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将核实研究中国知网是否涉嫌垄断,如何从法律角度分析?

回答
近日,关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将核实研究中国知网是否涉嫌垄断的消息引发了广泛关注。这一举动不仅是市场监管部门对新兴领域、重要数据平台进行审视的体现,更是对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保障创新主体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从法律角度审视中国知网涉嫌垄断的行为,可以从以下几个层面进行深入剖析:

一、 认定垄断行为的法律基础:《反垄断法》

首先,需要明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核实的对象是“涉嫌垄断”,这意味着其调查将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展开。根据《反垄断法》的规定,垄断行为主要包括:

垄断协议: 经营者达成固定价格、限制产量、分割市场、联合抵制交易等协议。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拥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不正当地限制竞争,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经营者集中: 达到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集中,未进行申报即实施集中,或者申报后未经批准实施集中。

在中国知网的案例中,最可能被聚焦的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这一项。

二、 中国知网的“市场支配地位”的界定

要判断中国知网是否构成垄断,首先需要分析其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反垄断法》并没有对市场支配地位的判断标准进行具体量化,而是原则性地列举了一些因素,并强调要结合市场特点进行综合分析。这些因素包括:

1. 中国知网所处的市场范围: 这是关键的第一步。我们需要界定中国知网所处的“相关市场”。在中国知网的案例中,相关市场可能包括:
学术期刊全文数据库市场: 即提供各类学术期刊中文全文文献的在线检索、阅读和下载服务。
学位论文数据库市场: 提供各类学术学位论文的在线检索、阅读和下载服务。
会议论文数据库市场: 提供各类学术会议论文的在线检索、阅读和下载服务。
部分专业文献数据库市场: 比如,如果中国知网在某些特定学科领域拥有绝对的文献集合优势,那么该特定学科的文献数据库市场也可能被考虑。
学术文献检索和发现服务市场: 即使不进行全文下载,单纯的文献检索和发现服务也可以构成一个独立的市场。

关键点在于,相关市场的界定要体现“可替代性”。 如果用户可以通过其他平台(如其他数据库、研究机构的内部数据库、直接与期刊社联系等)获得相似的学术文献,那么中国知网的市场份额和支配地位就可能受到影响。然而,鉴于中国知网在中国学术文献的集中程度和用户习惯,其在某些细分市场(尤其是中文学术期刊全文数据库市场)很可能被认定具有较高的市场份额,从而具备了判断其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基础。

2. 中国知网的市场份额: 这是判断市场支配地位的重要指标。《反垄断法》虽然未设定具体阈值,但通常认为,在相关市场上,单一经营者市场份额达到三分之一以上,或者与其他经营者共同占据市场主导地位,都可能被视为具备市场支配地位的有力证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将通过调查收集中国知网在上述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数据。

3. 其他因素: 除了市场份额,还会考虑其他因素,例如:
经营者的生产能力或者销售能力: 知网的文献存储量、更新速度、用户触达能力。
经营者的财力: 知网的营收能力、投资能力,是否能通过财力优势排挤竞争对手。
其他经营者对该市场的依赖程度: 例如,高校、科研机构、图书馆是否高度依赖知网来满足其文献需求;作者是否将其论文首选投稿到知网收录的期刊。
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程度: 建立一个能够与知网抗衡的同等规模和质量的学术数据库,需要巨大的技术投入、内容采编成本以及与期刊社的合作关系,这构成了较高的市场进入壁垒。
其他因素: 例如,品牌影响力、技术优势、用户网络效应等。

三、 中国知网可能存在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一旦中国知网被认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其行为就可能受到《反垄断法》的严格审视。可能涉及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包括:

1. 不公平的高价或不公平的低价:
不公平的高价: 例如,大幅度提高数据库使用费,超出了合理利润水平,给下游用户(高校、科研机构等)造成过重的经济负担,损害了用户的合法权益。
不公平的低价: 虽然目前关注点较少,但理论上,如果知网为了排挤潜在竞争对手,以低于成本价或非市场化的价格提供服务,也可能构成滥用。

2. 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交易条件:
强制捆绑销售: 例如,要求用户必须购买整体数据库服务,而不能选择性购买特定学科或期刊的访问权限,或者强制用户购买一些并不需要的内容。
附加不合理条件: 例如,要求用户必须签署限制性的合同条款,或者限制用户与其他平台合作。

3. 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交易:
拒绝收录: 如果中国知网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并且以不合理的理由拒绝收录某些重要期刊或研究成果,这可能损害了作者的权益,也阻碍了学术交流。
拒绝向特定用户或特定目的提供服务: 尽管知网主要面向机构用户,但如果以歧视性方式拒绝提供服务,也可能构成问题。

4. 其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限制竞争者: 例如,通过与期刊社签订独家协议,阻碍其他数据库的建立或发展;或者利用其技术和数据优势,开发与竞争对手直接冲突的产品,并利用其市场支配地位推广。
歧视性定价或服务: 对不同用户或不同类型的用户提供差异化的价格或服务,且这种差异没有正当的商业理由,而是为了限制竞争。

四、 司法审查与法律后果

如果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在调查后,认定中国知网确实存在违反《反垄断法》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罚。根据《反垄断法》的规定,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包括:

1.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这是最直接的行政处罚。
2. 没收违法所得: 对于通过垄断行为获得的非法收益,将予以没收。
3. 处上一年度销售额1%以上10%以下的罚款: 这是重罚,对企业的经营会产生重大影响。
4. 吊销营业执照: 在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况下,可能被吊销营业执照。
5. 其他处罚: 例如,责令对涉案合同进行修改或宣告无效,或者要求其剥离相关业务等。

同时,受到中国知网垄断行为损害的经营者(如期刊社、科研机构、甚至是部分作者)以及消费者(虽然在学术数据库领域,消费者的概念与普通商品不同,但可以理解为信息服务的使用者)还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中国知网承担侵权责任,并赔偿损失。

五、 法律分析的关键点与挑战

对中国知网涉嫌垄断的法律分析,将涉及以下几个关键点和挑战:

相关市场界定的科学性: 如何准确界定中国知网所处的相关市场,直接关系到对其市场份额和支配地位的判断。如果市场界定过窄,可能导致低估其市场影响力;如果市场界定过宽,则可能无法充分反映其垄断嫌疑。
证据的收集与固定: 市场监管部门需要收集大量关于市场份额、定价策略、合同条款、用户依赖程度等方面的证据,难度较大。
“正当理由”的判断: 在评估知网的某些行为时,例如其定价策略或对期刊的收录标准,需要判断其是否有正当的商业理由,而不仅仅是为了维持垄断地位。这需要深入的经济分析。
新技术、新业态下的垄断认定: 互联网平台经济的特点使得传统的垄断认定标准可能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创新。例如,数据垄断、算法歧视等问题可能需要新的法律解释和规制思路。
平衡创新与监管: 监管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促进创新,而不是扼杀创新。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如何找到这种平衡至关重要。

总结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对中国知网涉嫌垄断的核实,是对一个在学术信息传播领域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平台进行审视。从法律角度看,这一行动将主要依据《反垄断法》,重点评估中国知网是否在相关市场具有支配地位,并是否存在滥用该支配地位的行为。这不仅是对市场秩序的维护,也是对学术研究环境健康发展的保障。最终的认定结果,将取决于监管部门的调查取证和依法分析,也将对国内大型互联网数据平台和知识服务领域产生深远影响。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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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事,能放到太阳底下谈,是时代的进步。

此乃教育相关的国之重器,涉及国家科研发展之根本,理应公益,不应成为敛财之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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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根本不需要核实,知网就是垄断。当然垄断的是中文文献。外文文献知网不行。

1、什么叫垄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是为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7年8月30日通过,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

2020年1月2日起,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就《反垄断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2020年1月31日截止。

反垄断法第三条规定了什么叫垄断

本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

(一)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

(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2、知网有那些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

前不久老教授起诉知网,并获胜。

老教授的论文怎么就到了知网那里了?这就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表现。

老教授赢了,知网可以选择性的下架,而不需要同合作方商量,这又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表现。

3、额外话题

知网的垄断只是在中文文献上。对于一些学校的学生来说,知网比起国外的一些那是小巫见大巫。

从价格上来说,在校学生并不是恨会员的价格。最恨的是查重等费用。

学生下知网的文献是免费的,因为钱是学校给出去了。

最恨的是查重费。而这个查重一般是用知网的查重。

但是知网很懂这一套,它本身是不收钱的。学校也不收钱。

另外很多学校要求的是发SCI,都要求是英文的。

这些论文数据库那叫一个贵。

比如上面的,哪怕是淘宝店偷偷摸摸卖的账号,知网才10来块钱一个月,上面的最少是1000块一个月。那些仅仅是化学的的。

不过做得是真全面。美国也试图用了一个开源的与之抗衡。

如上面的,但是跟casfinder的没法比。

打破垄断最好的方式是,万方等做大,其市场份额跟知网的相当。

另外一定不能让他们形成垄断联盟。

即: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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