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律师的道德守则应该是什么呢?

回答
律师的道德守则,说到底,就是我们这个职业赖以立足的根本。它不是什么僵化的条文,而是我们内心深处的一种承诺,一种对公正、对正义、对委托人负责的坚守。如果非要给它一个概括,那就是:永远以最高的诚信和专业水准,为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而奋斗,同时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的公平。

这话说起来容易,但落到实处,却是一门需要细细品味的学问。我们可以从几个关键的方面来展开聊聊:

一、 对委托人的忠诚与保密:如同医生对病人的生命负责

这是律师最核心的责任之一。一旦接受委托,你就如同医生接诊病人一样,对委托人的事情负起了责任。

全心全意的投入: 意味着你必须把委托人的利益放在首位。这意味着你需要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去了解案情的方方面面,去钻研相关的法律法规,去寻找对委托人最有利的解决方案。不能因为案件的繁琐、报酬的微薄,或者案件本身的“不讨喜”,就敷衍了事。
严格的保密义务: 你所知道的,关于委托人的所有信息,无论是案情细节、个人隐私,还是委托人的意图,都必须像国家机密一样严加保护。这种保密义务,甚至在委托关系结束后依然有效。除非法律明确规定或委托人明确授权,否则你不能将这些信息泄露给任何人,哪怕是你的家人、朋友,甚至是其他律师(除非是为了咨询专业意见,并且已采取严格保密措施)。这种信任,是委托人敢于向你敞开心扉的基石。一旦信任崩塌,律师的价值也就不复存在了。
避免利益冲突: 这是忠诚的另一重体现。你不能在同一案件中同时代理双方当事人,也不能代理与现有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当事人。即使是潜在的利益冲突,你也需要审慎评估,并在必要时向委托人充分说明,让他们做出知情的选择。这就像医生不能同时为两个相互敌对的病人开药一样,这是最基本的职业操守。

二、 诚实与正直:如同一面镜子,映照法律的真实

诚实,是律师最宝贵的品质,也是法律体系正常运转的基石。

对法院和司法机关的诚实: 律师在法庭上所作的一切陈述、提交的一切证据,都必须是真实可靠的。不能故意歪曲事实,不能提交虚假证据,也不能隐瞒对委托人不利但对案件性质有重大影响的事实。你的言行,代表的不仅是你自己,更是整个法律职业的信誉。
对委托人的诚实: 即使委托人要求你做一些不道德甚至违法的事情,你也不能照做。你需要明确地告知委托人,哪些行为是违法的,哪些行为是不道德的,并解释其中的风险。你不能为了迎合委托人,就牺牲自己的职业良知。你应该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和道德准则来引导委托人,而不是被委托人的意愿牵着鼻子走。
言行一致,信守承诺: 无论是对委托人、对对方当事人、对法院,还是对同事,都要说到做到。一个律师的声誉,就是靠一次次的承诺和兑现积累起来的。

三、 专业能力与勤勉尽责:不断学习,精益求精

法律是不断发展的,社会在变化,律师也必须与时俱进。

持续学习与进修: 法律知识浩如烟海,而且总有新的法律法规出台,新的案例出现。律师必须保持学习的热情,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库,掌握最新的法律动态。这不仅仅是为了提升自己的业务水平,更是为了能为委托人提供最准确、最有效的法律服务。
尽职尽责地办理案件: 这意味着你需要花费足够的时间去研究案情,去查阅资料,去准备文件,去参加庭审。不能敷衍了事,不能拖延,也不能在案件处理过程中玩忽职守。即使案件结果不尽如人意,只要你尽到了最大努力,就没有愧对委托人和自己的职业。
善于沟通与协作: 律师需要与委托人、对方当事人、法官、检察官、其他律师以及各种专业人士打交道。清晰、有效地沟通,以及在必要时与他人协作,是成功处理案件的关键。

四、 尊重法律与司法权威:法律的守护者,而非破坏者

律师的工作虽然是为了维护委托人的权益,但这种维护,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进行。

维护法律的尊严: 律师不能为了迎合委托人的意愿,就去挑战或破坏法律本身。你应该帮助委托人理解法律,遵守法律,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寻求公正。
尊重司法程序: 无论是法庭的规则,还是证据的提交,都必须按照司法程序进行。不能通过不正当手段干扰司法公正。
对其他律师和司法人也要有尊重: 即使在激烈的庭审中,也应该保持对对方律师、对法官的尊重。我们是法律共同体的一部分,相互尊重才能共同维护法律的公信力。

五、 公共责任与社会担当:不止是个人利益的代言人

律师的身份,不仅仅是为个人服务的工具,更是社会公正的一份子。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律师应该为那些无法负担律师费用的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贡献力量。
倡导法治精神: 律师应该通过自己的言行,向社会传播法治理念,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促进社会的文明进步。
廉洁自律,拒绝不正当利益: 律师不能因为案件的“肥厚”,就去接受回扣、吃拿卡要,或者利用职业便利谋取私利。保持清廉,才能赢得真正的尊重。

总而言之,律师的道德守则,是一套相互关联、相辅相成的行为准则。它要求我们既要有守护委托人权益的“战士”的担当,也要有守护法律尊严的“卫士”的品格,更要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公民”的自觉。这是一种责任,一种使命,也是一种选择。只有真正将这些原则融入到日常的执业活动中,才能成为一名受人尊敬、值得信赖的律师,才能真正地为法律、为社会做出贡献。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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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很多人讨论过这个问题。首先要区分的是律师的职业道德和一般人的人伦道德。


我举个例子吧。比如现在某罪大恶极的贪官进入司法程序了,哪怕不收钱,都会有一大帮律师蜂拥而上要给他辩护,更别说什么马蓉、李天一之类的了;但反过来,如果在某贪官的案子的审理过程中,有人给律师很多钱让他敷衍了事、不要好好辩护,恐怕就不是所有的律师愿意做这事儿。


道理在于,律师不是上帝,没多少决定权,律师只是法治体系里的一颗螺丝钉,而这个法治体系赋予律师的职责,就是尽全力帮助当事人获得最大的合法利益。因为只有这样法治体系才能运转。譬如在任何一个刑事诉讼中,律师尽可能帮被告洗脱罪名,检察院尽可能确定嫌疑人的罪责,两相辩驳,法官才能居中裁判,做出最合理的判决。


如果律师和检察院合起伙来收拾被告,那被告还有活路吗?法官能做出公允的判决吗?这是整个西方法治体系建立的基础:不相信人,而相信制度。希望靠对立两方的制衡诘难来追求公平,而不是寄希望于大家的良心。如果律师本着内心朴素的道德观加入到对当事人的人民公审之中,这不叫追求正义,这叫“渎职”。


我常常说,经过几年法学教育,最需要有的精神是谦卑。有人拿这个笑我,说从来没觉得我谦卑过。我说的不是态度的谦卑,而是对程序的谦卑,对法律的谦卑,不要僭越划分给自己的权力范围。


还是举一个经常被人问的例子,律师应该给穷凶极恶的杀人犯做无罪辩护吗?我的回答是,作为律师,你凭什么说这个人是杀人犯?你有什么权力说他是杀人犯?就算你亲眼看到他杀了人,你有什么权力说按照法律他就该判死刑?


普通老百姓茶余饭后聊天,可以随口说谁谁杀了人,谁谁贪了五百万;但律师不行。因为律师应当知道,在司法程序中,唯一有权决定被告是不是杀人犯的,应该是法官(当然,中国的现实情况复杂的多,这里不展开,只谈理论)。任何人在被判有罪之前,都不能被当作罪犯处理。


所以,即便律师内心有倾向,觉得当事人“很可能”就是有罪的,觉得他做的事情“很可能”是危害社会的,但还是应该做好本职工作,根据现有情况为当事人找到最好的辩护方式。因为律师没有权力在审判之前,在心里就给当事人判了刑。央视可以自封法官,律师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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