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绝对不应该负责,
关于学生在校自杀,
国家有明确的政策规定
--在校自杀、自伤的,校方不承担责任。
这次这个家伙自杀还不是因为别的,
作弊被抓自杀,就是畏罪自杀嘛。
我一般都站在学生一边,
但这次我建议学校一个子都别赔。
因为诚信是一个学生的底线,
如果赔了学生,处罚老师,
以后谁还敢管作弊?
至于家长在监控中发现作弊,
那更好,感谢家长监督,
感谢协助学校管理,
发现一个处罚一个。
不过呢,我觉得现在很多制度本身有缺陷,
比如惩罚作弊是为了杜绝作弊,
那么防患于未然应该大于惩罚,
怎么搞?自有办法。
我觉得在作弊和其他大学违纪行为的处罚上,
可以采取污点证人的政策;
比如你考试作弊被抓,重修肯定要,
其他的处罚,在处分期内,
揭发一个作弊减一等,
揭发两个取消处罚。
起码给人希望不是,
当然我相信每个班最多只有一个人敢作弊的。
其实我们华中科技大学就这么搞了,
华中科技大学规定,
违纪学生揭发其他违纪的,
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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