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如果一个人受到熊猫致命威胁(包括野生)是否有击毙熊猫且自身无责的权力?

回答
在面对熊猫可能带来的致命威胁时,一个人是否有击毙熊猫且自身无责的权力,这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需要从法律、伦理以及实际操作等多个层面来探讨。简而言之,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普通民众并没有随意击毙大熊猫的权力,即使是在遭受威胁时,也存在诸多限制和责任考量。

首先,我们要明确一点:大熊猫是中国的国宝,属于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 这是它们受到法律严密保护的首要原因。任何伤害、猎捕或非法交易大熊猫的行为,都会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这就像其他国家对濒危物种的保护一样,国家赋予了它们最高级别的法律保障。

那么,在生命受到威胁的极端情况下,是否存在例外呢?理论上,“正当防卫”是许多法律体系中都存在的原则,即为了保护自身或他人的生命、财产免受正在进行的非法侵害,而采取的必要的防卫行为。如果一个人确实受到了野生熊猫的攻击,生命安全面临直接、现实的危险,并且没有其他更合理的规避方式,那么采取一定的自卫措施是可能被理解的。

然而,这里的“必要性”和“正当性”是需要严格界定的,而且举证责任往往在于自卫者。具体来说,要证明击毙熊猫的行为是“无责”的,需要满足以下几个关键点:

生命威胁的真实性和即时性: 这不是猜测,而是确确实实的、迫在眉睫的危险。例如,熊猫正在主动攻击,并且已经造成或极有可能造成严重的身体伤害甚至死亡。仅仅是熊猫在附近徘徊,或者因为受到惊吓而表现出攻击性,但尚未构成直接的致命威胁,都很难构成正当防卫的充分理由。
防卫手段的必要性: 这是最关键的一点。在遭遇威胁时,是否尝试过其他更温和但有效的规避方式?比如,是否可以迅速撤离现场?是否可以制造声音驱赶熊猫?是否可以通过障碍物来阻挡?只有当所有其他非致命性的自卫或规避方式都无效,或者根本没有时间去采取这些措施时,击毙才可能被认为是“必要”的最后手段。而且,即便要击毙,也应当以最低限度的武力来实现目的,例如制服或迫使其退却,而不是采取极其残忍或过度的手段。
防卫行为的适度性: 防卫行为必须与所遭受的侵害相适应。如果仅仅是因为熊猫挡住了去路,或者出于恐惧而将其击毙,这显然是不被允许的。只有当生命受到致命威胁时,以击毙的方式来终止这种威胁,才有可能被认为是适度的。
事后的报告和调查: 即便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击毙了熊猫,行为人也必须在第一时间向相关部门(如公安、林业部门)报告此事,并配合调查。由官方机构来判断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以及是否需要承担责任。简单来说,“自身无责”并非是事前赋予的权力,而是在事后经过严格审查和认定才能获得的。

从实际操作层面来看,由于熊猫的珍稀和保护地位,任何涉及击毙熊猫的事件都会引发极高的关注和极为严格的调查。公众的普遍认知是,熊猫是需要保护的温顺动物,对于熊猫的攻击性往往存在误解,很多人会认为熊猫只是温和的“国宝”。因此,即使是在极端情况下,想要让社会大众和司法机关普遍接受“击毙熊猫而无责”的理由,也需要非常有力的证据支持。

对于普通民众来说,接触野生大熊猫的机会本就极少,而真正在野外遇到并被熊猫攻击到需要动用武力的情况更是凤毛麟角。 绝大多数情况下,如果人们在野外遇到了熊猫,最佳的策略是保持安全距离,不要惊扰它们,并按照当地的指示和规定行动。很多野生动物保护区或栖息地会有明确的提示和规定,指导游客如何在遇到野生动物时保护自身安全,同时不对动物造成干扰。

总结一下:

1. 法律地位: 大熊猫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法律保护级别极高。
2. 正当防卫的可能性: 理论上存在正当防卫的可能,但门槛非常高。
3. 关键条件: 需要证明生命受到真实、即时的致命威胁,并且击毙是唯一、必要的手段,且行为适度。
4. 责任认定: 是否无责,完全由事后官方机构依法认定,并非事前赋予的权力。
5. 实际操作: 证据的搜集、证明和公众认知都是巨大的挑战。
6. 最佳策略: 避免接触,保持距离,不惊扰,遵守规定。

因此,与其说普通人有“击毙熊猫且自身无责的权力”,不如说在极其罕见、危及生命的特殊情况下, 如果事后能够被依法认定为正当防卫,才可能免于法律责任。 这种“权力”更多的是一种法律原则的应用,而不是一种主动的、可随意行使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即便采取了行动,也应该立刻联系相关部门进行报告和说明,让法律来评判。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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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不会。


首先必须确认的是,根本没有“意外”掉进去的可能,就跟意外走进虎园的一样不可能。

各地为了防止这种情况发生,的防护措施都做的很好,就拿基地斧头山跟中心一些偶尔开放的地方来说,成年园区的墙很厚,很高,你不去爬,是不会意外掉入的,手上抱孩子也不存在孩子意外掉进去的可能。



第一种情况,它还没有攻击你,那算你走运,赶紧连跑带颠的出去。


如果它已经攻击你了,那么分几种,一种是想跟你玩玩,一种是为了保护领地自卫,一种是熊家看你不爽,想拿熊掌呼你。


第二种情况,是它想跟你玩玩,那极有可能的是它压在你身上了...题主你试想一下,一个两百多斤的胖子,压在你身上是什么感觉?而且它可比你有劲多了,几个人都推不动。

这种情况是不会对它怎样的,因为它没有攻击你。就算可以开枪,你们俩都纠缠在一起,怎么打啊,打歪了会激怒它后果不堪设想,打的太正又很容易一人一熊同归于尽...

因此开枪是一个几乎不会出现的下下下策,除非是你也不想活了。


第三种情况,它为了保护领地自卫,这种情况下它只是想把你赶出去,不会对你下狠手,一般就是咬腿,不会对你生命产生威胁,所以不会拿它怎么样,只能判你活该。

就比如说之前那些进去之后,熊猫不搭理他,还鬼鬼祟祟非得来回走要摸熊猫的,你不该咋的?不咬你咬谁?

知足吧,这些熊猫算是很温和的了,很多宠物猫狗都没这好脾气,恨不得你一进去就对你叫要挠你咬你了,还能等你手都放它身上了才弄你?

(它要是真的被激怒的那种,你的腿骨都能直接咬断,或者加俩窟窿,到时候你就能感受到传说中排名第四的咬合力了...)


第四种情况,它真生气了想揍你,也不会击毙,因为是你先招惹它的,或者说是你闲的非得往枪口上撞。

不过要真是往死里揍你的这种,两巴掌下去再加一口,你基本就四处骨折,一命呜呼了...成为了真人渣...




在熊猫基地遇到人无视警示进了熊猫领地的这种情况,基本都是饲养员拿些苹果窝头啊,分散它的注意力,让它把你松开,不会打它更不会击毙。

因为首先是人违规,它只是做了大家想做又不敢做的事(胖揍那些不守规矩的傻叉)而已。





在此说些题外话:

管理员没有枪打不死它,用别的更是打不死,很有可能人都被它拍死了,它还蹦跶呢。真生气了就算武松上去之前也得合计合计,不然都是送人头。


养熊猫的地方应该都有麻醉枪,但是计量大,怕对熊猫有伤害,除非特殊情况是不会打的。而且麻醉药还有反应时间,要是麻醉枪不小心射了你,那你估计也够呛了。


不管你被它打的多孙子,都是你全责。






今天如果说的不是它换成另外一种动物,我也觉得活该,凭什么要用它们的命为某些人的脑残买单?

百万分之一的掉入几率(熊猫每天的流量都很高,每年百万流量,几年来故意“掉入”的仅是个位数),百分之一的致命几率,在某些人看来只有击毙这一条路可走,以此来证明自己的人权。

题目问的是是否,不是让你在人命熊猫命之间二选一。


老虎无辜,它也无辜。

不用口口声声畜生,你不比它高等,它也不比你高贵,评论下面有个女生说众生平等,我想这句话的意思是,对任何生命都心怀敬畏之心,哪怕它小如蝼蚁

虽然不可能绝对的平等,但我们人类作为最高等级的动物,站在食物链的顶端,更要尽力的做到这一点,虽然对于高等生物来说剥夺生命是为了延续生命,但我们仍要跟自然和谐共生,而不是唯我独尊,视其他生命如尘埃。


觉得人命比动物重要的判断主体应该是你自己,你自己保证自己的安全,不要涉险,带着脑子去动物园,熊猫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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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的某些人,自己看,我说的竹子摄入量百分之九十九以上是不是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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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熊猫养殖基地的安保措施,你如果还能掉入熊猫圈,我觉得这绝对不是个意外,我百度了一下新闻,近几年一个例子都没有。


你要是强行误入,我觉得你应该算偷猎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退一万步讲,发生了奇迹,时空裂缝,你误入了熊猫园。

为了保护你,击毙了熊猫

Emmmmmmm
账单您结一下


大概100000000左右

不用数了,八个0

其他的都不算了,熊猫租出去一年可是100万美刀,折算一下您给一个亿。

什么?

您要在院子里扮熊猫

太丑了,不收


好的,玩笑时间结束


这题几天前看过了,本来懒得答,突然给我推送了个高赞答案,高谈阔论。

讲的真棒啊,我都忍不住想怼一下了呢


首先他第一句就偷换了两个概念

这个问题还需要回答么,游客被熊猫攻击有生命危险,无论该游客是否有过错,在场的任何人(是的,任何人)用枪或者其他武器,又或者徒手(难度和危险都很大不推荐)等方式击毙熊猫,都属于紧急避险,合法的。

题目问的是否会击毙熊猫

而他回答的是,可以击毙熊猫

他的观点我是赞同的,保证人的生命安全才是第一位的,但是答非所问


那么问题来了,如果一个人掉入熊猫圈内且马上有受伤的危险,到底会不会击毙熊猫呢?

肯定不会啊

击毙?拿什么击毙?绝地求生玩多了?

你家动物园里放着把满配98k?

就算是拍警匪片,击毙劫匪前都得等狙击手就位,这都马上受伤了,等狙击手?早凉了

熊猫园这种地方,麻醉枪肯定是有的,但是这玩意不太好用,生效慢还容易激怒熊猫。

动物园有责任第一时间救助游客,一般的动物园也会有很多的救助方案


但是

方案中不可能有击毙这一项。


那位对法律很熟悉的答主,可能对中国配枪资格有些不太了解,动物园是没资格配枪的。

配枪范围:武装警察部队(消防、黄金、边防等部队)警察、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监狱、劳动教养)机关的人民警察,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和担负案件侦查任务的检察人员,海关的缉私人员,在依法履行职责时确有必要使用枪支,并可以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国家重要的军工、金融、仓储、科研等单位的专职守护、押运人员在执行守护、押运任务时确有必要使用枪支的,并可以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

所以,动物园应该常驻几个配枪警察?


那么,问题又来了,配手枪的警察,真的有把握能一击击毙熊猫吗

要知道,受伤的猛兽临死前的反扑可比劫持人质的劫匪猛烈多了

一枪没打死激怒熊猫,本来受伤能解决的事,可能命都没了

万一一枪偏了,把人打死了

责任算谁的?


接下来开始怼人了

他后面说了一大堆,总结起来一句话,人命大过天,即使有再大的错那也是一条人命,尤其是亲人的命,那比什么都重。


是,人命大过天。


所以死在动物园就找动物园闹

动物园就没有一点责任吗?


所以死在学习就找学校闹

学校就没有一点责任吗?


所以死在医院就找医院闹

医院就没有一点责任吗?


闲着没事去探险死在荒野

大自然就没有

咳咳

政府就没有一点责任吗?


死在动物园就是动物园防范措施没做好

死在学校就是学校管理措施没做好

死在医院就不用说了,庸医

死在荒野,那肯定是政府救援不及时啊


我有错?

是啊

但我是条人命啊。


对对对,从法律上你没什么责任呢


横穿马路导致车辆避让撞上护栏

闯红灯引发交通事故

瞎jb探险导致救援人员发生危险


从法律上都没什么责任呢

您法律学的太好了


您对待法律的态度让我想起来了一条人生经验


如果发生车祸,撞成重伤不如直接撞死

撞死要赔的钱比撞成重伤少多了


顺便,最后说一下,我对入兽园这类作死行为的看法


你自己都不尊重你的生命,为什么指望别人尊重


对了,有人问我怼什么


怼的是态度啊,犯错就应该有个犯错的态度。

举个简单的例子,随地吐痰,罚款五十,我不缺这五十,所以我可以随便吐痰了吗?


为了保住亲人的命,犯一些错误,可以理解,但是不能犯的这么理直气壮的。

法律是对犯错误的惩罚,而不是交易,不是我付得起代价就可以犯法

同时,接受了惩罚不代表错误就消失了。

错误还是错误,它不会因此变成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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