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次遇到这种新闻,所谓的“知乎好法官”“知乎好警察”“知乎好公检法”通通不见了,噤若寒蝉了属于是?
研究来研究去,也就这么个德性?
平时遇上热点可劲蹭,怎么这种热点开了几个小时上了热搜榜也不敢来回答?
具有明显偏袒性的判决都能出,怎么不见“知乎优秀公检法”出来讲讲、评判评判?
只不过是自欺欺人罢了。
还没写完就开始降热度?
真有够恶心的
判决够离谱的,完全没有考虑关键点,取钱的是银行职员。
那我以后去银行柜台取钱,是不是也不能提供银行卡和身份证给柜员了?因为我不能保证柜员只是按照我的要求取钱给我,而是拿了我的银行卡和身份证把钱转走了。
丁阿姨是在银行存钱后,银行职员王某跟她说,你存了那么多钱到银行,银行有送礼品,你把存单和身份证给我,我帮你去领。
这些行为都是发生在银行,由银行职员提出来的,作为银行客户,有充足的理由相信王某的行为代表了银行,不是个人行为,这就是典型的职务行为(即使因其他原因没有认定为职务行为,也应构成表见代理)。
如果王莫不是银行职员,甚至这些行为不是发生在银行,都可以说丁阿姨有一定过错,如果发生在银行的职员行为不认定为银行行为,那还怎么办理业务?
判决更搞笑的是,竟然认定没有证据证明丁阿姨把存单和身份证交给王某是为了领取礼品,王某在刑事判决中已经承认是为了领取礼品,丁阿姨的表述也一致,
双方没有串通口供的基础条件,案件中也没有利益纠葛,这还不足以采信吗?还要怎样的证据?
以后去银行存钱,把钱和银行卡身份证交给银行职员,是不是得先让银行出个证明函,钱是银行职员某某收的,应当存到哪个银行的某某账户,然后加盖银行印章,
否则回头银行跟你说,你把钱交给柜员,没有书面证明你是来存钱的,柜员把钱私吞了,没有存进银行,这是员工个人行为,跟银行没关,怎么破?还有点信任不?
持续关注这个案件吧,我认为二审判决改判的概率极高,否则以后还怎么让人信任银行?
针对评论区知友们的疑问,结合头条当事人回复,补充说明一下:
1、一审判决出来不久,还没上网公开(反正我没查到),上面回答里的判决书截图,是丁大姐儿子接受媒体采访时提供的,判决书不全面,很多细节不清楚,所以大家的现有回答,都只是依据媒体现在报道的信息做出的,会不会有反转,不好说。
2、不少人有疑问,为什么只起诉500万,还有700万没有一起起诉,是不是有猫腻?丁大姐的存款是分4笔存入银行的,是4个合同关系,这次的500万也是分两个案件起诉(1笔300万,1笔200万),所以分开起诉是正常的。另外700多万还没起诉,据当事人描述,是因为银行不承认丁大姐有存那700多万,银行认为存款回单是伪造的,案情更复杂,当事人可能觉得500万胜诉概率大,先处理吧。
3、为什么不向银行职员追回款项?银行职员王先生构成诈骗罪,已经被判了无期徒刑,去牢里呆着了。钱是转给王先生的父亲,后来又转给很多人,反正最后刑事案件中是没有追回一毛钱的。
4、我认为这件事中银行应当承担主要责任,丁大姐也不是毫无责任。银行职员王某好像是她亲戚的女婿,丁大姐本来就对他有一定信任吧,她把存单和身份证交给银行职员王某后,过了一段时间(当事人没说多久,说是过了好长一段时间)不还才发现钱不见了,没尽到注意义务,存单和身份证放在第三人那里那么长时间不处理,对钱被取走一事存在一定过错。
不过我还是坚持认为银行应该承担全部或八成以上的主要责任,取钱的是本行的职员,不管是职务行为还是表见代理银行都应当承担全责,如果交付身份证和存单不是在银行的工作时间工作场所,那丁大姐的责任重一些,但银行在后面的取款/转账过程中一系列不规范行为,作为专业的金融机构这样操作存在重大过错,也不应该只承担2成责任。
清徐县法院的判决,对储户过分苛责。
这位阿姨都存款1200万了,那肯定属于清徐农商行的VIP客户了,VIP客户银行专人对接是很正常的,不能用普通客户必须去柜台办理的局限思维来判案。
作为VIP客户,又不是把存单和身份证交给了外人,储户在银行空间范围内,把存单和身份证交给银行的工作人员去领取礼品,这也属正常,即使有过错,这也没有80%的过错吧?
希望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能予以相应的纠正,判令银行承担更多的责任。
如果出一本《中国优秀判例汇编》
估计这本书得比《中华大典》要厚吧
这么多优秀的判例,为什么常常和朴素正义相悖呢?
这是法律本身的问题吗?
显然不是!
这是法律人的问题吗?
有,但也不是大多数!
那这个问题是什么问题呢?
坐等高人指点!
请高人理性评论,中肯评论,保全自己,切勿被删!
正常民事案件审限是6个月,这个案子审了17个月,近一年半。作为一个非发达地区的基层法院,一千二百万标的案子,估计能排到每年收案标的的前几名,被告又是当地银行。
所以说,这个案子在该县法院的重视程度一定非常高,这个判决也绝对不可能是承办法官自己拍脑门下的结论,大概率是上过审委会的。也就是说,现在这个责任认定,不管看上去怎么离谱,都是经过“深思熟虑”的。
回到案情,判决书没有上网,只能通过大家传的各种片段进行信息整合。
这个判决焦点问题,在于受害人丁某在整个事件中,其应承担的过错责任,是否应达到判决中认定的80%?
这里一共三个主体,丁、王、银行。
王被认定诈骗罪已有刑事判决,本民事判决讨论的是,在有诈骗行为的前提下,银行在履职过程中,存在哪些过错,这些过错应承担的责任比例是多少?
银行作出汇款行为依据是丁某的身份证和存单。大额存单普遍都是记名的,虽然有身份证,但在存取存单时,必定是需要核对本人身份的。
丁是银行大客户,王是丁的常年经办,这两个人对于银行来说肯定都是熟人,因此王签丁父亲名做代理人的时候,银行觉得都是熟人,不会出什么问题。结果出了大问题。
此时银行的责任认定为20%,我认为是少了。
前几天拉朋友去招商银行办个企业销户业务,等待时候,有两个老大爷过来要给女儿汇两万块钱,银行要求必须跟女儿本人联系确认,因为怕是诈骗,两个老大爷跟大堂经理吵吵半天,结果还是被银行人员耐心说服力。
2万尚且如此慎重,怕因为诈骗银行担责,这一千多万居然连储户本人否不联系核实一下属实离谱。
储户定位应该是注意义务的上限,而银行是注意义务的下限,就如同机动车和行人在分配责任时,机动车因为安全性的优势,必然要负担更多责任一样,银行作为金融机构,有更加完备的管理制度和金融常识,理应承担更多的注意义务和提示义务。
所以责任划分上银行责任比例应不仅仅为20%。
但回到开头讲的,这个认定结论应该不是承办人自己能定得了的,当地如此影响重大的案件,必定是要平衡各方利益,估计这个判决后期会改判,希望舆论各方不要给承办法官过多苛责,他们能够决定的事,其实很少。
没出事的时候,天天各种活动礼品小基金一套一套的,存个钱五分钟搞推销半小时,回了家我调用一下我几百块的巨款都给我发送基金推荐短信,逢年过节不是领积分就是号称送优惠,反正都是口惠而实不至,点进去不是让你下载app就是让你注册理财产品,短信上直接都是尊敬的xx先生,仿佛陈百祥的多隆一样告诉我:“没错,你信息是我卖的!”
那些个身姿窈窕制服优雅的银行小姐姐们在拿我的证件开各种基金理财窗口的时候,从来没有一个说一句,这边提醒您丢了钱您得承担80%责任呢亲。
普通储户追求的就是和储蓄效果,不需要知道储蓄流程,宛如我之前说的冰箱使用者不需要了解冰箱设计流程只需要考虑制冷效果一样,明明是基于对银行所代表的信用体系的信任而做出的服从,结果却在判决中成为了承担过错的罪责,令人难以理解。
我记得之前有个说法:银行是弱势群体。
然后看起来有1200万的储户更加弱势。
可见我国属实是无产阶级地位最高。
这个判决如果仅看新闻里面的描述,感觉就不太合理。
你说受害人为了取礼物,把存单和身份证交给王某,这是受害人自己的问题,这就有点过于教条。
不知道知乎读者平常去银行多不多,反正我一年跑银行几十趟,有时候连续几天都去银行办事,atm,柜台,室内机器,我全用过,实际上看到的情况跟这种教条的描述差太远了。
自助机不会缴费的,atm老太太没弄过的,让后面排队的帮忙非常常见。
尤其是银行室内的那个自助多功能机,可以签字,扫描身份证那个,10个有9个需要银行员工帮忙的,大多数情况都是员工代操作,输入密码的时候回避一下。
老太太有时候是真不会弄,还特别爱问人,老头一般就找员工了,老太太很多都是看到旁边的年轻人就说:哎,小姑娘/小伙子,帮我看一下怎么弄呗,我真不会操作这个。
我第一次看到这种情况很惊讶,就想这玩意肯定得叫银行员工来弄啊,万一出点啥事,责任不就在我了,平白摊上事。
但后来发现,真有热心的姑娘就直接帮忙弄完了,这种情况多了,就觉得大多数人还是善良的,可能我心思太重了。
这个新闻里面关键受害人说这个王某是个银行员工,在这干十几年了,大家都认识。
就以我看到的情况,如果这样整天在大厅帮忙的银行员工跟一个老来银行的大妈说:“婶,我们银行现在有活动可以领300块钱的2桶花生油给vip客户,你把身份证和存单给我,我可以帮你在里头办,大概10分钟就能办好”
我跟你说100个老太太会有100个中招。
普通老百姓对银行员工这些穿制服的人信任度是非常高的,因为老百姓想的是他是在这干的,他是不会骗我的。
这法院上来就判受害人80%责任,银行只有20%,这明显有推托责任的嫌疑。银行员工犯了事,很大一部分原因就是大众对机构的信任。
我不清楚这个案件里到底王某是不是银行员工,但如果其人真的是银行工作人员,那银行的责任,我倾向认为还是挺大的。
单看描述,似乎不太合情理。
不过话说回来,这事本身就十分的不合理,1200万的存折,就这样和身份证给别人去拿礼品?
还是先不评论了。
我去银行办业务的流程,通常是,我跟柜员说一下要办什么业务,然后柜员跟我要身份证,我把身份证交给柜员后,柜员一顿操作,我也看不到,看到也看不懂。期间让我输密码就输密码,让我签字就签字。
整个过程,我是不清楚柜员具体在干什么的
如果这个事是真的,以后我再去银行办业务是不是不能把身份证给柜员了,因为把身份证给柜员钱丢了,我是主要责任。可是我不给身份证,柜员不给办业务
我该怎么办?
突然这么多赞,好激动
对于事情的具体情况,我并不清楚,网上的事往往会几轮反转,弄不清实际情况。
这个事勾起我面对银行等大型机构巨大的无力感,吐槽一下。感谢大家的关注。
我的观点,不论储户有多大的问题,银行在没有本人到场,没有委托授权的情况,让储户如此大金额的钱被转走,银行都是要负主要责任的。银行给我留下的印象是本人不到场很多业务是办不了的,委托签字都不行,具体新闻太多,不列举了。为了安全,我们在银行办业务的时候经历种种不便,换来的应该是资金安全,而不是储户主责。
责任确实太大了,临时工已经扛不住了,只能让受害者抗一部分。
在银行里面请银行职工帮助办理一些业务,是几乎每个人都碰到过的,大家对银行职工的信任来源于银行,对银行的信任来源于国家。
现在直接告诉你——你这个XX信错人了,谁让你信任银行职工的?谁让你信任银行的。。。。。。
即便是信错人了,银行的错误也未免太大了。去银行取过大额现金的人应该都有这种经历,你要是取个几十上百万,需要提前预约,而且银行会反复比对你是不是本人持本人身份证来取的,还要人工智能判断是不是你,光让你签字确认就要好几次。如果一张身份证加上存款单就能取走,这些年的信息化真的白做了,还不如早些年直接肉眼看人和身份证上的照片对不对呢。
如果不是银行内部人员串通作案,那就说明银行有巨大的安全隐患辜负了人民对他的信任,如果只负两成责任根本不足以让这个银行堵上漏洞,甚至可能还庆幸自己赚大了。
知道你们是一家人,可拉偏架也没有这么拉的,大家都是专业人士应该好好想想办法,让回答里面一帮外行追着骂真这么爽吗?
据上游新闻,1200万元存款被银行职员私自转走,山西清徐农商行被指未尽相应责任义务遭起诉一案,历时17个月,近日由山西清徐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储户丁阿姨先期起诉其中500万元,清徐县法院认定储户承担八成责任,银行仅承担二成责任。
11月2日,丁阿姨告诉上游新闻记者,目前她已上诉至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剩余的700余万元将择机起诉。
1200余万存款被转,去向不明
农商行:两张回单系伪造
据上游新闻2020年一篇报道显示,2019年,太原市清徐县的丁阿姨在该县农商行员工王某某的劝说下,先后将家里的存款共1200万元存入清徐农商行。
定期存款的手续办理完毕后,王某某告诉丁阿姨,大额存款客户凭身份证和存单可以领取礼品,并让丁阿姨将身份证和存单交由其代为领取礼品。
几天后,丁阿姨没有拿到礼品,甚至连存单也没有拿到。于是她找王某某要存单,其以存单锁在单位、管理人员请假等理由推脱。
丁阿姨感觉有点不对,不久后丁阿姨发现存款莫名消失:其中743万元存款有银行转存回单,却没有入账;另外500万元定期存款被转走,但没收到银行任何核实或提醒消息。
2019年5月初,丁阿姨将此事反映到清徐农商行,要求追回款项并要求查看事发时监控视频。该行相关负责人以银行监控只能保存一个月为由拒绝提供视频。对于上述743万的银行回单,清徐农商行人表示两张回单都系伪造。
丁阿姨难以接受清徐农商行的回复,2019年12月投诉到山西省银监局。
2020年2月27日,山西省银监局对丁阿姨的投诉进行了回复,对于上述回单问题,山西银监局回复称,“经询,业务经办网点柜员及授权人员均表示不知道王某某系清徐农商银行员工,也未曾出具虚假回单。”
丁阿姨儿子王先生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清徐农商行没有出具假回单,那给我手里的这个回单从哪来的?当时真实的业务回单哪去了?王某某在清徐县农商行已经工作了十余年,办理业务的柜员授权人员有的与王某某曾在同一网点、同一办公室工作,哪有同事之间不认识的?”
“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回单是假的,那么微信公号通知的交易提醒也是假的吗?谁发的这个提醒,明明是转账,都能写成存款。”王先生说。
针对监控视频的问题,山西银监局给与丁阿姨回复称,“根据《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GA38-2004)》第5.3.10款规定:安防系统记录资料的保存期不应少于30天。经了解,清徐农商银行视频监控录像资料实际保存期限一个月,能够达到最低标准。”
而丁阿姨和家人表示:保存期限一个月是对乡镇营业所这些三级风险单位的要求,现在的银行一般都是3个月的保存期。
2020年5月15日,针对上述问题,上游新闻记者多次致电清徐农商行董事长崔靖、副行长温慧勇,其电话一直无人接听或电话被挂断,随后给两人发送信息,但截止记者发稿时,也未收到两人回复。
2020年4月,丁阿姨委托律师对先期500万提起诉讼,请求清徐农商行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一审判决:储户存在重大过错担责八成
2021年9月2日,清徐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认为,丁阿姨在清徐农商行处开立储蓄存款账户,存入相应的款项,认定双方之间形成储蓄存款合同关系。丁阿姨作为储户应当对资金安全负有注意义务,丁阿姨将自己的存款单及身份证交给王某某让其领取礼品,虽然丁阿姨及王某某均认可是领取礼品,但均未提供相关的证据予以证实,且丁阿姨也未在存单上注明让王某某持存单仅限于领取礼品的字样,丁阿姨作为成年人,应当预判到存单和身份证交给别人可能会造成存单被支取的风险,但其放任该风险的发生,因此,丁阿姨在本次存款造成的损失中存在重大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另一方面,清徐农商行作为专业金融机构,负有保障储户存款安全的责任义务,且王某某在填写个人业务凭证时存取汇款人姓名栏应填丁阿姨名字的地方误填为王某某的父亲“王某录”,银行工作人员也未电话或短信通知丁阿姨本人即对涉案存单支取后转账到王某某的父亲账户,且涉案存单未设密码,银行对未设密码的存单支取更应尽到谨慎的义务,因此清徐农商行在该案存款损失中未尽到足够的管理职责,未尽到严格的注意资金安全的义务。
最终,清徐县人民法院认定储户丁阿姨承担八成责任,清徐农商行承担二成责任。
储户不服:业务单错漏百出仍办理银行明显失职
丁阿姨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丁阿姨认为,根据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晋刑终58号刑事裁定,能证实王某某利用银行工作人员身份及管理礼品发放的职权,以领取礼品为由骗取自己的存单、身份证,且已被评价为诈骗犯罪。该判决说明,王某某与丁阿姨之间不存在“代支取”的法律关系。
此外,既然涉案一年定期存单未设密码,且上午存下午取,那么清徐农商行对该类存单支取更应尽到谨慎的义务,却受理本不该受理的业务、且不与丁阿姨核实也不通知,显然未尽到足够的管理职责及严格的注意资金安全的责任义务,也正因管理混乱、违规操作等因素直接导致了存款的丢失。
“清徐法院如何认定个人业务凭证中名字属为‘误填’?这样的业务单银行本就不该受理,电话不是我预留电话,付款人、收款人账户未填写。如果是普通人办理,这样的业务单根本无法受理,更不会取走存款,正因为银行及其员工的失职渎职、违规办理,才是我存款丢失的直接原因,清徐法院这样的认定明显系偏袒清徐农商行。”
丁阿姨认为,清徐法院判清徐农商行仅承担二成责任,严重背离了案件客观情况和公序良俗并过度加重储户的义务,有失公允。
律师:农商行监管不到位,存在过错该银行此前因多种违法行为被处以重罚
相关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五十二条,商业银行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各项业务管理的规定,不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挪用、侵占本行或者客户的资金,不得违反规定徇私向亲属、朋友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因此 ,作为清徐农商行职员的王某某不论是为储户代办理财、还是代办存取款业务,本身就违反了《山西省农村信用社工作人员违规行为处罚办法》等相关规定,银行对这种行为监管不利,银行有错在先。加之王某某还有侵占本行或客户资金的行为,更是违反了相关法律,银行对这种违法行为没有监管到位,也存在过错。
2019年12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网站公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并银罚字〔2019〕第18号)显示,山西清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违反反洗钱业务管理、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和人民币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对其处以警告;对单位罚款合计22.7万元;对相关责任人员罚款合计3万元。
小编查询发现,山西清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为清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山西清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为柳林县鑫源选煤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为28%;第二大股东为柳林县兴家沟煤矿凌峰洗煤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为26.2%;第三大股东为柳林县森泽煤铝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为24%。
编辑|程鹏 王嘉琦 杜恒峰
校对|段炼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自上游新闻、启信宝、中国人民银行
说个我妈亲身经历吧,那件事得幸亏后爹嘴巴碎。
后爹人各方面都还行,唯一明显的毛病就是像无法出道的小品演员一样嘴巴特别碎,总是用很失败的冷笑话嘲讽对方(嘴贱欠揍型)……
某天我妈把她一整年的退休金取出来,存到一个利息高点的小银行——农商银行——没错,我个人印象中农商银行总是因为违规操作上新闻。
回家后,嘴碎的后爹找我妈要存款小票。我妈突然「哎呀,忘了要了!」并不以为然准备去做饭。
然后后爹不解:难不成你新开的卡然后自己去存取款机上存的?那不是活期么,利息能高到哪去?
我妈:哪?肯定是给柜员存的呀,只是忘了向柜员要小票而已。
这时候一向爱嘲讽人的后爹发挥了他的专长:啥?!存款小票要顾客向柜员要柜员才给?!这不应该是柜员主动给么?不然你怎么知道你钱存进去没?!
我妈架不住他烦,回了句:难不成柜员会私吞?那你谁也别信了!
后爹继续得理不饶人:那你怎么证明人家把钱存进去了?你有在app上查过账么?
我妈烦的想摔锅:人家柜员说了「第一次存有延迟,要2小时候才能查账」你烦不烦啊!
后爹震惊了:第一次听说柜员不给凭据还找理由不让你查账的!把手机给我,两小时快到了,我帮你查!
结果!真什么都没查到,空空如也!
后爹带着我妈火急火燎的往银行赶。一开始银行拿他们不待见,觉得是他们没事找茬。后来后爹说「反正你们银行监控多,那我报警好了,看你们银行到底有没有给小票!另外这流水我是查定了,你们居然说我们丢钱的储户是无理取闹?!」
然后可能大堂经理真的去看了监控,消失了半小时后,把那个柜员拎了出来,假惺惺的解释说「系统出问题了,所以前端查不到但后台能看到。如果不放心,我们可以破例把您的钱取出来,您存别家银行~」
我妈就把卡交给了对方,没说密码没给身份证,人家就说去「取钱」。后爹一肚子狐疑,拿着手机悄悄的跟了上去(偷拍证据,华为手机有息屏抓拍功能)。
果不其然,对方柜员取钱的时候根本没用到我妈的银行卡,而是从另外一张卡里取出来的!
妥妥的事实说明:我妈的养老金被人存在了别人的账户里!
我妈回家后气的想报警。被我们给按住了。因为很现实的一点是:新闻上丢钱的储户打官司都打不赢,更何况你已经把钱追回来了,警察能做什么?这事如果是柜员个人的错误,她领导已经知道了,会内部处罚她。但如果是整个银行的问题,储户个人根本斗不过银行。
从那以后,别说我,我们全家都对农商银行敬而远之了。农商银行给再多的拉新存款优惠我们也不敢考虑了。
注:各地的农商银行都不是一家,请勿照搬因此拉黑全国所有的农商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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