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回答主要参考:梁曼容《明代藩王研究》及高寿仙《明代徭役优免概说》、部分明代方志及相关论著(从略),感谢 @朱武镐大佬的明实录电子版。
本回答计字约7000,还请仔细浏览。
明代宗室,这个群体太庞大,以至于很多人总是看到为数不多的几十位亲王和百余位郡王。其余的将军,中尉也是宗室,有待遇,但不尽如人意。
宗室无法正常领到禄米而铤而走险的,未必没有史实依据(那句“名虽宗室,苦甚穷民”[1]指代的对象也应该认清):
(晋府)庆成王府镇国将军奇濧等十三人以请支禄米为名,私出汾州城,走太原。镇巡官以状闻,降敕切责,汾州知州伍箕、指挥王礼、王府教授陈洪俱逮治。——《明武宗实录·卷一百二十》正德十年正月廿四日
山西威远卫军余乔鸾等奏和川王长子[充(火官)或充烰]私赴大同冒支禄粮,上命代王切责[充(火官)或充烰],该府教授、守门官军俱下巡按逮问。——《明世宗实录·卷二十六》嘉靖二年四月廿四日
不良宗室什么的,也大有人在:
革(周府)莱阳王未封嫡第二子睦桄禄米三之一,坐交结群小,出城淫戏故也;教授徐玺下吏,仍令莱阳王严加戒饬。——《明世宗实录·卷二十七》嘉靖二年五月十九日
方山府辅国将军表核以淫恶乱伦,革爵为庶人。——《明世宗实录·卷三十七》嘉靖三年三月十四日
朱棣即位以后选择用经济利益补偿诸藩,诸蕃因此失去的是参与军政要务的权力。洪武年间,朱元璋所设计的宗王出镇制度就这么废了。这样避免的是下一个“靖难之役”,虽然朱棣干的事情本质上和朱允炆没两样,但毕竟“人性化”。朱棣心中的藩王标准是汉代河间王刘德和东平王刘苍。前者是雅好文艺,不予朝政;后者则是历侍三帝,主动归藩。所以,这是燕府基于当时实际情况所做出的选择。而且,熟悉明代宗室的应该早看出来亲王、郡王与将军、中尉同挂一个宗室的名号,前者生活滋润,后者生活不一定那么滋润。
今早看到一位好友因为替肃靖王朱真淤说了一句好话,就被挂了。
不过文学上的事情俺不懂,看来不能给明藩说一点好话啊。
@李子寒泉 @徐有贞 这两位大佬已经回答的很详细了,我只是补充一点其他的。
1.“免粮”问题
题主似乎默认只有“士人”群体才享受到了“优免”政策,但是享受这类政策的大有人在,比如:马户,匠户。这些拥有特殊户籍的群体和“士人”同属一种大类型,即“身份性”。虽然这些专业户籍的群体是为了完成专业性徭役,所以细分归属就是“补偿性优免”或称“以役抵役”。“伦理性优免”主要是“节妇”、“义子”之类,具有社会认同下的高尚和道德行为,通过官府表彰,最终结果就是免除本家(部分)徭役。
士人群体的优免政策在弘治朝以前没有统一标准,即没规定“适用对象”和“优免数额”。
弘治十七年 , 户部奏准:“今后除随朝文职、内官、内使丁差,俱照旧优免,其余见任方面官员之家,各免人丁十丁,知府免八丁,同知以下至知县等官,各免人丁三丁,八品以下至杂职、省祭、听选等官 , 及监生、举人、生员、吏典之家,俱一例各免二丁。”[2]
直到弘治十七年才出台相关规定,以前也有建议,没通过而已。
武人群体里的“锦衣卫官校”也有优免政策。
升宪纲德妃侄张升为锦衣卫指挥使世袭,从益王请也。兵部以武职滥乞优免,乃酌议锦衣卫随朝官指挥免三丁,千户、镇抚二丁,百户、所镇抚一丁,请著为令。疏中因言旧制内使免一丁,令定武职例亦略与相比云。得旨:内官、内使照文职例优免,锦衣卫指挥免七丁,千户五丁,镇抚、百户三丁。——《明世宗实录·卷四十九》嘉靖四年三月廿七日
既然要“远迈汉唐”,何不把这些政策都废了,只除“士人”的,不公平吧。
至于明代优免的变迁,引用高寿仙学者的原话:
不过 , 由于明代佥派徭役的对象兼用丁田 , 而且前后有所变化 , 所以优免内容也经历了一个“免田→免丁→免丁粮→免丁田→免田”的过程。明朝初年 , 因赋定役、量田出夫 , 所以优免对象为田亩。到黄册制度建立后,人丁成为编役的标准,所以相应地变为免除丁役。正统以降,各地陆续进行了徭役改革 , 徭役编佥一般都要兼顾丁、粮两项,优免自然也要考虑此种情况,所以嘉靖十年的优免则例中,就包括了丁、粮两项,而且可以互折,“其有丁多而粮少者,以丁准粮,丁少而粮多者,则以粮准丁”。从嘉靖中期开始,以一条鞭法为核心的赋役改革陆续展开,优免也由免丁、粮变为免丁、田,丁、田亦可互折。到万历后期 , 江南差役多摊入田亩,所以万历三十八年应天巡抚徐民式题准的优免新例,就完全以田为计算标准了。因此,明代优免虽然在名义上限于杂役和均徭,但随着越来越多的差役摊人田亩,以及优免标准从“丁”转为“田”,徭役与田赋越来越难以区分,优免田在免除徭役的同时,自然也就连带免除了赋税 。[3]
当然,明代中叶以降,随着赋役改革的不断深入,许多徭役项目被摊人田亩之中,田赋与徭役皆归并征银,其外在形态变得有些混融难分,但在官府册籍上,各个徭役项目仍是独立存在的。
我看到“优免”讨论比较多的是免除的“粮”是不是“税粮”,优免的“田”又该如何理解?
土兵抽选宜如例免粮五石,若改充正军,已食粮者不得优免。其节年征进获功、已升授官旗等职役者宜令所免粮,自正德二年俱全征,留本府补支王府禄米。————《明武宗实录·卷一百四十四》正德十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上面的例子是边地军镇官府在民户当中抽选“土兵”,为“军户”。正德十一年,大同巡抚王宪上的奏疏,有一条称“如例免粮五石”,在此语境下“免粮”与“免税粮”是同一个含义,而前例依据是下面这个命令:
命发辽东官库银布给开原、铁岭、泛河海州、广宁等处土兵九百九人,每人银一两、布二疋。先是,上命自辽东至甘肃一带,边民有强劲精壮愿报效者,募为土兵,收附近卫所,给与银布鞍马器械,秋冬操练,支与口粮,春夏务农住支,免其本户五石税粮、二丁杂差以供给之。至是,辽东都司以其所募得者来报,故有是命。——《明英宗实录·卷二百九十》 天顺二年四月初十日
再反过来看“士人”群体的优免则例,个人倾向是免除的是“税粮”。下面四段,其实都没有明确指出“免粮”的含义,鄢懋卿关于灶户的讨论也只是限于“灶田”,属于专业性户籍,无法归类说明。
顺天府府尹万镗奏弘治间定各州县计亩征银之法,军需料价俱从此出,其文武职官及诸当优免者止免人丁,不及地亩。近来差繁赋重,援例投充及陵、坟、海户一概优免,偏累小民,逃亡殆尽,请申明旧制,以苏民困。户部覆议请如镗奏,申明均征地亩之法,及禁约各陵户不得倚内臣声势规免地税,沮挠县官。上曰然,今后顺天府所属州县编审均徭,仍酌量人丁地亩兼征银两,应免之家照例止免人丁,不得滥将地亩一概折免。——《明世宗实录·卷二十一》嘉靖元年十二月廿一日
在京文武官员之家,除里甲正役外,其余一应均徭杂派差役,照依正统元年事例,全户优免。如有诡寄田粮、靠损小民者,听抚按参奏治罪。——《明世宗实录·卷二百二十一》嘉靖十八年二月二日
定优免以均田役。凡遇审编徭役,悉照今定优免事例,京官一品免粮三十石、人丁三十丁;二品二十四石、二十四丁;三品二十石、二十丁;四品十六石、十六丁;五品十四石、十四丁;六品十二石、十二丁;七品十石、十丁;八品八石、八丁;九品六石、六丁;内官内使亦如之;外官各减一半。举监师生各粮二石、人丁一丁。杂职、省祭、吏承又半之。以礼致仕者免其十分之七,闲住者免其一半,犯赃革职者不在优免之例。——《明世宗实录·卷三百》嘉靖二十四年六月初十日
稽优免。谓,灶户丁田先年节次议行优免,其说不一,以启吏书总催那移作弊,而诡寄之端所由兴也。今后优免,除原额大丁外,止以实征小丁纳银之数为主。如六钱至七钱者,照旧三丁折算原额一大丁,免田一百亩。四钱至五钱者,四丁二钱至三钱者,五丁俱折算原额一大丁。其余一钱者,必朋足一两八钱之数,方准折算优免。此外照例一体科差。仍止出银津贴,不许力差烦扰。——《明世宗实录·卷三百二十九》嘉靖二十六年十月二十日
如上图,嘉靖十八年援引正统元年的诏令,如果参考正德《大明会典》和《皇明太学志》,则会发现开头那句话多了几个字,恰巧就是我们需要的内容。所以可以推论,嘉靖二十四年重订优免则例前,并无免除税粮内容。但是重订优免则例之后,“免粮”问题就出现了。
如户内丁粮不及数者,止免实在之数。又如丁多粮少,不许以丁准粮;丁少粮多,不许以粮准丁。
这段史料, @李子寒泉 解释过,但我觉得他并没有把“免粮”解释清楚,包括 @徐有贞对于“免粮”的含义也没说明白。张显清学者在那篇《明代官绅优免和庶民“中户”的徭役负担》论文中引用的嘉靖二十四年《优免新例》,“粮”前加上了“役”字,而后文又有这段论述:
我不知道这个“役粮”该如何解释,我检索过《明世宗实录》,并没有“役”字。所以我去查嘉万时期的方志,看有没有“丁粮”相关论述。我想,既然这是针对“士人”群体的政策,所以选择的都是发展较好的府州。
《万历太平府志》并没有关于赋役优免相关的补充说明,只有具体数字的罗列。至于图中附的崇善县户口,里面有专业户籍,尤其是“杂役户”,值得研究。
《万历顺天府志》也全是数字记载,并无赋役则例相关说明。
《嘉靖汉阳府志》没有赋役则例相关说明就算了,还来一句“参详总会文册”,差评。
我已知的《嘉靖河南赋役总会文册》貌似只剩目录,我现在去哪找《嘉靖汉阳府赋役总会文册》。
万历二十九年编修的《扬州府志》其实也没有规定性质的内容。直到万历四十三年,按察副使熊尚文重新制定相关条例,在清查优免田土的时候说了这样一段话:
若优免之例,不过免其户内丁粮。原未载免田地即丁粮,亦难以常额为准。
在这里,我引用台湾一位学者论述,作为补充说明:
不过,「优免之例,不过免其户内丁粮。」每户拥有的田地数量、大小还是要记载,这样才可确定一户实际可优免的丁粮数量。《大明会典》中所列出有关优免规定:从京官、内官、外官到教官监生举人生员或祭官承差知印吏典等,皆仅能免除一定数量的粮和役,例如,「京官一品、免粮三十石、人丁三十丁」,且「有分门各户,疏远房族,不得一概混免」。可知,并非所有亲族都在免粮或免役的范围内。[4]
其实简列的这些,其实仍然没有解决关于“免粮”中的“粮”是否等同“税粮”这个问题。总而言之,我个人倾向这个含义是互通的,主要就是三点:
①北方“土兵”的“免粮”政策,诏令中有指明为“免税粮”。
②熊尚文在讨论扬州优免事例时,说的很清楚,只有知道该户具体的田土人丁,才能准确科则,然后进行优免。
③此部分,主要参考部分“士人”疏、信,来分析“免粮”。
梁方仲老先生其实也没有具体说明“粮”是否指代的为“税粮”,但是我的理解是默认含义相通。例如下面这段史料:
上谕户部臣曰:“今天下郡县民户以百一十户为里,里有长,然一里之内贫富异等,牧民之官苟非其人,则赋役不均而贫弱者受害。尔户部其以朕意谕各府、州、县官,凡赋役必验民之丁粮多寡,产业厚薄,以均其力赋役,均则民无怨嗟矣。有不奉行,役民致贫富不均者,罪之。”[5]
我想这里的“民之丁粮”指的就是户内丁口和田产粮额。
还有需要注意的是,我以“土兵”为例时,未具体分析其优免政策。各种专业户籍的优免政策是不一而同的,前面引过鄢懋卿关于“灶户”的优免政策,再引一条关于“马户”的优免政策。
近京牧地都为勋戚内侍所占,每年巡青一差亦故事而已。再照天下田地俱纳税粮,惟养马田地免纳,此系额办,比与杂泛不同,虽京官亦无优免。[6]
毛伯温去世时间为嘉靖二十四年,我猜测这篇奏疏应该是在兵部任职时所写;检索《明世宗实录》,也找到很多他写的关于“马政”的奏疏。
对比“马户”、“灶户”、“土兵(军户)”三者的优免政策,内容都是不一样的。然后“士人”群体的优免政策,很多官员都有奏疏论及,只不过他们总在强调“止免杂差”。举一例说明:
况国家优免之制,止是杂差。[7]
「这里所讲的“优免粮”、“优免田”,虽然在事实上具有优免税粮的性质,但在法律的意义上,仍然指的是“免役”」张显清学者的这句话也应该结合起来看。
还有,有几段史料给出了不一样的说法。一篇截取自聂豹的奏疏,两封张居正回答官员的信。
若所为核官籍以均徭役者,臣谨按见行优免事例:在京文武官员,除里甲正役外,其余一应杂泛差役,全户优免。外官优免事例,皆以品从为差,载在令典,不啻详矣。臣切见今日士夫,一登进士,或以举人选授一官,便以官户自鸣。原无产米在户者,则以无可优免为恨,乃听所亲厚推收诡寄。少者不下十石,多者三四十石,乃或至于百石。原有产米在户者,后且收添,又于同姓兄弟,先已别籍异居者,亦各并收入户,以图全户优免。或受其请托以市恩,或取其津贴以罔利。[8]
吴中蠲恤,部覆虽不能尽如所请,然比之嘉靖甲寅辛酉已为优矣。但踰格之恩,宜从上出。皇明祖制:凡优免税粮,当内定于心。祖制防微至此,临期便决,勿使人先知,要名于外,良亦为此。乃闻公以议蠲分数,遂传布于民间,彼中士民,方蒿目以望。而朝廷又不能尽从其请,则恩出于下,怨归于上矣。今宜如部议,宜布上德意,从实举行。[9]
承询阳武优免事,查律功臣家除拨赐公田外,但有田土,尽数报官纳粮当差。是功臣田土系钦赐者,粮且不纳,而况于差。赐之土田,恩数已渥,岂文武官论品优免者可比。若自置田土,自当与齐民一体办纳粮差,不在优免之数也。近据南直隶册开诸勋臣地土,除赐田外,其余尽数查出,不准优免。似与律意相合,幸惟尊裁。[10]
聂豹虽然也强调“止免杂差”,但是后面叙述了“士人”利用优免政策进行偷税漏税的一些操作办法。“原无产米在户者,则以无可优免为恨,乃听所亲厚推收诡寄。”这句话的意思就是我家原来没有田,原本无赋可交,而我有了功名之后,却恨享受不了优免政策里的“免粮”。
张居正的(答应天巡抚)书信就更直接了,开头就是“皇明祖制:凡优免税粮,当内定于心。”当然,这句话需要结和当时背景来看。我检索了嘉靖三十三年和嘉靖四十年相关内容,发现这封信讨论两淮盐法,所以和“灶户”相关。至于,“灶户”的“优免税粮”能不能直接与“士人”的“免粮”等同,存疑。
张居正的(答山东巡抚)书信说明了“勋臣赐土”的问题。“是功臣田土系钦赐者,粮且不纳,而况于差。赐之土田,恩数已渥,岂文武官论品优免者可比。”皇帝赐予的土地,是不纳粮的;除此以外的田土,一体纳粮。顺便提了一下“勋臣”的优免政策是比普通官员的优免政策是好的,暗含的意思有文武官员的“免粮”确实是“税粮”。
2.“免田”问题
其实上面引方志的时候,就可以发现“赋役白银化”的问题。越是后期的方志,合并赋役的力度就越大,“丁粮”的问题早已过渡到“丁田”。这个问题下面有知友 @胖哒二世 举例《万历常熟私志》关于甲科一品京官“免田”一万亩,我当时看到后,也是很震惊,不过翻到原书后,才发现有些内容遗漏了。
《万历常熟县私志》第三卷为《叙户、叙赋》,然后有十四个小标题,分别为:田地、丁田、徭田、兵役、商税、酒课、房税、丝税、土贡、盐钞、徭役、漕运、数目、优免。
上面的是关于官民田土科则规定,民田有十个等级,官田十一个等级。一般来说,谁家拥有的田地山塘多,就用最高的那个等级征收,比如官田第一则是每(石/亩。因为各地施行标准不一,所以将两者并列)征收七斗三升,然后结合计量标准,这已经等于是0.73石。不过不管怎么算,江南地区一亩田平均算法也就1.5石,这么交税还是挺要人命的。
①丁田:人丁一丁,准田二亩。每亩徭银六厘四毫零,则一丁实征银一分三厘。
②徭田(里):徭里以亩计,每田一亩,均徭银六厘四毫零,里中(甲)银三厘二毫零。优免圆(原)役:止免均徭,不免里甲。
③优免新例:太长了,以最低等级的说明。「忠臣蒋钦奉祀生员蒋善培免一丁、二十亩」,这个变化即是“免丁粮→免丁田”。
其实这几个内容结合起来看,很好解决了优免一万亩的问题。均徭银是免了,但是里甲银你也得继续交。假设这位一品甲科京官刚好有田一万亩,该交里甲银32两。32两银子是什么概念,用一个房屋租赁和买卖契约来说明:
崇祯十三年,张名找房牙(房屋中介)王臣,买了傅尚志一所破瓦房,用价33两白银。万历十二年的房屋租赁契约,就是王重阳四个人找了一家店租住,然后王重阳季付五分银。
补充: 经过 @徐有贞 大佬指正关于常熟县高额“优免”的问题。附上一些资料,进行说明:
这是《万历常熟私志》“徭役”的部分,其中“北运”、“南运”有小注。
①北运:每年廿四名,户田三千五百亩者(照)差。
②南运:每年十名,户田(一)千五百亩者照(差)
《崇祯松江府志》记录了应天巡抚徐民式的奏疏和户部的覆疏。很不幸的是,编者并未载明徐民式的“厚加优免”。而户部的回应更显得模棱两可,只强调清查隐田,关于“优免”只一句“据照会典优免之例,加倍常额,则乡绅之体貌攸存。”
这篇疏后面附了华亭、上海、青浦三位知县的短文,内容基本上就是同意清查隐田,止上海县知县徐日久提了一下优免事例,未涉及到细节。青浦县知县王思任论及上中下役标准:“田二千五百亩当细布解”,“一千二百亩当秋粮总书”,“一千亩当北运”。青浦县地狭且贫,本来就是从华亭,上海二县分出来的,应该来说这个标准比较高了。松江府“徭役”里,“布解”和“北运”都是“上上役”,且前者列第一。
查阅一篇关于白粮的论文后,其中关于徐民式的江南均田均役改革介绍。就当时而言,应该是苏州府,松江府,常州府都实行了他的方案。[11]
以上内容,我尽量按照史料文本来叙述,“飞诡”之类的并没有涉及,因为这是漏税问题,不属于本文探讨范围。关于“免粮”的含义指代问题,还请大佬指正。
这个问题本来是说士大夫免税,会不会远迈汉唐?我觉得吧,国际地位和“优免”这两者并没有紧密关系啊。如下面这段话,汉唐也有这个政策。
你是多佛海峡/里昂/热那亚的一个渔民,靠着卖咸鱼和晒盐攒了点家当。
我是胶东湾/辽东湾/敷邹的一个渔民,靠着卖咸鱼和晒盐……什么?没有盐引?喀嚓
你拿着辛辛苦苦攒下来的家当入了一艘船的干股,自己到一艘只有百来吨的小船上当水手,出发前几天,船长召集你们所有人,商定好,这趟挣得的所有金币,除了船长,水手长,木匠和医生能拿两人份,其他都是人人一份。
我带着辛辛苦苦攒下来的家当,偷偷上了一艘“通倭”的大海船,船长扣下了我的家当,白天干完活,晚上就得麻溜的拿麻绳捆好,某天晚上忍不住了,摸到船舱里啃咸鱼干,被品行正直的某七品官的次子,也就是这艘船的船主发现了,喀嚓。
你们这趟赔大了,从南美种植园运回去的香料就比从香料群岛返航的舰队晚了几天,去修船厂付好维护的钱,账面上甚至不够赔给股东们的,船长不打算给你们发薪水,打算先把账顶上,你们不干了,水手们投票把船主丢在一个孤零零的荒岛上,陪伴他的只有一把装填好的火枪和一瓶朗姆酒,你们转行去做私人私掠船这份很没前途的职业去了。
我们这趟赚大了,从南京武库偷偷运出来的火枪在日本西国卖了个好价钱,没办法,隔壁九州岛的岛津家仿制的火枪成功了,西国的小大名找不到这么多工匠了,只能咬牙挨船主的敲竹杠。船主回到母港,跟当地的官员七三开,官员七,船主三,喝酒时候大家都很高兴,船主嘲笑倭人想买匠户挖工匠是痴心妄想,官员在算把那些破落匠户卖到倭国能卖多少钱,我很开心管事的都去喝酒了,终于能找个机会开溜了,结果乐极生悲,饿瘫在地上,我不是当地人,差爷报给船主和船主他爹,把我算作逃奴,喀嚓。
你终于转运了,赚了一笔,某艘西班牙帆船“好心”的驶进了你们的航线,你们和一艘英国正规的,官方的……私掠船和一起和西班牙人做了一笔愉快的交易,西班牙人可以活着返航到古巴的种植园再领一批蔗糖,而你们在分账时同行的大帆船答应也让你们混上一层官方的皮,还给你们画了个饼,说是自家老大上面有人,前提条件是你们跟着自家老大混,就不能抢英国人的船,法国出身的水手长一开始不同意,但是看着厨子正带着新的水手长拿着一个圆口的墨水瓶直接扣在一张纸上,马上就同意了。
我终于转运了,终于不用在船上担心连发霉的窝头都不够啃了,船主把我卖给了某位武官,只需要担心在给武官种完地,劈完柴,点完卯之后连发霉的窝头的不够啃了,当然也有好的地方,就是我不用担心没命了,毕竟这个武官还是很有勇名的——同僚都是闻敌而逃,只有他,是见敌而逃。因为之前有个死战不退的,死在战场上还被低他五品的文官扣上黑锅以后,这片连接敌而逃的傻蛋都没有了。至于操练?要练的只有长跑。
你发现,该来的总是会来的,你们的新老大是一个叫德雷克的糟老头子,他还有个老大,是个叫霍华德勋爵的旱鸭子,一天到晚就知道读圣经,偏偏好死不死的要领着你们去挑战当时已经天下无敌的无敌舰队,还好最后是你们的新老大给力,该打就打,该怂就怂,最后真让他混上了一个爵位,你虽然没混上爵位,但是好歹领了一大笔钱。
我发现,该来的总是会来的,我们的新老大是个聪明人,早就抱上了一位叫胡宗宪的大人的大腿,他给一个叫汪直的海盗头子写了封招降信,我们这些平时专练钯地神功的营兵照旧能活着领发不到手的饷银,偏偏好死不死当时某个吃饱了撑的御史言官说天朝颜面不在,不能和匪贼和谈,转手就把汪直砍了,没过几年,老大的老大被打成严党,不但官没了,连命都没了,当然这和我这样大头兵没关系,因为感觉自己被耍了的假倭们直接打到了我们在城外农田中的大营,我们的火铳被卖到了真倭那边,长矛和大刀还是当年成祖皇帝靖难时候留下来的,当然现在该叫锈铁片了。倭寇打进了我们的大营,喀嚓。
你熬了那么多年,国王宣布私掠船非法了,你看了看好不容易攒下来的金币恋恋不舍的上岸了,费劲千辛万苦攒的钱在伦敦这座大城市买下的房子,没过多久旁边就开了个工厂——你的子孙在里面累死累活的工作,还得闻着泰晤士河的粪臭味。虽然国家够小,但竟然真的攒出几波大舰队,现在还能靠伦敦交易所吃着几百年攒下的老本。
我爽了这么多年,在洛阳吃过大顺皇帝的福禄宴,给三藩王当狗终于在广州分了房,房子特别大,本来是几户人一起住的院子,现在就我们一户住——原来那几户的人头现在都在城外被耿老王爷摆京观装饰大自然呢。我的子孙看着洋玩意挺新奇,去海外溜了一圈,回来发现剃成了短毛,喀嚓。
嗯,对比结束我觉得问题只是出在我们不敢出海上这种小事上,听渔 2682 号的船主说了,只要跟着去远海捕鱼,回来就能赚一大笔,我把身份证和手机小心翼翼的装在包里,听船长的准没错,这东西海外用不着,交给他就好。
这个问题本身就有问题。
各朝各代都有养宗室,明朝也没什么特别的。
免士大夫的税,这没这事啊。
宗室的花费,根据明朝宗禄问题之研究这篇文章,到万历的时候,实际上是120多万,到崇祯的时候是150万左右,远远达不到要明朝命的程度。
拿这100多万说事,还不如让明和清一样前期就收辽饷当做正税,每年多520万两,这可能能做的事会更多点。
而单纯从宗禄来看,清一个亲王大概1万三千两左右,8个铁帽子亲王就10万两了,而明20多个亲王大概是12万两左右,等于说清每个朝代只要能封两个亲王,这亲王级别的俸禄就就超过明20多个亲王的总和了。
而最低级的宗室,明河南宗室的俸禄大概是26.4两,清觉罗的俸禄大概是38.1两(取嘉靖末年和康熙初年,两朝最终确定宗室俸禄的数据)。也是清多于明。
清的宗室政策主要是降等,这是对明的制度的改进。但是清的宗室各个级别的俸禄基本都是远高于明的,具体谁花的多,谁花的少,就不好说了,
而所谓的免士大夫的税,根本没这事,明朝是有优免政策,但是是针对役的,而不是税的。
上谓省臣曰食禄之家与庶民贵贱有等趋事执役以奉上者庶民之事若贤人君子既贵其身而复役其家则君子野人无所分别非劝士待贤之道自今百司见任官员之家有田土者输租税外悉免其徭役著为令
朱元璋认为官员税仍然照常交,只是免了徭役。
官员滥用优免,逃避徭役,偷税漏税确实是存在的。
但是优免针对的是役,而不是税,这个一直没变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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