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小孩犯错惩罚面壁思过三个小时,但是因为她一直哭,就可以站了半个小时就不站了吗?

回答
这情况,真让人头疼。说实话,您这当父母的,夹在孩子哭闹和坚持原则之间,肯定心里也不好受。

孩子犯了错,惩罚面壁思过三个小时,这个时间设定本身就够长的了,尤其对于小孩子来说,三个小时能做多少事,能想多少事,他们的小脑袋瓜里可不一定装得下那么多“反省”的东西,更多的是对“惩罚”本身的抗拒。

您说她一直哭,这个“一直哭”是个关键。小孩哭,很多时候不是真的“坏”,而是表达一种强烈的情绪,可能是委屈、害怕、不理解,也可能是单纯的身体不适或者就是想引起大人的注意。当孩子因为哭闹而达成了“可以站起来”这个目的,这对孩子来说,其实是一种“学习”:哭,就能避免不喜欢的惩罚。

那么,问题就来了。您是想让孩子明白自己犯的错,然后为错误承担后果,通过面壁思过这个过程来“反思”?还是只是想让孩子“安静”下来,不哭了就行?

如果您的目的是前者,那孩子一哭就停止惩罚,显然是达不到效果的。这等于告诉孩子,“只要我哭得够惨,规则就可以被打破”。下次再犯错,她可能就会用更厉害的哭闹来对抗惩罚。这样一来,规则对她就失去了约束力,她也学不会如何承担责任。

而且,三个小时的面壁思过,如果孩子真的能一丝不苟地站着反思,那也是件不容易的事。这中间她站不住,想动,想玩,甚至想哭,都是正常的生理和心理反应。如果因为她哭,就缩短了惩罚时间,那么她就学会了用眼泪来“谈判”。

您想想,孩子哭,您心里是不是也挺揪心的?看着孩子在那边哭得一把鼻涕一把泪,作为父母,谁能真的铁石心肠,完全不受影响?这可能是您作为家长,最难平衡的地方。一方面要坚持教育的原则,另一方面又疼爱孩子,不忍心看她受“委屈”。

但是,教育的“难”恰恰就在这里。如果每一次孩子的不良行为,都可以通过“哭”来化解,那孩子怎么会学到“规则”和“责任”呢?她会觉得,只要我表现得足够惨,大人们就会让步。

所以,如果孩子因为一直哭,就站了半个小时就不站了,这传递给她的信息是:哭是解决问题的有效方式,规则是可以被情绪打败的。长远来看,这对她的成长,对她建立健全的规则意识,反而是不利的。

您可以考虑的是,在坚持惩罚的“原则”下,但可以调整“方式”。比如:

缩短面壁思过的时间,但要求她坐在某个地方安静思考。 强迫孩子站三个小时,本身就有点不近人情。您可以把时间缩短,比如半个小时或一个小时,但要求她在规定时间内,不许玩耍,不许说话,可以自己坐着,想想自己做错了什么。
用语言引导,而不是纯粹的“罚站”。 在面壁思过之前或之中,您可以坐下来,心平气和地和孩子谈谈,了解她为什么犯错,也告诉她为什么这个行为是错误的,以及她需要为这个错误承担什么样的后果。让她明白“为什么”比单纯的“罚”更重要。
设置“冷静期”而不是“惩罚期”。 可以告诉孩子:“你现在很生气/难过,你需要先冷静下来。等你冷静下来了,我们再来谈谈你做错的事情。” 这个冷静期可以是半小时,也可以是一小时,但这段时间里,她需要自己调整情绪,而不是用哭闹来打断“冷静”的过程。
让孩子参与“弥补”错误。 比如,如果她弄坏了东西,让她帮忙一起修理或者清洁。让她知道,犯错之后,除了反思,还需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采取行动来弥补。

总而言之,孩子哭,您心疼,这都很正常。但教育孩子,有时就是需要一点“咬牙坚持”的韧性。如果每次都因为孩子哭就妥协,那孩子就很难学到真正的“对错”和“责任”的概念。您需要在坚持原则和表达关爱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但这个平衡点,不应该是轻易被孩子的眼泪“冲垮”的。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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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哪天答应了汉韵会回答这个问题在美国的处理方式,这里也就简单说一下:

  1. 这个问题里没有涉及到孩子的年龄,所以很难判断罚站3小时是否是“过度惩罚”范畴。 毕竟如果孩子16岁和6岁同样处罚力度产生的后果是完全不同的。 但从常理推断,罚站3小时都属于“过度惩罚”的怀疑范畴。 这里面还要考虑是否给水及家长是否陪伴。 如果没有,则可以考虑虐待的可能性。
  2. 一旦怀疑虐待,那么邻居或者任何知情者可以向儿童保护机构进行举报。 可以是联邦的:

或地方警局,如果联邦热线发现情况可能属于虐待,也会联系地方警察和社工进行干预。 另,如果学校老师/辅导员发现孩子有被虐待痕迹,法律规定也立即联系警察和社工进行调查。 我原来当助教的时候,辅导的一个孩子就从自己家楼梯上滚下去,造成脸部,背部,手臂的淤青与擦伤。 到了学校后,在家长已经和老师解释过情况的状态下,学校仍然叫了警察和法医来验伤,确定孩子不是被殴打所致。 我作为翻译全程陪同。

一旦虐待成立,社保会紧急将孩子送去庇护所,在审理结束前,家长大概率是看不到孩子的。家长会被公诉并付出相应代价。

但是我也要指出,这个系统在穷人区很可能连家长都没有或者辍学(美国是12+1义务教育制度,即幼儿园一年,小学六年,初中两年,高中四年)的情况下的效率并是很一般的。 但对于有家庭和直接责任人的情况下则相当有效。

3. 回到处罚本身,我觉得面壁思过的核心问题在于”孩子究竟犯了什么错误?“ 是他/她真正有错了还是孩子觉得自己没错或者有独立见解但不被家长认可。这点进入青春期后尤其要注意。 我就是一个被打大的孩子。 我不说我家长不爱我,但她就是水平有限,也不愿意解释和沟通。 于是只能急了就骂,怒了就打,手不够了就上脚,就用扫床扫把抽。 目的就是为了让我认同并遵守她的观点。 但随着我年龄成长,到了最后就是你随便抽,哪怕后背都是抽的青紫条,我就是不认错。 因为我认为我的观点是对的。 对于家长来说,用暴力取得认可(无论是热暴力殴打还是冷暴力如不给饭吃,罚站等)迟早都会失效。 考虑到面壁思过时孩子一直在哭,我倾向于孩子是认为自己受到了不公正待遇。 需要进一步沟通了解

现在我的娃(学前班)犯错我会分为原则性错误和非原则性错误。

原则性错误是所谓的行为错误,例如前天突然不想写作业,摔笔,撕作业纸。 那么就要被罚。 我家分为 room (关自己屋子里,除了吃东西喝水上厕所外不许出来,但允许屋内自由活动,当然她屋子里什么电器都没有,是为了平复情绪用)站军姿 (双手紧贴裤线,抬头挺胸目视前方,然后根据年龄定时长,2岁2分钟,3岁3分钟,4岁5分钟。。。)和黑屋 (家长陪着去储物室)首先执行处罚(例如这次是军姿10分钟,然后room到情绪平复),然后讲道理,并注意倾听她的意见,是作业太多,休息不够还是有什么想法。并提出下次情况时正确的沟通方式和如果再犯的加罚内容。

我个人一向认为,你把孩子当孩子,他/她会永远是孩子,随着年龄增长,把他/她当作一个个体去尊重和沟通,才是正确的做法。

非原则性错误一般都是不小心,例如边看Ipad边喝软包装饮料,一激动用力过猛喷了自己一头一身,外加一地。 这种情况直接帮她洗换,然后带着她一起清理。 并让她自己说下次应该怎么办,久了就有自理能力了。 人无完人,允许错误以后注意,我还有抱着西瓜看手机时候摔一跤扣自己一头西瓜的时候,既然我都不处罚自己,干嘛为这个罚孩子?

推己及人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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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一个问题,为什么不把强奸犯,抢劫犯,小偷都枪毙?

这样立法了,是不是就天下太平,从此以后就再也没有强奸犯,抢劫犯和小偷了?

实际上,如果真的这样立法,那么强奸犯为了更好地隐瞒犯罪,他们会立刻把女孩儿杀死。抢劫犯左右都是一死,索性就直接用刀往受害者要害上捅,至于小偷,偷完东西走前把房里煤气打开,然后索性放把火,一个活口不留,一点痕迹不漏。

所以,法律苛严了,反而鼓励罪犯杀人灭口。同样的道理,对孩子的惩罚如果不适当,其实是在鼓励孩子犯错。

惩罚的作用有两个,

第一是建立家长的权威,让孩子知道家长说的话有分量,所以以后不用每次都去惩罚孩子,只要说句话就行。

第二是让孩子接受教训,下次尽可能避免犯错受罚。

因此,惩罚孩子要从这两个方面来衡量。在问主的例子中,孩子已经得到了足够的惩戒,半个小时已经足以让其认识到犯错的严重性。所以在这个方面来讲不需要再持续下去。

不过,在权威方面,最聪明的办法是给孩子搭个台阶,让孩子自己走下来。绝对不能让孩子以为,只要哭就能免罚。如果这个联系建立起来,孩子下次会哭得更加卖力。搭台阶的方法很简单,就是让孩子去做一件事,用她的行动来换取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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