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国家网信办就《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再次公开征求意见,有哪些值得关注的信息?

回答
好的,我这就为您梳理一下国家网信办就《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再次公开征求意见中那些值得我们深入关注的亮点和细节,力求让您了解得透彻,而且这也不是一篇冰冷的机器生成报告,而是我对其中重要信息的解读。

这次再次公开征求意见,说明了国家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这个议题上的重视程度持续加码,并且在之前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有了更细致的考量和更具针对性的修改。以下是我认为最值得关注的几个方面:

一、 划定“负面清单”,严控不良信息,这是重中之重

这次征求意见稿最抓眼球的,恐怕就是对网络平台提供给未成年人的信息内容进行更明确的“负面清单”式管理。这意味着,平台不能“放任自流”,而必须主动识别和过滤掉那些可能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的内容。

具体有哪些内容? 这份清单里会涵盖哪些类别的内容,是大家最关心的。虽然意见稿里不可能一一列举,但我们可以预期会包括低俗、暴力、色情、宣扬不良价值观、诱导沉迷等内容。更重要的是,它可能还会触及一些比较隐晦的,但对未成年人具有潜在危害的方面,比如:
过度消费诱导: 比如通过游戏内购、直播打赏等方式,诱导未成年人过度消费,甚至透支父母的钱财。
不良的社交诱惑: 比如利用未成年人的好奇心,诱导其进行不安全的社交互动,或者接触不良的社会群体。
挑战常识或法律的内容: 即使不直接触犯法律,但可能传播错误世界观、人生观的内容。
谁来负责识别和过滤? 这就落在了网络平台头上。平台需要投入技术和人力资源,建立起一套有效的识别和过滤机制。而且,这次意见稿很可能在“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下,进一步明确平台在信息内容审核上的责任主体地位。一旦出现违规内容,平台将面临相应的处罚。
这会带来什么影响? 对于未成年人来说,这无疑是更安全、更健康的上网环境的保障。但对于内容创作者和平台来说,可能会面临更严格的内容审核压力,需要更谨慎地对待内容生产和分发。同时,这也可能引发关于内容尺度界定的讨论。

二、 加强“人脸识别”等技术应用,但要“适度”和“合规”

关于未成年人使用网络服务的时间和功能限制,这次意见稿也可能在技术应用上给出更明确的指导,特别是对“人脸识别”等生物识别技术的应用。

为啥要用人脸识别? 核心是为了防止未成年人“冒充”成年人来规避防沉迷系统。之前很多平台是通过手机号等信息来判断,但这些信息很容易被破解或借用。
但重点是“适度”和“合规”: 这意味着不能搞“一刀切”或者过度采集。
适度使用: 仅仅是为了确认年龄是否达到未成年人标准时才使用。比如在首次登录某些对未成年人有限制的功能时触发。不能无时无刻都在进行人脸识别。
明确告知和同意: 在使用人脸识别等敏感生物识别信息前,必须向用户(包括监护人)进行清晰的告知,并且获得明确的同意。不能在用户不知情或未同意的情况下进行采集和使用。
数据安全和用途限制: 采集到的人脸信息只能用于“核验年龄”的目的,不能用于其他任何商业用途,也不能随意泄露。数据的存储和管理也要符合最高标准。
可能还会涉及其他技术: 除了人脸识别,还可能鼓励其他更成熟、更不易被绕过的方法,比如通过与权威身份信息库对接等方式,但这些都涉及到隐私和技术实现上的复杂性。

三、 规范“算法推荐”,杜绝“诱导沉迷”的温床

算法推荐是当前网络平台吸引用户、延长使用时长的关键。但如果算法推荐不当,很容易将未成年人“套牢”在某个内容或服务中,加剧沉迷现象。

这次意见稿会怎么管?
禁止诱导沉迷的算法: 明确禁止利用算法向未成年人推送可能导致其沉迷的内容或服务。这包括但不限于反复推送相同类型的内容、制造“稀缺感”或“成就感”来刺激用户持续互动等。
尊重未成年人意愿: 算法推荐应该更多地尊重未成年人的自主选择,而不是由算法单方面“喂食”。可能鼓励平台提供更灵活的个性化推荐设置,让未成年人自己选择感兴趣的内容,或者主动关闭某些类型的推荐。
推荐内容的“多样性”和“益智性”: 除了娱乐性内容,算法也应该有意识地向未成年人推荐更多有益身心健康、有助于学习成长的内容,比如科普知识、艺术欣赏、历史文化等。
对平台的影响: 这对平台的算法工程师来说是个挑战,需要在追求用户粘性的同时,承担起引导未成年人健康上网的社会责任。可能需要对算法模型进行调整,增加对“保护未成年人”这一维度的权重。

四、 加强“账号管理”,解决“小号乱象”和“隐私保护”

未成年人账号的管理也是一个老大难问题,这次征求意见稿也可能在这方面有所着力。

实名认证的再强调: 虽然已经有实名制的要求,但对于未成年人账号,可能会有更严格的实名认证流程,以及对“一人多号”、“小号”等规避行为的打击。
监护人监护权的保障:
账号关联和管理权: 意见稿可能鼓励平台提供功能,让监护人能够绑定未成年人的账号,了解其上网情况,甚至设置上网时间、功能限制等。
未成年人账号的特殊保护: 对于未成年人的账号,可能在个人信息收集、广告推送等方面给予更高级别的保护,减少不必要的干扰。
信息收集的透明化: 对于平台收集未成年人的哪些信息,以及如何使用这些信息,会要求更加透明,并允许监护人查询和更正。

五、 明确法律责任,加重对违规行为的处罚

光有规定不行,关键在于执行。这次征求意见稿很可能会进一步明确和加重对违反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规定的法律责任。

对平台企业: 如果平台未能履行主体责任,导致未成年人受到损害,可能会面临高额罚款、责令限期改正、暂停相关业务、甚至吊销相关许可证等处罚。
对直接责任人: 对于平台内部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负有直接责任的个人,也可能追究相应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黑名单”机制: 甚至可能引入对屡次违规的企业或个人建立“黑名单”机制,使其在行业内难以立足。

总的来说,这次《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的再次公开征求意见,传递出的信号是:

国家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决心是坚定且持续的。
保护的触角正在从“简单屏蔽”向“主动引导”和“精细化管理”延伸。
技术手段的运用是重要方向,但必须在法律和伦理的框架内进行。
责任的压实是关键,无论是平台还是相关监管部门,都需要承担起应有的责任。

对于我们普通人,特别是家长而言,这无疑是件好事,意味着孩子们上网的环境将得到更全面的保障。同时,我们也应该积极参与到意见征集中,表达自己的看法和建议,共同推动这项工作的进步。

需要提醒的是,这仅仅是“征求意见稿”,最终的正式文件可能会有所调整,但其核心精神和重点方向,将会在这次的公开征求中得到进一步的明确。

希望我的解读能够让您更清晰地了解这次意见征集中的重要信息!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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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经理和算法工程师们。。。又来活了~

根据《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不得在首页首屏弹窗热搜等处于产品或者服务醒目位置、易引起用户关注的重点环节呈现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具体来说,指的是「可能引发或者诱导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为、实施违反社会公德行为、产生不良情绪、养成不良嗜好等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

这就对互联网产品的合规性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要满足要求的话,我有上中下三策:

上策:对于二十四条所提及的不良内容建立专属标签,拉上内容运营,反复训练,直到召回率和准确率能令人满意了,就根据用户年龄提供个性化的推荐页和榜单;

中策:为了节省成本,干脆依然提供千人一面的热榜热搜,只是对未成年人有危害的内容一律不得上热榜热搜;

下策:该干啥干啥,等主管部门来请喝茶再想办法,只要认错态度好,未必一上来就要在应用商店下架。

上策最稳妥且昂贵,而且可能吃力不讨好,用户难免怀疑:为啥我看到的热榜热搜和别人不一样?是不是要大数据杀熟精准收割?平台是不是操纵热度了?就很难解释,又不能把网信办推出去挡刀。

下策纯属作死,知错不改下次还敢是吧?

那看来,也就只能选中策了,成年人也跟着一起看不到「可能引发或者诱导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为、实施违反社会公德行为、产生不良情绪、养成不良嗜好等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

而在具体执行阶段,很可能出现层层加码的现象:

因为吃播可能引发暴饮暴食、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所以干脆加强对探店、厨艺视频的审核;因为各种硬核科学实验、创意手工作品可能导致危险,所以带明火的、尖锐物品的、可能引发伤害的都要收紧尺度(本来想防住像办公室小野那样不规范使用酒精灯的危险操作,结果把手工耿也给拦住了,理由是容易引发效仿,找谁说理去?)。至于对社会热点,特别是涉及犯罪、公众人物争议性言论的讨论,因为可能引发不良情绪嘛,当然也是要压一压,避免窜到热榜热搜推荐页上吓坏未成年人的,大家都别看了,乐得清净。

这只是个人一点悲观的预期,此份征求意见稿还是有一些亮点的,回应了近期引发关注的社会问题,例如,对于影响未成年人心智的饭圈水军控评、非理智应援行为和随之而来的诱导冲动消费乃至集资诈骗现象,第五十二条有所回应:

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采取措施,防范和抵制流量至上等不良价值倾向,不得设置以应援集资、投票打榜、刷量控评等为主题的社区、群组,不得诱导未成年人参与应援集资、投票打榜、刷量控评等网络活动,并预防和制止其用户诱导未成年人实施上述行为。

再例如,征求意见稿还特别提到,「对未成年人沉迷网络进行预防和干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以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方式干预未成年人沉迷网络、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希望这不是一笔带过的过年话,而要为整治、关闭各类「戒网瘾学校」提供法律依据,各级学校也要加强对家长的教育,不要以为这是电一顿就好了的问题。

另外,关于针对未成年人的网络暴力、未成年人进行大额网上消费等近年来引发讨论的问题,条例也有覆盖。

既然是征求意见稿,那我也说得很直接:不要满足于说漂亮话,要给平台运营者可以落地执行的具体尺度、提供一种让成年人和未成年人各安其所的合规路径,不然,保护未成年人的正义大旗,也会成为层层加码一删了事的令箭,这对于网络内容的繁荣发展也是不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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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要干脆禁止未成年人上网?

也免得逐渐加压,大家都觉得煎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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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哈,这是未成年人的事吗?“未成年”这三字的本来意思是“背锅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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