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储户 28 亿元存款不知情下遭质押担保,渤海银行称已报案,这是怎么回事?涉事银行可能会承担什么责任?

回答


关于您提到的“储户28亿元存款不知情下遭质押担保”事件,目前公开信息中并未明确提及具体案例。但结合中国银行业常见的担保业务模式及法律框架,可以推测该事件可能涉及银行内部管理漏洞或违规操作,以下从法律、金融、责任认定等方面进行详细分析:



一、事件背景与可能原因
1. 担保业务的法律性质
银行作为金融机构,通常为客户提供担保服务(如贷款担保、债券担保等),但需明确:
担保对象:通常是第三方债务人(如企业、个人),而非储户本人。
担保方式:可能涉及抵押、质押等,但储户的存款若被质押,需满足以下条件:
储户明确授权银行以存款作为担保;
存款账户被冻结或质押(需通过银行系统操作);
与第三方债务人签订担保协议。

2. “不知情下遭质押”的可能性
操作失误:银行员工可能因系统漏洞或操作失误,错误地将储户账户标记为质押状态,导致资金被冻结。
违规操作:银行可能未获得储户授权,擅自以储户存款作为担保,可能涉及违法(如《商业银行法》第41条要求“经客户同意”)。
第三方侵权:若储户与第三方存在担保协议,但银行未明确告知储户,可能构成违约或侵权。

3. 渤海银行的“报案”可能含义
刑事报案:若事件涉及诈骗、挪用资金等刑事犯罪,银行可能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民事报案:若事件涉及民事纠纷(如银行未履行告知义务),可能向法院起诉。



二、涉事银行可能承担的责任
1. 民事责任
赔偿损失:若银行因过失导致储户资金被质押,需赔偿储户损失(如利息、本金、维权费用等)。
违约责任:若银行未履行告知义务或未获得储户授权,需承担违约责任。
监管处罚:银保监会可能依据《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对银行进行罚款、责令整改等处罚。

2. 刑事责任
玩忽职守罪:若银行员工因严重过失导致储户资金受损,可能构成玩忽职守罪(《刑法》第397条)。
挪用资金罪:若银行将储户资金用于非法用途,可能构成挪用资金罪(《刑法》第272条)。
诈骗罪:若银行与第三方合谋骗取储户资金,可能构成诈骗罪(《刑法》第266条)。

3. 行业责任
内部管理责任:银行需对员工操作流程、系统漏洞进行整改,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合规责任:银行需重新审查担保业务流程,确保符合《商业银行法》《存款保险条例》等法规要求。



三、储户的法律救济途径
1. 向银行索赔
储户可要求银行赔偿因质押导致的损失,并主张银行因未履行告知义务构成违约。
需提供证据证明银行存在过失(如银行内部记录、沟通记录等)。

2. 向监管部门投诉
向银保监会或当地银保监局举报银行违规行为,要求其介入调查。
监管部门可责令银行整改,并对涉事人员进行追责。

3. 向法院提起诉讼
若银行拒绝赔偿,储户可向法院起诉,要求银行承担民事责任。
若涉及刑事犯罪,可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 申请存款保险赔付
若银行因违规操作导致储户资金受损,但未被认定为刑事犯罪,储户可依据《存款保险条例》申请赔付(需满足存款保险覆盖范围)。



四、银行的合规与风险防范措施
1. 严格授权管理
银行需确保所有担保业务均获得储户明确授权,避免“暗中质押”行为。
对储户账户的质押操作需通过双重验证(如客户签字、系统审批)。

2. 完善内部审计
定期审查担保业务流程,防止系统漏洞或操作失误。
对员工进行合规培训,明确担保业务的操作规范。

3. 加强客户沟通
银行应主动向储户解释担保业务风险,确保客户知情并同意。
对账户质押等操作需提前通知客户,并保留沟通记录。

4. 与第三方合作的法律审查
若银行为第三方提供担保,需确保第三方具备还款能力,并与客户签订明确的担保协议,避免因第三方违约导致储户资金受损。



五、类似案例参考
1. 2019年某银行储户存款被质押案
一名储户因未及时办理账户解冻,导致存款被第三方质押,银行被认定为未履行告知义务,最终赔偿储户损失。
判决依据:《商业银行法》第41条、《存款保险条例》第12条。

2. 2021年某银行员工挪用储户资金案
银行员工因贪污将储户资金用于个人投资,被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判处刑罚,银行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判决依据:《刑法》第272条、《商业银行法》第41条。



六、总结与建议
事件可能原因:银行内部操作失误或违规行为,导致储户资金被质押。
银行责任:需承担民事赔偿、监管处罚及刑事责任(视情节严重性)。
储户应对:通过法律途径索赔,同时关注银行合规性,选择正规金融机构。
长期建议:银行需强化内部管理,确保担保业务合法合规,保护储户资金安全。

如您有更具体的案例细节(如银行名称、时间、金额等),可进一步分析。但需注意,当前公开信息中未明确提及“28亿元”事件,以上分析基于一般法律框架和常见金融风险。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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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说这是小银行,其实一点也不算小。


我印象里,我几年前拍车牌照号的时候,天津这边要求交2000块钱保证金。

就是说,你想参与拍卖,先交2000,如果你报价后没中标,退还给你,报价后中标你付款了,也退还。

报价后如果你中标不想买了,定金不退。


这个钱就是强制性必须选择渤海银行的。


当然,2000块钱放里面有利息,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只是个人真的不能理解为啥要强制选择这家银行。


所以,我是有这家的银行卡的…


这个事情爆出来的问题,个人认为对这家银行的打击将是极大的,银行方必然会千方百计删热搜。


而且它的行为本身,不仅仅是侵害了渤海银行信誉,这个事解决不好的话,可能群众们对四大国有银行之外的其他银行都会有顾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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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更:按目前的进展来看,前面的判断错了,不是银票套利,是委贷或者非阳光存款玩崩了。

之前关于银票套利的玩法删掉了,不能教坏小朋友,银行是弱势群体,咳咳咳~


另:还是坚持我之前的观点,如果渤海银行还可以继续划扣涉事企业账上资金,那银行手上肯定有全套相关法律文件。

你可以申诉银行那边预留的章是假章,但你说你公司没人知道没人配合,我一个字都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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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先报警谁可信。

谁后报警谁可疑。

谁不报警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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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属实比华尔街还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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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好多小伙伴邀请~

天眼妹先来帮大家梳理一下这件事情。这件事涉及的公司主体很多,天眼妹为了方便理解,帮大家做了关系图:

理完全部信息的天眼妹,赶脚中石油其实有点冤…为什么这么说呢?先来看看其中最有“意思”的这家公司——华业石化南京有限公司

华业石化南京有限公司,就是在这起事件中使用企业存款进行了质押担保的企业。从其公司的经营风险中可以看到,该公司最近还进行了股权质押,质押的金额不详。

这家公司的股权变更也很有意思, @经济观察报 也进行了梳理。

总而言之就是,这家公司在一年内经过4次变更后,从一个跟国企沾点边的小企业,变成了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全资控股的企业。目前,该司直接控股人为江苏华之业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按理来说,到这里其实都没什么大问题,虽说股权变更频繁,但是国企“收编”企业复杂了点,也是有可能的嘛~

8过,天眼妹却看到了中石油发布的这个公告……

公告显示,最近有不法分子冒用北京华昌置业有限公司的名义虚假注册了江苏华之业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山东国油华锦石油科技有限公司和国化实业集团(河南)有限公司。

先来看下北京华昌置业有限公司的投资版图,该公司共投资了4家企业,其中三家都在公告中被明确撇清了关系。

而被撇清关系的江苏华之业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正是这次新闻的重要一方——华业石化南京有限公司的全资控股股东。

合着搞了半天,这家华业石化南京有限公司可能并不是国企???咳咳,赶脚中石油有点委屈…

天眼妹注意到,这家“假国企”2019年还欠了约258万的税款,该公司共拥有37家企业的实际控制权,不知道这些企业是否有打着国企的名号去做一些事…

再说回这件事,除了这家“假国企”以外,渤海银行南京支行在这件事中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渤海银行南京支行关联的企业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在其股权出质的信息中,天眼妹发现,江苏华之业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在今年9月也曾有过股权出质,这就意味着,该公司通过股权质押的方式在渤海银行得到了6000万的现金。

而江苏华之业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和其子公司——华业石化南京有限公司的股权出质信息仅相隔了3天。

(好奇这家公司这么需要钱到底是要开展什么业务…

天眼妹还注意到,渤海银行南京分行今年曾被2020年曾被银保监处罚,处罚事由为贷款资金回流用于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存在存贷款挂钩行为、为同业投资业务违规提供信用担保 。

无独有偶,今年5月份的时候,渤海银行母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也曾被银保监行政处罚,罚款金额为9720万。

处罚理由包括违规向资本金不足的房地产项目发放贷款、违规向四证不全的房地产项目发放贷款、违规发放土地储备贷款、一般关联交易未按程序审批、未有效监控贷款使用情况以致贷款被挪用……

(太多了,天眼妹实在是放不下了,大家看图吧0-0…)

目前事件真实情况到底如何还未有定论,天眼妹跟大家一起蹲一个调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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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天连续N个邀请了,随手翻了一下,好多人不懂就在强答,要么就是在宣泄情绪,有一两个同行基本说到了,还是补充点吧。

开篇下个结论,这个事情在目前形势下大概率是银承套利。不会是单纯为了什么石化孙公司融资,那还不如编个项目化整为零搞信用贷款,或者石化担保,要么编些高估专业设备,反正大家也不知道那些玩意卖多少,打折下来都有多,挪用28亿去玩融资,引发挤兑这类金融信任危机足够让人脑袋搬家,金融从业人员你可以说他贪,说他坏,但是不能说蠢。不可能储户不知情,起码财务,管章的(不管真章假章,银行不可能去刻假章)是知道的,董事长是不是知道就只有他心里才知道。

先说一下大环境,由于某些原因,现在利率说成混乱都可以,一边是疫情贴息后3个多点的普惠贷款,一边是恒大这种大房企10个点都拿不到钱。目前一些银行3年期大额定期存单可以达到4个点,甚至有地方商行出现4.26这种高息存单,另外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年化利率是在2.2左右,渤海这种行估计要到2.4-2.5吧,各位数学好的已经算出来了,一笔业务往小了说,有1.5个点的利差,各位,1.5啊,大家前几年最爱的余额宝,各位口中的牛夫人宝宝,刚才我打开手机,是1.96,四舍五入大家差不多。1个亿这样玩一年,就至少有150万的利息,宝马7系,奔驰S买个中等的都够了,28个亿是多少,我数学不好不会算。或者我们这样想,这样玩金融,就相当于有20亿躺在余额宝为你挣利息,惊喜不惊喜?刺激不刺激?至于这次多出来的这部分怎么分配,一般来说出资企业拿大头,至少8成吧,这个归公,开票企业拿1成,出资方的财务拿一成,至于他是独吞还是江湖规矩见者有份就看他了。银行做这个一般来说是为了完成考核任务,当然经办人员伙同出资企业财务分一杯羹也属于正常。

对了,这种利率倒挂在09 10年的时候也出现过,当时银监税务这些监管没现在严格,外面非正规贴现资金也多,很多脑袋油滑的人靠这个挣了不少,一家名不见经传的公司弄出上百亿都不奇怪。现在查真实贸易背景差得很严,过去那种一张发票用N次的方法行不通了,或许这个就是这次银承是石化XX公司签发,药企质押的原因吧。

另外说一句,渤海,恒丰这两家是票据类业务发案重灾区,别的业务也不咋样,另外提名哈尔滨银行,这几家还有奇葩的那种分管非银行主营业务的副行长,打着XX市分行副行长头衔,手里能批的贷款权限还没我大(他们压根就不管贷款,也不是贷款审批委员会成员)在外面骗吃骗喝骗抚摸,顶天了拿点烟酒土特产,就算那些土老肥老板发觉上当,也没那脸去举报,都构不成犯罪。

银行承兑汇票指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签发,向开户银行申请并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保证在指定日期(一般是3个月或者半年)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可以是全额,可以有敞口,比如开100万票,保证金可以是100万,可以是50万加抵押或者保证担保这类。一般来说全额保证金的都是相对强势的上游企业付款给下游企业,爱思考的同学就问了,这个票不是支票这种见票即付的啊,对啊,就是给你一张100的票,半年之后你去开票行领未来的100万,什么?你说半年的利息?你读书读傻了吧?你咋不说还有半年的通胀?还有机会成本,还有流动性?我在城里下馆子,乡下吃西瓜都不给钱,爱要不要。这种药企用的也多,之前看过我回答的应该记得我有个客户就是药企,年销售几亿,利润几百万,一盒青霉素挣不到一毛钱,搞点全额承兑好歹还有保证金的利息。敞口承兑类似贷款融资,如果也是强势企业直接用的话,接近于没有一分钱利息的贷款,但是具体操作上,因为票最长只能开半年,一年内需要归还2次本金,贷款一半情况至少一年,多的可以三五年,对于资金调度来说银承很麻烦,还有就是银行承兑汇票是银行来保证兑付,也就是说就算客户敞口部分没还上,银行也要自己先垫付,而且这个东西没有展期这一说,当天直接转入逾期,贷款如果还不上,可以展期,短期贷款不超过原期限,中长期不超过原来期限的一半。

银行承兑汇票虽然是远期,但是可以在当下兑换现金,这个叫贴现,本质上贴现就是以银行承兑汇票为质押物的一种质押贷款,早在过去贷款卡时代都是要登录企业征信的。上文也说了,目前贴现利率也就2个点多一点,倒挂可以挣利息,反过来玩,我我有一家公司,假设上市了,需要割韭菜,啊不,需要报表好看,提振股民信心,共同富裕。单次贴现半年的话1个点,还可以开三个月,极限的话,1个月的,单次利息更低,只不过这种票估计没人接,也就是说,我有1个亿,加上几百万前期投入利息(别忘了倒挂我之后能还能赚)那么,卡在质押前开出银行询证函,银行答复账户上有钱,无挂失止付冻结,开完就质押,开票,贴现,1亿到手9950万,补上50万,再开一个亿,循环循环再循环,弄成10个亿甚至更多都没问题,你们看我这个公司很好嘛,账户上现金都是几十亿,不是为了共同富裕,我都不让你们有机会买我的股票。题外话,A股前几年好像有不少这种账户存款XX亿的公司暴雷,至于什么原因只有他们自己清楚,跟我无关。

最后说一下银行办理贷款的流程,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俗称三查制度,涉及客户经理的都要双人,现场,当面,起码银行审查审批流程里各个要素是齐备的,要是这些都没有把业务办了,那么有没有28亿存单不重要了,还不如做个假房产证假抵押,或者干脆啥都不要直接把票出了。各位没有办过贷款的话,回想一下现在办信用卡是不是要手写一段话?旁边是不是有银行经办人员照相?连办信用卡都要照相证明是本人亲笔以免日后扯皮,N个亿的东西你跟我说打电话核实?(对了,我之前手机丢了去补卡,移动营业厅都要录视频,照着念XXX与X年月日领取号码XXX的电话卡,知晓电信诈骗后果之类)。虽然说全额银行承兑汇票是低风险业务,但是需要公司盖章签字的申请书,有权机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最后签字盖章的合同是少不了的,28亿(起码账面28亿,滚了几次先不说)企业没人知情?都是瞎子还是死人啊?

对了,我这几年没具体办业务,接触同行不多。我记得我们行十年前就不能用定期存单为银行承兑汇票做保证金了,保证金只能进入保证金专户,和拟签发的承兑汇票一一对应,更不能用长期存单循环为银承做质押担保,定期存单只能做质押贷款。别的行如果可以用定期存单做银承的话麻烦吱一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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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显是假国企诈骗,而且是中石油的混合所有制是玩鹰的被鹰啄了眼。中石油7月份才成为涉事公司股东,而央企的股权交易审批流程很长,从项目发起到完成变更,6个月肯定搞不定,而且涉事公司虽然在2019年成立,其旗下却有多家2018年成立的子公司,且全部是混合持股,其中大部分股东都是自然人多层持股,还有其他规模的国资出现,这么复杂的公司,在2020年到2021年不断在增加投资,与自然人合资成立企业,还在这个过程中被中石油收购,这是不可想象的。而且这家公司2021年还变更了两次股东才成为中石油旗下企业,其2021年初的股东,上海芮盈贸易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甚至只有10万元。6月4日变更后的股东,东方鸿达(北京)投资有限公司,也是个倒卖法人壳的,目前东方鸿达(北京)投资有限公司旗下有三家公司,其中一家与某国资合资,一家与层层嵌套的自然人合资,最后一家名为中铁联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另一方股东中铁联合置业有限公司是一家层层嵌套,最终互为母子的两个法人股东,也就是假国企无疑。而7月26日,东方鸿达(北京)投资有限公司就把股份转移给了正统央企江苏华之业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彼时,华之业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仅仅核准成立4天而已。

值得注意的是,华之业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的母公司北京华昌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并不是上市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的一部分而是归属于上市公司的母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所有,即表外资产,央企一般有个综合管理部,专门管理这些上市时未被纳入上市公司范围内的附属企业,这些一般有医院、学校、物业服务处等企业社会化职能,还有在上市时因资产质量较差未纳入的非主业单位,这种企业一般是关停并转,社会化消解,频繁成立子公司,还拥有注册数亿元的子公司、孙公司,又涉及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闻所未闻。

还有一点,涉事公司在成立之初就发生过母变子,子变母的变更,很有可能也是为了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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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是“弱势群体”,且作为企业无需承担任何民事责任,具有某种意义的“司法豁免权”。

此类事情只需要推给某个员工违规操作,然后你去起诉某员工吧,你把他弄到征信黑名单也没钱。

ps:不针对此案例,不确定是否是担保人毁约。不针对任何特定银行,我说的是所有银行。大家可以去搜下银行存款xx万不翼而飞的新闻,各地的新闻都有,结局都是“某银行员工违规操作,银行作为善意第三人无任何责任,银行已报警,建议起诉该员工”

这种事或许确实是某员工干的,与银行没有关系,但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合理吗?如果换个平台,比如说存到支付宝余额里,假设马云把你的钱转走了,支付宝不承担任何责任合理吗?

正确流程不应该是由银行先行赔付,银行再向违规操作者追偿吗?

某些人就不要扯内部审核了,说什么普通员工根本做不到改余额,只能说你是想多了。比如说人工窗口,你知道业务员在办什么业务吗?你说存款,他给你弄成转账或保险,被忽悠的老年人少吗?你说监控,那不还有没有监控的vip室吗?很多银行员工会诱导客户去vip室,然后一顿操作,给用户开通网上银行并绑定银行工作人员自己的手机号及设备,这很少见吗?你在知乎搜一搜,去办银行卡被忽悠去vip室,然后绑定其他人设备的多的很。

银行员工找你要验证码,你给吗?

找你要身份证,你给吗?

银行员工要求你在他提供的设备上输入取款密码,你输吗?

绝大多数普通人对于银行员工没有足够的警惕心,一旦其中有败类,就会发生存款丢失的案例。就比如上面我说的,开网上银行并绑定银行工作人员手机,你以为工作人员为什么会这么做?因为上级摊派指标啊,为了指标不得不做。为什么要骗取客户的支付密码?因为上级摊派指标啊,进行几次基金/黄金/白银交易的指标啊,但顾客一听就肯定不愿意,所以得骗密码私自操作啊。可以买少点,买入后就卖出,这样只会少几块钱手续费,客户不会发现。一旦某银行员工居心不良,不只是解决指标,还记录密码,什么时候卷款跑路,这不就是重大安全漏洞吗?

但是谁在乎呢?上面敢派指标,下面敢骗客户来解决,出问题就是某员工负责,反正不用赔钱,谁在乎呢?


存款千万变转账,最终判决储户担八成责任,这反应出哪些问题?

28 亿元存款被银行自行质押担保,储户完全不知情,涉事银行可能会承担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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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储户28亿存款“不知情”遭质押担保,你怎么看??

如果不是渤海银行南京分行的多位经理、副行长当面承认,无锡济煜山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禾药业”)和其关联方南京恒生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生制药”)的高管们很难相信,在企业不知情的情况下,自己公司名下28亿元的存款就被用于为另外一家与自己毫无关系的公司提供贷款质押担保了。

据了解,山禾药业与恒生制药在渤海银行南京分行的总存款数为33亿元人民币,截至目前,总计有28亿元已经在企业不知情的情况下,用于为华业石化的贷款提供质押担保。银行的胡兆峰透露了这一金额。而另外未被质押的5亿元,则是因为8月19日银行柜台给於江华打电话核实意愿时,被企业明确否认,而未能办成。

参与此后与银行交涉的人士告诉记者,在交涉中,银行方面人员承认,这是他们与第三方企业操作的事情,第三方企业也确实与存款公司毫无关系。“但是,银行方面却还提出,是不是再来一次,他明确表示,就是要我们给质押,让他们的违法行为继续下去,简直太荒唐了!”。

山禾药业提供的一份录音显示,银行管鹏程和董某均表示,上述质押并未获得存款方同意,“没有和存款企业交流过这件事”。曾联系企业开户的管鹏程则承认,确实没有与两家存款企业的任何人沟通,“这是(渤海)银行的漏洞”。他谈到办理相关业务的验印环节时,称材料上的印鉴有80%到90%相似度就可以。他最终也承认这是银行的问题。

在此过程中,管鹏程表示歉意,但是却又提出,希望能够允许银行继续用山禾药业5亿元存款,为华业石化从渤海银行贷款提供存单质押。

济民可信集团方面提供的录音显示,管鹏程表示:“不,你肯定会笑,说现在出现这种情况,我怎么还能继续给质押?一旦25号他续不上,您这边一旦不给他做,还不了了,逾期,我们银行代付,第一时间,就会拿你们存单,你那边报警,好,那整个存单28亿全部冻结,你存单也拿不走,钱也拿不走。”

济民可信集团方面拒绝了这一提议。8月24日,山禾药业与恒生制药向银行送达通知函,明确告知:两公司从未将其“新易存”存款转为纸质存单,也没有为他人办理过任何质押业务;渤海银行南京分行必须保障两公司的存款安全和自由提取,不得进行划扣和其他违规违法操作。

但8月25日,因华业石化未能在还款日偿还贷款,渤海银行南京分行还是强行划扣了恒生制药5亿元存款。“后来又退回来5000万元,是因为他们发现华业石化那边账上有5000万元,所以划扣多了,退回来了。”熊点称。

以上是中国经营报公开报道全文。

值得一提的是,目前,上述新闻稿件已开始遭多家网站删除,甚至包括首发媒体在内,具体被删原因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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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闻最新披露的信息:银行涉事员工已失联,材料印鉴涉嫌伪造。事情已经逐渐明朗了,虽然还有一些细节信息待公布明确,但是个人认为该案件由套利业务引发的可能性已经不大了。

如之前回答所述,非关联第三方存单质押贷款存在着极大的操作风险,虽然监管规定中没有明令禁止该类业务行为,但是要求各银行必须在核查业务背景的真实性,必要性,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等之后保证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严格审批,事实上我了解的各家商业银行在实际展业过程中,大多会在严格把关后审批关联第三方存单质押业务,极少听说非关联第三方存单质押能过审的,甚至许多银行内部要求禁止开展此类业务。所以说,渤海银行南京分行风险内控在此案件中可以说是形同虚设,在这种高风险授信业务审批环节竟然还出现不能识别融资人真实身份,伪造材料印鉴这种行为。难道真就觉得有第三方存单质押,贷款方是国企子公司,行里表面不担经营风险,这就是低风险授信业务了?真出了风险,死道友不死贫道?现在好了,风险一出,赶紧把客户卖了,招呼都没打好就把人存单给做了冻结处置。之前要说识别不出假国企身份还能说是能力问题,那现在被查到伪造印鉴材料,这雷子甩不出去了,吃进去的都得吐出来。求锅得锅,都是自找的!

再扯个线头,一个大型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大分行风控系统失灵,而且是摊上这么大额的业务,这么大的事儿一定不是失联员工自己一人能办的成的事情,甚至可能不是一个银行分行就敢办的。

再多说一句,融资人这家假国企做过股权变更。


方便观点阐述,介绍一下民间金融名词“阳光存款”和“非阳光存款”,自己概括的,不准确之处请路过的大佬指点。

阳光存款:银行正常的各种刚性兑付或者准刚性兑付的存款类产品,包括普通的定、活期,协议存款,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等等,以及在此之上的各种“贴水”(为吸引存款额外支付的回报),贴水可能来自于银行或员工自付,也可能来自于第三方(比如贷款客户 )

非阳光存款:你的“阳光存款”存单被作为担保品质押给银行,给第三方就是其他人的贷款作担保,你的存款安全与否取决于第三方融资人能否正常还本付息,否则就拿你的存款抵扣了 。好处是你可能获得第三方的高额“贴水”,也可能毛都没有(被其他人分了)

然后再补充分析一下我直觉认为这个业务是非阳光存款,不是套利业务的核心原因:

这个新闻乍看之下,几乎所有懂行的老对公,老票友们都第一时间会想到是套利业务出了纰漏,28亿这个数字的存单脑回路第一反应一定是7亿倒4回,或者4亿倒7回,哪怕是2亿倒14回,反正一定是这个套路。。而且整套操作模式,可能对应的产品场景最高赞答主已经介绍得不能再生动形象了,仿佛这业务自己刚做完 确实按照这位兄弟的说法,可以还原整个事件的过程,技术上没有问题,看上去就是套利业务在接票方上出现了纰漏,存单方不想倒腾下去了,要强行终止长期限存单,到手的利差又不愿吐出来。

但是,关键问题点在于,如果把这个当成套利业务来看,我们回到业务起点,会发现这个业务逻辑不成立。套利业务虽然对于银行而言是不合规的灰色地带,但是对于资方而言,这是一个符合正常业务逻辑的短期投资回报业务,符合正常业务逻辑就意味着要符合正常业务风控要求,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走款/回款通道可控。在这个业务里,通道方是打着国企招牌的石化公司,这家石化公司控制权并不掌控在资方手上,这操作风险就完全不可控了。打个不恰当的比方,你孩子幼儿园有个亲子夏令营活动,你有事儿去不了,但孩子就想去,这时候夏令营的导游跟你说没事儿,你把孩子给我,我帮你看着就行,保证给你带回来,你在没有确定导游身份,啥底细都没摸清的情况下把孩子就给交出去了。这是不是傻?但凡是个正常家长要么就喊家人带着去,要么就不让孩子去了对吧。这业务逻辑也是一样的,套利业务虽然回报可以,但要做一定是在资方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去开展,可以用自己控制的贸易户去做啊,他们家这种体量也不是没有这种户,再不行就不做呗。所以说,如果这业务要是套利业务,他们这种操作是不符合正常业务操作逻辑的。

那话说回来,如果套利业务逻辑不对,为什么我会认为这业务很大可能是非阳光存款。很简单,因为非阳光存款这玩意儿压根就不是正常投资业务,没有业务逻辑,它是赤裸裸的赌博,利益输送甚至金融诈骗,需要逻辑吗?资方的业务经办或者决策层是属于被其他方蒙骗或者甚至就是内外勾结在搞钱,反正这钱不是自己的,孩子也不是自己亲生的,爱谁谁,搞钱最重要。不管是被蒙骗还是家贼难防,如果真是非阳光存款,这事儿一定小不了,多的咱也分析不了,我们吃瓜群众静观其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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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是原回答:

1.济民可信不是上市公司,肯定不是为了美化报表摆账

2.济民可信原来是江西的套利业务大户,其实三年前就中过这个业务的毒,被坑过6亿,原财务总监因此下台

3.后来接替的财务总监因前车之鉴对套利业务比较排斥,只做存单业务,连非保本理财都不敢乱投。原来的套利大户后来转型成为存款贴水大户。

4.套利业务的可能性是有,但是被人忽悠或者有人站台里外勾结给做了非阳光存单的可能性或许更大。原因如下:

①前面说过的前车之鉴导致投资风格转变

②济民可信是做药品销售起家的,原来也做过套利业务,手上可控的贸易体量几十亿的公司不是没有,没必要外借壳公司。

③看之前新闻报道,存单质押发生在存单开立的几天后,如果是专业做套利的会核算每日资金成本,这事儿未必划得来。再一个这个存单业务是去年办理的,如果是套利业务,银票背书回来扎口用不了几天时间,如果是没有闭环当时就会发现问题,不会到今年快到期了才知道。壳公司暴雷引发账户冻结本金被扣划也没事儿,本金通过银票早就回来了,即使利息后置也就是亏个贴现损耗。银行存单应该是不会出现暴雷的兑付问题的,而且不能兑付这事儿也没见报道,应该确实是没有的事儿。如果只是亏个贴现损耗,事情应该不会闹这么大。

所以个人感觉这事儿很大可能是做了非阳光,钱让人给拿了还不回来。不知道这么分析对不对,纯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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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银行2020年总资产1.4万亿,全年营收325亿,利润85亿。

28亿对它来说不是个小数目。

也许是某种新玩法面世了也说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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