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如何看待男子赌博 6 小时花光 100 万元员工工资,该男子将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回答
这事儿,真是让人又气又无奈。一位老板,本该为员工的生计负责,结果自己沉迷赌博,六小时就把公司的血汗钱——足足一百万的员工工资给输光了。这不光彩,更是严重的失职。

从法律角度来看,这位老板的行为,绝对不是小事,他要承担的责任可不少。

首先,侵占罪的可能性很大。这笔钱虽然是公司的资产,但本质上是员工们辛勤劳动的报酬。老板擅自挪用并挥霍,特别是挪用到个人赌博的用途上,性质非常恶劣。如果数额巨大,并且有非法占有的意图,那么就可能构成侵占罪。一旦定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侵占罪的处罚是:

数额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这里,“数额巨大”的标准,各地法院可能会有不同的界定,但一百万元显然已经远远超过了一般意义上的“较大”数额,很有可能被认定为“巨大”。而且,将员工工资用于赌博,这本身就带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意味,因为这直接损害了众多员工的合法权益,破坏了公司正常的经营秩序,后果也十分严重。

其次,挪用资金罪也是一个重要的罪名。如果这家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有限责任公司,那么老板作为公司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司资金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赌博虽然不是直接营利,但属于“营利性活动”的范畴,或者说是一种性质极其恶劣的个人用途,司法实践中也可能包含在内),数额较大,并且超过三个月未还的,就可能构成挪用资金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四条对此有规定: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较大的,或者数额较大的,用于个人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巨大的,或者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的,用于个人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的,处三至七年有期徒刑。

这里同样涉及“数额巨大”的认定,一百万肯定是巨大的。而且,挪用员工工资去赌博,绝对属于“用于个人进行营利活动”(广义上)或“超出职务便利的非法挪用”,并且很可能无法及时归还。

再者,民事责任是逃不掉的。即使不追究刑事责任,老板也必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他挪用了公司的资金,导致公司无法按时支付员工工资,这是对员工的直接侵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他需要:

全额赔偿被挪用的员工工资,并且可能需要支付迟延支付的利息或违约金。
承担因此给公司造成的其他损失,比如因无法正常经营产生的利润损失、声誉损害等。
如果公司破产,他作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也可能要承担个人责任,用个人财产来偿还公司债务,包括拖欠的员工工资。

更进一步说,如果公司因此无法经营,导致倒闭,那么他可能还要承担公司法和破产法等相关法律责任。比如,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特别是如果他有抽逃出资、虚假出资等行为,或者在公司濒临破产时,转移、隐匿财产,挥霍公司资产,那么他将被追究更重的法律责任。

至于行政责任,如果公司因此受到相关部门的监管,比如劳动监察部门,可能会对其进行处罚,比如责令限期改正、罚款等。

具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取决于多个因素:

1. 公司性质: 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还是其他性质的企业。
2. 老板的身份: 是股东、法定代表人,还是普通员工(虽然这种情况可能性不大)。
3. 资金的性质: 明确这是一笔用于支付员工工资的资金,其性质特殊。
4. 挪用和挥霍的具体过程和证据: 包括银行流水、赌博记录、公司账目等。
5. 造成的影响: 员工的损失程度、公司经营状况等。

总而言之,这位老板的行为,已经触碰了多条法律的红线。他不仅要面对刑事追究,还要承担巨额的民事赔偿,甚至可能因此葬送自己的事业。这件事也给所有企业主敲响了警钟:职业操守和法律底线,比任何一时的贪念都来得重要。对员工负责,就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社会负责。 这种行为,是对信任的背叛,是对法律的挑衅,必须受到严厉的制裁。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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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说出狱之后还要继续还钱。

这个是对的,但是考虑到实际,还有个能不能执行到位的问题。

从实践来看,执行到位占比并不高。

如果定性为职务侵占罪或者挪用资金罪,公司是被害单位。但是,中国小微企业的平均寿命是不到3年。经此100万的损失,等杜某出来,公司还在不在呢?

如果公司不在,执行中止,直到新的权利人出现,这中间的变数就又多了。

—————2021.9.1原答案————

我怀疑是一场精心的骗局,巧合太多,除非这个司机是学刑法的,不然很难解释。

在暂时不怀疑司机精心设局骗老板的情况下,有2个问题必须单独拎出来说:

一、司机和公司是什么关系?

是劳动关系还是没有关系?有劳动关系,是挪用资金罪。没关系,则可能是侵占罪。

因为有些公司的老板聘用的司机并不是跟公司签订劳动关系,只是老板私人聘请的,每个月固定给一定的工资,没有社保,没有劳动合同。

这种情况下,老板私人把钱交给司机保管,只能认定为“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拒不退还”,侵占罪。

而如果是跟公司有劳动关系,那么是“公司的工作人员”,那么则属于“挪用公司资金用于非法活动”,可能涉嫌“挪用资金罪”。(当然,不必然排除职务侵占罪)

这两罪的区别,除了刑期上的差别意外,最重要的是挪用资金罪是公诉罪名,而侵占罪是亲告罪。

简单来说,挪用资金罪无论老板告不告,只要公安机关发现了这个事实,那么就得立案侦查,因为资金是公司给员工发工资的,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一般不会允许公账上出现这么大笔亏空而没有说法。因此,只要这家公司稍微正规一点,不是老板个人公司,一般都会选择报案,那么这个司机杜某基本上是跑不掉的。

而侵占罪是亲告罪,当事人不告,司法机关不理。被害人是老板。对公司来说,是老板拿了这笔钱,那么损失理论上是老板个人来承担。那么要不要追究司机杜某的责任的决定权,就是老板。

只要老板不告,杜某就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从新闻的细节看,老板是取现金给员工发工资,可能是我孤陋寡闻了,现在还有几家公司是用现金给员工发工资的

那么这家公司可能就是一个财务都没有,劳动制度也不健全的小公司。杜某属于与公司没有劳动关系的可能性我觉得不是没有。

如果是侵占罪,即使公安机关立了案,抓了人,最终也还是要放人的。

这时候只能靠老板自己去提起刑事自诉了。而且还不一定能够告嬴。

那杜某选择跪在老板门前,是不是为了搏同情?希望老板网开一面不要追究?

而且由于挪用资金罪是公诉罪名,是要经过检察机关审查是否批准逮捕,将近100万的数额,又没有退赔的情况下,批捕的可能性很大,那么就会造成杜某在判决前会被一直羁押。

而侵占罪是自诉罪名,老板作为自诉的原告人,他只能像民事诉讼一样自己准备材料自己起诉,而这期间,杜某就是一个自由人。

二、老板给了100万,为什么杜某单单花了96万?

千万不要小看这100万和96万的差别,这可是一道坎。

上面所说,最重的情况下,一般是定挪用资金罪。但是特殊情况下是可以定职务侵占罪的。

因为职务侵占和挪用资金的根本区别是“有无归还的目的”。赌博在实践中一般是认为是有归还目的。当然,有些情况下不排除挪用公司资金拿去赌博也认定为职务侵占,不过那种情况下一般是有其他证据能够证明行为人已经不想归还,而将钱拿去赌博挥霍。

目前提供的信息来看司机杜某更可能是挪用资金罪,但是也不排除被认定为职务侵占罪的可能。

那么量刑就是杜某要考虑的问题。

挪用资金罪的量刑分三档:第一档: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二档:3-7年有期徒刑;第三档:7-15年有期徒刑。

职务侵占罪的量刑也分三档:第一档: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第二档:3-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三档: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那作为杜某,是不是肯定希望无论是定挪用资金罪还是职务侵占罪,自己都在第一档量刑?

而第一档量刑和第二档量刑之间的标准,挪用资金用于非法活动是200万,而职务侵占就是100万!

也就是说,只要杜某只花了96万,不到100万,无论是定挪用资金罪还是职务侵占罪,他都只会在3年以下量刑!

96万换3年牢,值不值?

有些人可能觉得不值,但有些人觉得值呢!

而更关键的是——

杜某很可能是自首!

自首包括2个条件:一是犯罪以后自动投案;二是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问题就在这个“自动投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法发【2010】60号)的规定:

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不行为,供认犯罪事实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如果你是老板,你看到杜某跪在自己面前说这个事儿,你最大的可能是不是报警?报警杜某会阻止吗?不会!这肯定也是他预料之中。所以杜某一句“这辈子当牛做马也还给你”就给自己争取到了自首的情节,你就告诉我这操作6不6?

所以,你会发现,这么操作下来,杜某根本判不了多久,别的不说,光是自首都能减20%-50%幅度的基准刑

我们分情况讨论:

1。侵占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第一款: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00万一般到不了数额巨大的档次,所以也就在2年以下量刑。

加上自首……我都自首了,你还能说我是“拒不退还”吗?

所以,老板不一定能告的赢。

2。挪用资金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资金200万以上进行非法活动为数额巨大。判处3年以上,那么挪用100万,打个5折吧?自首,再打个折吧?

3。职务侵占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职务侵占100万以上,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那么96万,最高3年。自首打个折?

所以,我严重怀疑司机杜某是找专业人士精心设计过的犯罪。这可能是个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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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司机这种工作中会接触高层甚至老板个人隐私的职位,老板居然对这个人是不是个赌狗没有认知?

让赌狗碰钱,这老板是开慈善的?

别说什么“就负责开卡车拉货的,老板不熟”,这么个发现金工资的公司,你会让不知根底的人接触到这么大笔现金么?


然后这人就利用六个小时,找到了在线赌博网站并且精准的输掉了96万没输到自己本钱都进去也没输到赔掉十几万二十万不够伤筋动骨


跟查粮库-失火之间明显高出正常值的关联度一样

“这也太刚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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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送上法庭,并且不原谅。

一个司机就有这么大的胆子了,

不是自己的钱也敢花,看来是遇上了一个好老板。

老板非常信任身边的人,但是却没想到“养虎为患”,拿着老板发工资的钱,

司机却网上赌博,不知道这位老板挣这一百万是否容易,但是一个司机想挣一百万,一定不是那么简单。

就算是如该男子所说“当牛做马”,试问,又能干什么呢?

我觉着这种人是改不了的,不值得同情。

人的欲望是本身无限的,赌博的人永远都以为自己会赢,会赢的越来越多;输了也会想会翻身的,会赢回来的,很难及时收网。

这里画一下重点:网络赌博。网络赌博的后台系统全是人为操作的,想让你赢你才能赢,想让你输你就得输。

最后提醒一下老板:发工资还是让会计直接走网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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