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药品价格竞争与专利期补偿法》(Hatch-Waxman Act)规定,当一种受专利保护的新药专利到期后,仿制药(Generic)应当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申报才得以销售。在FDA受理第一例仿制药的申请后,如申请通过,则在通过后180天内不再批准其它仿制药上市。
为什么要冻结申请180天?这种看似限制竞争者的行为,实质上是为了促进市场竞争。
在制药行业,新药专利就是摇钱树,专利能够实现合法的“垄断”,从而为研制新药提供激励。在专利保护期间,其他企业虽然能够从事相关研发,却无法在市场上销售同类药物。
而当专利保护期终结后,由于功能,效用类似的大量仿制药涌入市场,药品价格往往会迅速从较高的垄断价格降至市场竞争价格。
上图中,可以看到用于治疗过敏性鼻炎的盐酸西替利嗪片(俗称敏达)价格走势,可以明显看到,在专利过期后这种药的价格急剧跳水。仿制药的出现,给市场带来了竞争,让消费者从中受益。
为什么会有仿制药呢?当然是制造商为了利益最大化。亚当斯密曾经说过“我们能够获得晚餐,并不是因为屠宰商、酿酒师和面包师的仁慈,而是来自他们对自身利益的关切。” 在制药行业,也是如此。
然而,在谋求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药厂有一个最大的敌人:搭便车问题(Free Ride Problem)。
搭便车,最常见的例子就是软件盗版:盗版商只需要很低廉的成本就能复制他人知识产品成果,打击创新热情。
在制药行业,专利虽然保证新药的研发商不被揩油,却不保护仿制药的生产者 -- 仿制药没法申请专利。当专利壁垒被打破以后,尽管其他厂商能够自由研发销售仿制药,但在这一片没有专利保护的蛮荒之地上,出头鸟难免会成为众矢之的,自己的工艺很快就会被效仿,自己为了研制仿制药品所投入的成本会成全其他的借鉴者。 有了这一层顾虑,厂商在决定研制仿制药时可能就会宁做跟随者,而不愿意率先承担学习成本。
对此,《药品价格竞争与专利期补偿法》给予了第一个吃螃蟹的人一种类似“专利”的保护机制,允许其在180天内成为市面上唯一的仿制药。如果说,专利是用垄断利润来奖励创新者的话,这个180天的保护期,就是用寡头垄断的利润来奖励动作最快的学习者。
在这根胡萝卜的激励下,众多厂商争相成为第一个学习者,力争第一个把仿制药送去申报,
受益的是消费者。
一、普鲁士的弗雷德里克大帝一度非常希望,德国人接受土豆,食用土豆。因为他认为,如果有小麦和土豆这两种碳水化合物的来源,可以减少面包价格的动荡。同时,也可以大大降低发生饥荒的风险,因为有两种作物可以依靠,而不是一种。
唯一的问题是:土豆,太难看了, 而且,18世纪的普鲁士人吃非常非常少的蔬菜,为了推广土豆种植,他采取了强制的措施。 普鲁士的农民们说:“我们甚至没办法让狗吃这些恶心的东西。 这些土豆令人作呕,而且毫无用处。” 甚至有许许多多的人由于拒绝种植土豆而被处死。
于是,他又想了另一个办法。宣布土豆是宫廷御用蔬菜。只有皇室家族成员才能享用。他在一片皇家土豆地中种植土豆,并派侍卫日夜加以看守,但却密令他们无需太过认真。18世纪的农民们懂得一个生活常识,那就是值得看守的东西,也值得偷。不久,德国就出现了规模宏大的地下土豆种植。
二、土耳其国父凯末尔,非常渴望抛弃土耳其社会戴面纱的习惯,使其具有现代气息。那么,一般人可能就会简单的禁止佩戴面纱。 但是那会以强烈的负面反响以及铺天盖地的抵制而告终。 凯末尔运用横向思维进行思考,他规定妓女必须佩戴面纱。
卧槽,知乎上这么多搞IT的没有一个人想到软件授权许可协议么?
还有GNU创造性的发明:copylef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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