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如何看待金哲宏入狱 23 年后获得 468 万国家赔偿?

回答
金哲宏入狱23年后获得468万国家赔偿,这一事件无疑是极其复杂的,涉及错案平反、司法公正、国家赔偿、以及对个体生命价值的回归等多个层面。要全面看待此事,需要从以下几个角度进行深入分析:

一、 错案的真相与司法公正的实现

冤案的构成: 金哲宏案,根据报道,是一起典型的刑事冤案。他被指控强奸、杀人,最终被判处死缓,后又改判有期徒刑。在长达23年的时间里,他蒙受了不白之冤,失去了自由、青春和人生中宝贵的年华。从案件的后续发展来看,当年定罪的关键证据(例如,被指控为凶器的血指纹)后来被鉴定为与金哲宏无关,这直接推翻了原有的判决基础。
平反的意义: 23年后,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再审,并最终宣告金哲宏无罪。这标志着司法机关纠正了过去的错误,是对错案的否定,也是对司法公正的重新追求。平反本身就是对受冤者最大的肯定,也是对社会法治进步的体现。它说明中国的司法体系在不断反思和自我纠错,尽管这个过程可能漫长而痛苦。
司法公正的代价: 然而,平反的实现也暴露了司法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疏漏、偏见甚至错误。这种错误给个人带来的伤害是毁灭性的,而国家赔偿在一定程度上是对这种伤害的经济补偿,但无法完全弥补失去的时间和承受的痛苦。

二、 国家赔偿的数额与意义

赔偿标准的依据: 金哲宏获得的468万元国家赔偿,并非一个随机的数字。根据中国《国家赔偿法》,国家赔偿的计算主要依据的是侵权行为发生时上一年度的国家职工平均工资和人身自由赔偿金的计算标准。因此,赔偿金额是根据法律规定计算得出的,反映了国家对人身自由被非法剥夺的价值评估。
赔偿的性质: 国家赔偿,顾名思义,是国家基于其承担的公权力对公民因公权力违法行为所造成的损害进行的补偿。它是一种法律制度,旨在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约束公权力的行使,并体现国家对公民权利的尊重。
赔偿的 adequacy (充足性): 468万的数额虽然不菲,但对于一个被错误剥夺23年自由的人来说,是否真的“足够”是一个见仁见智的问题。
经济层面: 这笔钱可以帮助金哲宏在物质上重新开始生活,弥补他可能遭受的经济损失,例如无法工作导致的收入损失,以及为辩护付出的费用等。
精神与时间层面: 然而,金哲宏失去的不仅仅是金钱,更是他生命中最宝贵的青春年华。他在这23年中经历了什么,承受了多大的精神折磨,这些是无法用金钱完全衡量的。从这个角度看,任何赔偿都显得苍白无力。
公众认知: 公众对于赔偿数额的关注,也反映了社会对冤案受害者的同情,以及对司法公正的期望。高额赔偿可能会被视为对冤案的“警示”,但也可能引发关于赔偿标准是否过于轻易的讨论。

三、 对社会与法治的启示

警示与反思: 金哲宏案的平反和高额赔偿,再次敲响了警钟,提醒司法机关必须高度重视证据,规范办案程序,坚决杜绝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行为,防止冤案的发生。每一次错案的纠正是对法治的一次洗礼,但也意味着之前存在着巨大的失误。
完善国家赔偿制度: 这一事件也可能促使社会对国家赔偿制度进行更深入的讨论。例如,是否应该进一步提高人身自由赔偿的标准?如何在赔偿中更好地体现精神损害的补偿?如何简化赔偿申请程序,让受害者更容易获得应有的权利?
对个体权益的保护: 金哲宏案的最终结果,也说明了即使在漫长的司法过程中,通过不懈的努力和证据的出现,公民的合法权益依然能够得到最终的伸张。这对于那些仍在申诉或遭受不公的公民来说,是一种鼓励和希望。
媒体与舆论的作用: 媒体的介入和公众舆论的关注,在推动金哲宏案的再审和最终平反中起到了重要作用。这体现了媒体的监督功能和社会参与对法治进步的促进作用。

四、 可能存在的争议点与需要注意的细节

赔偿金的用途与生活: 金哲宏获得巨额赔偿后如何生活,如何处理这笔钱,以及他如何重新融入社会,都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一些人可能会关注他是否能真正走出冤案的阴影,重新获得幸福生活。
追责问题: 除了国家赔偿,一些公众也可能关注当年办案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失职的行为,以及是否应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究。虽然国家赔偿是针对国家行为的补偿,但追究责任可以进一步强化法治的震慑力。
其他类似案件的关注: 金哲宏案的曝光,也可能引发对其他类似冤案的关注和重新审视。

总结来说, 金哲宏入狱23年后获得468万国家赔偿,是一个复杂而多层面的事件。

从正面看, 它体现了中国司法体系在纠正错误、追求公正方面所做的努力,是对公民基本权利的尊重和保障,也为其他蒙冤者提供了希望。
从反面看, 它暴露了司法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严重问题,给个人带来了无法弥补的巨大伤害,也警示我们要更加审慎和公正地对待每一个司法案件。
从制度层面看, 它促使我们反思和完善国家赔偿制度,以及整个刑事司法体系的运作效率和公正性。

最终,我们应该以一种审慎但充满希望的态度来看待此事:希望这样的冤案不再发生,希望司法公正的实现能够更加迅速和彻底,也希望受害者能够在获得国家赔偿的同时,得到社会更多的关怀和支持,重新找到属于自己的幸福。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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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8万,坐牢年薪税后20万,大约相当于阿里p6白菜价,还包吃住。

这说明了马云说的福报,和坐牢没啥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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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瑞恩 邀请。

具体案情不展开了,讲两处细节吧。


一、国家赔偿「屡创新高」其实和我国经济发展与人民生活水平日渐提高有很大关系(因此「最高纪录」看似爆点,其实没什么实质意义)。

按照《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三条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2019年度的「上年度」即2018年度,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时适用2018年度全国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的通知(法〔2019〕112号)》:

根据国家统计局2019年5月14日发布的2018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数额,2018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82461元。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提供的日平均工资的计算公式,日平均工资标准为82461(元)÷12(月)÷21.75(月计薪天数)=315.94元

既然人身自由赔偿金是羁押天数与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的乘积,那么随着年度国家职工日平均工资的不断上涨,相同羁押天数对应的国家赔偿显然会不断上升,可以说,时代发展才是国家赔偿「屡创新高」的主要原因。

包括金案代理律师屈律师也提到:

虽然金哲宏被羁押时间比刘忠林少,但是金哲宏申请国家赔偿时,上年度日平均工资业已调整,故适用新的日赔偿标准315.94/天(刘忠林适用284.74/天)。

《国家赔偿法》自1995年1月1日生效,当时的赔偿标准是17.76元,2007年的赔偿标准是83.66元,上升了近五倍,2019年的赔偿标准是315.94元,又上升了近四倍,某种意义上,国家赔偿越来越高是一件理所当然的事(当然,只是「某种意义上」)。


二、报道中提到,「该案经历了3次一审,2次发回重审」,之所以能够反复发回重审,是因为一直到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订,才在第二百三十六条加入了不得反复发回重审的规定(而本案两次发回显然在2012年之前)。

有趣的是,2011年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初次审议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时,对本条修改,姜委员发表的意见是:

“司法实践中情况非常复杂。”姜兴长委员说,如果上级法院不能再发回重审,而直接判决无罪,可能把上访增加的矛盾引向上面,不利于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所以不宜做出上述规定,而应当允许再发回重审。至于发回重审的次数,可以由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司法解释加以限制。

立法机关和司法制度毕竟不能超脱于时代,从以上意见中,也可以管窥当年刑事司法制度的风向与两难。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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