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因打麻将和同桌起纠纷,男子抱摔一 3 岁女童三次致颅骨粉碎性骨折进 ICU,可能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回答
这起发生在麻将桌上的冲突,最终导致一名三岁女童遭受了足以危及生命的重创,着实令人痛心。涉事男子在此事件中,无疑将面临极其严重的法律后果和社会谴责。我们来详细分析一下他可能需要承担的责任,包括刑事责任、民事责任以及可能面临的行政处罚。

一、刑事责任:重中之重

最核心的责任,就是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男子以暴力手段伤害他人,且造成了严重后果,其行为很有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
构成要件: 犯罪分子具有伤害他人的故意,并且客观上实施了伤害行为,导致被害人身体健康受到严重损害,经鉴定构成重伤。
本案分析:
故意: 尽管纠纷源于麻将,但男子“抱摔”女童的行为,尤其是“三次”的连续动作,可以合理推断其并非意外,而是带有伤害的故意,即便其主观上并非意图致死,但将一个三岁孩童多次摔在地上,足以预见到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
行为: “抱摔”本身就是一种暴力行为,将人摔到地面,特别是对一个年幼的儿童,极易造成伤害。
后果: 女童“颅骨粉碎性骨折进ICU”,这毫无疑问属于重伤范畴,甚至可能涉及轻伤以上,但根据描述的严重程度,构成重伤的可能性极大。
法律后果: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量刑考量: 在本案中,男子的行为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后果——女童颅骨粉碎性骨折,需要ICU治疗,这会成为从重处罚的重要依据。此外,犯罪动机(由麻将纠纷引起)、犯罪手段(连续抱摔)、犯罪对象(无辜幼童)、犯罪后果(危及生命)等都会被法院在量刑时综合考虑。因此,他很有可能面临数年以上,甚至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其他可能的刑事罪名: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如果男子的行为是在公共场所,且其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理论上也有可能触犯此罪。但在本案中,更侧重于对特定个体(女童)的伤害,故意伤害罪的定性更为直接。
过失致人死亡罪(可能性极低): 除非能够证明男子确实完全没有预见到其行为会造成如此严重的后果,且完全是疏忽大意,才可能考虑此罪。但“三次抱摔”的行为,使其构成“过失”的可能性微乎其微,更倾向于“故意”或“间接故意”。

二、民事责任:弥补损害

除了刑事责任,男子还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以弥补女童及其家属所遭受的各项损失。

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侵权责任的规定,特别是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条款。
赔偿项目:
医疗费: 包括女童在ICU及后续治疗期间产生的所有医疗费用、医药费、手术费、护理费等。
护理费: 如果女童因伤需要长期护理,家属因此产生的护理费用(包括聘请护工的费用或家属因此支出的劳动损失)。
误工费: 如果女童的父母或监护人因照顾女童而无法正常工作,所产生的误工损失。
交通费、住宿费: 因就医产生的交通费、陪护人员的住宿费等。
营养费: 根据医疗诊断,为促进伤情恢复所需的营养补充费用。
精神损害抚慰金: 这是非常重要的部分。由于男子的暴力行为,给女童及其家庭造成了巨大的身心痛苦、恐惧和精神创伤。考虑到女童的伤势严重、可能存在的后遗症以及对家庭造成的巨大打击,法院可能会判决较高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伤残赔偿金(如果构成伤残): 如果女童的伤势导致永久性残疾,将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当地的赔偿标准计算伤残赔偿金。
后续康复费、辅助器具费(如果需要): 如果女童需要长期的康复治疗,或者未来需要使用辅助器具(如轮椅、矫正器等),这些费用也应包含在内。
残疾辅助器具费: 如果女童因伤致残,需要使用假肢、轮椅等器具,这部分费用也应由侵权人承担。
责任承担方式:
全额赔偿: 作为侵权人,男子需要对女童的各项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连带责任(可能): 如果涉事麻将的场所是经营性场所(如棋牌室),且管理者未能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那么场所经营者也可能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行政处罚(可能性较小,但应注意)

在刑事和民事责任之外,理论上也可能存在行政处罚的可能,但通常情况下,像本案这样严重的伤害事件,刑事责任会是主要和压倒一切的。

治安管理处罚: 如果该事件在被定性为刑事案件之前,公安机关介入,可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男子进行治安管理处罚。但考虑到伤害程度,这很可能直接转为刑事立案。

综合来看,涉事男子的责任将是多方面的、极其严重的。

刑事上: 他几乎肯定会因故意伤害罪被追究刑事责任,面临牢狱之灾。
民事上: 他需要承担巨额的经济赔偿,来弥补女童及其家庭遭受的经济和精神双重损失。
社会评价上: 他的行为触犯了社会道德的底线,将面临公众的谴责和唾弃。

需要强调的是:

女童及其家属的权利: 女童及其家属有权依法追究男子的刑事责任,并要求其承担全部民事赔偿。
调查取证: 案件的最终定性和判决,将取决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检察机关的起诉以及法院的审理,包括伤情鉴定、证人证言、现场证据等。
法庭的裁量: 法院在量刑和确定赔偿数额时,会综合考虑所有相关因素,包括案件的起因、男子认罪悔罪的态度、是否积极赔偿等。

总而言之,这是一起由小小的麻将纠纷引发的悲剧,其后果是毁灭性的。涉事男子的行为不仅是对他人身体的粗暴侵犯,更是对生命权的漠视,其将为此付出沉重的法律和道义代价。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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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接触的当事人中,最难以沟通,思想最为极端的往往就集中在50、60后这代人。你跟他讲判决,他说判决不公,你跟他讲法律他说法律规定是错的,你跟他讲道理,他就只讲自己的道理。而调解中发生动手、互殴、打骂当事人、法官等情况的,也是多发于这个年龄段。


很多人说是“坏人变老了”,其实他们不是坏人,只是极度缺乏社会化教育的人。


历史原因使这代人很少受到高等教育,77年恢复高考以前,我们的教育处在一种混乱的状态,在人的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期,没有正确的道德指引和规则意识的形成,以现在的视角回看那个时候,会让人感到心酸。


而这代人,逐渐的进入老龄化行列,从资历和年龄上,从中国的传统道德上,这个年龄的人应该是被尊重、被照顾的人,但因为教育的缺失,使他们无法正确认识自己在社会上应当扮演的角色。


受教育水平低的表现之一就是一元化思维,无法辩证的看待问题,因此经常导致错误归因。他们会把自己经历的一切苦难,转化为对自身以外的整个世界的仇视。无法换位思考的他们,会因为“错误归因“使自己的情绪进入极端化,加之缺乏规则意识和自控能力,极容易导致暴力事件的发生。


这起案件法律关系太简单,已经不用去分析。但背后隐藏的隐患却需要我们去思考,这一代缺乏教育和自控力的人们渐渐变老,如果说年轻时他们还可以自负的认为自己可以支配很多事情,那么在变老后,当他们发现自己逐渐被边缘化的时候,在逐渐发现自己在这个社会越发无力的时候,他们就会将情绪释放的对象,转向那些比他们更为弱小的对象身上。


虽然不愿承认,但随着这些人慢慢变老,类似的事情可能还会发生。



1966- 1976 的十年“文革”期间,高考的统一招生考试制度被取消,代之以工农兵学员的推荐入学制度。由于缺少正规的统一考试,招生院校也就无法对考生真实文化水平进行有效核实,其结果必然是部分学生无法达到大学本科培养目标,还形成了对高等教育资源的浪费。比如在1972 年曾有调查人员指出,北京大学历史系 1970 级工农兵学员 56人,其中高中程度10 人,初中程度 43 人,高小程度3人。西语系英语三年级共 133 人,抽查在校生 77 人, 其中大部分文化程度为初中二、三年级的程 度”。这一特殊的高考制度不顾教育发展客观规律,试图用强制手段制造权利平等的假象,实则是我国高考改革史中的闹剧。
1976 年“文革”结束,国家建设工作慢慢转向正轨,高考制度改革也在逐步进行。1977 年,国务院提 出高考改革的指导意见,指出考生须有高中毕业文化水平、简化政审标准、废除推荐制、恢复考试制、招生指标按省级区划分配等一系列实质性举措。

参考文献

[1]陈泽光.我国高考制度变迁研究[J].教学与管理,2019(12):15-18.


注:我国1904年把小学教育规定为义务教育,直到1984年通过的义务教育法才规定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


知乎上杠精真是太多了,本来不想去管,这两天评论越来越多了,还是回应一下。我只是表述一个现象,我说的是我工作中接触到的各个年龄段的人的情况,说50、60后占多数是我经验得出的普遍事实,怎么到有些人嘴里就成了所有50、60后都是这样?就成了问候他们的父母了?

这一代人在世界观、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期缺乏系统性高等教育、义务教育的引导,是导致这个情况的重要原因。但我没说这一代人没受过系统教育的都是坏人啊!

为啥在这个事件里提教育这个事情?因为系统性教育就是可以使人们更好的树立正确价值观,可以让一个人成为更好的人。如果这个案件中的人接受过如同80、90后的系统教育,他至少会在冲动之前第一个想到的是法律的制裁,想到可能会构成故意杀人罪,这不是泄愤而是杀人,这一刻他就能冷静下来。所以就算他不能变成好人,但是教育至少可以让他变成一个畏惧规则的坏人。

哪个年龄段都有好人都有坏人,没必要去杠。我说的只是一个客观的现象,受过系统教育的人更能够进行良好的沟通,更能控制自己的情绪,这没问题吧?而同时50、60后也确实存在客观的教育空白期吧?而我工作中接触到各种极端行为的人又集中在这个年龄段?那么你说这里面最大的控制变量不是教育是什么呢?

是,受过高等教育的也有杀人犯,一个字不识的也有模范英雄。你们天天这么跟人聊天有没有人说过特别累?任何事情都有特例,如果这么杠那就不用做任何研究了。我们讨论的应该是一种普遍的现象,任何科学结论都是以一定的概率作为基础。

杠头们也可以继续杠下去,但是你们在杠我的时候,首先考虑理解下对方表达的是什么再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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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男人应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这个基本上按照警方的立案涉嫌的罪名就可以知道。

重点还是在于这个男人属于临时起意,激情犯罪,他是不是存在精神类疾病,这个是最终决定他定罪量刑的关键,希望他是一个正常人,这样法律的利剑就可以砍下他罪恶的头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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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罪,死刑。这样的人活在世上是社会的耻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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