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有关部门统计下另一个数据——推行离婚冷静期以后,法院离婚案件的立案数量增加了多少?
所谓夜长梦多,用在离婚上也一样。
本来一拍两散,气头上都急着赶紧分了。
经过冷静期,是冷静了,也发现不对劲了,原来答应的那些条件不是吃亏了么?
房子怎么分,贷款都各自还了多少?
居然还有小金库?
这么多年付出这么多,为什么不能多分钱?
孩子抚养费就给这么点?那孩子你去养!
冷静下来的两个人,注意力由怎么离开对方,转化为怎么才能不吃亏,怎么才能让对方净身出户。
谈不了?那法院见。
所以冷静期里取消登记的那60%,估计都奔法院了。
其实我就没弄明白搞这种离婚冷静期的终极治理目的是什么?让人生娃?
那我觉得还不如让人快点离婚找下家生娃还更快一点。
很多答主担忧离婚诉讼程序期间弱势方的权利保护,其实还有一个更严重的问题——法院家事庭本身的案件消化能力。
我国的离婚程序超过85%通过民政局协议办理,只有不到15%通过法院诉讼程序。
选择两种途径的人数是极其悬殊的,这意味着即使只有一部分原本准备协议离婚的夫妇因为离婚冷静期分流,法院的工作量也会成倍乃至数倍地增加,这对本就人员有限的法院来说恐怕是雪上加霜。
假设新闻报道的「近六成夫妻申请后放弃登记」数据无误,这种分流可能正在发生。
按照2019年中国民政统计年鉴的数据,离婚人数和复婚人数的对比大概是8比1左右。即使我们假设全部复婚的人群都因为离婚冷静期挽回婚姻,也不可能达到58%离婚申请放弃登记这样夸张的数据。
这58%的人群中,显然有部分已经因为离婚冷静期间再起争议转向法院。
针对本题,我特别查阅了2020年武汉市统计年鉴,依据年鉴,2019年武汉市共有48570对夫妇离婚。以新闻披露的今年1309对/月计算,2021年武汉市离婚人数将被腰斩至不足往年三分之一。
诚然,离婚冷静期制度下有因此挽回冲动离婚的个例,但如果说三分之二的离婚都是冲动离婚,即使是最乐观的人也不敢下此结论。
事到如今,我们只能期望这个夸张的数字多少是受到了大小月的影响(一年中每个月结婚/离婚登记因为文化、假期安排等原因有较大波动),否则在不久的未来,这些分流至法院诉讼程序的巨量家事案件将一点点挤压本就不堪重负的司法系统,离婚冷静期恶果也将逐渐展现。
以上。
来律师事务所看看,咨询诉讼离婚的客户数量暴增,所有接待室全满,连只做劳务纠纷律师一回所都得帮忙接待。
按这个情况,我觉得那百分之五十八,可能有不少被律所消化了。
可能多数人没有离过婚,才觉得离婚冷静期一个月后没去领离婚证就是和好了。
像我们这种总办婚姻案的老油条都知道,离婚这事,很少很少有一诺千金的,都是双方来来回回谈判,反反复复反悔。在离婚时金口一开绝不更改的,恕我孤陋寡闻,实在没见过。
所以才百分之五十八反悔,居然能有百分之四十二在一个月后依然能达成一致顺利离婚,这比例已经算高,足以看出这日子是真没法过了,他们离婚的决心多么坚定。
反悔的这部分,多半是分别去找律师准备诉讼去了,少半是钱和子女没谈拢重拟协议去了、发现什么新情况卧薪尝胆等转机,诸如此类。
婚姻出了问题,拖一个月就能解决,这话你信不?
之前反对离婚冷静期的声音是那么猛烈,结果这些反对者如今被打脸了吧。
离婚冷静期有些国家早就施行了,实践表明,这种“离婚熟虑制”效果显著。比如韩国从2010年6月推出了“离婚熟虑制”,京畿道水原地方法院试行该制度半年后,协议离婚取消率从6%上升到了23%。[1]在美国,大约有30个州设立了离婚冷静期,几乎每个州都有一半左右申请离婚的夫妻放弃离婚。
期初我对这条政策也持怀疑态度,但事实证明这条政策是可行,且经得住检验的。
冲动离婚女性会比较多,男性很少。
离婚设置冷静期,会大大降低想离,离不了的这部分人口的生育能力。
两口子一方想离一方不离的时候,是没有心情造人的,更不要说二胎三胎。难道专家们觉得,男女是两头猪,只要关在一起就会下崽子?这么想的专家,怕是自己和异性关在一起就会下崽子的群体吧。
正常男女是脱离不幸婚姻,再次进入婚姻后,为了这段婚姻稳定,哪怕原本都有孩子,还是会有较高的生育欲望。只有让不幸福的男女迅速离婚,去重新开始婚姻,才有可能制造新的人口。
所以拖着一年半载离不了,那么这群人一年半载就不会进入生育人口,拖个三年五年这部分女性拖老了,就真不是生育人口了。
最后一段删除,被知乎判定不合规,不过专家们好自为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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