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如何看待湖北省妇幼医院医生狂摇幼儿头部来回揉搓,家长怒斥导致脑瘫?

回答
对于湖北省妇幼医院医生疑似对幼儿进行不当操作,导致幼儿脑瘫的事件,这无疑是一件令人心痛且必须严肃对待的事件。我们不能简单地将其视为一个孤立的医疗事故,而是需要从多个维度去剖析,理解其中可能存在的复杂性,并找出问题的根源。

事件的初步呈现与公众反应:

从媒体报道和社交媒体上的信息来看,事件的起因似乎是家长在医院就诊时,目睹了医生对他们孩子进行了一系列令他们难以接受的动作。具体来说,就是医生在给孩子检查或治疗的过程中,出现了“狂摇幼儿头部”和“来回揉搓”的行为。这些动作在许多人看来,是与常规的儿童医疗操作相悖的,尤其是对于婴幼儿来说,他们脆弱的头部和颈部需要格外小心。

家长的愤怒和随后的指控,将事件推向了公众视野的焦点。他们将孩子的脑瘫与医生的操作直接联系起来,认为这是导致孩子遭受如此痛苦的直接原因。这种指责,一方面源于家长对孩子健康的极度担忧和失去亲身经历的痛苦,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公众对于医疗专业性和医德的期待。任何一个家长都不希望看到自己的孩子在医疗过程中受到伤害,因此,当这种担忧变成现实时,愤怒和追责是人之常情。

需要深入探讨的几个层面:

要全面看待这件事,我们不能仅凭家长的一面之词或初步的报道就下定论。医学是一个高度专业化的领域,许多操作在普通人看来可能不寻常,但却可能有着其专业的理由。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可以忽视家长提出的疑问和可能的错误。

1. 医疗操作的专业性与合理性:
是否存在不当操作?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这位医生所实施的“狂摇幼儿头部”和“来回揉搓”的具体操作,在医学上是否属于标准的操作流程?是否存在其他更安全、更有效的替代方法?一些儿科检查或治疗手法,可能需要一些力度和特殊的技巧,比如某些神经反射的检查,或者在特定情况下需要对婴儿的头部进行轻柔的固定或调整。但“狂摇”和“揉搓”这样的字眼,给人的感觉是粗暴和不专业的。
操作的目的是什么? 医生当时的行为究竟是为了什么目的?是为了进行某种诊断性检查?是为了某种治疗?还是仅仅是一种不恰当的安抚方式?如果医生的目的是专业的,那么就需要有相应的医学解释和证据来支持。例如,某些神经系统的评估可能会涉及对头部和颈部的轻微活动,但必须在严格的规范内进行。
操作的力度和频率是否恰当? 即便是专业的操作,其力度和频率也需要根据患儿的年龄、身体状况来精确把握。对于幼小的婴儿,其颅骨尚未完全闭合,大脑发育也处于关键时期,任何不当的用力都可能造成严重的后果。

2. 脑瘫的成因复杂性:
医学诊断的确认: 孩子被诊断为脑瘫是事实,但脑瘫的成因非常复杂,很多时候并非单一因素导致。脑瘫可能与孕期、分娩过程中的并发症有关,比如缺氧、早产、感染、胎儿在子宫内的发育异常等。也可能与出生后早期的一些因素有关,如高烧、感染、头部外伤等。
因果关系的科学鉴定: 要将孩子的脑瘫直接归咎于医生当时的具体操作,必须要有科学的医学鉴定。这通常需要独立的、权威的医学专家团队进行详细的评估,包括对孩子病史的全面梳理、医疗记录的分析、影像学的检查,以及对医生操作过程的还原和分析。医学上的因果关系鉴定是一个非常严谨的过程,不能简单地从时间上的先后推断。

3. 医生的职业道德与责任:
是否触犯了职业底线? 如果医生的操作确实不当,甚至可以说是粗暴,那么这不仅是医疗技术问题,更是一个职业道德问题。医生是救死扶伤的职业,对每一个生命,尤其是弱小的婴儿,都应该有高度的责任感和爱心。
是否存在沟通不畅? 很多时候,医患关系紧张也与沟通不足有关。医生是否在操作前向家长解释了操作的目的、过程和可能的风险?家长的担忧是否得到了充分的理解和回应?如果沟通到位,或许可以避免很多不必要的误解和冲突。

4. 医院的管理责任:
内部监督机制是否有效? 医院作为医疗服务提供者,负有管理医生和保障医疗质量的责任。医院是否有完善的内部监督机制,能够及时发现和纠正医生不当的行为?事发后,医院是否积极介入调查,并给予家属一个合理的解释和处理?
培训和教育是否到位? 医院是否对医生进行了充分的职业道德、沟通技巧和专业操作的培训?尤其是在儿科领域,对 infant 的处理需要特别的细致和耐心。

如何看待和处理此类事件:

1. 尊重事实,保持理性: 在没有官方结论前,我们不应轻易站队或进行道德审判。家长的痛苦是真实的,但科学的真相也需要被查明。
2. 权威调查至关重要: 应该由卫健委等权威部门牵头,组织独立的医学专家团队对事件进行全面、公正的调查。调查内容应包括:
还原事发时的具体操作过程。
评估医生操作的医学合理性和是否存在过失。
分析孩子脑瘫的根本原因,以及与医生操作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的因果关系。
审查医院在患者管理、流程监督等方面的责任。
3. 透明公开的处理: 调查结果应该及时、透明地向公众公布,让大家了解事情的真相。
4. 依法依规处理: 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如果医生确实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和职业责任。医院也应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5. 关注患儿及其家庭: 无论事件的最终结论如何,这个家庭已经遭受了巨大的痛苦。社会应该给予他们更多的关注和支持,帮助他们度过难关。同时,也需要反思如何更好地保障儿童的健康权益。

总结来说, 这件事不仅仅是关于一个医院或一个医生的行为,它触及了医疗安全、医患关系、儿童保护等多个社会层面。我们不能简单地将之视为“医闹”或“医托”的煽动,也不能轻易为医生辩护而忽视家长的合理诉求。最重要的是,要通过公正、权威的调查,查明真相,依法依规处理,并从中吸取教训,不断完善医疗服务体系,确保类似的悲剧不再发生,让每一个生命都能得到应有的尊重和保护。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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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媒体报道的走势,这个家长要被扣上「医闹」的帽子了,好像又要上演一出反转剧。

但是,视频里显示的清清楚楚,这个操作人员的手法非常暴力——是的,我不想称其为「医生」,因为耻于和他为伍。

在医学上,有一种儿童头部损伤,叫做摇晃婴儿综合征(shaken baby syndrome, SBS)。因为婴幼儿颈部肌肉发育不完善,所以对头颈部的暴力摇晃,容易造成大脑和颈椎损伤,比如脑出血、骨折,甚至可致死亡。

当然,这里也要强调的一个事实是,「摇晃」不至于造成脑瘫。因为「脑瘫」也是一个有明确定义的医学概念。脑瘫的孩子,颅脑磁共振可以看到坏死或者软化灶,但不是只要儿童颅脑看到异常,就叫做脑瘫。而且,造成脑瘫的原因,更多的是和怀孕期间以及分娩期的因素有关,比如孕期感染、发育迟缓、早产、宫内缺氧等等。

脑瘫不是摇晃造成的。所以,既然这个孩子到医院去就诊,那么有可能本来身体有些问题,需要到医院接受康复。

但是,问题的关键在于,提供康复治疗的人员,是不是给了正确的操作。

我不知道这个操作人员这么做的专业依据是什么,至少在相关数据库中,是没有这样的建议的。而且,这么暴力的操作,显然会使孩子处于前面提到的危险之中。

而在中新网的采访中,这位操作人员也只是强调,自己这么做了30年了,自己「治好了很多人」。

呵呵!

自己这么做了30年就证明自己做对了?医学是有原则的,不是摆资格论江湖地位的,更不是穿上白大褂就能随便瞎搞的。要知道,全世界范围内,脑瘫都还不能治愈,只是尽可能的改善症状而已。如果真的被治好了,那我到怀疑治疗之前是不是真的是脑瘫了。

如果是一件错事做了30年,这个年数不会增加你的可信性,只会增加它的恐怖感。

所以,这个家属的问题在于,不应该说是摇晃造成了脑瘫,也不应该把已有疾病归结到不当操作中。因为你投诉的问题一旦被抓住漏洞,反而容易被拿来做文章掩盖其他实际问题。而应该质疑他做法的正确性;同时做相关检查,排除脑出血、眼底出血、骨折等损伤,如果有这样的损伤,那么应该可以认为是和不当操作有关的,支持走法律程序。

毕竟家属不是专业医生,他们的质疑点确实有可能出错。但是作为医生,在草率的把家属归结为「医闹」之前,总应该审视一下自己的做法,是不是配得上「医生」的称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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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纯从录像看,已经可以造成颅脑损伤了。

真相如何不做评价,毕竟有录像也未必有真相。

然而,我想说的是,

婴儿摇晃综合征这个概念,我相信90%的医务人员自己也不知道。

不信来考考,经典的shaken baby syndrome 三联征是什么?

至于这个事情本身是如何,我并不关心。

只是提醒所有家长,年龄比较小的婴幼儿,摇晃婴儿,使头发生较大幅度的移动,是会造成脑损伤的。尤其是在婴儿哭的时候,剧烈摇晃很危险。

如果将头和躯干同时保护好,轻微的摇晃(如摇篮)是没问题的。但很多时候小孩哭得厉害,家长心急就会不自觉的将动作幅度变大。

另外,抛接小孩的动作,也很危险。

婴幼儿头部不做任何固定和保护,乘坐汽车或摩托车、走比较颠簸的路,也会造成类似的损伤。

另外,儿童乘坐汽车最好有安全座椅。

背着或者抱着小孩坐摩托车,是很危险的行为,一出事故很容易受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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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这个医生不被吊销执照,这个医院不被严厉处罚。请问,作为医生的你我,有何面目反对医闹?有何面目去指责别人仇医言论?


不错,脑瘫的确不是摇头能导致的。然而,综合网上家长提供的患儿视频来看,至少有几点肯定:


1,幼儿事发前不能确定存在脑瘫。不排除医院有过度诊断脑瘫嫌疑。为什么过度诊断,大家心知肚明。

2,幼儿在摇头后出现明显症状,且为典型的摇晃综合征症状

3,幼儿此后的影像学检查(大脑皮层坏死)表现不排除是摇晃所致

4,剧烈不当摇晃可能导致后续症状和影像学检查结果。


请问各位为医院洗地者,你敢拍着胸脯说这医生的做法跟孩子的损伤没有关系?考虑到现在还没有看到完全的资料,尚不能根据家长一面之词而断定医生所做跟孩子损伤存在因果联系。但我们能不能肯定说:该做法严重违背医疗规范,存在损伤病人的可能?如果有,请问作为专业人士,我们能否容忍这样的人员挂医生牌害人?


这样的人我羞于为伍。还将他保留在医生队伍里,这是我们中国医生的耻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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