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请问 剥削的概念 应该建立在 人 本/道 主义之上,还是应该建立在 剩余价值 之上?

回答
这个问题非常有意思,也触及了经济学和伦理学核心的争议点。要深入探讨“剥削”的概念,我们得先理清楚这两个基础——“人本/道主义”和“剩余价值”——它们各自的含义、侧重点以及如何构建“剥削”的定义。

一、 人本/道主义:以人为核心的伦理基石

人本主义(Humanism)和中国传统的道家思想(Taoism)虽然有文化和哲学上的差异,但在“剥削”的语境下,它们都提供了一个以人为核心的伦理视角。

人本主义的视角:
核心理念: 强调人的价值、尊严、潜能和幸福。它认为每个人都是目的本身,而不是达成他人目的的手段。
在“剥削”上的体现: 从人本主义的角度来看,剥削首先是一种对人尊严和价值的侵犯。当一个人的劳动成果被不公平地占有,或者他的劳动条件极度恶劣,导致其身心受到损害,无法实现自我价值时,这就是一种剥削。这种剥削不仅仅是经济上的,更是精神和人格上的压迫。
衡量标准: 剥削的衡量标准更多地在于劳动者的感受、其获得的回报是否与其付出的劳动相匹配、是否能够保障其基本生活和发展权利、以及其在劳动过程中是否受到尊重和公平对待。如果一个劳动者感到自己的价值被低估,被当作纯粹的生产工具,那么即便在经济数字上看起来“合理”,从人本主义角度看也可能存在剥削。
举例: 一个企业为了最大化利润,不惜延长员工工作时间,压低工资,牺牲员工的健康和休息,迫使员工接受不安全的工作环境,这就是典型的人本主义意义上的剥削。即便员工的工资高于最低标准,但如果其工作条件和付出与回报极不相称,违背了人的基本尊严,也构成剥削。

道家思想的视角(以“道”为核心的“人本”):
核心理念: 追求“道法自然”,强调顺应自然规律,保持内心的宁静与和谐。老子《道德经》中,“道”是万物的本源,也是最高的准则。“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这里的“人”并非特指个体,而是“人”作为自然界一部分的整体。
在“剥削”上的体现: 道家思想虽然不直接使用“剥削”这个词,但可以从“不仁”、“不义”、“不厚”等概念推演出对不公平、不顺应自然的状态的否定。如果一种经济活动或社会关系,过度攫取、无止境追求物质,扰乱了自然的和谐,压榨了人的“自然”状态(即健康的、有尊严的生存),那便是违背“道”的。
衡量标准: 衡量是否“剥削”的标准在于是否违背了“自然”的节制,是否破坏了人与人、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是否导致了过度的欲望和无止境的占有。如果一种模式让一部分人过度攫取,让另一部分人长期处于匮乏或被压榨的状态,这种失衡就与“道”背离。
举例: 追求财富的无限增长,不顾资源枯竭,不顾贫富差距拉大,这种“竭泽而渔”的行为,从道家角度看,便是对“道”的违背,也隐含了对生产者(自然资源、劳动者)的“剥削”,因为这种行为破坏了整体的自然平衡。

总结人本/道主义对“剥削”的定义:
人本/道主义将剥削理解为一种对人(或人作为自然一部分的整体)的尊严、自由、权利、身心健康以及与自然和谐关系的损害和侵犯。它是一种伦理判断,关注的是关系的不平等和非正义性。

二、 剩余价值:经济学上的量化分析

剩余价值理论,尤其是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提供了一个经济学上的、量化的分析框架来定义和理解剥削。

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
核心理念: 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劳动者所创造的价值,一部分通过工资以“劳动力的价值”(维持劳动力再生产的必要劳动时间所创造的价值)的形式返还给劳动者,而另一部分,即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超出其劳动力价值的劳动所创造的价值,就是剩余价值。
在“剥削”上的体现: 马克思认为,剩余价值的无偿占有,就是资本主义剥削的本质。这种剥削并非道德上的“邪恶”,而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内在的逻辑结果。资本家购买的是劳动力的“使用价值”(劳动者的劳动力),而支付的是劳动力的“价值”(维持劳动力再生产的费用)。在劳动过程中,劳动力创造的价值大于其自身的价值,这个差额(剩余价值)就被资本家无偿占有。
衡量标准: 剥削的衡量标准是剩余价值的量。剩余价值率(剩余劳动时间/必要劳动时间)是衡量剥削程度的关键指标。剥削的发生不取决于工资是否低于最低生活水平,而在于劳动者创造的价值与其获得的报酬之间是否存在剪刀差,并且这种差额被资本家无偿占有。
举例: 假设一个工人每天工作8小时,创造了100元的价值。其中,他获得了50元的工资,这50元代表了维持他劳动力的价值(比如足够他吃、穿、住、养家糊口)。那么,他为资本家创造的、但没有获得偿付的30元价值,就是剩余价值。剩余价值理论认为,这就是剥削。

三、 谁是“剥削”的合理基础?

现在,我们回到问题的核心:剥削的概念应该建立在人本/道主义之上,还是剩余价值之上?

我的看法是:剥削的概念,其根本的、最深刻的判断基础,应该建立在人本/道主义之上,而剩余价值理论则提供了对这种剥削进行经济学分析和揭示其运作机制的有力工具。

理由如下:

1. “剥削”首先是道德和伦理概念: 剥削的词义本身就带有负面含义,指向一种不公平、不正义的关系。这种判断天然地属于伦理道德范畴。我们之所以反对剥削,是因为它损害了人的尊严、自由和公平。人本/道主义正是提供了这种伦理判断的标准。 如果某种行为即便产生了“剩余价值”,但对劳动者没有造成尊严的损害,没有剥夺其基本权利,甚至在整体上提高了他们的生活水平和幸福感,那么我们是否还会称之为“剥削”?恐怕会犹豫。相反,即便在经济上没有产生明显的“剩余价值”,但如果一种行为严重侵犯了人的基本权利,导致其生存困苦、尊严扫地,我们也会认为是剥削。

2. 剩余价值是资本主义的特定表现形式: 剩余价值理论是分析资本主义经济运行的理论。它非常精准地揭示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价值是如何在雇佣劳动关系中被创造和分配的。剩余价值的存在,是资本家获得利润的源泉,也是马克思论证资本主义内在矛盾的关键。 在这个框架下,“剥削”被定义为剩余价值的无偿占有,这是一种非常明确的、可量化的定义。

3. 二者并非相互排斥,而是相互补充:
人本/道主义是“为什么”: 它回答了“我们为什么反对剥削?”——因为剥削违背了人的价值、尊严和自然的和谐。
剩余价值是“怎么发生的”: 它回答了“在资本主义语境下,剥削是如何在经济上运作和产生的?”——通过剩余价值的生产和占有。

一个完整的“剥削”概念,需要同时包含这两方面。
如果只谈剩余价值: 可能会陷入技术主义或经济决定论。比如,有人可能会说,“只要我支付了工资,即使我占有了剩余价值,也算公平,因为这是市场规则。” 这种观点忽略了劳动者与资本家在生产资料占有上的根本不平等,以及这种不平等如何导致了劳动者在谈判中的弱势,从而使得“剩余价值”的产生成为一种“必然”而非“自愿”。它也可能导致一些“巧妙”的计算,比如通过各种手段(如垄断、信息不对称)来“合法”地榨取更多价值,而忽视了这种榨取是否符合基本的人道。
如果只谈人本/道主义: 可能会缺乏具体的衡量标准,流于空泛的道德说教。当有人说“你给的工资太低,我感觉被剥削了”,但如果这个工资在市场平均水平之上,并且工作条件也还可以,那么“感觉”就很难成为一个普适性的“剥削”判断。而剩余价值理论提供了一种客观的、可量化的分析工具,帮助我们识别出那些隐藏在“合法”工资和工作条件背后的不公平。

4. 历史和现实的印证: 历史上,许多社会改革和劳工运动,都是在“人本”关怀(争取更好的工作条件、更体面的生活)和对经济不公(对财富分配不均、工资过低的认识)的双重驱动下发生的。而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则为这些运动提供了深刻的理论武器,揭示了经济制度的内在逻辑。

结论:

所以,我认为剥削的概念,其最根本的价值判断和意义,应该建立在人本/道主义所强调的人的尊严、价值和自然和谐之上。 这是我们判断一种行为是否“剥削”的第一道伦理关卡。

而剩余价值理论,则是在此基础上,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在特定经济模式(资本主义)下,识别、量化和分析剥削具体运作机制的强大工具。 它揭示了价值是如何在不平等的权力关系中被创造和转移的。

简单来说:
人本/道主义告诉我们:“剥削是错的,因为它伤害了人。”
剩余价值理论告诉我们:“在资本主义下,这是‘错’之所以发生,并以此方式发生的经济逻辑。”

一个健全的社会,需要同时关注这两点:既要保障每个人的尊严和基本权利(人本/道主义的体现),也要审视并修正那些导致价值分配极度不公的经济机制(剩余价值理论的警示)。两者相辅相成,才能更全面、更深刻地理解和应对“剥削”这一复杂的社会现象。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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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概念(诸如“价值”概念)很多时是为了简化描述、陈述的内容而采用的述语手段,其陈述的内容涉及的逻辑才是核心简单的争论什么决定或者创造价值,是没有意义的、形而上学的争论。真正争论应该是不同概念定义后背陈述的逻辑争论这才是核心,否则两个人就如同在争论两件不同的事情一样,十分荒唐可笑。概念、定义很多时候只是为了简化描述而采用的述语手段。因而价值概念背后描述的内容涉及逻辑才是核心。(并且价值从马克思陈述的逻辑而言,可不是什么功绩,而当成是一种罪过,否则1844年经济哲学手稿就不会称价值是异化的人类劳动。价值也不是为了解释相对价格,而是解释货币或者说总量的概念,这对那些形式上学的争论概念的人,争个去争个来如根本是在争论不同的问题一样,这不它妈的可笑么?概念、语述背后描述的逻辑这才是核心)。

 因而剩余劳动(剩余价值)理论就是从个人自由、人性上来反揭露资本主义逻辑,资本主义根本就是时间奴隶制。在这里事实上可以不使用所谓的“价值”概念,

  剩余价值可以直接描述为剩余劳动。我看那些形而上学争概念的人又何以堪??????

正如资本家驱使了工人N小时,他们怎么不被每个工人也驱使N小时,确以对某某对象的功劳、成果、功献来无耻掩盖,好功劳、成果、贡献,对每个对象而言都是一样的。正如日军通过劳动驱使一个人去剥他女儿的人皮给日军做皮鞋,对日军来说是功劳、成果、贡献,而对被驱使的人来说难道也是?(剩余劳动剥削逻辑:资本家假如支付工人的劳动时间是4小时,而资本家实际驱使工人劳动10小时,那么剩余劳动=10-4=6小时,别懂装不懂,不知道驱使他人的劳动或者行为时间意味着什么,这意味着“权力”,正如奴隶一生的行为时间也就是可以被奴隶主任易驱使,同样市场经济或者商品制度这种时间奴隶制也是一样。)



从真正的个人主义、人本主义角度,如果一个人自己的劳动不属于他自身,而是一种异己的活动,不为自身服务的劳动,那么它到底属于谁呢?这意味着人与工具牲口没有区别。越来越多人的行为时间随着资本的积累,不属于自身不为自身服务,这算做什么?这才是真正的螺丝钉、牲口,多数人必须以有限的生命时间用于资本金钱的无限增值。



正如该死的:商品化的医院要利润,生产药品的厂商要利润,生产药品机器原料的资本,出租厂房的资本,每一个环节都要利润,这要逼迫多数人用多少工作时间去交换,他们的自由时间将被窃取,同时政府的公共开支、福利、军备等又等于反过来要向资本的利润上税,使得社会的动员力、福利开支能力、军备开支能力也被窃取或者造成大量的财政赤字。

   并且当生产的目的是卖钱、交换(利润)而言,那么成本标准,就不是人与物的关系(技术关系)上的生产要素消耗,而是人支配人权力关系上的交换比例。不是对外加重不等交换,就是对内加重不等交换。比如工人累死累活消耗多少劳动要素与企业的成本无关,花多少钱用多少钱代表的交换比例才是企业的实际成本标准,如该死的企业为提高利润率而采用的减员增效,就不是提高单位时间内最大化生产、使用的物质生产效率,而是提高剥削效率。即让余下的工人相应的工作时间给更低的工资,或者相应的工资干更长的工作时间,也就是让工人更长的工作时间不属于自身,不为自身服务,加重对工人工作时间的不等交换比例。同样机器、原料等资本品上的成本标准,也不是技术关系(人与物的关系)上的磨损消耗,同样是花多少钱用多少钱代表的交换比例。在这里资本表现为一笔会计上对劳动力和资本品生产上的预付,目的是为了榨取多数人的剩余劳动,窃取多数人的自由时间。因而市场经济根本就是时间奴隶制。而企业根本就是阶级斗争的产物。可见一个追求所谓的价值(交换)或者价格,追求一个卖个该死的好价钱的制度的邪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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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然纯粹为了解释资本主义或者市场经济剥削,马克思价值概念完全是多余的,因为这很容易证明利润对于技术关系而言是外生变量,而非技术关系上的改进,涉及就只能是人对人的压榨,比如斯拉法体系,就是从新古典理论的出发推导其悖论,证明市场经济剥削。因为资本的利率是与技术关系无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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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而真正把马克思剥削逻辑玩熟、玩滥的人,从头到尾不提价值概念,即便用对方的价值概都可以推导矛盾,推导剥削,因为陈述的内容涉及的逻辑才是核心。而不是概念及建立在概念上的次级框架,事实上很多文宣快餐上的反马克思的都是不自觉的马克思主义者,因为用马克思的逻辑框架去放其它逻辑框架上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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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的反剥削带来的异化,必然走向计划经济(时间经济)。正如个人(家庭)自己给自己生产,自己使用,在成本标准上无需考虑赢利(卖钱)与否,而只会考虑自身时间的节约或者浪费。同样如果社会如果像一个人或者一个家庭一样,使用自身的劳动时间使用社会的总劳动时间,那么任何社会组织就无需考虑赢利与否,只会考虑自身劳动时间的节约,具体来说就是考虑逐级下拨的预算的节约。由于社会整合绝对性的生产资料自成体系,这意味着总预算也是完全不依赖于针对商业活动、资本利润(卖钱)积累等的税收,只依赖于社会控制下比较出来的开工率。当社会成员的收入、生产驱动完全与利润(卖钱或者说卖个该死的好价钱无关)时,这意味着货币的非商品化,不再是真正的货币。真正的货币,如同你买家俱商我的家俱,我和我的雇员得到货币又买苹果商等的苹果,苹果商等又买手机商、电脑商等的电脑,每一个环节货币都在流通,并且通过流通吞噬剩余劳动以使货币增值。而当社会成员收入、生产驱动与卖钱无关时,那么所谓的“货币”将如同马克思所说的“戏票”一样,兑现了无论是否形式上销毁,都等于实质上的销毁。也就是说货币行政命令是无法消灭的,即便禁止,物物交换,作为商品的物就是货币,货币只有在社会的计划控制之下(即有计划有比例的分配预算或者说劳动时间下),才会自然而然的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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