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报道称当事人存在“事实婚姻”关系。
刚要回答,看到 @姜源 前辈已经对相关法律定义做出了解释:
划重点:1994年2月1日之前同居生活,才有可能构成“事实婚姻”。具体要求是:符合结婚条件的男女在登记结婚之前,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1994年,已经是24年之前了,虽然看视频无法判断当事人年龄,但从举止来看,两人大概率并非中年人,是基本不可能满足法律上对“事实婚姻”定义的。(而且也有报道称“女方年龄不够领证”)。
诚然,我国法律对于婚内强奸以及婚内的猥亵、侮辱罪,在实践中仍有诸多模糊之处,但如果两人不存在婚姻关系,那么问题就简单多了。
这段视频虽然无法反映事件完整经过,但可以看出,视频中的男子强行触摸女性隐私部位,撕扯女性当事人衣物,导致其隐私部位在公开场合暴露,并且不顾女方的反抗、违背其意愿进行带有猥亵性质的拉扯、搂抱行为,上述行为符合法律中对于“猥亵”的定义。我们虽然不应采取“视频断案”的方式,但从外观来看,该行为可能已经触犯刑法中的“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道: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值得注意的是,公共交通工具,在法律上也被认定为“公众场所”,男性当事人的做法有可能构成了法律上该罪名的从重情节。
当然,具体案件事实还需要等待警方调查结果,等待检方的决定,在此不做过多的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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