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了那么多,总感觉自己在立flag
有人说我洗地,有人说我骂街
那行吧,不洗地也不骂街
重申几点吧
一,打人不对,处罚有理,但是一般情况下,被人揍了的第一反应,绝对是揍回去吧(有些大神表示他们坚决不会还手,会以法律为武器保护自己,很好,值得提倡,各位看官学不学请自己决定)…也许我们男警命好,平时肯自己多练练的,也就制服性动作把人制服了,女警嘛,平时训练就少,估计也就逮着什么用什么了,打的对方头破血流的,也算是命不好,你要是男的,要是会摔擒,会擒拿,会不会好一点?
不会,因为没有自卫权…
其实我也奇怪,为啥没有自卫权,不要问我为什么,我也不知道
然后就是下图
一边说着正在调查,一边就免职了…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我也翻过了,也差不多的意思就不重复贴图了
二,要是后期查证保安骂人加先动手了,你们猜他会不会被处理?
三,我只是一家之言,不代表其他任何同仁观点,说错话,打错字都是我一个人的事,与其他人无关
四,你们要骂我的请继续,要黑警察的,法律允许范围内也请继续…毕竟,言论自由
五,程序正义和结果正义一样重要。
六,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七,突然发现有些人的回答有点小问题啊,要么一口咬定是女警单方面被辱骂后打人,要不然就觉得警察必须和别人用不一样的标准,你们这样,我们很难办啊。另外,借用下大神的说法。
这几张图,放一起看有那么点微妙啊,大家不知道有没有看出一点子逻辑错误以及前提上的认定错误啊
以上,谢谢大家。
@小农人 @末路的楚楚 @霍sir @一笑风云过 @长安执金吾谢邀。
先说个人看法。
一个事件引发的后续事件,是两件事,不是一件事,我想这是讨论的基础。
按照题主的要求,我们主要评价后面这件事,即便把整个过程都包含进来,也是以后面这件事为主。
假如用犯罪的连续形态来解释,是从自己的行为开始到自己的行为结束,而不是从别人的行为开始。
因为在视频中只能看到该女警在打人,没看到保安还手,所以这就是一个单纯的殴打他人的行为,在法医鉴定结果没有公布之前,免职和停职都是正常的纪律处分,但是纪律处分不能代替法律处分,所以我想,在伤情鉴定结果出来之后,该女警仍需承担法律责任。
如果旁观者所述保安先动手将该女警推倒属实(可调阅小区门口监控证实,说句题外话,这个监控非常重要,因为对判断是否酒后驾车,有没有撞到小区设施都很重要),则双方的行为均触犯法律,同样应该对小区保安进行追责。
到目前为止看到的处理情况都是合理合法的,在证据充分之后,应采取进一步处理措施。
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就是这个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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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说点别的事,一是同态复仇,二是讨论标准,三是证据意识。
古巴比伦的《汉莫拉比法典》,确立了同态复仇的合法地位,你打我我就可以打你,在奴隶时代,这是完全合法的。
但是从法律观念上,在封建时代就把这一条去掉了,需以大老爷们的裁判为准,所以武二郎替自己哥哥报仇,也懂得要投案自首,而从这个女警的行为和某些人的言论来看,他们的法律观念还停留在奴隶时代。
同态复仇对还是不对,起码从法律角度看,是一种极为落后的观念,当然你认为越老的越好,猴子是人类的祖宗,我们应该回到树上去,谁愿意谁去,我好几百万年才下来,暂时不打算回去。
讨论标准,有人说性别,有人说职业,可惜,这些都不是法律讨论的标准,法定标准是人。
女人也是人,警察也是人,人才是讨论的根本。
但是既然是人,不具备最基本的法律观念,好像也不是什么光彩的事情,当然了,奴隶时代也有法律,谁愿意信谁信。
一个警察,在遇到违法侵害的时候不懂得怎么用法律保护自己,我们很难相信她能够履行职业赋予她的保护他人的责任。
而侵权行为的发生,其主动权始终掌握在别人手里,就连强奸,本来也不分男人女人,遇到侵害该怎么处理,始终是自己的问题。法律存在的意义之一,就是你可以保护自己,但是不能制裁别人。
最后要说说证据意识。
女警打人这件事,有视频资料证明。
保安骂她克夫?不好意思,没看到实际证据,不足取信,只有当事人自诉的话,围观者可以选择信或者不信,但是作为法律工作者,应该对这种证据保持谨慎的态度,在没有明确证据的情况下,就相信他人的言论,不说对错,起码不够理性。
在一个越来越强调证据意识的环境下,所有的话语都需要证据支撑才能成为可以取信的证据,把一件打人的事情扯到因公牺牲上去,就是全家都牺牲了,也不意味着你有权力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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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类似话题讨论下,我经常陷入两头不讨好的境地。
群众说我双重标准,同行说我缺乏同志感情,所以被踩得特别狠。
但是我参与讨论,发表观点,阐述个人看法,只想说点实话,没打算让他好听。
谈法律,不是讲故事,法律也不保护玻璃心。
所以我还是声明一下,在类似话题下面,我的第一个标准是人权,第二个标准是法律,第三个标准才是警察职业,欢迎大家对照,多提批评意见。
为什么先说人权,因为我觉得我们国家现行法律制度里,有对人权保护不足的部分。
但是我觉得我们不能跨过第一个和第二个标准,直接从第三个标准出发去对待问题,那样我们就等于把警察独立于人之外,独立于法律之外,成了非人生物,特权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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