觉就是:
《孩子,请放下你的裤腿》整文就是在论述,从健康角度,露出脚踝会对人的健康造成负面影响,其中主要包括导致关节炎、长冻疮、加重痛经。
来,我带你们一句一句看:
首先是露出脚踝导致关节炎,文中是这么说的:
红框前面的话,说的没问题。
问题是,你是怎么通过前面这段描述得出「脚踝受寒-影响血液循环-就导致踝关节炎的」?
我们先不说「受寒」这个词是多么的虚幻,谁告诉你,关节炎是寒冷导致的?
关节炎指的是关节的软骨退化或者结缔组织发炎,常见的病因包括损伤、免疫系统失调从而错误攻击关节软骨和骨骼组织、一些细菌病毒的感染等等。
但并没有证据证明是寒冷导致了关节炎的产生。
很多关节炎患者在遭遇寒冷天气时,症状会加重,于是觉得是寒冷导致了关节炎,其实这就是把事情的先后关系误解为因果关系。寒冷会加重关节炎的症状,但是只有已经罹患关节炎的人才会有这种感觉。
换言之,并不是寒冷导致关节炎,而是寒冷让有关节炎的人症状加重。
一先一后,并不是一因一果。
「寒冷不是导致关节炎的原因」,这点连个医学院大二的学生都知道的常识,这位公号的作者,你怎么就能说是医生说「脚踝受寒,就会导致踝关节炎呢?」
当然,看到文章下面这句话,我觉得他的勇气,梁静茹都给不了,请看:
血管收缩,血液就变差?
血管收缩,血液就变差?
血管收缩,血液就变差?
你咋不说,开水放凉了,水质就变差了呢?
后面还加一句「这样长期以往,就会造成关节损害,诱发关节炎」。
哦,原来关节炎是血液质量变差引起的....... 来,把书架上那本《实用骨科学》给我烧了,我要从头学起。
《孩子,请放下你的裤腿》这篇推文最后还对各种露脚踝影响健康的原因做了个总结:
第二心脏是什么鬼??
脚踝是联系两个心脏之间的重要接通枢纽
请问你的第二个心脏长在哪?脑子里吗?有左右心房心室,但是没有「两个心脏」这样的说法啊!!
诱发冻疮的重要原因是冷热环境急速变化以及局部血液循环不良。预防冻疮最好的办法除了保暖,更重要的是增加体育锻炼,促进血液循环。
但是,请问,一个连学生露不露脚踝都要下行政指令干涉的中学,会让学生每一学期的体育课都保质保量的完成吗?
大家都是上过学的人,这一点,心知肚明吧。
记得前一段时间,国足新管理层上任,大抓纹身现象,闹的鸡飞狗跳,结果广大人民群众非但没有看到这届新管理层,反而觉得未来国足可能更要扑街。
为啥?
一个管理机构,不从本职专业入手,提升下面人的专业水平,非要弄那些歪门邪道,这不就是管理层无能的表现吗?
那么一个学校,不抓教学质量,不改进教学水平,天天盯着学生脚踝看,猫在操场边上的黑影里抓走得近的男女生,不就是说自己在教学上一无是处,只能在这种屁事上下功夫吗?
你在屁事上下工夫就算了,干嘛还要拉我们医生背锅啊,我们才不会说受寒会导致关节炎这种话!!
这种事往小了说是吃饱了没事干。
往大了说,学校管理机构,教育机构,滥用行政权利,滥用管理权力,把学生当做私产肆意干涉。
这种思想的毒瘤在行政管理人员的人心里滋生,是不是每一起「陶崇圆自杀事件」背后的思想根源呢?
我不知道,我只知道,这样,很不好。
我觉得吧,为了学生健康,最好还是发校防毒面具,一来防御流感等空气传播疾病,二来也防止了女学生呼出来的气吸到男同学鼻子里。不能因赶“呼出特定比例气体给别人吸”的时髦丢了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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