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如何看待山东大学长江学者陈哲宇涉嫌贪污 50 万?

回答
山东大学长江学者陈哲宇涉嫌贪污 50 万元的事件,如果属实,无疑是一起非常严重的事件,因为它牵涉到学术界的声誉、公众的信任以及法律的公正。要全面看待这个问题,需要从多个维度进行分析:

一、 事件本身的可能性与影响

贪污的可能性: “长江学者”是国家为吸引和稳定高水平人才设立的荣誉和人才计划,与此相伴的往往是丰厚的科研经费和学术资源。如果陈哲宇教授确实被指控贪污 50 万元,这笔数额在学术经费领域虽然不算巨款,但足以引起广泛关注。贪污行为可能发生在科研经费的使用、管理,或者其他与职务相关的经济活动中。
对陈哲宇教授本人的影响: 如果罪名成立,陈哲宇教授将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甚至可能承担刑事责任。这将彻底摧毁他的学术声誉和职业生涯,使其过去的成就化为乌有。
对山东大学的影响: 作为国内顶尖高校,山东大学的声誉将因此事件受到严重打击。学校需要承担起管理和监督的责任,并可能面临公众对其学术和管理体系的质疑。一旦属实,学校需要迅速、透明地处理此事,以挽回信任。
对“长江学者”计划的影响: “长江学者”计划是国家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的重要品牌。此类事件的发生,容易引发公众对该计划的公正性、管理和监督机制的担忧,甚至可能影响到该计划的公信力。
对学术界的整体影响: 学术界本应是追求真理、秉持诚信的净土。如果学术精英也发生贪腐行为,将严重损害学术界的公信力和社会形象,对整个学术生态造成负面影响。

二、 事件背后的潜在原因分析(如果属实)

1. 制度漏洞与监督缺位:
经费管理不透明: 部分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流程可能存在不透明之处,为个人滥用提供了空间。例如,报销流程是否严格,是否需要多重审批,资金的流向是否可追溯等等。
内部审计和监督机制不完善: 学校和相关部门的内部审计、财务监督是否到位?是否存在“灯下黑”的情况?对科研经费的使用是否进行有效的、定期的监督检查?
“学者”的光环带来的特殊性: 有时,一些“大牌学者”可能因为其学术地位和影响力,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规避一些常规的监督程序,或者说其行为更容易被“容忍”。

2. 个人道德与价值观问题:
贪婪心理: 即使拥有较高的学术成就和稳定的收入,部分人仍然可能被金钱的诱惑所驱使,产生贪婪的心理,从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侥幸心理: 认为自己不容易被发现,或者认为即使被发现,凭借自己的地位也能摆平。
价值观的扭曲: 过分强调个人利益,而忽视了职业道德、学术操守和法律底线。

3. 学术环境的压力与诱惑:
科研项目竞争激烈: 激烈的项目竞争可能导致部分学者在经费管理上出现不规范行为,甚至挪用和贪污。
社会环境的影响: 如果社会上存在“唯金钱论”、“唯成功论”的价值观,也可能对部分学者产生负面影响。

三、 处理和看待此事的原则

1. 坚持依法依规处理: 无论涉及何人何机构,都必须依照法律和相关规定进行调查和处理。不偏袒、不姑息,确保司法公正。
2. 保持信息透明与公开: 在不违反法律和保护个人隐私的前提下,相关部门应及时、准确地公开事件进展和调查结果,回应公众关切。这有助于恢复公众信任。
3. 加强制度建设与完善监督:
科研经费管理改革: 需要进一步细化科研经费的使用范围和报销标准,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经费管理和使用机制。
强化内部监督与审计: 高校和科研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和监督体系,加大对科研经费使用的审计力度,并引入第三方监督。
建立健全举报和问责机制: 鼓励内部员工和社会公众进行举报,并对举报属实的给予奖励。同时,对监管失职、失责的部门和个人也要追究责任。
4. 回归学术初心,重塑学术道德:
加强学术道德教育: 高校和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学者的学术道德和职业操守教育,引导其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学术观。
净化学术环境: 营造风清气正的学术氛围,鼓励潜心研究,反对学术造假和腐败行为。
发挥榜样作用: 表彰和宣传那些坚持学术诚信、严谨治学的优秀学者,发挥榜样示范作用。

四、 如何看待“长江学者”的身份与指控

“长江学者”的身份本身是一种荣誉和责任,意味着在学术领域取得了显著成就,并肩负着引领和推动学科发展的重任。正因如此,一旦涉嫌违法违纪,其影响和造成的负面效应会更大。这并非否定“长江学者”计划的价值,而是强调高位者更应严守底线。如果指控属实,这恰恰说明了 “法不容情” 和 “任何人不得凌驾于法律之上” 的原则。

总结来说,看待山东大学长江学者陈哲宇涉嫌贪污 50 万元的事件,我们应该秉持以下态度:

理性看待,不信谣不传谣: 在官方调查结果公布之前,应保持理性和审慎,避免因片面信息或谣言而产生不当判断。
关注调查结果和处理过程: 关键在于事件能否得到公正、透明的处理。
从中吸取教训,推动改进: 这类事件是反思和改进现有制度、加强学术管理的重要契机。我们希望通过此类事件的曝光,能够促进学术界更加健康、有序地发展。

最终,如果指控属实,这无疑是对学术诚信的严重挑战,也是对国家科研投入和人才培养体系的损害。我们期待有关部门能够彻查此事,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同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完善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和监督机制,守护学术的净土。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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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一大在逼良为娼后,是否该把人家的辛苦费给结了?

———奇葩的事后逻辑———

陈哲宇有“长江学者”“泰山学者”两个称号。按最初的规定,这两个称号每年各有奖金或岗位津贴10万元(后来提高到30万)。而据他称,一直以来,山东大学并未支付他“长江学者”的奖金。

而更离谱的是,在陈被逮捕后,山大急急忙忙的新出台了个规定

2015年12月11日,山大人才工作办公室出具了《关于陈哲宇“长江学者”、“泰山学者”岗位津贴发放情况的说明》,按照学校对于高层次人才的支持原则,同时入选两个及以上人才项目的专家,只能就高享受一个项目的支持待遇。

你这是逗比吗?你2015年出台规定,人家是2009年当选的长江学者,你干嘛不把2009-2015年间的钱给他?


————葫芦僧判葫芦案————

陈出资买了100多万的仪器,无法报销

据实验室的几位老师不完全统计,陈哲宇垫资购置仪器、试剂的金额投入超过100万元。在实验室组建的最初,这笔费用多数靠陈哲宇在国外的补贴支持。

天桥法院却宣称无法证实是否报销?你们不是查账很厉害啊,查呗。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称,虽然陈哲宇提供的证据表明他曾经从国外购买试剂等,但购买时间、资金来源、是否报销均无证据证实。而且根据李琳的手写账目,她曾为陈哲宇报销了购买国外试剂的费用。

而事实上负责人的记账簿是这样

李琳的记账簿提供了从2007年到2014年间的花费记录:陈哲宇曾向其报销过几次交通费等费用,购买国外试剂共2笔,合计7万元左右。

原来这奇葩法院是这么牛:

我花了100万,但是报了7万,那么就等于全报了,剩下的93万呢?

————身手麻利的世一大————

陈哲宇是山东大学的教授,长江学者,杰出青年,泰山学者。

不过,在2014年7月18日发布的山东大学人才名单里,均没有陈哲宇

这速度,杠杠的,下次发经费的时候有这速度就好了


————拷问科研经费————

一年之计在于春。科技工作者当然不例外,尽管一年四季都在忙碌。

然而发放经费的大爷们却不是。

每年3月份是科研项目申请的提交时间。而很多人不得不提前1月准备,更有甚者,在前一年就要准备项目申请。

不过接下来,你开始等吧,5月份初审,8月份出结果,但是别急,经费还得等着。

到了10月份,经费发下来了。

不过,2个月后,也就是12月底,你要把这笔钱花完,否则就要被收回去。

那么请问,1-10月份,这个实验室怎么活?

他们需要的仪器怎么买?试剂怎么买?雇佣人员的绩效怎么发?大家都喝西北风啊?

这种情况下,你怎么办?找公司赊账?很多公司也没余粮啊。

如果有好几个项目的,互相拆借是必然的(不好意思又违规了,谁让国家又让马儿跑又不给草吃)

如果项目少的,或者刚开始的研究者,你只能饿死了,或者,选择违规。


不过细胞生物学系的个别老师应该很开心,前人种树后人乘凉。

山东大学基础医学院网站显示,神经生物学系现已被细胞生物学系兼并。据系内老师透露,这个拥有先进的实验仪器,建立了成熟的分子以及细胞生物学与动物行为学研究技术平台的实验室,内部的仪器设备和实验空间在不久的未来将被重新分配。

当然,最后,必须说,陈这事情,洗不掉,毕竟你伸手了,银行流水证据摆在那里。

判决认定,依照银行走账的流水,50万元注册资金来自陈哲宇2011年长江学者学科建设经费及另两个科研课题。基于被分的50万元系科研经费的定性,陈哲宇等4人被判贪污罪。

只是让更多的人心寒。


一个很多大学都当宝的优秀人才,长江学者+杰出青年,待遇都是以百万计,配套经费是千万计,结果倒在了50万。


看来以后得找个靠谱的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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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年底就立案了,为什么现在捅出来?

山大脸都不要了……

长江+杰青,先不说带回来一篇Science的贡献和身价,年薪就得近五十万了吧。何况没有实证贪污,四个人分的五十万好像是注册资金。实验室运行每年一两百万还要时不时自己垫。。。看学校一点儿没有维护的意思,反而还在落井下石,逮捕后出个文件说学校不欠薪,是他自己不来领取绩效费。第一次听说“同时入选两个及以上人才项目的专家,只能就高享受一个项目的支持待遇”,抠到极品

估计是自己成立公司买药品仪器,抢人饭碗得罪人了。为了这么点儿利益搞掉头牌,真是愚蠢

玩儿个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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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能理解为逼良为娼吗?

这种等级的科学家,如果想赚钱,当然可以在国外知名研究机构待着,或进行科技转化,那收入要甩国内几条街?所以,我认为,陈教授不存在贪污的主观故意,现行制度的确存在很大问题,这几年许多重量级的科学家中招,也充分说明了这一点,现行经费管理办法太过于僵化:

1、经费迟滞:少则半年,多则年半,搞个鬼啊?政府采购,少则半年,多则年半,搞个鬼啊?三年的课题想要进行下去,那就必须垫资。发票报销有效期一般是一年,很多正常的支出,最后都成了烂账;

2、纵向课题劳务费:纵向可以竟然没有一分钱是可以作为项目组人员的劳动报酬(无固定收入的出外),又想马儿跑,又想马儿不吃草。。。

3、签字:跑断腿

4、报销:这也不给报、那也不给报。。。


本人也算是个科研人员,不过现在真是心里扒凉扒凉的,绞尽脑汁的idea申请纵向课题,有多难自不用多少,关键钱还不好用,玩意用的不好还要进局子。

在高校工资温饱都难以保证的前提下(本人一月到手工资3750块,去它XXX的科研);本人不是什么行业大牛,也没有那么高尚的道德情操,现在大部分精力已经转向做生产课题了,至少我能让老婆孩子过得相对体面些;而且再也不用为了一个idea彻夜难眠,再也不用一天12~14小时泡实验室了,年底也不用交标书了,前几年脱落的头发也慢慢长起来了,人也显得年轻了,也有更多的时间陪陪老婆孩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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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新网的一篇文章更早一些报道了此事:

长江学者舍百万年薪陷30万贪污 科研经费制度酿双输苦果

2017年05月06日

长江学者陈哲宇因涉嫌套取和私分科研经费问题身陷囹圄。

旧办法严管,新办法松绑,政策能否落地有待观察

浙江大学原副校长褚健被羁押三年多后,于2017年1月18日“刑满释放”,该案因涉及科研经费使用、科研成果产权认定以及科技型企业股权转让等问题而广受科技界关注。

《财新周刊》 文| 财新实习记者 孙良滋

在被刑事拘留的前几天,山东大学长江学者陈哲宇,刚刚拒绝了另一所著名大学百万年薪的教授职位邀请。面对多1倍的薪水,陈哲宇丝毫没犹豫,“这不是百八十万的事情”。

几天后,2015年10月29日下午,陈哲宇家人接到济南市天桥区检察院的电话,被告知陈哲宇涉嫌共同贪污,金额约二三十万元。直到家人给陈哲宇实验室的同事打电话,发现不是无人接听就是关机时,他们才开始相信,事情可能是真的。

比孩子还宝贝的实验室

让陈哲宇毫不犹豫拒绝百万年薪的,是他割舍不下自己亲手创建十年的神经生物实验室,以及在这个实验室基础上成立的山东大学神经生物学系。2005年10月,山东省政府向陈哲宇颁发了“泰山学者”聘书,31岁的陈哲宇从美国康奈尔大学回国,便立即投身到山东大学神经生物学系的组建中。

“泰山学者”是山东省2003年起实施的一个雄心勃勃的计划,从国内外公开招聘100名学术造诣深、发展潜力大、具有领导本学科保持或赶超国内外先进水平能力的中青年杰出人才。山东省希望他们能够在未来冲入“两院”院士行列,或成为国内知名的学术大师。

陈哲宇在山东大学的起步可以说是从零开始。为尽快开展工作,陈哲宇一面召集科研人员,一面在申请经费未到账的情况下,个人垫资购买仪器、实验用品。

2006年,陈哲宇一篇有关脑疾病的论文就发表在著名的《科学》杂志上,论文确定了与焦虑等神经精神疾病有密切关系的一个神经因子,为临床药物研究提供了重要支持,该篇论文在学术界备受关注。

2010年,36岁的陈哲宇又获评教育部的“长江学者”。“在神经生物学领域,他的票数遥遥领先。”同领域学者杨帆告诉财新记者。

被绑在实验室,几乎是陈哲宇和实验室同事们的工作常态。分子、细胞实验,小鼠行为,都需要长时间观察,人的作息时间完全打乱。尽管为家庭付出的不多,但陈哲宇一家老小十分理解他。“科研工作是竞技性的,只有第一,没有第二。”他家人说,特别是神经生物学所属的脑科学领域,在自闭症、抑郁症、老年痴呆等脑疾病和人工智能领域掀起了全球性科研热潮,竞逐激烈。

十年间,陈哲宇带领同事们高速运转,承担了60多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973计划(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等,共主持使用科研经费超过3000万元,在2015年10月被拘留前,已完成其中的50多项。这个实验室在陈哲宇和其团队的努力下,学术影响力已进入世界排名的前1%(ESI前1%)。

目前,科研人员获得的经费形式有两种:一是纵向科研经费,资金来自教育部、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的国家社科基金等中央部委或者地方各级机构,属于国家财政支出,科研人员通过申报课题,公开竞争获得经费;另一种是横向科研经费,来自企业、社会团体、国际组织等,科研人员可以和这些机构或个人协商沟通,以合作协议的方式承接项目,这些资金一般属于非财政资金。在陈哲宇的实验室,除副教授王平有一项横向经费,陈哲宇申请的均为纵向科研经费。在高校,无论是纵向经费还是横向经费,均算作学校收入,要纳入校财务部门与公务经费等费用统一管理、集中核算。

从财政划拨下来的科研经费首先打入高校统一账户,经费使用过程需要学校和院系监管,同时也要接受审计、科技等相关系统的管理和监督。项目负责人如要支取科研经费,惟一途径就是向校财务部门提供发票,通过报销的形式获得,且每年花多少经费,每笔款项多少钱,都要严格按照项目申请时的预算进行。但科研实验充满不确定性,科研进度并不能与预期一模一样。因此,比照预算支取,科研经费就会有时结余,有时短缺。

在一所高校从事科研管理工作的李明对财新记者承认,套取科研经费是普遍现象。科研经费预算每项支出都卡得非常细,超标的就要找发票,算到别的能报销的款项里,有结余的也要用发票套出来。他认识的学者里就有人因为不会做账、平账去请专业财务人员帮忙,而请财务的钱也需要从经费里套。

2015年7月,审计部门在例行的审计中发现,山东大学神经生物学系实验室技术员耿某涉嫌虚开发票套取科研经费,且发现实验室通过虚开发票累计了400万元科研小金库。10月,济南市天桥区检察院介入此案,指控陈哲宇及实验室成员耿某、王平和黄红梅,“将以虚开发票套取的50万元科研经费用于四人成立济南湖星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时的注册资本金,公司注销后,四人于2015年7月将该50万元注册资本金私分”。2016年12月8日,天桥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陈哲宇等人身为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骗取的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其行为构成贪污罪,分别判处陈哲宇有期徒刑四年;耿某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缓刑三年;王平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黄红梅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公开的小金库和私分的50万

陈哲宇的实验室每年开支一二百万元,绝大部分经费都用来购置消耗性材料,例如抗体、转基因小鼠、血清、细胞株。抗体只有通过反复实验才能确定最终的表达、信号和分子;购入的转基因小鼠在经过DNA改造后,只有繁殖的子代才能筛选出完全呈病状的实验小鼠。实验可能会失败,小鼠需要精细饲养,花费必然是长期的,因此,陈哲宇要确保实验室资金来源充裕且不间断。

共同涉案的副教授王平告诉财新记者,申报课题要提交项目申请书,获批之后,经费划拨到高校要等,向校财务支取划拨到个人账户还要等,这中间的时长有多久没有人能保证。“如果因为资金短缺,科研工作无法连续运转,再起来就难了。”财新记者了解到,为了保证实验室始终有资金周转,过去在课题经费有结余时,陈哲宇都会安排耿某将没有花费完的经费通过虚开发票的形式套取出来。实验室400万元的小金库就是这么来的。而按照过去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如果结题时经费有剩余,就要原路返回。

陈哲宇管理的400万元小金库对小组内成员公开,收入、支出由耿某记账,钱也放在耿某处保管,他本人则不定期和耿某核对经费和账目。王平觉得,如果陈哲宇真想贪污公款,方法有很多。“他完全可以把这400万元放进自己户头,也可以不对组内成员公开,但他没有。

2012年,受南美爆发的疯牛病影响,陈哲宇实验室常用的Gibco胎牛血清被炒到七八千元一瓶,价格翻倍且货源不足。血清是实验必需品,在比照有限的经费和不知什么时候才会下跌的价格后,陈哲宇决定做血清公司的代理商,这样一瓶血清就能省下近一半的钱。

2012年8月,耿某从小金库拿出50万元注册成立济南湖星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下称湖星公司),在工商部门办理完验资手续后,50万元又被重新放回小金库中。公司注册时,陈哲宇草拟了一份股权文件,其中陈哲宇占股52%,其余三人各占16%,因为陈哲宇、王平有行政职务,公司注册使用的名字是黄红梅和耿某。

同样从事神经生物学研究的杨帆向财新记者证实,胎牛血清的价格在2012年确实被炒得很高,后来趋于稳定。2015年2月25日,湖星公司登记注销。耿某在法庭上曾解释,一方面因为胎牛血清的差价已经不明显,另一方面自己并非专业人员,公司账务处理很麻烦,在和陈哲宇商议后决定将公司注销。

2015年7月,审计部门向耿某询问湖星公司一事,其将与审计人员的谈话内容转述陈哲宇之后还出去旅游了一趟。王平也表示:“审计查的时候,只觉得老师是不是不能开公司了。”

当月,陈哲宇从小金库里拿出50万元,分给了黄红梅、王平各8万元,耿某4万元,自己留下了30万元。“审计已经查公司了,怎么还能这时候分钱?”拿到钱,王平出门就和黄红梅嘀咕。

一位了解案情的律师告诉财新记者:“陈哲宇就是完全不懂法,审计一查,完全慌了。”


公家的“便宜”

“我不懂法,也不懂财务,或许在程序上不符合规定,可是我没有占公家的便宜。”在接受讯问和庭审时,陈哲宇多次这样表示。他还提出,50万元并没有按照公司注册时的比例分,所以分的并非是注册资金,而是实验室成员的科研奖励。

另外他认为,小金库里涵盖了为实验室购置国外仪器、试剂时垫付的资金,因为国外没有发票,所以垫付没有及时报销。根据一审辩护律师董宪鸿提交的证据,2006年至2015年,陈哲宇为实验室垫资购买科研用品超过百万元,陈哲宇和律师均提出应对此花销予以抵扣。

但法院认为,国外仪器、试剂购买时间、资金来源、是否报销均无证据证实,且根据被告人耿某的手账记载,曾为被告人陈哲宇报销购买国外试剂费用,因此认定上述意见不成立。

陈哲宇的二审辩护律师周泽指出,耿某的手账明确说明陈哲宇仅报销过两次试剂款,但几位证人均表示十年间陈哲宇曾多次从国外购置仪器和试剂,且实验室存放数台仪器,可以证明有未报销的部分。

李明向财新记者坦言,个人在国外购置仪器设备,无法获取发票,要想报销只能通过虚开发票的形式。因为各岗位面对的主管部门不同,财务人员需要面对大量的票据,“认印章是最快的办法”,核对国外购买协议的真伪则相对麻烦。

杨帆也告诉财新记者,很多有海外留学背景的学者回国后,都会从国外购买试剂和仪器。有国外科研的经历,就明确知道国内外仪器、试剂差价之大,而且国内的试剂市场不规范,不但价格高,而且有的代理商还会提供假试剂,或者向试剂中兑水,“国家财政科研资金都流到二道贩子、三道贩子手里去了”。

更重要的是,直接购买国外试剂可以保真,能为科研争取时间。知情人士透露,陈哲宇曾因一个数据没有敲准,正在重新核实数据之时,被英国一位脑科学家抢先发表了同题论文。该论文在学术界引起了不小轰动,迟了一步的陈哲宇非常懊恼。

根据2014年1月1日执行的《山东大学科研项目结题结账及结余分配管理暂行办法》,陈哲宇还可以获得科研绩效费。该办法第六条规定,科研项目结余经费,财务部门根据考核结果,按比例予以分配;考核结果合格的,结余经费可分配不超过55%进入“项目负责人科研绩效费”账户。2016年12月31日,山东大学出台的新办法,将这部分比例提高至70%。

律师周泽提出,按照2014年的办法,陈哲宇有三项结余经费可以转入项目负责人科研绩效费账户中,按照55%的比例计算,可获得结余经费也超过50万元。与此同时,陈哲宇在2010年获评“长江学者”,教育部向其发放三年的特殊补助津贴,共计30万元,而这笔钱山东大学并未给过陈哲宇,仅向其发放过由山东省政府拨款的“泰山学者”奖金。


政策松绑

科研经费支取手续繁琐、经费标准过时、预算管理过死不符合科学探索的未知性,这些问题一直饱受诟病。李明认为,以往学者们能够在旧的管理制度下从事科研工作,是因为管理办法虽然规定得严格,但执行得不严格,多年来有关部门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默许科研人员虚开发票平衡经费使用。

2012年底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审计部门加大了对高校科研经费使用情况的审计力度。2014年3月,国务院下发《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大对科研经费使用中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近年来,一批知名科学家先后栽倒在科研经费问题上。除了众所关注的浙江大学原副校长褚健案,2012年7月,浙江大学水环境研究院院长、全国政协委员陈英旭被捕,检方指控其授意博士生以开具虚假发票、编造虚假合同、编制虚假账目等手段,将1000万元专项科研经费套取或者变现非法占为己有,2014年1月其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北京邮电大学软件学院原院长宋茂强,以虚列劳务人员名单的方式,将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中央财政资金68万据为己有,2012年7月被捕,2014年2月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半;北京中医药大学教授李澎涛、王新月夫妇,采取虚列支出方式,通过课题实验试剂、耗材供应商账户套取课题经费,2015年分别获刑11年和5年;中国农业大学教授李宁,因涉嫌以虚假发票和事项套取科研经费,“贪污公款2000余万元”,成为首个被取消院士称号的“两院”院士。

曾任中央巡视组组长的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令狐安, 2015年3月在全国“两会”上公开表示,科研机构普遍存在的报假账问题,即套取国家资金私分,在他看来属于“办法规定及制度不合理造成的‘逼良为娼’的现象”。

2016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孙宪忠提交了关于科研经费管理体制的议案,他提到,有大量的科研人员不再愿意申报科研项目。在其参加评审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人中,教授以上级别的科研人员已经非常少,其所在学科里,2015年中国社科院系统甚至没有一个人申报。

各方期盼下,科研经费管理制度迎来转机。2016年6月,李克强总理在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提出,推进科研领域“放管服”改革,确定将简化中央财政科研项目预算编制、大幅提高人员费比例、差旅会议管理不简单比照机关和公务员、简化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以及合理扩大中央高校、科研院所基建项目自主权。

2016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意见》的基本态度是“松绑+激励”。

比如陈哲宇经历的结余经费有剩余要原路返回的情况,按照《意见》,验收后的课题,结余资金按规定留归项目承担单位使用,并可以直接统筹支出用于科研活动,两年之内用不完再收回。这就意味着,只要项目完成,结余的经费可以用于对应项目以外的其他科研活动中,并且也不需要再通过虚开发票的方式,套取结余经费。

对于预算管理过死、差旅费会议费标准过时的问题,《意见》中也有明确回应。《意见》提出,只要在总预算不变的情况下,各种费用之间可以相互平衡使用,差旅费、会议费标准也自主管理,有难以索取发票的可以据实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并提供伙食和市内交通补助。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教授表示,《意见》最重要的一点是重新明确了劳务费的开支范围,且不设比例。“此前大学老师跟陈哲宇一样,不能在自己主持或参与的科研课题中获得任何报酬,而按照《意见》以后,则可以合法合规地以绩效的方式获得劳动报酬了。这是很大的进步。”

其他政策也在更新。同在2016年7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科技创新的意见》,这份文件要求,案件查办时,对于关键岗位的涉案科研人员,尽量不使用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对于科研单位用于科技创新、产品研发的设备、资金和技术资料,一般不予以查封、扣押、冻结。文件更强调,要正确区分罪与非罪界限:对于身兼行政职务的科研人员特别是学术带头人,要区分其科研人员与公务人员的身份,特别是要区分科技创新活动与公务管理,正确把握科研人员以自身专业知识提供咨询等合法兼职获利的行为,与利用审批、管理等行政权力索贿受贿的界限;要区分科研人员合法的股权分红、知识产权收益、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与贪污、受贿之间的界限;要区分科技创新探索失败、合理损耗与骗取科研立项、虚增科研经费投入的界限;要区分突破现有规章制度,按照科技创新需求使用科研经费与贪污、挪用、私分科研经费的界限;要区分风险投资、创业等造成的正常亏损与失职渎职的界限。

“如果这些措施提早实现,陈哲宇教授等人一案就不会发生。”律师周泽说。

在陈哲宇的实验室里,王平指着冰箱前的一块空地说,每年陈哲宇从国外回来,带的不是给家人的礼品,箱子一打开全是用衣服层层裹着的试剂,“每次他下了飞机就直奔实验室,把试剂小心翼翼放进冰箱,衣服都乱七八糟扔到地上”。

 一审宣判后,陈哲宇、王平和黄红梅不服上诉,他们目前仍在等待二审开庭。■

文中杨帆、李明、王平、黄红梅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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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相关,陈哲宇毕业的学生。

由于事发在毕业后,只是从在读的师弟师妹那听说了一些只言片语,所以也不好下定论。我只说我知道的:

陈老师16岁就上了大学,之后在中科院和康奈尔深造,必然人很聪明。若我说他是个治学严谨、非常敬业的人,相信所有认识他的人都不会否认。每天早上6~7点来实验室,常常晚上10点多还在实验室,周日也不休;作为实验室的PI,几乎每个学生的课题都是亲自把关。陈老师脑子转的快,在讨论课题的时候都能马上说到点子上;如果你取得了什么进展,他也会由衷的觉得高兴。我相信这样的人对科研是热爱的。

由于本人毕业后做了一段时间的医药产品销售,知道现在但凡大点的实验室在财务这方面都不会特别干净。例如大部分试剂公司你不做预付肯定没折扣,做了预付款学校那边也是肯定报销不了,所以为了省钱,实验室常常会虚开发票;大多数学校还会设立一些采购平台以杜绝预付款,但平台上卖的抗体试剂与平台外的没法比,你说你是买还是不买(至于为什么不完善购买平台那又是另外一个很大的故事)?类似的事情不一而足,如果真要细细查起来,我相信几乎没有几个大实验室会是完全“干净”的。

至于说到陈老师贪污,在初听说这个事情的时候第一反应就是不敢相信,说句不好听的话,他那么小心谨慎的一个人,即便真的贪了,也不会被抓;后来知道贪了50万……也不知道该说什么了,且暂不论此事真假,有兴趣的可以查一下我们实验室往年的基金申请情况,做过神经生物学的可能知道, 一只AD模型的小鼠要600元+,Millipore的一只BNDF中和抗体也要10k+,50万可以说是九牛一毛。但回想陈老师是个自视甚高的人,平时与人相处常常透露出一些傲气,被人举报也不觉得有多奇怪。只可惜此事无论最终如何收尾,陈老师的学术事业都会从此一蹶不振。

但愿此事结束后,陈老师能出国找到一份不计较他这个黑历史的工作,否则无论对他个人,还是对神经生物学领域,都将是一种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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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25更新:前几天刚在一个会上碰到陈,听了他一个报告,精气神还不错,被判刑后虽然刑期立马就满了,人也就放出来了,但按照规矩,陈还是被山大“开除”了(公务员和参公事业单位人员,只要被判刑,就会被开除,这是铁的纪律没得商量)。但山大还是讲了点义气,在开除之后重新聘用陈为“临时工”,又回到了实验室,听说还是享受教授待遇。当然,编制是没了..

..............

以下是原文:

我敢下个结论,得罪了一帮人人,然后被一帮人设计了

长江学者是国内挖人大战中,能挖到的最高级别人才(别跟我谈院士,院士顶多答应双聘,院士挖不走的)

即便是西北东北不发达地区高校,给长江学者开出的价码都是年薪50万以上,南方广东一带基本100起步,给200的比比皆是

长江学者贪污50万!不带这么骂人的

但程序上,绝对有能被抓辫子的地方。自己花钱买试剂仪器,没人会说你个好,但自己掏钱买了仪器试剂,回头从科研经费里弄一点补上这个窟窿,对不起,一码是一码,自己花钱买试剂仪器我顶多算你是个好人,但从科研经费里弄一点补上窟窿,你就是个犯人了

讲情理法,这事陈应该有犯法之处,但犯法犯的不合情不合理。

这件事的结果,会使大家意识到科研环境不优化,很难人尽其才物尽其用。好的结果是国家从此重视科研环境优化,坏的结果是,不认识到这是科研环境的问题,反倒兴起反腐之风,大肆开始反腐

反腐没错,反腐是永远的政治正确,但政治正确,往往最后大家都不落好,不管是反腐的人,还是被反腐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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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联:韩春雨弄虚作假骗两亿经费被提干

下联:陈哲宇勤勤恳恳省钱买设备竟刑判

横批:颜宁快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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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下做生物的怎么看待这50万:

背景:养细胞都要加10%胎牛血清,而大家一般用Gibco的澳洲血清或北美血清。一瓶500ml的血清5000元左右,每皿细胞加1ml,每两天换新培养液。像陈这样的细胞生物学大实验室,一年在血清上的钱就是几十万。

2012年,由于疯牛病,海关严查胎牛血清。导致海外血清进不来,国内自产血清质量太差,Gibco血清囤积居奇,存货一下子从5000涨到7500左右,部分地区甚至涨到10000以上。 这对细胞实验室来说,一年多了几十万的额外支出。

大家申经费也不容易,陈实验室干脆开个公司,买第一手的血清,降低成本,专供自己实验室用。 目的是为了省几十万。

之后海关血清放行,血清价格恢复正常,没开公司必要了。2015年,陈实验室就把公司注销掉了。

那多出来的50万注册资金怎么办呢? 参与这个公司的人都是实验室管家啊,学生啊,当初帮忙时没工资的。这几年大家靠买一手血清,给实验室也省了不少钱,干脆把50万资金分给大家。

然后就违规出事了。

---

你知道这里有哪些客观问题吗?

1. 疯牛病,海关严打血清,是导火索。

说白了,2012年严打了,血清进不来。国外把血清囤过严打这个阶段,再送进来,不还是一样?这海关严打坑的就是做科研的人啊。

好,国外血清进不来,用国产的啊,爱国嘛。

你用用试试看。

同样一个Axygen的枪头,国内产的就不是RNase free的。同样Invitrogen的引物合成,从上海工厂换到苏州工厂,引物立马出问题。国内质控真是让人心酸啊。

前阶段,Nature还专门探讨中国试剂假冒伪劣问题。 这又是个有趣的话题了,在此不表。

2. 国内科研法规不合理,科研人员和懂法脱节。

说真的,国内做科研的工资低,还管得严。 像陈实验室,为了拿一手血清,不给二道贩子赚钱,挪用公款开公司,这绝对是违规的。

那怎么办?七八千一瓶的血清,你买啊。 反正不必给国家节约。

像陈实验室,公司解散后,50万注册资金发给员工绝对是违规的。实验室员工年薪多少你知道吗? 山大学生一个月1000,山大工作人员一个月也就2-4000。他们拿这些工资,一年给实验室节省几十万,到头来,辛苦钱都发不出来。

那怎么办?没钱做什么科研啊。 承包个鱼塘,查查文献调调饲料和水,一年赚个几十万不成问题。还做个屁的基础科研。

陈不懂法。

对啊,做科研的要会做实验,要会申经费,还要熟读法规。就因为很多我们认为合情合理的,都是违法。不熟读法律,就怕走进坑。

一年工资这么点,还要上天入地,无所不能。

闲的蛋疼啊。

3. 人事斗争。

陈这么大一个实验室,被人查,为什么?

说真的,全国实验室,被查起来,没一个能逃得过。 为什么单单查了陈实验室?

无非是人事斗争,利益分配,眼红的人多呗。

——

陈确实违法了,这没什么好探讨的。

我们应该探讨下:为什么很多做科研的,看到这条新闻,有点义愤?

首先是小金库问题:

项目审批慢,报账审批慢,步骤复杂,是当下通病。而科研本身有时效性,你在那里审批试剂,国外实验已经做起来了。科研基础本就比不过国外,程序上还添堵,怎么发展科技?

所以很多组私立小金库,陈的400万也由此而来,这确实违法。

但如何更好地简化机构程序,急事急办,这是国家发展科研应尽的责任。

否则“科研”都发展不起来,没“科研”这回事儿了,还谈什么依法管理“科研”。

其次是50万问题:

私分50万违法了,判决一点也没错。

但陈是个贪财的人吗?

他们实验室,有100万的仪器,是陈拿国外的经费垫付的(当然,他用美国的经费垫付国内开销,又是个有意思的法律问题了)。

他2009-2012三年30万的长江学者补贴,山大迟迟未发,他拖着也就拖着了,也没一直去要。

贴那么多钱做科研,然后因为私分50万就腐败了,不值得探讨下吗?

有人说这里的评论区法盲还有理了,法外人情滋生腐败,我也是无言以对。

写这个回答的初衷,不是为陈狡辩。是作为一个出口,告诉大家,不要只看到陈违法的结果,也请看看陈违法的原因,看看当下国内科研管理的现状。

一个行业如果严格立法,普遍违法,选择执法,有法律,但没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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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学者" “50万”

这是长江学者被黑的最惨的一次。

你要说5000万,我就试着相信一下好了;

如果他实在是缺钱缺疯了,京沪三套房子 和 长江学者,他才会选择前者吧...


无外乎两种可能:

1.实在是太了,审计看不下去了,不管多少钱,就是灰色地带都擦成的了;

2.被人盯,找点借口搞掉他;


用于开解的那些理由通通没法用:

①开发票先把钱弄出来,自己更灵活的支配,效率更高;

②实验所需会涨价,灵活的屯也是为国家省钱;

③学校把各类奖励给"简并"了,那些钱是他应得的;


这些理由合情合理,但是不符合郭嘉现在的游戏规则;

郭嘉不相信任何人;

底线低的,我听说过,没见过:

10年前,一到项目要结题了,多的钱连夜写手写发票,全部搞到自己口袋里;

这种人的存在,你让郭嘉怎么相信谁;


现在的政策,是有点疯狂了;

拿点项目的钱,可能3/4的时间在做文书,满足各种审计,各种过程管理,各种评估考核;

有点自己给自己加戏的意思,但是钱是它拨的,就算它要你全程做文书,那也是它的自由。


我们大中华最经典的就是:大领导要求10分,小领导会要求做到12分,再低一点的领导要求做到15分...总之一级一级要更好一点;

反正如果最上面要求1/2的文书活的话,贯彻到下面你就安心全程做文书吧。


我见过太多太多单位的玩法

①为了花钱更自由更高效,单位会收很高的租金水电各种服务费,把财政的钱收上去自由化再以单位为甲方返给大家,让大家灵活使用,提高效率;这样,最大领导有最大责任,出问题全是他的。

②以设备费为主,各种材料费和其他费用也不放过,官方规定在单位外面有众多制定代理以及中介公司,规定唯一只能从那里进出,从中提升20~100%不等的差价,最后不知道返到哪里去了;这个是查不到责任的;申请到100万可能能花出40万的效果吧;

③这个更鸡贼了,为了贯彻上面的思想,把财政拨款统筹,拿出一部分雇海量的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和干活人员1:1这么配吧;不仅贯彻上面的事项,而且贯彻的更好;这个领导绝对不可能有一丁丁责任,而且每年都是先进审计单位决算模范单位;下面干活嘛...不晓得;因为上面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现在,紧紧贯彻就是最大的功!!


上面的规则在这里,你做领导,你会怎么抉择呢...

是非常有使命感的让自己小弟最高效率;还是非常有计划有方案的撇干责任?




好像说这些,和题目没啥关系;

就是被人搞,利用他不干净嘛...其他都是苍白的...





>>>贱贱的圈|群|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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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初我以为另有隐情,比如其实他贪了五百万,报道说五十万,但一看新闻有鼻子有眼,这就尴尬了。工科长江五十万都不带抬眼皮的,理科长江也看不上这点小钱,区区五十万不只是在侮辱这位教授,更是在侮辱生物学——官方劝退。

如果案件属实,将是撸省和世一大抹不去的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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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前段时间爆出的百篇sci造假事件,毫无疑问,官科的辉煌即将过去,民科的时代即将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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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怕黑社会,就怕社会黑。

这种事情的实际情况如何,在社会上摸爬滚打过几年的人,谁不清楚?

明规则下有潜规则,潜规则下有元规则。明规则是冠冕堂皇,潜规则是坐地分赃,元规则是权力为王。以人民的名义,玩权力的游戏。在权力面前,你没问题都能搞你,何况你还有五十万说不清楚的问题呢。

堂堂一个长江学者,当你正常经费申请都有问题的时候,就应该察觉这种情况不正常,就应该反省两个问题:第一我目前所处的这个环境是不是不正常,第二我是不是得罪了当前环境下的当权者。

把这两个问题想清楚了,就不会做出这种因为五十万而坐牢的蠢事了。

项目没经费是吧?好啊,大不了拍屁股走人,此处不留爷,自有留爷处,处处不留爷,爷去找八路。更狠一点的,则是直接把桌子掀了——经费没有,是不是被某些人贪了?把不上台面的事情捅到台面上,甚至捅到国际上去,然后再拍屁股走人。就算是搞得鸡飞狗跳满地鸡毛,也比自己坐牢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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