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早就关注李宁案了。两个方面说法,一是几千万的大笔科研经费划拨到私人公司账户,实际用于项目的金额也就三百万,有重大可疑;二是说公司没分红,私人没牟利,是制度不合理。
支持一的人觉得,你可以有很多方法达到延期支付或者预先支付的效果,扣住钱,自己就是想贪墨。坚持二的人觉得,财务操作做到这么糙,李院士就不可能有这么直接的心思,不然报假账很不好查。坚持第二点的人多半还都是觉得熟悉点高校现状,知道高校财务管理的混乱,真心要做假账,其实反而查不来。
其实,这个分歧都不在要害上。李院士这波违规操作我倒觉得是为了更大的目的。他手头的项目看了看也没花那么多,估计李院士心里早有了别的项目,所以才几年不停扣项目的钱。可能因为下个项目没有足够的信心写本子申下足够的资金再加上基金委预算结算都有相关规定,当期不把钱先直接打走,李院士手里截留不下足够的资金在下个项目里开波大的,所以他才搞了这么一手,以为这个项目结题了,在以后用得着的项目里好再注资。
以李院士的所在的环境和行为的表现,除了这个目的其实挺难解释到他这么做的动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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