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如何看待少年反杀霸凌者被判8年?

回答
看待少年反杀霸凌者被判刑8年,这是一个复杂且充满争议的社会事件,需要从多个角度进行深入剖析。这起事件触及了法律、道德、教育、心理等多个层面,引发了公众广泛的讨论和思考。以下我将从几个主要维度进行详细阐述:

一、 事件本身的事实与法律层面的解读:

什么是“反杀”?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反杀”在这里并非法律概念,而是公众对受害者在遭受长期、严重欺凌后,采取极端防卫行为,导致施暴者死亡的概括性描述。
法律上的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 法律处理这类案件的核心在于“正当防卫”的界定。根据刑法规定,正当防卫是为了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对不法侵害造成损害的行为。其关键在于“正在进行”和“必要限度”。
“正在进行”: 传统的理解是攻击行为尚未结束。但对于长期遭受校园霸凌的少年来说,其“不法侵害”可能已经形成了一种持续性的、精神上或身体上的威胁,甚至是一种“不安全感”的常态。如何界定这种“持续侵害”是否符合“正在进行”的条件,是法律上的难点。
“必要限度”与“防卫过当”: 这是判刑的关键。如果防卫行为超出了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限度,造成了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就可能构成防卫过当。本案少年被判8年,说明司法机关认为其行为超出了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构成了故意伤害致死罪(或类似罪名),并进行了相应的刑事处罚。
“反杀”的法律后果: 法律不鼓励、不提倡以暴制暴。即使是反击,也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当反击行为导致了比原先侵害行为更严重的后果,且超出了必要限度,就很难再被认定为正当防卫。
判刑8年意味着什么? 8年的刑期对于一个少年来说是相当漫长的,意味着他将失去宝贵的青春时光,面临着改造和重新融入社会的挑战。这个刑期也反映了司法机关对行为严重性的认定,认为其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并且不能完全免除刑事责任。

二、 校园霸凌的严重性与社会背景:

长期遭受的“不法侵害”: 案件的焦点之一往往在于少年长期遭受的霸凌情况。校园霸凌不仅仅是小打小闹,它可以包括身体上的殴打、侮辱、诽谤、孤立、勒索、性骚扰等多种形式,对受害者的身心健康会造成毁灭性的打击,包括抑郁、焦虑、PTSD(创伤后应激障碍)、自杀倾向等。
霸凌的“持续性”与“隐蔽性”: 很多校园霸凌是长期存在的,并且可能在学校和家长层面未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干预和制止。霸凌者往往手段多样且隐蔽,让受害者难以摆脱。受害者可能经历了漫长的痛苦和无助。
司法机关如何考量霸凌史? 在量刑时,司法机关通常会考虑被告人的具体情况,包括其遭受的欺凌史。如果少年能够充分证明自己长期遭受严重欺凌,并且在极度绝望和没有其他有效途径的情况下采取了极端行为,这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会影响量刑,但并不一定能完全免除责任。很多时候,霸凌史会被作为量刑酌定情节,而不是免罪理由。
社会对校园霸凌的容忍度: 这类事件也暴露了社会对校园霸凌的容忍度和处理机制的不足。为何霸凌能够长期存在?为何受害者没有得到有效的保护和帮助?这些都是需要深思的问题。

三、 公众舆论的争议与情感共鸣:

同情受害者,谴责施暴者: 公众舆论在面对这类事件时,往往会本能地同情那些遭受欺凌的少年,并强烈谴责施暴者及其行为。当受害者最终以极端方式反击时,许多人会产生“大快人心”或“情有可原”的情感。
“正义”的多元解读: “正义”的定义在不同人眼中可能不同。有人认为,法律的公正在于惩罚犯罪行为,无论其动因如何;也有人认为,真正的正义应该体恤受害者的痛苦和绝望,并对他们遭受的不公给予更多理解。
对法律判决的质疑: 8年的刑期往往会引发公众对法律判决是否过于严苛的质疑,认为没有充分考虑到少年所遭受的心理创伤和绝望状态。这种情绪的产生,源于对社会不公和受害者权益保护的焦虑。
“恶有恶报”的朴素情感: 一部分公众倾向于朴素的“恶有恶报”的观念,认为施暴者受到了应有的惩罚,即使是以少年的极端行为作为媒介。
辩护律师的角色: 辩护律师在庭审中往往会尽力争取将少年的行为认定为正当防卫,或者将量刑降至最低。他们的辩护策略和呈堂证据,也会影响公众的认知。

四、 法律、道德与教育的深层反思:

法律的局限性: 法律是刚性的规则,它需要遵循明确的条文和证据。在面对复杂的人性、情感和长期创伤时,法律的适用可能显得僵化和不足。然而,法律的权威性不容挑战,任何行为都需要在法律框架内受到审视。
道德的困境: 道德层面,我们同情受害者,但也无法完全认同以杀人来解决冲突。“以牙还牙”的道德逻辑在现代社会面临着更大的挑战。如何在保护弱者和维护社会秩序之间找到平衡点,是道德的难题。
教育的责任: 这类事件也凸显了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失职。学校本应是安全、友善的学习环境,但如果霸凌盛行且管理失职,就辜负了社会和家长的信任。家庭教育也需要关注孩子的心理健康和应对冲突的能力。
社会支持体系的建立: 我们需要建立更完善的社会支持体系,包括心理咨询、法律援助、校园反霸凌机制等,以帮助那些遭受欺凌的孩子,避免他们走向绝境。
“教化”与“改造”的意义: 对于被判刑的少年,8年的刑期也是一个“教化”和“改造”的过程。如何在狱中为他提供心理辅导、技能培训,并帮助他未来重新融入社会,是另一个重要的问题。

五、 结论:一个复杂而无解的困境?

少年反杀霸凌者被判8年,不是一个简单的“对”与“错”的问题,而是一个社会在面对复杂现实时,法律、道德、情感和人性的多重交织下的痛苦挣扎。

从法律上看,判决有其依据: 如果少年行为超出了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触犯了刑法,那么接受法律的制裁是必然的。法律需要维护社会秩序,防止以暴制暴成为普遍现象。
从情感上看,公众的同情与无奈: 公众对少年的遭遇和绝望感同身受,对施暴者深恶痛绝。8年的刑期在一定程度上让公众感到法律的冰冷,未能充分顾及少年所遭受的创伤。
从社会层面看,暴露的系统性问题: 这类事件是校园霸凌泛滥、教育体制不健全、社会保护机制缺失的缩影。它提醒我们,在惩罚个体的同时,更需要反思和解决导致悲剧发生的深层原因。

更进一步思考:

如何区分“激愤杀人”与“蓄意杀人”? 长期遭受欺凌而产生的极端情绪,是否能被视为“激情杀人”?这在法律上是复杂的界定。
少年犯的特殊性: 少年犯的心理发展尚未成熟,其行为的责任能力与成年人不同。法律在量刑时是否需要更充分地考虑这一点?
“零容忍”与“人性化”的平衡: 社会在反对霸凌方面需要采取“零容忍”的态度,但对走上极端道路的受害者,也需要更多的人性化关怀和理解。

总而言之,看待少年反杀霸凌者被判刑8年的事件,需要避免简单的情绪化解读,深入分析事件的法律事实、社会背景、道德伦理以及背后暴露出的教育和制度问题。这起事件是一个复杂的社会样本,它促使我们更加关注校园安全、青少年心理健康以及法律在保护弱者和维护正义方面的能力与局限。我们需要在维护法治尊严的同时,寻求更人道、更有效的解决之道,以防止类似的悲剧再次发生。

网友意见

user avatar

明摆了正当防卫啊!而且自己重伤二级呐,不给颁发见义勇为就算了,还锒铛入狱.

而且陈才15岁,有未成年人保护法,要是陈再大一点是不是要判十几二十年呐?

而且李可是带着家伙和兄弟来的啊,用正常人的脑子想想,性质不比昆山反杀案中的龙哥性质恶劣吧.

对一个无辜的15岁少年判8年意味着什么?他的一生基本定型,我不知道这个李尚可有多大后台,不过,15岁的年纪,应该是初高中的样子,既然能做起带头大哥,手下拥有一批死士,在中国只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靠狠,能够独霸一方,成为一校之霸,大家伙都服你,打不过你,跟监狱里的大哥有点像,另外一种那就是家里有钱,或者家里有权的,俗话说的狗仗人势.

李尚可第一种情况可能性极低,因为如果真的够狠,不会一帮人KO一个人还带把刀,最终还被反杀,可能性非常低.所以极有可能是第二种,这可能也是陈为什么被鉴定为故意伤害,武器由对方携带,而且有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情况下,还被判了八年之久.

我是不是说的太多了!

推荐一个我的回答:

user avatar

有时候我真的觉得这帮搞法律的真是吃得太饱了,完全不知道民间疾苦。

校园暴力严重起来是十分恶劣的,杀人强奸都不少见,这都是恶性案件,到了学校里就成小孩子的事情了,也不知道是怎么想的。

这里面杀人的孩子之前被好几个人围殴了好久,最后围殴的人里有要装逼的,扔了把刀给他说要决斗?这时候已经陷入不是你死就是我亡的情况了。别以为人死了就最大,这时候律师完全可以说这是对方要求砍死他的,所以可以认为是帮助对方自杀,因为这全都是对方的要求,说是帮助对方自杀完全可以讲通。当然这么说也不好,因为这样就承认杀人了,其实当时的情况就是对方在占据绝对优势的时候开始玩腻了,打你打累了,开始玩你。如果这人不敢捅人,最后被捅的一定是他,不用考虑,因为之前类似的案件已经不少了。

有些学法律搞法律的人啊,就是不是民间疾苦,脱离群众太久了,什么都不知道,却来当裁判,还说群众什么都不懂,其实不懂的反而是法律界的这帮人。总想着给人渣更多机会,是想着人渣祸害到你自己家吗?还是说你根本觉得人渣祸害不到你?

user avatar

@一丁 邀请。

材料不足,谨就现有信息,谈几点:

一、行为人(入狱少年)并非重伤二级,而是轻伤一级,新闻报道存在严重偏差。

以「入狱八年」、「贵州瓮安」、「林丽鸿」等关键词检索,可查询到新浪财经转载澎湃新闻报道:

其中提到,入狱少年名为陈泗翰

「陈泗翰」为关键词,通过裁判文书网、无讼等文书公开平台检索,可查询到(2015)黔南民终字第857号金睿、吴瑞红、金方敏与李万国、颜朝先、陈泗翰等生命权纠纷二审判决书:

基本可以确认是本案民事部分的二审判决。

在判决书中法院明确指出:

一审法院认为:......经瓮安县公安局法医鉴定,陈泗翰的伤系锐性损伤,构成重伤二级。后经贵阳医学院法医司法鉴定中心再次鉴定,陈泗翰的伤属轻伤一级

在事实认定部分,法院再次重申:

在花竹园C区里面,陈泗翰和李景全进行对杀,导致了李景全死亡,陈泗翰受伤属轻伤一级

重伤二级只是瓮安县公安局初步法医鉴定的结果经贵阳医学院法医司法鉴定中心再次鉴定,确认结果属轻伤一级,这才是法院认定的最终结果。

目前基本所有答案都以重伤二级为事实基础展开讨论,媒体报道亦基本由此起笔,这不但与事实不符,也是极不专业、非常不负责任的。

(尽管伤情不必然影响是否构成正当防卫的认定,但连基本事实都不能做到核实准确,再多的专业分析也只是无本之木、无源之水,同时,也希望大家能对媒体以及代理律师单方陈述的真实性抱有一定的警惕)


二、刀的来源及使用经过

死者在对杀过程中死亡,致死原因为刀伤,这一点无论判决书还是新闻报道均已确认。然而刀从何来,谁先出刀,在本案中极有可能是是否构成正当防卫的关键。

按照(2015)黔南民终字第857号民事判决书,刀具系行为人友人贺某提供

按照新闻报道,给刀人贺某的证词指出,「陈泗翰拍了一下我的腹部,意思是叫我把刀给他(也就是主动要刀而非代理律师所言的被动拿刀)」,给刀原因为「我与何东林关系好,何东林和陈泗翰是同学,我把刀给陈泗翰,是给他防身(也就是并非提供武器逼迫决斗,而是出于情谊给刀防身)」。

按照当年的刑事判决书(新闻报道链接中有,不过较为模糊,需仔细辨识)行为人「在邀约之下,准备了一把卡子刀带在身上(同样认定为主动携刀)」。

在谁先出刀这个问题上,判决书认定:「死者李景全殴打陈泗翰时,陈泗翰先掏出卡子刀刺伤李景全(先出刀致冲突升级,而非后出刀自卫)」,这也与代理律师的主张截然相反。

尽管主动携带刀具、先出刀伤人都不必然指向斗殴,也完全有可能是被迫自卫,但至少以上信息值得斟酌。同时也希望大家不要仅关注代理律师和行为人一方的陈述,尝试思考另一种可能。



三、个人意见

死者对行为人多次殴打,有校园霸凌行为,这是毫无争议的,无论是判决书还是新闻报道都提到了这一点。

然而本案的关键在于,行为人携刀赴会、致死者重伤致死的行为究竟是带有伤害故意的互杀,还是被强迫「单杀」不得已的自卫,亦或者是自卫手段不适宜导致的伤害升级(肢体冲突升级成器械冲突)。

这一点,法院的认定不必然正确;但是完全无视案卷材料,只凭新闻媒体整理的行为人一方及代理律师意见断案,一定不正确。

单方陈述限于立场,常常会有避重就轻,甚至伪辞狡赖,相信在死者家属角度,必然又是一个新的故事(譬如行为人面对霸凌心怀不忿,暗藏刀具,伺机伤人)。偏听则暗,兼听则明,案例探讨,还是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一丁 提到,本案是2014年的旧案,又起风波或许源于近期刑事政策的风向转变。

为实现法治正义,法律人固然不能因循守旧、墨守成规,但风波渐起,是否就应当随之起舞,诸位各依本心。

以上。

user avatar

虽然我也颇感惋惜,但是我们要注意到时间还是2014年,时过境迁,刑事政策和现实都有不同的转变。或许只能感慨一句龙哥倒下的太晚了

在高检院公布的45号检例中,案情和我们现在看到的很像:

2016年1月初,因陈某在甲的女朋友的网络空间留言示好,甲纠集乙等人,对陈某实施了殴打。
1月10日中午,甲、乙、丙等6人(均为未成年人),在陈某就读的中学门口,见陈某从大门走出,有人提议陈某向老师告发他们打架,要去问个说法。甲等人尾随一段路后拦住陈某质问,陈某解释没有告状,甲等人不肯罢休,抓住并围殴陈某。乙的3位朋友(均为未成年人)正在附近,见状加入围殴陈某。其中,有人用膝盖顶击陈某的胸口、有人持石块击打陈某的手臂、有人持钢管击打陈某的背部,其他人对陈某或勒脖子或拳打脚踢。陈某掏出随身携带的折叠式水果刀(刀身长8.5厘米,不属于管制刀具),乱挥乱刺后逃脱。部分围殴人员继续追打并从后投掷石块,击中陈某的背部和腿部。陈某逃进学校,追打人员被学校保安拦住。陈某在反击过程中刺中了甲、乙和丙,经鉴定,该3人的损伤程度均构成重伤二级。陈某经人身检查,见身体多处软组织损伤。

而对于携带刀具的问题,在说理部分是这么说的:

陈某随身携带刀具,不影响正当防卫的认定。对认定正当防卫有影响的,并不是防卫人携带了可用于自卫的工具,而是防卫人是否有相互斗殴的故意。
陈某在事前没有与对方约架斗殴的意图,被拦住后也是先解释退让,最后在遭到对方围打时才被迫还手,其随身携带水果刀,无论是日常携带还是事先有所防备,都不影响对正当防卫作出认定。

可见,同样是在对方有过错的情况下,在一般被认为“被殴打反击”的情况下,持刀致人重伤二级,也没有以防卫过当的故意伤害行为去起诉。

但即便这样,还是强调一定限度的,在案件指导意义部分,提出了此类“被殴反击”时的认定标准:

一般防卫有限度要求,超过限度的属于防卫过当,需要负刑事责任。刑法规定的限度条件是“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具体而言,行为人的防卫措施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但防卫结果客观上并未造成重大损害,或者防卫结果虽客观上造成重大损害但防卫措施并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均不能认定为防卫过当
本案中,陈某为了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而持刀反击,就所要保护的权利性质以及与侵害方的手段强度比较来看,不能认为防卫措施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所以即使防卫结果在客观上造成了重大损害,也不属于防卫过当。

可是,即便在现在呼吁推动正当防卫认定放宽的标准下,在处理类似案件中,高检院依然提出了不能假借防卫去实行斗殴的观点。但之所以这么多年很多正当防卫的案件没有被认定的原因,就在于司法机关在处理时为避免事端多起,也基于一定的实际情况而将其认为“互殴”。

这种想法和古代法治思想是一脉而传的,虽然古代法律中并未规定“正当防卫”的一般条款,但也在唐律中出现了诸如“诸夜无故入人家者,笞四十。主人登时杀者勿论;若知非侵犯而杀伤者,减斗杀伤二等。其已就拘执而杀伤者,各以斗杀伤论,至死者加役流到明清时还有“凡妻妾与人奸通,而于奸所亲获奸夫奸妇,登时杀死者,勿论”的律例。

但唐代律法以降的中国古代律法,随着伦理观念的增强,复仇观的移转,除去允许子孙有限度为祖辈“报仇”以外,并不将“两相殴伤”的行为认定为正当防卫,这与我国目前司法实践中的做法比较一致:

“诸斗,两相殴伤者,各随轻重,两论如律。后下手理直者,减二等。至死者,不减。”
——《唐律·斗讼》
“假甲殴乙不伤,合笞四十;乙不犯甲,无辜被打,遂拒殴之,乙是理直,减本殴罪二等,合笞二十。乙若因殴而杀甲,本罪纵不至死,即不合减,故注云‘至死者不减’。”
——《唐律疏议》

也就是说,两相殴伤的情形,并不会当作正当防卫对待,殴伤致死者应按律承担罪责,而在律例中还有专门的“斗杀”概念来形容这种因殴打致死的情况。这种“杀人偿命”“殴人负责”的心态直到今天虽有流变,但依然在我们心中根深蒂固。

恰如大家能和王海一样,领悟霍姆斯法官“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的真谛而选择去打假一样,我们也应该知道在推动法治的进程中,“为权利而斗争”,可能是要需要以生命或是时间为代价去争取的。

孙志刚惨死遣送站,推动了收容遣送制度的废除:

对于这种现象,徐昕律师有一段话我觉得读来有一种“悲喜交加”之感:

例如,通过河北王志红案,我呼吁废除案款提留制度,公检法办案罚没款上缴中央财政,因为公检法政法委从办案罚没款中可以提留很大一部分作为经费,从而导致司法机关“制造案件”,抢钱分钱,严重影响司法公正公信;
通过任建宇等重庆系列劳教案,呼吁废止劳教;
通过吴英案,推动集资诈骗罪废除死刑;
通过曾成杰案、夏俊峰案,促使借鉴古代“秋杀”的制度,建立死刑执行的侯决制,或许可在最后关口避免冤案;
通过於其一案,推动纪委“双规”的法治化;
通过谢阳案,呼吁律师年检的废除;
通过黄海波案,推动收容教育和收容教养的废除;
通过漳州郑龙江案,我主打刑讯逼供,刑讯逼供的普遍存在,要求取消公、检、法相互配合的原则,政法委不应干预个案,沉默权制度应当确立,某些不合理的司法政策应当改变,如疑罪从有、疑罪从轻改为疑罪从无,最终迈向司法独立。

这些个案能推动法治进步吗?虽然这确实是个案,但将其扩大而最后达到推动法治进步的心是很多人都有的。

还得益于现在的自媒体时代,我们有机会看到于欢的激愤,能再次看到龙哥倒下的瞬间,也正是这样推动了法治进程的改变,我们也正在见证着。

因此,龙哥确实倒下的太晚了,正当防卫的春天或许可以更早一点来的

user avatar

13岁的男孩赵力宝强暴了同村14岁的女孩明芳。然而,赵力宝由于“未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很快被释放。就在判决书下达一周后,赵力宝夜闯明芳家,当着女孩的面将其母宋惠丽杀害。

2006年3月7日,经黑龙江省公安厅批准,赵力宝被处劳教1年零6个月。

 从惨遭凌辱的阴影中还未走出的明芳,又目睹了母亲被残杀的情景,精神受到了极大刺激,整日神情恍惚。恐惧与自责日夜折磨着她,她寝食难安,感到再也没办法在这里呆下去了。不久,巴彦县的姑姑把她接了过去。

赵力宝杀人后,赵家人不服通河县法院对明芳诉赵力宝强奸赔偿一案做出的一审判决,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紧接着,赵家便搬家远走他乡了。待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的判决下来,赵家已搬走。

  法院以明芳的继父不是其法定监护人为由,称无法执行判决。

  此时,明芳不知何故也和继父失去了联系。

  因为打官司和办丧事欠了一万多元外债的于成义心灰意冷,他卖掉了饲养的家禽,地也荒废了。

  2006年3月7日,经黑龙江省公安厅批准,赵力宝被处劳教1年零6个月。




十几年前的案子。。。


现在看到未成年犯罪的越来越多。但是判决结果通常都是高高举起,轻轻落下。



可能法院的判决在法律上站得住脚。但是这也说明我国刑法应该针对未成年人犯罪进行补充修改了。。


我已经听说过我的同龄人不止一次开玩笑和我说,早知道判那么轻,当初上小学初中那么乖干嘛呢,使劲调戏暗恋的人才对。他们包括我当时都是乖孩子。也都是班上的课代表。开这种玩笑是因为看多了很多未成年人犯罪案例,并不是自己后悔。而是一种调侃。


这种案件我不建议大范围传播开来。因为现在的孩子不比从前,心理成熟早。小学生都熟练操控各种平板手机,接收到的信息更是五花八门。


如果这种判例被广泛传播,那么我相信会有一部分年龄不达标的少年仗着这一点而恶性犯罪。



再贴一个最近的案例。


甘肃民勤的张女士称,近日发现6岁女儿遭到邻居13岁男孩的性侵,处女膜出现裂口。女童常到男孩家,男孩教她写作业。

当晚气愤之下的张女士决定报警,

可是当长女带着女儿到派出所报案时,女儿告诉她自己身体不舒服,很疼,民警告诉张女士先带女儿去医院检查,检查完再来。


结果张女士到了一家医院,医院的医生却说没有警察证明和警察在场,不能帮女孩做类似检查和诊断。


无奈之下张女士又返回派出所,可是民警又告诉张女士,因为那名小男孩还未满14周岁,所以派出所不能立案,因此就不能陪张女士去医院。


无奈的张女士为了帮女儿做检查只好跑到公安局法制大队说明情况,然后法制大队打电话叫来派出所的所长,并让所长陪张女士带着女儿去医院做检查。


结果经医生检查发现,小女孩身上隐私部位有红肿和擦伤,其中处女膜出现裂口。

当张女士再一次想报案时,民警却告诉张女士由于行为人未满14周岁,派出所不能立案,

3月8日,张女士请来居委会主任帮助协商此事。


在协商的过程中,男孩的妈妈说:“我的娃娃才13岁,又不是大人,他要是大人我们才管他呢,他岁数太小了,我们没想到他会这样做。”

最后男孩的母亲以男孩未满14岁为由,只愿意赔偿女孩5千块钱,遭张女士拒绝。



我不懂法,但是这个案件,怎么听,怎么扯淡。。。



类似的未成年人的案例不在少数。大多数包括校园霸凌的事件并没有在最终结果出现人命。基本都是批评教育,有的甚至连经济赔偿都没有。只是道歉而已。



我自己初中经历过校园霸凌,那不是身体伤害。而是对心理的一种阴影。无论后来我长得多高多壮,都是个阴影。


我最害怕的就是,放学了,然后有个人拉着我,告诉我让我在操场上等着。不然我就完蛋了。


我害怕,但是我去操场上等着了。


一群人,等着我。


曾经有段时间一个表情包很火,上面的配的话是:放学别走。


对了,被霸凌的孩子听的最多的恐怕就是这么一句,放学别走,给我等着。



现在长大了,成年人之间直接的肢体冲突少多了。更重要的是,代价太大了。就算一个人打你,或者对方侮辱你,你得掂量一下后果。他打你,把你打倒,当着父母女朋友的面把你打的鼻青脸肿,最好的办法不是还手,那样是互殴。不能叫正当防卫,最好的办法是躺下,然后报警。

做伤情鉴定,警察负责的话会走程序。警察想和稀泥的话就是让对方赔偿你的医药费。


程序是永远没错的。


对方付出了金钱代价。

你虽然被揍,但是也得到了赔偿。法律不支持你发泄心里的窝囊气。


自己想发泄可以,自己拿脑袋撞墙去。


由此我联想到我看到的一个行车记录仪的视频,一个醉酒男子碰瓷,砸车,殴打车主,在行车记录仪视角下,车主一个血气方刚的小伙子,被甩了耳光。小伙子没有还手,大声呵斥对方离开后自行回到车上,然后对方把几个装有物品的塑料袋甩在了汽车引擎盖上,坐在地上喊叫杀人了,杀人了!小伙子把东西从引擎盖上拿走扔开。然后对方第二次甩了小伙子耳光,小伙子忍不住了,然后一脚把对方踢开。。。然后对方继续大叫杀人了杀人了。。


我不知道后续如何处理,但是大致能猜到结果。那就是,小伙子肯定会赔偿对方。


现在发生纠纷,警察赶到的第一时间会问,谁先动的手?没错。这个在警察眼里大于一切。


现在环境好啊,文明社会。都清楚动手的代价太高,都不动手了,但是每个人心里都有一团火,都说现在人火气大,火气怎么不大?戾气大?


整天破事多得一比还无可奈何,发个火还被人讽刺只有弱者才容易愤怒。连愤怒的权利都被剥夺了。


开车上路你被三轮车电动车别,活该憋着。

正常行驶被闯红灯的非机动车吓一跳,活该憋着

单位加班不给加班费,活该憋着

单位不给发工资,活该憋着

出去吃饭发现碗里有苍蝇,活该憋着



如果有一天你不想憋了,想维权?走法律程序?好,可以,你别上班了,对方永远比你能耗。



我回答一个经历,在评论区里贴过了,再贴上来。


我上个公司,拖欠工资6个月,一共拖欠了几十个人工资。知道老板怎么耍赖吗?就是每次劳动局的人过去调解,都说好好好一定给,然后给出一个十几天后的日期让继续等。来回折腾了3次,又两个月过去了,最终这几十个人找了一个律师打官司,走流程,然后老板不应诉,败诉他也认。他就是拖时间,最后在执行日期临近前两天,给我们结算了工资。对的,就只是给我们结算正常工资,法院也是这么判的。等于这老板拿着我们的工资近百万周转了近两年,然后屁事没有。我们这几十个员工在打官司期间的压力很大,几乎没法安稳重新找一份工作。事后我们问律师怎么补偿,律师表示,能要回来就行了。别要求其他了。人家随便一拖就能拖死你。


嗯,违法者就是这么厉害。而我们公司还有欠一个多月工资不想折腾直接裸辞的。


我们的法律非常健全。


你付出的成本是多少?违法者的代价是啥?


很多人说,走劳动仲裁啊!


不知道大家还记得不,早年临近春节,农民工威胁跳楼的新闻不在少数。


农民工有些工种是干了几个月然后一起结的。往往都是干到年前,然后一起结,带回家。


你告诉农民工仲裁,首先他们不懂。其次就算走劳动仲裁,走过的人都知道,他们大概率年前是拿不到的。在外拼搏,回家过年不带钱回家,对于他们是一种绝望。


很多人吃饱了就说国家又不是没有给你提供渠道,流程也都有。


是,都有,但是这些话你为什么去和农民工说?而不是违法者?


凭什么他们过得心安理得,出了事就怪农民工闹事?



国家现在相关部门专门成立了解决农民工年前不发工资的相关机构,快速高效。


国家还是明智的,不像知乎法学家,程序正义肯定是对的。


实话实说,在我们五线小城市,中小公司拖欠工资非常普遍。据说国家将要实行跳槽多纳入征信保护企业。可以,很好。我毕业6年,第一年是在郑州,第二年回老家,五年,换了五份工作,第一家做过装机员,赶上实体店不好做,整个科技市场二楼全部关闭。第二份工作是数码店修手机,老板财大气粗开了五家店,刚有起色,因为本市一个高官下马涉嫌贿赂,老板跑路,公司再次倒闭,第三份工作是去给朋友公司帮忙,结果承诺待遇没实现,走人。


我想问,假如跳槽多纳入征信,像我这种底层百姓由于各种不可抗条件离职为了赚钱糊口的就成污点了吗?



今天刚看到知乎上有个问题。




给劳动人民戴上这玩意儿。有关部门不知道怎么想的。花大价钱采购这么一批智能设备,不为提高环卫工的舒适便利,只为了更好的管理和处罚?


有关部门处罚更便利了,办公室点点手指头,可能就把罚款给办了。


这是管理犯人还是管理环卫工?




其实不得不佩服有关部门。在这方面的智慧,还有执行效率。


万一手表定位系统故障,偏离,或者离线。怎么办?

申诉?那些环卫工什么也不懂,申诉个十天八个月,不就过去了?


呵呵。


新鲜热乎的,清明期间。我市某无良商家盗图发广告称开办花展。网图绚烂。并称转发广告免20块钱的门票钱。这个距离市区二三十公里的庄园节日头天就堵车了,去的人络绎不绝。去了才知道没有真花,都是假花。而且没有花海,只有盆栽。更坑的是转发免20块钱门票变成了20块钱门票代金券。门票40。很多人来回几十公里带着全家来了,不能空手回去,然后乖乖交了钱。

第二天此事被曝光。商家紧急公关表示第一天准备不周。已经连夜采购紫藤花布置完毕。

哦,第一天的人呢?活活被坑?



重点是,这个庄园已经连续几年都欺骗消费者了。早几年有高价摘葡萄,高价摘草莓。


无数人举报了几年。



今年还在。


你会为了几十块钱打官司吗?


不会


投诉管用吗?


不知道。



我吃饭见过碗里有苍蝇的较真的大学生,老板用一种看二逼的眼神看着他:我再赔你一碗。大学生满脸通红,把碗给大家看,食客反而用一种看耍猴的眼光看着大学生。其中有个人说话了,一碗面6块钱,你这么讲究,干嘛来这吃饭?


大学生脸皮薄,走了。


老板娘嘴碎:真是事多,几块钱的东西。



我再也没有去过那一家吃饭。



违法成本低吗?低

维权成本好不?高

违法容易不?容易



那怎么创建文明社会?


靠大家忍。忍一忍,大家都过去了。


毕竟,这是个小事。



最近的奔驰事件,西安奔驰女车主说,经历这个事情,让她几十年的教育收到了奇耻大辱。

现在已经酝酿越来越大,各部门都着手调查了。

网友调侃,政府还是好的,为了处理这个事情,连夜成立了工商局。。。


最近我们城市开展斑马线不礼让行人,我再一次感受到国家机器的恐怖。




一个是我的朋友。一个是群里的群友。


闯红灯的行人站在斑马线上,


罚款200。



国家机器的力度,办公室点点手指头。200没了。想要申诉。


你需要跑交警队多少次,等待多久呢。


大概很多人会选择认了吧。



毕竟,他们代表法律。




话有点多。


文不对题。


真的是一瞬间看到这个新闻有太多情绪想要爆发。


上次这么情绪爆发还是见义勇为被拘留14天那个新闻曝光。



见谅。

user avatar

有个警官告诉我:干工作二十多年,终于明白这是一个恶人为王的世道……

这话听起来是不是让人绝望不止?

当时我的一个亲戚老人,七十多岁,妻子过世,儿女去世,后娶的妻子赌博输光跑了,查出癌症晚期回来了,老头儿掏钱给看病,花光积蓄,眼看不行了,女方要离婚,要分财产,老头只有一套六十多平的房子,价值十几万,可想而知法院会怎么判,老头思考的过程中,被女方三兄弟追打住院,派出所来过,看看小舅子打姐夫,也就走了,不立案,不处理,老头躺医院里举目无亲,我给认识的领导打电话说此事,他说我们也没办法,你们最好去单位闹吧,然后叹气说了最开始那句话。

霸凌事件,在中国每天要发生多少?每天有多少人得不到保护?没法统计。夜归的人经常会看到男人街上随便打女人,学校里侮辱欺凌事件数不胜数,医院医闹事件层出不穷,家庭暴力导致多少女人走上绝路又有多少人正在生不如死?

解决问题的方法没那么复杂,就是让法律的归法律,就是完善法制,就是严格执行法律。然而几十年过去了,一切正如我们所知的,或者如歌里唱的:你能看到,你不知道。

总会有人为了尊严,为了很多东西去做选择题,是选择忍辱,还是选择复仇,找自己的公道,有时候甚至来不及选择,事情就发生了。

前段时候著名的庭审现场,年轻人问法官:请告诉我,我应该怎么做?

user avatar

早就说了:未成人保护法保护人渣不保护人。

至于各位说法官的儿子怎么怎么样。

抱歉,法官的儿子永远是那一群霸凌者当中的一个,只有平民的儿子才可能成为被欺辱的那一个。


散了吧,各位。

浙江已经开始限制频繁跳槽了,脖子上的绳子又紧了。

洗干净脖子等着吧。

类似的话题

  • 回答
    看待少年反杀霸凌者被判刑8年,这是一个复杂且充满争议的社会事件,需要从多个角度进行深入剖析。这起事件触及了法律、道德、教育、心理等多个层面,引发了公众广泛的讨论和思考。以下我将从几个主要维度进行详细阐述:一、 事件本身的事实与法律层面的解读: 什么是“反杀”?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反杀”在这里并.............
  • 回答
    关于美国发生的一起令人痛心的案件——一位拉美裔同性恋少年刺死一位黑人反同少年——这个事件的复杂性和悲剧性是显而易见的。要理解这样一起事件,需要剥离情感的宣泄,深入探究可能存在的各个层面,并尽量避免陷入简单化的标签化。事件本身的多重维度:首先,这是一起个体生命的消逝,无论施害者和受害者有着怎样的身份背.............
  • 回答
    要深入分析 B 站(哔哩哔哩)在内容争议和品牌“断粮”风波后,市值一夜反增 56 亿美元并创历史新高这一现象,我们需要从多个层面进行解读。这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股价波动,而是折射出中国互联网内容生态、用户群体特性、品牌公关策略以及资本市场对特定平台增长潜力的判断等复杂因素的交织。一、 事件背景回顾:内.............
  • 回答
    关于《少年的你》原著小说《少年的你,如此美丽》疑似抄袭的争议,这确实是一个非常复杂且牵动人心的问题。一方面是作品本身带来的巨大影响力,另一方面是原创的底线,两者之间存在着尖锐的矛盾。争议的缘起与核心首先,我们需要明确这场争议的核心在哪里。主要的指控集中在小说《少年的你,如此美丽》在情节、人物设定、甚.............
  • 回答
    少年中国评论(YCA)的分裂,这事儿可不是一天两天就能说清楚的,背后牵扯到不少人心思和路线上的分歧。要说得详细些,咱们得从几个层面来聊聊。1. 分裂的导火索和直接原因:政治立场的摇摆与核心理念的偏移最直接的导火索,我个人觉得是YCA在政治立场上的摇摆不定。少年中国评论这个名字本身就带有强烈的家国情怀.............
  • 回答
    “少年娘则国娘”这句话,近些年来在网络上引发了不少讨论,可以说是触及了关于性别认知、社会文化以及青少年成长等多个敏感且复杂的话题。要理解这句话,我们需要把它拆解开来,从不同的角度去审视。首先,我们得明白这句话的字面意思。字面上的“少年娘”指的是那些在行为举止、穿着打扮、甚至是气质上,表现出更偏向于传.............
  • 回答
    少年对姐姐的特殊情感,也就是所谓的“姐控”,这是一个挺有意思的社会现象,也是文学作品里常见的桥段。说到底,这是一种情感投射,只不过对象比较特殊,是自己的亲姐姐。从心理学的角度来看,少年时期正处于一个荷尔蒙分泌旺盛、自我意识觉醒的阶段。这时候的孩子们,对异性开始产生朦胧的好奇和向往,但由于年龄阅历尚浅.............
  • 回答
    《少年的你》入围第93届奥斯卡最佳国际影片提名,这件事在国内引发了巨大的关注和讨论,我觉得可以从几个层面来细细品味。首先,这是一种国家层面的认可。奥斯卡奖,尤其是最佳国际影片奖,可以说是全球电影界最具分量和影响力的奖项之一。它代表着一种世界性的评判标准,能够获得这个奖项的提名,说明《少年的你》在国际.............
  • 回答
    《雄狮少年》这部电影无疑是中国动画电影领域的一股清流,它以其精良的制作、深刻的主题和感人的故事获得了极高的口碑,然而其票房表现却未能与其口碑相匹配,形成了一种“高口碑低票房”的现象。理解这一现象,需要从多个维度进行深入分析。 一、 高口碑的来源:《雄狮少年》之所以能够获得普遍的高口碑,主要体现在以下.............
  • 回答
    对于“美国少年确诊新冠身亡临终前喷血”这类报道,我们需要保持 审慎和科学的态度 来看待。以下是详细的分析:一、如何看待此类报道:1. 高度关注,但避免过度恐慌: 这类极端案例无疑会引起公众的极大关注和担忧,尤其是针对青少年。这提醒我们新冠病毒并非只影响老年人和有基础疾病的人群,年轻的生命也可能遭受.............
  • 回答
    防弹少年团(BTS)在2020年获得“Van Fleet Award”时的发言,尤其是提及“不会忘记的惨痛历史”,引发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要理解这一事件,需要从多个角度进行深入分析:1. Van Fleet Award及其意义: 奖项背景: Van Fleet Award是由美国韩国基金会(Th.............
  • 回答
    《雄狮少年》上映以来,确实引发了一场大规模的网络骂战,这不仅仅是一部电影的上映,更像是一个社会文化议题的引爆点。要详细看待这场骂战,我们需要从多个角度去分析其根源、表现形式以及影响。一、 骂战的根源:多元文化认同与视觉呈现的冲突这场骂战的核心并非电影本身的故事内容,而是其人物造型和视觉风格是否符合某.............
  • 回答
    关于乌克兰少年向老兵举纳粹手势的事件,我们可以从多个角度来审视和理解。这其中涉及历史、政治、社会心理以及国际关系等复杂因素。事件的表面情况及可能的动机: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事件的表面行为:乌克兰少年对一位老兵(很可能是参与二战的老兵,或者具有某种象征意义的老兵)做出了纳粹礼手势。纳粹礼是一种具有明确历.............
  • 回答
    安徽少年沉尸公厕案,一个在司法实践中如同过山车般跌宕起伏的案件,终于在十年之后,以左德刚被判处死缓、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落下帷幕。这十年间,左德刚五次被判死刑,一次无罪,每一次判决的变动都牵动着公众的神经,也暴露了司法程序中存在的复杂性与挑战。案件的缘起与最初的审判故事始于2013年,安徽省宿州市发生.............
  • 回答
    天府少年团改名“熊猫少儿艺术团”,这家公司的解释——“不做饭圈文化,没有资本运作,爱舞台的孩子做有意义的事”——听起来的确很有情怀,也试图与近年来一些少儿团体发展过程中出现的负面现象划清界限。但要评价这件事,咱们得把这背后的逻辑和潜在的可能性都掰开了揉碎了聊聊。首先,“不做饭圈文化”这个说法,可以说.............
  • 回答
    电影《少年的你》中,郑易警官对陈念步步紧逼,甚至不顾其未成年人的身份,坚持要求她认罪,这一情节无疑是影片中最具争议和讨论价值的部分之一。要理解郑易的行为,我们不能简单地将其标签化为“反派”或者“冷酷无情”,而是需要深入剖析他所处的环境、他所肩负的责任,以及他在那一刻所做出的选择。首先,我们需要明确郑.............
  • 回答
    平顶山少年事件,自从网上流传出“被困17楼”“跳楼自杀”等说法后,就引发了无数网友的关注和猜测。的确,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很多人难免会往最坏的方向去想,认为这孩子遭受了不测,被限制人身自由甚至生命都受到了威胁。这种担忧并非空穴来风,在过往的一些类似事件中,确实存在过非常糟糕的结果,所以公众的警惕和.............
  • 回答
    《少年的你》在第39届香港电影金像奖上斩获8项大奖,这绝对是一个现象级的成绩,也引发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作为一部关注校园欺凌的现实主义题材电影,它能取得如此辉煌的成就,背后一定有着多方面的支撑。首先,我们得承认,《少年的你》的故事本身就极具冲击力。它没有回避校园欺凌的残酷与黑暗,而是将这些触目惊心的.............
  • 回答
    近期美国发生的校园枪击事件,尤其是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引发了广泛关注和深刻反思。以下从事件背景、社会影响、法律后果、深层原因及社会应对等角度进行详细分析: 一、事件背景与基本情况1. 事件概述 2023年10月,美国纽约州奥尔巴尼市一所高中发生一起校园枪击案。据媒体报道,15岁的学生Kyle.............
  • 回答
    这是一个非常复杂且令人痛心的案件,涉及到法律的适用、犯罪构成要件、证据的认定以及社会对枪支危害的认知等多个层面。对于“19岁少年网购符合真枪标准的仿真枪被控走私武器 终审获刑无期”这一事件,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详细的分析和解读:一、 案件背景与核心争议点1. 基本事实: 一位19岁的少年通过.............

本站所有内容均为互联网搜索引擎提供的公开搜索信息,本站不存储任何数据与内容,任何内容与数据均与本站无关,如有需要请联系相关搜索引擎包括但不限于百度google,bing,sogou

© 2025 tinynews.org All Rights Reserved. 百科问答小站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