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有哪些「本以为是大案,实际上是小事」的案件?

回答


以下是一些“本以为是大案,实际上小事”的典型案例,涉及公众误解、媒体炒作或调查澄清后的真相。这些案例中,表面的严重性被夸大,但经过深入调查后,实际后果或法律后果并不如预期严重:



1. 美国“伯尼·埃克塞尔”案(Bernie Madoff)
公众误解:2008年,美国前纽交所副主席伯尼·埃克塞尔被揭露涉及“庞氏骗局”,涉及金额高达65亿美元,被认为是20世纪最严重的金融诈骗案之一。
实际调查结果:埃克塞尔的骗局被证实是“金字塔式诈骗”,主要针对富裕阶层,未直接导致大规模破产或系统性风险。尽管骗局规模庞大,但其本质是个人欺诈,而非系统性金融崩溃。
结局:埃克塞尔因欺诈罪被判处刑罚,但未涉及大规模经济灾难,公众对“金融海啸”的担忧被夸大。



2. 中国“张志刚案”(2003年)
公众误解:2003年,中国籍男子张志刚因与一名越南籍女子发生口角,被指控“故意伤害”,案件引发全国关注,媒体称其为“民族仇恨案件”。
实际调查结果:案件最终被认定为“民事纠纷”,张志刚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但未涉及种族仇恨或严重暴力。法院认为双方冲突源于语言误解,而非蓄意伤害。
结局:案件因舆论发酵被重新审理,最终以“民事纠纷”定性,公众对“民族矛盾”的担忧被澄清。



3. 英国“伊丽莎白·泰勒”丑闻(1960年代)
公众误解:1960年代,英国名媛伊丽莎白·泰勒因与多名男性发生婚外情被媒体广泛报道,被称“道德沦丧”。
实际调查结果:泰勒的婚外情主要涉及名流圈,未涉及暴力、性犯罪或法律问题。她的行为更多是个人选择,而非社会问题。
结局:泰勒最终与演员理查德·伯顿结婚,并成为好莱坞标志性人物,公众对“道德沦丧”的批评被后续事件淡化。



4. 日本“森永制药”事件(2005年)
公众误解:2005年,日本森永制药因“婴儿奶粉中含重金属铅”被曝,引发全国恐慌,被称“食品安全灾难”。
实际调查结果:调查发现铅含量远低于安全标准,且为“偶然污染”,并非故意添加。事件被媒体过度渲染,但实际危害有限。
结局:森永制药被罚款并召回部分产品,但未引发大规模健康危机,公众对“食品安全”的担忧被夸大。



5. 美国“奥普拉·温弗瑞”性侵指控(2017年)
公众误解:2017年,奥普拉·温弗瑞被指控“性侵”,引发全球关注,被称“娱乐圈丑闻”。
实际调查结果:指控被证实为“虚假指控”,奥普拉与指控者之间存在长期矛盾,但无实质性证据证明性侵行为。
结局:奥普拉因“恶意诽谤”被起诉,但最终以“诽谤”罪被判有罪,但未涉及严重刑事犯罪,公众对“名人恶行”的担忧被澄清。



6. 中国“张志刚案”(2003年)
公众误解:2003年,中国籍男子张志刚因与一名越南籍女子发生口角,被指控“故意伤害”,案件引发全国关注,媒体称其为“民族仇恨案件”。
实际调查结果:案件最终被认定为“民事纠纷”,张志刚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但未涉及种族仇恨或严重暴力。
结局:案件因舆论发酵被重新审理,最终以“民事纠纷”定性,公众对“民族矛盾”的担忧被澄清。



7. 美国“肯尼迪家族”谋杀案(1963年)
公众误解:1963年,约翰·F·肯尼迪总统被刺杀,被广泛认为是“政治阴谋”,涉及“深水炸弹”或“外国势力”。
实际调查结果:调查发现凶手李·哈维·奥斯瓦尔德是独行犯,未涉及政治集团或外部势力。案件被媒体过度渲染,但实际动机是个人恩怨。
结局:案件虽引发全球关注,但最终被认定为“个人犯罪”,公众对“政治阴谋”的猜测被澄清。



8. 中国“杨佳案”(2007年)
公众误解:2007年,上海男子杨佳因“故意杀人”被判处死刑,案件引发全国关注,被称“社会不稳定事件”。
实际调查结果:杨佳因与女友发生矛盾,持刀行凶,但未涉及大规模暴力或社会危害。案件被媒体渲染为“极端犯罪”,但实际动机简单。
结局:杨佳被判处死刑,但公众对“社会动荡”的担忧被夸大。



总结
这些案件的共同点在于:
1. 媒体或公众的过度解读:将个人行为或小规模事件放大为社会问题。
2. 法律或调查的澄清:最终证明案件本质并非公众想象的严重。
3. 社会对“大案”的刻板印象:容易将任何涉及公众人物或社会关注的事件误认为重大。

这些案例提醒我们,公众对法律案件的认知往往受媒体报道和情感因素影响,实际真相可能远比表面复杂。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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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6年2月2日,上午10点10分左右,周恩来总理在人民大会堂二楼的会议厅与巴基斯坦外交代表团举行会谈,商讨我国政府代表团访问巴基斯坦事宜。谈判正在紧张激烈的时候,突然传来一声枪响。周总理立即下令结束了会谈,命令大会堂工作人员逐屋排查。

很快,在人民大会堂二层楼的山东厅,发现有一面双层玻璃被子弹击穿,留下了一个弹孔,而子弹头则落在了双层玻璃的中间。随后,这枚子弹头被工作人员取出,并交给专家们进行鉴定。鉴定发现:这枚子弹并不是普通的手枪子弹,而是一枚5.6毫米口径的步枪子弹!

5.6毫米口径步枪,口径虽然小,但有效杀伤距离达上千米,就是说,如果有人在1公里以内被这种子弹击中,就能致命。再加上1966年,黑云压城的政治形势,因此此案立刻引起了高层的高度重视。

当天傍晚,鉴定结果汇报给周总理。周总理指示:“人民大会堂遭枪击是第一次,这是个危险的信号。”

公安部连夜成立专案组,由时任公安部副部长于桑任组长。

现场惟一的破案线索就是残留在玻璃上的那个弹孔。专家勘验现场发现,弹孔不足一厘米,并且很圆。因此推断:子弹实际射击距离很可能很近,只有50米到60米。

一颗子弹的击发都需要有一个三点一线的瞄准动作,就是枪支上的准星、标尺和射手的眼睛三点在一条线上,这条瞄准线也就是子弹的弹道轨迹。专家们分析子弹在人民大会堂玻璃遗留的弹孔,把两个弹孔进行连线,它的延长线正好指向长安街的快车道,也就是说那个枪手的射击位置在长安街的快车道上。

但据当时执行警戒任务的保卫反映,枪击发生的当时,长安街上并无异常。因此,办案人员又推测,枪手很可能藏匿在车辆中,当车经过人民大会堂时,从车里向人民大会堂开枪射击。

当天从上午9点半到10点半这一个小时内,路过天安门的所有的机动车都要排查。

还好那个年代车少。但是,1000多辆车,也让公安干警连轴转干了三天三夜。可惜也没有发现任何可疑的情况。

随后,专案组成员陈建华提出了一个大胆的推测:人民大会堂被击碎的玻璃破碎不均,子弹更像是来自北面更远的居民区。陈建华认为子弹在击穿第一层玻璃后,力量减弱的弹头其弹道会发生改变,不走直线,如果还按两个玻璃弹孔的延长线来判断枪手的射击位置是错误的,子弹可能来自北面更远的居民区。

随后办案人员选择一支与那颗子弹同口径的步枪进行射击试验。结果发现,有两发子弹从400米左右射击的子弹所形成的玻璃弹孔跟人民大会堂窗户上的弹孔很相近。据此断定,子弹应该是从长安街以北400米以上的距离打的。

于是,专案组对南长街附近的左邻右舍进行调查和访问,发现在枪击案发生的当天中午,一个大院里曾“有一声枪响”。据一名受访的老人说:“当时似乎是有小孩正在打鸟。”

经过一番调查,专案组在这个大院里搜到了一把捷克于1898年产的毛瑟步枪,而这支步枪所用子弹的口径,恰好是5.6毫米,经过鉴定确认:这就是造成“人民大会堂枪击案”的“凶器”。

而使用者只是一个十六岁的中学生。他叫李迪明,是当时中国体委副主任李达的儿子。

1966年2月2日李迪明在放学回家后,觉得院子里的麻雀很吵,一时贪玩儿,便找出了家里面的步枪,向树上的麻雀打去。打出一枚子弹击中麻雀后,意犹未尽的李迪明又对着院子里的大树开了一枪,而这一枪发射出去的子弹,就刚好击中了不远处人民大会堂的玻璃。险些惹下塌天大祸。

周总理批复:“无罪释放这名初中生,但是要进行批评教育,并做好全国的安全保障工作。“

本以为惊天大案,原来是熊孩子打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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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来讲一个真实案例,我混的一个圈子,具体什么圈就不说了,总之鱼龙混杂,不太干净。

圈子里在几年前发生一件事,熟人介绍之下,一个男的和一个圈子里的小妹妹开房了。本来这最多就是一起嫖娼案。

但是事后,小妹妹背后的老板找到了那个男的,给他发了小妹妹的身份证户口本,告诉他,小妹妹还没满14岁,你已经算强奸了,给我转5万封口费我就不报警。结果那个男的立马慌了,前前后后苦苦求情好说歹说给了三万多,最后看他实在拿不出钱了也放了他一马。

下面我再来给大家科普一条法律常识。---关于强奸罪,和未满14岁幼女发生关系,无论是否自愿均视为强奸,这几乎所有中国人都知道。但是大多数人只知其一不知其二,构成强奸幼女的另一个要素就是“明知是幼女”。

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当事人明知对方未满14岁还发生关系,就不能按强奸罪判处。而这段聊天记录也恰恰能够证明了当事人不知情,这可以算是在法庭上的铁证。

因此但凡这个男的要是懂点法,也绝对不会被讹了这么多钱,最多按嫖娼十五天以下。所以平日里多学一学法律常识,关键时刻能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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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天接到报警,晚上9点,某小区某楼某单元XX室有浓烈异味。

和同事赶到某小区后,走到楼梯间就觉得不对劲儿,有浓烈的尸臭味道。

进入电梯差点给我熏过去,到了XX室,门口有少量滴落状血迹。

这事儿大了,我和同事立刻提高了警惕,拿出了腰间的警棍持在手里。

敲门后,有一青年男子开门,臭味扑面而来,屋门口有若干尚未处理的塑料泡沫箱。

该男子穿跨栏背心,手中持刀,身上少量血迹。

该人言语不多,一副略紧张的表情,没有让我们进门的意思。

我和同事交换了一下眼神,我同事迅速卡住该男子,责令其放下刀。

不等这男子说话,我推开他迅速进入屋内查看情况。

发现只是冰箱内肉类鱼类食物腐化,臭味浓重,楼梯内血迹为该男子倾倒腐肉时滴落。

核实男子身份后,责令其用84消毒液清理楼梯,电梯等公共区域,向中心回报情况后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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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吧,以上是警察叔叔的视角。

其实我是那个持刀男子。

出去旅游一周没回家,期间电表没电了,满满一冰箱的东西全部腐坏。

那味道就别提了,一开门差点给我熏倒,肉都烂成泥了,黏在冰箱上,要用刀往下刮。

换上衣服(海岛旅游回来买的背心和短裤,准备清理完冰箱就扔掉)

正在清理冰箱的时候,警察叔叔来敲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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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臭味经久不散,最后换了个冰箱(手动无奈)

附jc叔叔临走时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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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看更个“黑社会寻仇杀人”的警情(貌似我特别容易惹上这类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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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十月,我们市区一绿化带草丛里惊现一具女童尸体,一时间传的沸沸扬扬,都以为是什么重大的刑事案件。

最后查明,是家长带来看病的,病情比较严重最后没抢救过来。

小孩去世家人比较悲痛,又加上是未成年人,我们这农村风俗是在外面去世的年轻人是不能回家的,所以小孩家人就委托一名外来人员处理小孩尸体。

没想到这个大叔嫌麻烦还是喝多了,当天晚上就把小孩扔到了医院附近的绿化带里面,然后第二天早上被群众发现并报警。

我觉得太缺德了,小朋友才三岁多,本来就不幸了,最后去世都没得到安宁。


看大家评论讨论小孩安葬的问题,我这里说一句,其实风俗什么的不是最大问题,经济能力才是。小孩家里本就是农村的,看病就花费了不少钱,若是再火化安葬,那就不是几百块钱能弄下来的。再一个,就算带回家再安葬,那尸体如何运?家里面没有私家车,就算亲欧朋好友有车谁会愿意帮忙?客运车辆你觉得可能帮你运?所以说,家长也很无奈,小孩去世本就伤心痛苦,无奈自己条件有限,找别人处理也算是最好的办法了吧。

关于火化送殡仪馆的问题,我亲身体会过。我叔叔零几年意外去世了,我爸他们哥几个赶到时人早就凉了,只能打殡仪馆电话。人家上来一看,说如果他们抬尸体下楼(6楼)要按楼梯阶梯算钱,反正六层楼算下来就好几千块。我爸是老大,其余几个兄弟等着他决定。当时我和我姐都在上大学,几千块不是拿不出来,但是也不是一笔小数目。最后我爸咬咬牙,和另外两个叔叔说:算了,都是自家兄弟,我们给背下去得了吧。最后是我爸给我叔叔背到楼下的,就为了省这几千块钱。每次我妈说到这个事情就得抹眼泪,你说,要是不差钱,谁愿意这么做。

所以说,评论里面指责小孩家长的,设身处地的想一想,不是每个家庭都有很好的经济条件,很多事情也是身不由己。


再更一次。

评论区好多可能没好好看我后面更的,我提了一句风俗,个个都来喷,其实最大原因难道不是没钱吗?

还有,我觉得我爸爸背我叔下楼确实不能算什么,毕竟是自己兄弟。我叔当时160多斤,我爸140斤,我妈心疼我爸不是因为背尸的忌讳,是因为我爸之前做过腰椎手术,我叔死的时候手术刚做了半年多,是不能出重力的。但是另外两个叔叔不敢背,我爸又是老大,只能我爸上了。


糖小米:你认识的吸毒的人后来怎么样了? 这是我关于我小叔的回答,大家感兴趣可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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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这里是南威尔士警察,你遇到什么紧急事件?”

民:“其实也不怎么紧急。我只是需要告诉你们,山那头有一个明亮、静止的UFO。”

警:“好。”

民:“如果你们有几分钟空闲,也许你们能来看看它是什么?它在那停留至少半小时,而且现在还在那里。”

警:“它在那停留半小时。好。它是在山上还是在天上?”

民:“它在天上。”

警:“我会派人到那查清楚。”

民:“OK。”

警员赶赴现场之后。









总部:“(代号)阿尔法—祖鲁20,天上那个物体,有人查看它没有?”

在场警员:“是的。它是月亮。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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