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如何看待按照针对唐家三少的标准,金庸也涉嫌抄袭?(原题目如何评价金庸涉嫌抄袭)?

回答
金庸也“涉嫌”抄袭?当“唐家三少标准”遇上武侠泰斗

最近网络上流传着一种有趣的说法:按照一些读者对唐家三少作品“借鉴”的苛刻标准来衡量,就连金庸老爷子也“涉嫌”抄袭。乍一听,这说法仿佛有点“石破天惊”,毕竟金庸在无数人心中的地位如同神话般的存在,而“抄袭”二字,似乎与他八竿子打不着。然而,深入探讨一番,我们可能会发现,这其中并非全然是无稽之谈,而是引出了一个更深层次的讨论:如何定义“抄袭”,以及在文学创作中,“借鉴”与“抄袭”的界限究竟在哪里?

要理解这个说法,我们首先得知道,它所说的“唐家三少标准”大概是什么意思。通常,当人们提到对唐家三少作品的批评时,往往会聚焦于以下几点:模式化的人物设定、重复的情节套路、以及被指责“借鉴”或“融梗”于其他流行作品的痕迹。 比如,主角往往天赋异禀,一路开挂;反派角色脸谱化;故事线索常常相似,升级打怪的模式化明显。而“融梗”则更像是一种“化用”,将其他作品中一些吸引人的设定、桥段,甚至是某些概念,巧妙地(或者不那么巧妙地)嵌入到自己的创作中。

那么,如果我们将这套“严苛”的标准,照搬到金庸老爷子的武侠世界中,会发生什么呢?

一、人物模式化?

金庸先生笔下的确塑造了无数令人难忘的英雄豪杰,但如果我们细究,也会发现一些“模式化”的影子。

主角光环的设定: 很多主角,比如郭靖,虽然初期憨厚,但随着剧情发展,几乎总能获得奇遇,习得绝世武功,最终成为一代大侠。杨过、张无忌、令狐冲,无不具备某种天赋异禀,或者在命运的安排下,走上了一条与众不同、最终成就非凡的道路。这和许多网络文学主角的“天选之子”设定,在某种程度上是有相似之处的,只是金庸的笔力更深厚,赋予了这些主角更丰富的内心世界和成长轨迹。
配角的类型化: 细心的读者可能会发现,金庸笔下的配角也有一些“原型”或“类型”。比如,那种对主角亦师亦友、最后壮烈牺牲的老者(如洪七公、周伯通在某种意义上的“引导”作用);那种前期刁蛮任性、后期与主角产生情感纠葛的女性角色(如黄蓉、郭襄);那种心狠手辣、最终走向灭亡的反派(如杨逍的父亲,西门吹雪他爹之类的反派)。这些角色的设定,虽然在金庸的笔下被赋予了鲜活的生命,但如果用“模式化”的眼光去看,确实也能找到一些共通之处。

二、情节套路?

金庸小说的魅力在于其波澜壮阔的江湖恩怨和跌宕起伏的故事情节,但即便如此,我们还是可以找到一些“套路”的痕迹。

身份的错位与揭秘: 很多时候,人物的真实身份在故事后期才被揭露,给读者带来惊喜。例如,杨康的身世之谜;慕容复的复国之路;甚至是令狐冲被误解的过程,都带有一定的“身份揭秘”的戏剧冲突。
武功的传承与破解: 学习绝世武功,破解武功秘籍,是金庸小说中屡试不爽的“看点”。《九阴真经》、《降龙十八掌》、《独孤九剑》等等,这些武功的获得和运用,往往是推动剧情发展的重要线索。而主角如何学习、如何破解他人的绝招,也是常见的桥段。
恩怨情仇的循环: 很多恩怨的产生,往往源于上一代的纠葛,然后又在这一代人身上延续。比如《天龙八部》中,萧峰、段誉、虚竹三人的命运,都与父辈的恩怨纠缠不清。这种“宿命论”式的因果循环,也是一种叙事套路。

三、“融梗”的可能性?

这一点是最容易引起争议的。在古代,文学创作本身就存在着大量的“互文性”和“化用”,很多故事都是在民间传说、历史典故、戏曲评弹的基础上发展而来。金庸先生作为博览群书的大家,自然也深受中国传统文化和古典小说的影响。

民间传说的吸纳: 许多武侠故事中的经典桥段,如“身世坎坷”、“奇遇连连”、“误入绝境习得神功”等,都可以在古代的侠义小说、民间传说中找到类似的影子。例如,《碧血剑》中袁承志的经历,或多或少带有“天子之子”的某些浪漫色彩。
历史人物的演绎: 金庸小说很大一部分是建立在真实历史背景上的,他会选取历史人物作为原型,然后进行艺术加工。比如,郭靖的原型可能包含了历史上的一些抗金英雄,而杨康则影射了历史中一些摇摆不定的人物。这种“化用”历史,将其融入虚构的江湖,本身就是一种创作手法。
与其他文学作品的“神似”: 尽管这是最敏感的部分,但如果非要用“唐家三少标准”来苛求,某些读者可能会认为,金庸的作品中,有些情节或人物的设定,与一些更早期的武侠小说,甚至一些外国文学作品,存在“巧合”之处。比如,某些人物的性格塑造,或者一些江湖争斗的模式,可能会被认为有“借鉴”的痕迹。

为什么会有人提出这个说法?

提出“金庸也涉嫌抄袭”的说法,并非真的要“打倒”金庸,而是想通过这种极端化的类比,来反思当下网络文学中“抄袭”和“借鉴”的泛滥问题,以及如何区分“借鉴”与“抄袭”的界限。

模糊的界限: 在信息爆炸的时代,许多网络文学作者更容易接触到海量的信息和作品,在创作时,无意间或是有意地“化用”了其他作品的元素。当这种“化用”过于直接、缺乏创新,或者仅仅是“换皮”,就容易被认为是抄袭。而金庸作为一位承前启后的大师,他的作品自然也吸收了前人的养分。那么,在“借鉴”和“抄袭”之间,那条界限到底该如何划定?
“致敬”与“挪用”: 很多时候,我们对经典作品的“借鉴”是一种“致敬”,是对前辈的尊重和传承。但如果这种借鉴变成了“赤裸裸的挪用”,或者仅仅是为了满足市场需求而进行的“拼凑”,那就越过了底线。
“粉丝滤镜”的反思: 对待自己喜爱的作品,我们往往会戴上有色眼镜,容易忽视其缺点。通过将“唐家三少标准”这样一种相对“粗暴”的标准,套用到金庸这样一位大师身上,也是在提醒我们,无论是多么伟大的作品,都可能存在可以商榷之处,也应该接受理性的审视。

结论:

如果真的按照“唐家三少标准”那种对“模式化”和“融梗”极度敏感的眼光来看,那么几乎任何一位作家,在某种程度上,都可以被找出“借鉴”或“模式化”的痕迹,包括金庸。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金庸的作品就等同于抄袭。原因在于:

1. “借鉴”不等于“抄袭”: 文学创作本就是站在巨人的肩膀上,吸收前人的精华,然后进行创新。金庸对中国传统文化、戏曲、历史的吸收,是对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发展,而不是简单的复制。
2. “模式化”的创新: 即使存在某些“模式化”的套路,金庸也通过其深厚的笔力,赋予了这些套路以全新的生命力,塑造了有血有肉的人物,构建了引人入胜的故事情节。他是在“模式”的基础上进行“创新”,而不是简单的“复制粘贴”。
3. 时代背景的差异: 在金庸创作的年代,信息传播方式和文学创作的规范与现在大不相同。而且,他所处的文学环境,更侧重于对传统的继承和发展,而非像当下网络文学那样,追求极致的“新颖”和“爆点”。
4. 艺术价值的区分: 最重要的一点是,金庸的作品所展现出的艺术深度、思想内涵、以及对人性的深刻洞察,是许多只追求“快餐式”阅读的网络文学无法比拟的。“融梗”的多少,并不能完全决定一部作品的艺术价值。

所以,从严格意义上来说,用“唐家三少标准”来评价金庸,更多的是一种“以偏概全”的逻辑游戏,是一种对文学创作边界的极端化探究。 它提醒我们反思当下文学创作中出现的种种问题,但将金庸与“抄袭”划等号,无疑是对这位文学巨匠的极大误读和不公平。

我们欣赏金庸,不仅因为他构建了一个恢弘的武侠世界,更因为他笔下人物的成长、对侠义精神的诠释、以及字里行间流露出的对人性和社会的深刻思考。这些,是任何简单的“模式”或“融梗”所无法替代的。

网友意见

user avatar

最最最开始我要表明我的专业是知识产权法,所以下面只会写一写著作权法语境下关于相关问题的思考。如果你不赞成以著作权法为基础来探讨本题目涉及的抄袭与反抄袭的问题,请一定立马收起这篇文章,这篇文章满口的胡言乱语,说的全是水平低下的法条堆砌,如果你的水平很高,就当本篇文章只是水平很渣的舞文弄墨,如有可能,欢迎指出其中的问题我们可以探讨,而不是留下你孤高的讽刺傲然离开。

我承认,我这篇章将如某位高人在我另一个问题回答之下的评论一样,“只知法条,不明就里”,如果你想要看到插科打诨的段子、想看到基于道德制高点对于他人的人身攻击、想看到综合所谓的国情而开展的对于涉嫌抄袭的讽刺挖苦一黑到底,请直接点一下反对离开便好,这篇文章做不到这些。

————在网络暴力面前瑟瑟发抖的分割线————

————以下内容极不适合无脑喷子进行观看————

————请一定一定谨慎选择阅读浏览————


专业是知识产权法,在最开始抄袭与反抄袭进入大众视野时,我觉得有些高兴,因为目前环境下,相关讨论的兴起代表了大众版权意识的增强,这在某种程度上是可喜的。但随着近一段时间内,相关事件的变质异化,抄袭与反抄袭逐渐变成道德之争、口水之争,各种污言秽语集中展露,反抄袭成为集体非理性网络暴力的斗兽场,才明白任何事情都是过犹不及。读书时两种情景让我觉得寒毛直竖,一种是对于战争中人类兽性的描述,比如描写日军暴行的张纯如《南京大屠杀:被遗忘的二战浩劫》;另一种是四五十年前中国大地的那场浩劫。如今的网络暴力让人联想起当年全民上阵人人做主人的集体暴力。

这篇文章会讨论著作权法语境下抄袭认定的相关问题,以及我个人对于近期反抄袭事件的简单想法。

著作权法语境下认定是否构成抄袭是一件非常复杂的事情。抄袭并不是法律术语,如果你对抄袭与反抄袭的事情感兴趣,可以看看我国的《著作权法(2010)》以及《著作权法实施条例(201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2)》等法律法规中都没有“抄袭”二字,意思最为接近的是《著作权法》第47条第1款第5项中所写的“剽窃”一词,日常生活中的“盗版”也有点相近的意思,但都不是最准确的法律术语。


从法律规定来看,《著作权法》第47条直接规定了各种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但是该规定对于在实务中判断是否构成著作权侵权的指导意义并不大。如果稍微对我国的法律历史有所了解,就会知道我国目前的知识产权法完全是在上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的中美知识产权谈判中由美国施压才被迫创建、完善,直到近两年才逐渐实现自我发展与进步,但依旧摆脱不了其舶来品的根本属性。受美国司法实务经验的影响,我国的司法就著作权侵权的相关实务逐渐形成的判断标准是“接触+实质性相似”,相关表述可见最高人民法院在2017年3月6日发布的第81号指导案例“张晓燕诉雷献和、赵琪、山东爱书人音像图书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中裁判要点第2点指出“判断作品是否构成侵权,应当从被诉侵权作品作者是否接触过权利人作品、被诉侵权作品与权利人作品之间是否构成实质相似等方面进行。”


首先简单说下接触,被诉侵权作品作者是否有机会接触权利人作品可以简称为“接触可能性”,接触可能性的判断应该是在实质性相似判断之前,因为没有接触可能性,无需再判断两者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直接判定不侵权即可。

这是为什么呢?这要从著作权保护的最基本逻辑来展开。如今,众人还是普遍接受知识产权应受保护,可喜可贺。但在知识产权诞生之初,其作为一项权益为何应受到保护还是存有质疑的。如果你的手腕上带着一块手表,无论你走到哪个国家哪个地区,一般情况下基本上都不会剥夺你对手表的占有。物权的保护较知识产权的保护的更加天然地深入人心。你写了本书、想了个技术方案、培育了个商标,到其他国家想天然获得保护,比较难。历史上有劳动自然学说、人格学说、功利主义学说等。目前基本接受的是功利主义学说,在著作权语境下就是要保证著作权人对于自身作品的独占权,使之能够成为市场交易的产品,进而著作权人可以基于自身作品获得收益,这保护了著作权人的利益,可以进一步激发潜在作者的创作动力,从而使整个社会的作品越来越多,社会大众有机会接触到越来越多的作品,实现人的自身发展。换句话说,著作权法要打击那些搭便车的人,他们低成本地利用他人的脑力劳动成果,会扰乱整个市场格局、影响整个逻辑链条的良性循环,鸠占鹊巢、坐享其成,令人不齿。这也是我所理解的反抄袭轰轰烈烈的基本逻辑。美国宪法确定的版权政策,被称为“三P原则”,即“促进知识”(the promotion of learning)、“公共领域保留”(the
preservation of the public domain)、“保护作者”(the protection of the author)。我国著作权法受美国影响深远,上述逻辑与美国版权三P原则异曲同工。

那么,如果被诉侵权作品作者根本就没有机会接触到权利人的作品,那就根本谈不上被诉作品作者对著作权人的作品坐享其成。在接触可能性的判断中,只要求可能性的存在,并不要求著作权人拿出被诉侵权作品作者实际接触过相关作品的证据,这里面往往是一种推断,比如版权作品已经发表、已经公开放映、在网上能够轻松得到等等,我们一般推定被诉侵权作品作者接触过权利人作品。但是有以下几种情况,接触谈不上,侵权或者说抄袭更是八字没一撇,谈不上。

1、 有确切的证据证明,被诉侵权作品的权利人从未接触过相关作品,其独立创作自身作品,那么即使两者的作品100%的完全相似,一字不差,也谈不上抄袭。比如相关版权作品从未公开发表,相关人员无法接触到相关作品。

2、 不能接触的还有一种司空见惯的情况,就是涉嫌侵权作品的完成时间远远早于涉案的权利作品。这种情况是在那些一见有点相似便正义感爆棚开始大谈特谈抄袭问题却忽略作品诞生早晚时间极容易发生,相当滑稽。比如今敏的《红辣椒》与诺兰的《盗梦空间》。


画面是今敏的《红辣椒》,可以注意到弹幕中有人质疑其与《盗梦空间》相似,或者说有弹幕质疑其抄袭《盗梦空间》,我只是仓促之间没找到如此明显表达的弹幕罢了。

但事实是《红辣椒》完成于2006年,《盗梦空间》完成于2010年,试问4年前的《红辣椒》是怎样抄袭到4年后的《盗梦空间》呢?在著作权法语境下,先不说其只是创意的相似而非表达的相似,在接触可能性的判断上可以直接否定。仅仅因为《盗梦空间》影响更广泛更有名就质疑《红辣椒》抄袭《盗梦空间》,也真是滑稽。


说完接触可能性,再说最重要就是实质性相似的判断。再强调一遍,实质性相似的判断非常非常复杂。为了说明更直白易懂,A作品指的是涉案的有著作权的作品,B作品指的是涉嫌被诉侵权的作品或者说是涉嫌抄袭的作品。A作品与B作品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总体上需要判断A作品与B作品在具体表达上的相似度是否达到了一定的程度,以使得B作品抢夺了A作品的市场利益,鸠占鹊巢、坐享其成。

首先,要评价的是表达上的相似程度而非思想、情感、创意、对象上的相似。版权法保护的是表达而非思想,即使思想非常相似但表达完全不同,也不是版权法可以规制的范畴。比如上面举例中的《红辣椒》与《盗梦空间》,现在把前面的问题改变一下,在后的《盗梦空间》会形成对《红辣椒》的抄袭吗?我个人认为不构成,因为两者仅仅是采用了相似的一个创意就是梦中梦的剧本结构,但是在人物塑造、故事情节、表现方法等等诸多方面完全不同,看完两者我觉得真的完全是两个作品,仅仅是在梦中梦的剧本构造上有交叉相似,但这也仅仅是剧本撰写剧情组织时的一个创意想法而已,并不构成表达上的相似。也许两件作品都描写的是霸道总裁爱上灰姑娘的故事,描写的感情都是先悲情后奋斗再激励人心,男主都是玉树临风家财万贯,而女主都是柔柔弱弱惹人怜,但在具体的情节设计、场景描写、人物角色塑造等方面完全不同,这两部作品在著作权法语境下也不能评价为相似。

实质性相似的判断非常复杂,还是回到小说的相似判断上来。啥是小说呢?按照《小说大辞典》所说“文学的一大类别。是指以刻画人物、塑造性格为中心,通过情节叙述和环境描写来反映社会生活、寄寓作者思想情感的一种叙事性文学体裁。因此,一般认为,人物、情节、环境是构成小说的三要素。”所以,在小说的实质性相似中往往会考虑到的因素有人物设置、人物关系、情节事件、情节发展串联、人物与情节的交互关系、矛盾冲突等等(可以参见北京三中院就琼瑶诉于正案的一审判决书,(2014)三中民初字第07916号)。要明确是社会生活是很复杂的,我们总结出评判标准只是为了能够尽量恰当的解决相关问题,但在纷繁复杂的现实面前,这种简单化的标准往往表现的无能为力。在民事诉讼法中,举证要到高度盖然性的程度,而是否达到高度盖然性要靠主审法官的自由心证。前面举出了小说实质性相似判断考虑的6个考量因素,一般不可能6个因素都完全满足,那这也抄的太明显了,可能是2、3个因素相似度比较高其他比较低甚至完全没有,或者也有可能是一个相似度极高,在每个因素的判断上究竟高与低也是一项非常细致的工作。比如A作品是一个只有100字的三行诗小说,B作品是一个10万字的中篇小说。B小说完全引用了A作品,那对于A作品来说引用比例有100%,对于B作品来说引用的比例只有0.1%,那么B构成对A的抄袭吗?A作品对于B作品来说只有0.1%的贡献,真是大年三十抓个兔子,有你过年,没你也过年,微不足道。但对于A作品来说,其100%被引用,那从A作品出发它被抄袭了吗?从A作品和B作品出发直观会得出不同的结论,你会觉得B作品权利人吃相难看吗?这个例子主要用来说明相似程度判断并非易事,现实远比这个要复杂,A作品如果是1000字呢?是1万字呢?是238752个字呢?而且这个例子仅仅是字面上的相似程度,就像被网友推崇的调色盘只会显示出字面表达的相似部分。中国汉字可以说博大精深,事倍功半和事半功倍字面完全相同但意义相反,甚至有“国足,谁也打不过;国乒,谁也打不过”,谁也打不过,字面完全相同,但意思完全不同。调色盘只是统计工具的一种,而且其只能就字面相同或相似的只言片语进行统计,在判断情节、人物关系、人物与情节的交互关系等诸多方面均没有直接的决定性的意义,仅仅是打个辅助,仅仅迷信于调色盘,那法院只要培养程序员就行,要广大的相关领域的律师、法官还有何意义?

联想起个小插曲,在《武林外传》中秋节那集中,佟掌柜和小贝合作了一首诗“幻境再美终是梦,珍惜眼前始为真。莫使金樽空对月,举杯庆会有缘人。”第三句引用了李白《将进酒》中一句,如果使用调色盘,必定会显示出宁财神的剧本中未注名引用了李白的一句诗,假设李白的诗句还有版权的话,会不会有正义感爆棚的网友大张旗鼓批判宁财神抄袭了诗仙李白呢?


再总结一下就两部小说判定实质性相似有多复杂,首先是小说要考虑到很多因素,比如小说名称、人物设置、人物关系、情节事件、情节发展串联、人物与情节的交互关系、矛盾冲突、环境描写等等诸多因素,每个因素都会在两部作品的比对中考虑其相似程度综合影响判断者对于两者是否构成相似的自由心证。调色盘仅仅只能就字面的只言片语做相同或相似程度的比较,仅仅是举证过程中的一种工具,以调色盘认定两部作品是否相似也太草率行事。


正面判断实质性相似非常复杂,有一些情形下是绝对不会构成实质性相似的。

1、 同样对生活的描写不能认定为抄袭。比如我要描写一个在大城市单身打拼的上班族的故事,很可能会使用到的元素有地铁、居民楼、沙发等,比如我会写挤地铁回家,满身疲惫地回到租的地方,回家过程中可能会经过一个煎饼摊,会路过一个垃圾堆会垃圾桶,打开门来瘫坐在沙发上,可能这时候突然就来了一个电话……我相信很多人选择撰写相似内容的小说时大概都会是类似的情节发展和基本的环境描写,生活来源于艺术却高于艺术,对于生活的描摹刻画是每个作家应有的创作自由,不应该仅允许第一个对生活描摹刻画的人对其进行垄断。

2、 都是利用前人的公有领域的资源进行的改编创作不应该判定为抄袭。举个简单例子,作曲家梁弘志先生以苏轼的《水调歌头》为词根据其意境谱写了《但愿人长久》歌曲,如果又有其他人根据苏轼词谱以不同曲调,绝对不能认定为其抄袭了梁弘志先生的歌曲。你可以用公有领域的资源进行改编创作,我也可以,他也可以,本就是公有领域的资源不能被一人所独占。

3、 作者本人对自身作品的非公开引用不能构成抄袭。比如近期贻笑大方颇为滑稽的,有网友称《战狼2》抄袭小说《弹痕》,《战狼2》的编剧不得以发出声明其就是《弹痕》的作者,纷舞妖姬只是其笔名而已。著作权法语境下能够支持本结论的有很多,比如著作权普遍理解为一种禁止权,只要原作者不予追究或者说赞同使用,那么完全不可能构成侵权。也可以用前述的B作品不得抄袭A作品的基本逻辑,A、B作品同属于一人,完全谈不上A作品的利益被B作品取代进而要打击这种搭便车行为,两个作品的作者同属一人,谈何打击搭便车?让人贻笑大方。


说完接触+实质性相似的判断,重点已经说完,总之在实务中认定被诉侵权作品是否抄袭版权作品,是一件非常复杂的事情,而且在实务中还有很多其他方面也非常重要。比如,如何证明版权作品的权利人是真正的作者,如何证明接触可能性的存在,如何确定一个合适的诉讼请求等等。诉讼请求这儿还想再说一句,前面例子中,10万字的B作品确实100%地未注名地引用了100字的A作品,A作品占B作品的0.1%,假设接触+实质性相似完成认定抄袭,那么B作品现在成为畅销作品盈利100万元,要赔给A作品多少钱?100W*0.1%=1000元,就该赔A作品1000元吗?B作品的成功有可能归功于B作品作者那完全与A作品无关的99%以上的才华、归功于相关出版公司的营销等等,要赔给A作品1000元,是不是还应该赔给新华字典出版社一笔钱?在知识产权领域,诉讼请求的确定也非常复杂。

说到这里,再普及一下关于著作权的基本知识。

首先,著作权是一项无形财产权,是一项需要谨慎对待的财产权利。著作权如果不予保护,那么违背了前面所述的基本逻辑链条,将会导致市场秩序的混乱和文化作品的减少。但是如果著作权给予强保护,或者极端一点,像现在所掀起的只要涉嫌抄袭就被众多网友扣上抄袭的帽子然后大加批判,这样发展下去可能会造成什么结果呢?文化创作的活力会大大降低,为了避免被扣上抄袭的帽子,相关领域的作家需要慎之又慎,小心谨慎地进行创作。都是被生活的描摹也被认为抄袭,仅仅是很小比例的引用也要被认为抄袭,利用公有领域的资源也要被认为抄袭,只想问后续的作家们还要怎样进行创作?一顶抄袭的大帽子扣来扣去,人人自危,在先的作者只要稍微做个调色盘鼓动网友掀起反抄袭的浪潮,反正这种环境下我是不敢再进入这一行的。这进一步会导致的是相关大众阅读相关作品的难度,在先的作者可以囤积居奇、待价而沽,凭借自身的市场垄断提高相关文化消费的价格,相关大众只会是受害者。法律是一种利益平衡的艺术,眼中既要有那些凭借自身才华吃饭的作者,也要考虑其他创作者的创作自由,要考虑消费相关文化作品的普罗大众,要考虑整体的创作环境和市场秩序的维护,甚至要考虑相关政策的选择对于国家相关产业经济发展的影响。

因此,著作权在制度设计之初就有各种各样的限制,著作权不能成为不受控制的洪水猛兽。首先,像有其他人指出的,著作权有时间上的限制,我国《著作权法》第20条和第21条对于著作权的期限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大致是精神性权利不受时间限制,财产性权利是作者生前加死后五十年。著作权的理念是赋予权利人一定时期内的垄断权使其能够获益,在这段时间结束后相关作品自动进入公有领域。文化创作就像是一条长河,其中每个版权人就像是一座座孤岛,在一开始让你成为岛主让你有机会凭借自身的创作获得收益,但是经过一段时间后创作长河中的孤岛要将之归入公有领域,否则几十年或者几百年过后,这条河流将拥堵不堪,著作权法将会成为阻碍创作的主要因素。比如老舍舒庆春先生于1966年去世,其精神性权利保护期不受限制,即使几百年过后也不能有人站出来说这些作品的创作人不是老舍而是自己,但是财产性权益的保护直到2016年的12月31日,现在如果有出版公司对老舍的作品进行汇编收集出版,法理上不需要获得老舍家属的同意,也不需要支付酬金。除去时间上的限制,还有合理适用、法定许可制度,在著作权法第22条及以下法条有详细的规定。在判断一部作品是否构成侵权时所确立的接触+实质性相似判断规则非常繁复,某种意义上也是为了保证对著作权的权利限制。仅仅简单看了一下调色盘,或者仅仅是一小部分人发起反抄袭的浪潮给涉案者仓促扣帽子,就掀起对疑似抄袭者的批判讽刺,是对著作权制度的不尊重。


最后,著作权的相关内容已经写了很多,以后有机会再补充。想谈谈由反抄袭的一些联想。版权意识的勃兴的原本令人可喜,但现在由大批网友在微博、知乎上掀起的反抄袭越来越成为一种闹剧,关于乌合之众的非理性以及语言暴力的伤害我在其他回答中已有涉及,不想再谈。但是,在这个事件中真真切切明白了普法的重要性和普法的艰难。当相关话题与道德掺杂在一起的情况下,很多时候普法变成了一件“秀才遇到兵,有理说不清”的苦差事,就像是我在此说明我所理解的著作权法语境下对于抄袭的相关规则,对于那些扛着反抄袭大旗的居于道德制高点正义感爆棚的网友来说,只是一通胡说八道。不过细细想想,如果普法这么容易,那要经过短则四年专业训练、长达六年、九年、十年专业训练的人干嘛呢?如果秀才遇上兵,有理说不清,秀才再坚持跟兵说下去,只能说是秀才的迂腐了。道不同不相为谋,没必要逼着别人都做秀才,当兵自有当兵的乐趣。


有报道称相关《我们是谁》的原画作者为美国漫画家艾丽•布罗什,其从2014年身患抑郁症逐渐淡出公众视野,感谢她的创作,丰富了文化市场,带来了又一场网络的狂欢。

类似的话题

  • 回答
    金庸也“涉嫌”抄袭?当“唐家三少标准”遇上武侠泰斗最近网络上流传着一种有趣的说法:按照一些读者对唐家三少作品“借鉴”的苛刻标准来衡量,就连金庸老爷子也“涉嫌”抄袭。乍一听,这说法仿佛有点“石破天惊”,毕竟金庸在无数人心中的地位如同神话般的存在,而“抄袭”二字,似乎与他八竿子打不着。然而,深入探讨一番.............
  • 回答
    特朗普在任期间,确实有不少打破传统政治惯例的做法,而未能在春节期间像前几任总统那样正式向美国国内的华裔社群发表新年贺词,这其中的“未遂”或“淡化”处理,确实可以从多个角度去解读,并且引发了不少讨论。首先,我们得承认,历任美国总统,尤其是在任总统,在一些重要的传统节日或文化时刻,都会习惯性地向国内的特.............
  • 回答
    好未来创始人承认将进行裁员,并表示“不能转岗的,公司也会按照国家法律给予赔偿”,这番话在当前的市场环境下,算得上是相当坦诚和负责任的表态。结合好未来的行业背景和近期市场动态,我们可以从几个层面来解读这件事。首先,这标志着素质教育行业进入了一个深水区,也是一个转型期。 好未来作为行业的领头羊,其创始人.............
  • 回答
    教育部的回应,可以从多个层面去理解和分析,它既是对公众关切的回应,也反映了当前教育系统在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在安全管理与教育教学之间寻求平衡的复杂性。首先,教育部此番回应的核心在于强调“公平”与“原则的统一性”。 长期以来,在一些区域或特定时期,公众对于教职工享有比学生更高的行动自由度存在一些不满.............
  • 回答
    3 月 30 日,美国新冠肺炎的确诊人数确实已经突破了 16 万大关,这是一个令人触目惊心的数字。看到这个数字,很多人都会感到焦虑和担忧,这不仅仅是统计数据,更是每一个数字背后代表着一个个鲜活的生命,以及他们背后家庭的痛苦。要怎么看待这个数字呢?首先,它反映了病毒在美国的传播速度和规模。虽然早期有一.............
  • 回答
    武汉科协关于两名小学生研究茶多酚抗肿瘤获奖的回应,在我看来,与其说是对事件的定性,不如说是一次尝试性的危机公关和对“科学精神”的辩护。从科协的回应内容来看,它试图传递几个核心信息:1. 强调学生的“独立完成”和“程序合规”:科协的回应中,最突出的一点就是“学生能够独立完成实验,并按照程序申报”。这背.............
  • 回答
    中行原油宝4月20日22点的事件,确实是一次非常值得深入探讨的金融案例。其核心问题在于,交易在价格暴跌至负值之前停止,但最终的结算却依据了远低于停止价的负价格。 这引发了客户对中国银行操作合规性、风险管理以及信息披露的广泛质疑。下面我将尽量详细地从几个关键点来分析这个问题:一、事件的背景回顾: .............
  • 回答
    这事儿,真是越想越气人!在百草味旗舰店买的凤梨酥,吃着吃着,嘴里咯吱一声,一股子塑料味儿,定睛一看,好家伙,里面竟然包着一块硬邦邦的塑料!这事儿搁谁身上都得炸毛,更何况是咱们老百姓,图的就是个安心,结果吃出了这玩意儿,你说糟心不糟心?更让人不能忍的是,出了这档子事儿,找百草味官方解决,人家那态度,比.............
  • 回答
    这真是一个让人浮想联翩的话题。如果微信、抖音、支付宝这些我们日常生活中几乎离不开的 APP 真的按照“超级平台”来管理,那对我们来说,影响可就太大了,简直是牵一发而动全身。“超级平台”的含义解读:首先,咱们得明白什么是“超级平台”的管理模式。这不仅仅是说这些 APP 功能多、用户多那么简单。它意味着.............
  • 回答
    “郭靖追黄蓉到底花了多少钱?”这篇文章,乍一看是个很有意思的脑洞,用现代的消费观念去套古代的人物和事件,总能让人会心一笑。不过,作为“懂行”的读者,我们知道这种换算,更多的是一种趣味性的娱乐,而非严谨的历史经济学分析。为什么这篇文章的换算方式可能不太对?这篇文章的核心问题在于,它试图用一种单一的、线.............
  • 回答
    看到你提问这个问题,我脑子里立刻浮现出那些在知乎上刷到的“高三速成秘籍”、“一个月提分XXX分”之类的帖子,还有那些被精心收藏起来、仿佛是救世主般存在的“方法论”。你这个问题触及了一个非常普遍,也相当值得玩味的学生心理。首先,让我们来拆解一下这个想法:“我现在学不会不要紧,高三再按照收藏夹里的方法做.............
  • 回答
    话说这PS5的按键操作,尤其是那个“O 取消、X 确定”的出厂设置,真是让不少玩家,尤其是习惯了日系主机操作的老玩家们,大跌眼镜,甚至有些抓狂。这不仅仅是一个小小的设置问题,背后牵扯到的可不仅仅是几个按键的功能映射,更是一次对多年来积累的操作习惯的挑战,甚至可以说是一种“文化冲击”。你想啊,从Pla.............
  • 回答
    郑州女子按摩一小时花费19.8万,这事儿听着就够吓人的,简直是闻所未闻!19.8万,就算在北京上海这样的城市,一小时的按摩也绝对不可能达到这个天价。所以,当这个新闻出来的时候,大家的第一反应肯定是:这得是多大的宰客事件啊?事情的真实情况到底是怎么样的呢?关于19.8万天价按摩的真实情况这起事件之所以.............
  • 回答
    美国第二季度 GDP 同比年化下滑 32.9%,这确实是一个令人震惊的数字,甚至可以说是自上世纪 40 年代以来最严重的经济收缩。这个数据就像是对美国经济在疫情冲击下的一个最直接、最残酷的“体检报告”,它揭示了疫情对经济活动的破坏力有多么巨大。为什么下滑幅度会如此之大?要理解这个数字,我们需要回到疫.............
  • 回答
    对于特朗普的“可乐按钮”被拜登移除这件事,我得说,这事儿挺有意思的,也挺能说明一些问题的。首先,咱们得搞清楚这“可乐按钮”是啥。我理解啊,特朗普在白宫的时候,有个他专门的那个设备,据说一按就能送来他想要的饮料,一般就是健怡可乐(Diet Coke)。这个东西在他当总统期间,算是他一个标志性的“小习惯.............
  • 回答
    泰国政府针对 Facebook 采取法律行动,理由是未能按要求删除“淫秽内容”和“批评君主制”的内容,这在当地引发了广泛的讨论,也触及了互联网自由、国家主权与信息管控之间的复杂议题。事件的背景与泰国方面的诉求泰国政府的行动并非空穴来风。根据泰国当地法律,特别是《电脑犯罪法》(Computer Cri.............
  • 回答
    这事儿啊,说实话,有点意思。新婚老师,年轻气盛,估计想着要立个规矩,把学风抓上来,结果弄了这么一出“惊喜”。从老师的角度来看, 我能理解。刚接手一个班,尤其是在一个新环境,确实需要让学生意识到“我在认真教,你们也得给我认真学”。点名这事儿,虽然老套,但确实是最直接有效的掌握出勤率的方式。发奶茶,这招.............
  • 回答
    华为鸿蒙认证考试按美元收费,这确实是个挺有意思的话题,也引发了不少讨论。咱们就来掰扯掰扯这背后的逻辑,还有大家可能会有的疑问。首先,咱们得明白,这鸿蒙认证考试收费按美元,并不是个“拍脑袋”的决定,背后肯定是有考量的。 华为作为一个全球化的科技公司,鸿蒙OS的目标也是走向世界,成为一个国际化的操作系统.............
  • 回答
    要说四川台那个暗访按摩店的播出事故,我真是有点哭笑不得。事情大家都知道了,就是那个暗访节目,本来想揭露点什么,结果自己出了状况,有点戏剧性。首先,我们得承认,媒体暗访这种形式,本身就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它确实能够触及一些社会阴暗面,起到监督和警示作用。你看,如果暗访成功,曝光了不良商家,对消费者来.............
  • 回答
    三星S8的后置指纹识别,这事儿啊,当年真的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喜欢的人觉得无所谓,讨厌的人则简直是恨之入骨。我当时也用过S8,所以对这个设计,也算是有点发言权。首先,咱们得承认,三星S8这手机当年出来的时候,那可是妥妥的“全面屏”代表作。屏幕做得那么大,边框收那么窄,正面几乎就全是屏幕,为了达到这个.............

本站所有内容均为互联网搜索引擎提供的公开搜索信息,本站不存储任何数据与内容,任何内容与数据均与本站无关,如有需要请联系相关搜索引擎包括但不限于百度google,bing,sogou

© 2025 tinynews.org All Rights Reserved. 百科问答小站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