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国家网信办要求不得利用算法控制热搜,流量造假,这释放出什么信息?此举具有哪些积极意义?

回答
国家网信办近期发布的关于不得利用算法控制热搜、严禁流量造假的要求,无疑释放出了一个清晰且重要的信号:中国网络空间的健康发展和生态治理正进入一个更加精细化、规范化的新阶段。 这不再是简单的内容审查或平台责任的追究,而是直指驱动信息传播和用户行为的关键要素——算法,并着力解决由此滋生的不良现象。

释放出的信息解读:

1. 算法的权力和潜在风险被高度重视: 过去,算法常被视为提升用户体验、精准推送内容的工具。但这次的要求明确指出,当算法被滥用以操纵热点、制造虚假繁荣时,它就成了扰乱网络秩序、误导公众认知的强大“黑手”。国家网信办将矛头指向算法本身,表明了其对算法背后逻辑和影响力的深刻认识,以及对算法失控风险的警惕。

2. 回归信息传播的本质与公平: 热搜榜、话题榜本应是社会关注焦点、公众情绪和信息流动的重要晴雨表。但当这些榜单被算法“操纵”后,它们就失去了原有的真实性和代表性,变成了少数人或平台可以随意摆弄的“指挥棒”。这扭曲了信息传播的生态,让真正有价值、有意义的内容被淹没,而那些通过流量造假、算法“喂养”的内容反而占据了用户的视野。网信办此举意在打破这种人为的壁垒,让信息传播回归到更自然、更公平的状态。

3. 对平台责任的进一步升级和深化: 对流量造假和算法滥用的治理,本质上是平台主体责任的体现。平台不能只追求流量和商业利益,而忽视了其对社会舆论和用户认知形成的巨大影响。这次要求意味着平台必须承担起更积极的、技术层面的治理责任,而不是简单地遵守内容红线。它们需要投入更多资源和技术,确保算法的公平性、透明性,并建立有效的机制来识别和清除流量造假行为。

4. 构建更健康、更具公信力的网络生态: 从长远来看,这项政策是为了构建一个更加健康、理性、有公信力的网络信息环境。当用户不再被虚假的“热度”所迷惑,当真正有价值的内容能够脱颖而出时,整个网络空间的生态才会更加繁荣有序,用户的信任度也会随之提升。

此举的积极意义:

1. 维护信息传播的真实性与客观性: 这是最直接的积极意义。通过限制算法对热搜的干预和打击流量造假,能够最大程度地还原信息传播的本来面貌。用户看到的“热搜”和“热门话题”,才更有可能是真正反映社会关切和公众讨论的焦点,而不是被算法刻意推高或压制的“伪热点”。这有助于公众建立对网络信息的信任基础。

2. 促进优质内容和价值的显现: 当流量造假被遏制,算法不再为“流量”服务时,那些真正有深度、有见解、有价值的内容,无论是新闻报道、知识科普还是文化艺术,才更有机会在海量信息中被用户发现和关注。这将激励内容创作者追求内容质量而非短期流量,推动网络内容生态向高质量发展。

3. 净化网络舆论环境,减少“回音室效应”与“信息茧房”: 算法如果被用于定向推送和强化特定观点,很容易加剧“回音室效应”,让用户只接触到与自己观点相似的信息,形成“信息茧房”。而对算法的规范,特别是要求不得利用算法控制热搜,实际上是在鼓励信息的多样性和开放性。通过打破人为制造的热点壁垒,用户有机会接触到更广泛的议题和观点,有助于形成更理性、更全面的认知。

4. 保障平台公平竞争,鼓励技术创新服务于社会效益: 流量造假和算法操纵本质上是一种不正当竞争。一些平台通过技术手段非法获取流量,挤压了那些坚持原创、注重品质的平台的生存空间。此次治理有助于恢复市场公平竞争,让那些真正提供优质服务和内容的平台获得应有的回报。同时,也引导了技术创新朝向提升用户体验、促进信息流通的积极方向发展,而非仅仅服务于流量变现。

5. 提升用户辨别能力和媒介素养: 虽然政策旨在净化环境,但它也在一定程度上引导用户思考信息来源和传播逻辑。当用户知道“热搜”可能被操纵,并且对流量造假有所警惕时,他们会更加主动地去辨别信息的真伪,提升自己的媒介素养。这种自我保护意识的提升,是构建健康网络生态的重要一环。

6. 加强监管的有效性和前瞻性: 这项要求显示出国家对网络治理的决心和能力。将治理的触角延伸到算法这一更底层的技术逻辑,体现了监管的前瞻性和对新兴技术挑战的积极应对。它表明,监管部门不回避技术带来的问题,而是积极探索解决之道,力求在技术发展与社会治理之间找到平衡点。

总而言之,国家网信办的这项要求是一次对网络信息传播机制的“刮骨疗毒”,是对用户权益的有力保障,也是对数字时代内容生态健康发展的一次关键引导。它传递的信号是明确的: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算法也不是不受约束的“神谕”,任何试图通过技术手段操纵舆论、制造虚假繁荣的行为都将受到严厉打击,以换取一个更真实、更公平、更有价值的网络世界。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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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以前交易账号是合法的……

难怪那么多买号带节奏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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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于正式出手了啊

我们再来看看,女()们的“正义之声”还能剩下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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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草案一旦通过,对互联网公司的广告业务会产生致命性的影响,具体如下:

1,首先,品牌广告已经受到了监管,品牌广告带来的收入已经出现颓势。

从广告的角度来说,广告的转化是一个漏斗形态:首先你要尽可能去吸引用户点击广告,进入落地页,才会发生后续的转换链路,所以互联网产品团队非常注重广告的CTR和CVR(点击率和转换率)。

因此为了尽可能吸引用户点击,各大广告媒体会尽可能把广告的“跳过”按键隐蔽化,并推出各种方式去吸引用户点击,这其中就会带来不少误点击,但实际上前端数据展示出来的CTR依然是高的,这就会驱动媒体继续保留和优化这种产品动作,不断下探用户的耐受度,只为了能够进一步提升广告的点击率。

因此工信部针对这一乱象重拳出击。

这一举措必然会导致广告主所购买的品牌广告出现点击率下滑的情况,减少广告媒体面对广告主的议价空间。

对于媒体的营收来说,品牌广告收入的下滑可以接着由效果广告来进行补偿,但是目前来看,这项政策的推出对效果广告又是一项巨大的打击。

2,效果广告的本质是精准推荐+持续曝光,但是目前来看这个思路已经被国家拦截了

大家如果在刷各种社交和电商软件的时候,一定会注意到以下几个现象:

  1. 你刚刚在某电商平台上浏览过的商品,在刷其他社交媒体时会出现了你刚刚浏览的商品;
  2. 你浏览社交媒体的时候突然蹦出一个非常博人眼球的广告,你点了“不感兴趣”,也依然没办法阻止它继续曝光在你后续的信息流;
  3. 你会发现给你推送的广告非常符合你的“人设”。比方说我作为一个95后男性,我会经常收到手游和潮鞋的广告,因为这是大部分25岁男性的爱好。

个人的浏览行为会让算法去学习你的浏览习惯和兴趣爱好,并进一步反推出你的人群画像:多大岁数,消费能力如何,喜欢国产品牌还是海外品牌等等。

而工信部新出的这一部法律第15条提到:

算法推荐服务提供商者应当向用户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或者向用户提供便捷的关闭算法推荐服务的选项……

我为大家解读一下这句法条的意思。

首先,这并不意味着你之后浏览社交媒体就看不到广告了,你该看到的广告依然会看到。

其次,你可以选择不针对你个人特征而收到广告,也就是说我作为一个95后,当我选择关掉个人特征的推荐后,我依然会收到广告推荐,但是收到的可能是面向80后或者00后的推荐广告。

我认为,这项法条是一个明显的博弈结果。国家不可能完全禁止效果广告的售卖,这个市场背后是一个千亿市场,养活着千万的打工人;但是这项法律确确实实在保护消费者隐私信息上下了功夫,让平台没办法肆意妄为地收集用户信息甚至转手卖出。

同样保护网民权益的,还有这份法案的第十八条:

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时,应当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得根据消费者的偏好,交易习惯等特征,利用算法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不合理的差别待遇。

是不是听上去很耳熟?没错,这就是针对一年前闹得沸沸扬扬的大数据杀熟,从今之后已经有法律去界定大数据杀熟这一行为的违法特质。


这项法律目前仍然处于草案阶段,一旦推出后,很多社交媒体目前的算法和热搜行为都会受到管制,逼迫着当下社交媒体在一个更加干净,更加利于呼吸的环境思考未来的营收结构。

只是如果现阶段依然从事互联网广告行业的打工人们,要好好想想自己的后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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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平台形象的解释了什么叫吃X赶不上热乎的。

大家都用算法的时候,他坚持创作者引流,做出了良好的“点赞—转发”机制。

后来他看到其他平台用算法引流火起来急眼了,打压大V,强推算法,取消“点赞—转发”机制。

这时候其他平台反而开始培养创作者,坚持内容本质,某平台依旧坚持算法还沾沾自喜。

毕竟互联网没加盖,你不喜欢,那你就可以直接走嘛。

后来铁拳下来了,原来人家都提前得到消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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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三万而已,毛毛雨啦。

第十三条 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不得利用算法虚假注册账号、非法交易账号、操纵用户账号,或者虚假点赞、评论、转发、网页导航等,实施流量造假、流量劫持;不得利用算法屏蔽信息、过度推荐、操纵榜单或者检索结果排序、控制热搜或者精选等干预信息呈现,实施自我优待、不正当竞争、影响网络舆论或者规避监管。

第二十七条 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一款、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由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网信部门依据职责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信息更新,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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